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租借合同(精选3篇)
山林租借合同 篇1
山林租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二处山林,座落在黄沙累村三组。经甲乙双方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共同协商,自愿买卖二处山林,为保证买卖后乙方、土地权属方的管理、处置、收益等权利事宜,防止日后发生争执,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买卖山林四界权属份额
第一处山林。小地名:_______山。山界为:_______此山面积为_____亩。甲方土地权占_____亩,权属内所有杉松全部卖给乙方;_______五组所占_____亩,被甲方租赁所造林杉林权属为二八分成,甲方所占八成全部卖给乙方。
第二处山林。小地名:_______。山界为:_______此山面积为_____亩,土地权属为_______村八组。甲方占八成全部卖给乙方。
二、 买卖管理年限
上述二处山林的权属、管理、采伐期限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年底终止,为期_______年。买卖期内四至界限内所有杉松均归乙方所有,采伐时乙方如有越界采伐现象和合同期内山林所发生的天灾人祸,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 采伐时分成约定
按甲方与土地权属方的造林分成合同规定分成。本合同期内有关采伐修山抚育、间伐所需要的费用乙方必须与土地权方协商按分成比例分担,甲方不负任何经费。
四、 土地、分成纠纷责任
若甲方租凭土地造林时,与山林权属方没有搞清楚的事情,在乙方管理、采伐、出售时,土地权属方提出与本合同这外的其它要求(如土地权属另有其人)等,买卖期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与土地权属方负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但任何责任。
五、 上述二处山林买卖价值
总价值_______圆整(_______元)人民币卖给乙方。不含土地权属方所占的山林分成份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_____村五组代表、_____村八组代表各执一份,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金额一付清给甲。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山林租借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促进建设,合理利用荒山荒地资源,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__部分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兴建林业养殖生态园基地,经甲、乙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四至边界
1,林业生态养殖园基地位于__,东至__,西至__南到__,北到__。
2,基地面积:整个基地面积__亩。(其中水田__,荒山__。)
二、 合同期限
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限共30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三、 义务
1,林业养殖生态园基地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商服务。
2,生态园基地设计到有关经营方面所需的地理位置条件,以乙方勘测实施建设为准,在本合同签订后为乙方认可,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如需用甲方电力设施,甲方负责协商电力部门帮助解决。
4,甲方负责协调生态园基地范围内的边界纠纷事宜。乙方因建设和经营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的管理,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基地内的附属物清理,以及占用林业用地相关手续。
四、付款方式
1,付款额度:__________。
2,付款期限:__________。
五、如因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各种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的影响,使甲乙双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损失除政府补偿外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如有乙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可通过司法公正部门公正。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主管部门盖章:
见证部门盖章:
山林租借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骑马坝乡托河村委会洛莫村祖吗巩一带 亩荒山坡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臵(即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24,自20xx年5月1日 至2035年5月1日止,租金由第一伐木便买后按纯收入的30%(总收入金额—投入金额=纯收入金额*30%)。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种植桉树),如有违反,甲方应将赔偿乙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用来种植桉树),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间,甲方负责找工和平时的看管。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看管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牛进去而被踩死、不认真看管而大面积损害等。
八、甲方在看管过程中,发现需要付出两个工作日以上活,由甲方负责找工,乙方付钱。
九、甲方每周至少要到桉地查巡一、二次,发现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乙方汇报商量,拟定解决方案执行。
十、成林后,为便于出售,由乙方办理林权证(乙方持有林权证)。
十一、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臵地块的10 %到20 %。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每一次伐木出售后纯收入的30%)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