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合同(精选3篇)
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合同 篇1
甲方(承租方):
证件类型及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住所地:
乙方(出租方):
证件类型及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住所地:
租赁车辆数量: (辆); 车 型号;
租金: 元/辆;总费用: 元(大写: 元整)。
租车费用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每 月(天)结算一次,并开具发票。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订车单复印件和结算单。
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月/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出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就租车事宜达成多个具体租车协议。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要求等。
2、当乙方接到甲方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双方确认,双方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经公安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足额办理了乘员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
4、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资料名称见附件)。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
6、司乘与甲方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 公里(高速公路 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 小时, 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 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 公里的限速规定。
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做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9、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自觉守法尊规,不开违章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着装整洁,用语礼貌,待客热枕;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10、违约责任
a.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倍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b.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倍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不使用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c.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 %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d.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 倍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e.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f.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g.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甲方人员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a.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3日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b.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c.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2、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a.合同期限届满。
b.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d.由于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调解或向 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乙方应提供有关证件
1、 机动车驾驶证
2、 机动车辆保险单
3、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4、 道路运输证
5、 省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上岗证书
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合同 篇2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旅游者、旅游团队)
乙方: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参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
2.甲方在报名时,应一次_____付全额款项。
3.如乙方取消团队计划(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
a.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20%。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费、损失费等)。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的服务应达到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国内旅游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和《导游服务质量标准》等国家与行业标准。
2.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3.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_____,旅游团队报价中含此_____。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A.因故意或过失达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负责条件
A.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B.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予以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预防性措施的;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赔偿请求;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时,甲乙双方均可向上一级质监所要求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桂林市中国旅行社参团须知;
行程安排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解释权同属国家旅游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乙方签字:_____
盖章: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旅游团队)
乙方: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参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
2、甲方在报名时,应一次_____付全额款项。
3、如乙方取消团队计划(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
a: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20%。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费、损失费等)。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的服务应达到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国内旅游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和《导游服务质量标准》等国家与行业标准。
2、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3、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_____,旅游团队报价中含此_____。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a、因故意或过失达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负责条件
a、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b、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予以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预防性措施的;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赔偿请求;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时,甲乙双方均可向上一级质监所要求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桂林市中国旅行社参团须知;
行程安排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解释权同属国家旅游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