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解除购房合同通知(精选3篇)
收到解除购房合同通知 篇1
你好,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本公司(出卖人)与您(买受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房合字__________号)约定(合同第八、九条),至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您未能如期入住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花园__________栋__________号房),且逾期已达_______________天,为此,本公司提出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请您接此《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0天内来我公司办理退还合同已付款,按合同累计已付款的2%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自行承担有关部门所收取不可退还的款项赔,包括本次购房税费、保险费、银行按揭经费及供楼中所产生的利息费用等。如《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后60您仍未能及时来处理相关事宜,本公司将通过法律渠道追究您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特此知照。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收到解除购房合同通知 篇2
致: 先生/女士:
本人与贵公司做为双方当事人于年月日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约定贵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本人交付合同项下的房屋(泰大国际家居博览中心2#楼4层 号和 号房),但截至年 月 日,贵公司不能向我交付房屋。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贵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现本人正式函告贵公司:
1、本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贵公司接到此函之日起解除。
2、请贵公司于本通知函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本人已付的全部房款及相应的违约金,逾期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退款之日止。
3、对于贵公司在合同中附加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及《合同补充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制式合同的有关规定,均属无效条款。
如果贵方拒绝我方的要求,我方将启动法律程序并采用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公司及时处理!
业主签名: 业主电话:
年 月 日
收到解除购房合同通知 篇3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植超过3%的;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退房的,房产商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7、先卖后抵押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8、一房二卖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9、在建工程转让而未通知
房屋预售后,房产商欲转让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房产商应当将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的情况书面通知商品房购房人。购房人有权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人未按照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当由房屋建设工程受让人继续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
10、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1、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2、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3、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14、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
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5、法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则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者也可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