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青买卖合同(精选3篇)
茶青买卖合同 篇1
买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茶青订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茶青交售品种、数量、价格
卖方全年分春夏秋冬四季(另加雪片茶一季)向买方交售售青,其品种、数量、收购价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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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 │ 夏 │ 秋 │ 冬 │ 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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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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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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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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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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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价格:买方以不低于如上表规定的保护价进行收购,具体收购价由双方于收购前按茶青等级和收购时市场收购价另行确定,但不得低于保护价。
二、收购时间与方式
买方须提前三天发出收购凭单,确定应交售的品种、数量。
三、包装要求
卖方按买方要求进行包装、运输。
四、买方责任
1.及时安排收购指标,发送收购凭单,按合同约定收购卖方所提供的茶青;
2.应当于收购当天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茶青质量进行检测;
3.以质论价,按收购标准进行验收,不压价、不少斤缺两。
4.定期派员无偿提供必要的茶叶田间管理、采收技术和病虫害防治等知识(包括发放宣传资料,集中培训,送科技下乡活动等)。
5.不得拖欠卖方的茶青款,按当天验收凭单足额发放茶青款(如遇特殊情况,其付款方式及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卖方责任
1.不得在茶叶生产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残留农药。
2.不得在采收前_________天施下肥料、喷施叶面肥等。
3.按标准要求于当天上午9:00后至下午4:30前手工采摘鲜叶,并在采摘后_________小时内送达买方指定的地点。不得向买方提供雨天采收的茶青和隔天采摘的茶青。
六、买方违约责任
1.没有按时按量收购,造成茶青变质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赔偿卖方的损失外,应向卖方支付该批茶青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2.拖延支付茶青款,应参照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规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七、卖方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力,未完成当月合同总数量的90%,应向买方支付未完成部分茶青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2.交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茶青,应按每百斤_________元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人身伤亡,卖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_________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茶青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收购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乙方(出卖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了促进茶叶生产的发展,畅通茶叶流通渠道,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_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售青(干)茶 _公斤。
2、甲方应按照收购时的市场价向乙方计付货款。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验收
青(干)茶的品种、等级和质量,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为: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货款结算方式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在 交货;
乙方交售的青(干)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向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凭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领取货款。
第四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违约自销而不履行合同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与乙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2、乙方交售的青(干)茶没有达到第二条前款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降价处理。
3、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降价处理。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改变交货时间、地点的,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甲方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不承担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确定,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再由双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乙方所在地工商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 (章) 乙方:
茶青买卖合同 篇3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中,出卖财产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或卖方,接受财产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或买方。在一般情况下,所有权人是最经常的出卖人,但也有例外(如行纪人、代理人、担保物权人、人民法院等)。合同法对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并未作特殊要求。因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当然,对某些特殊物为标的物的买卖,经济法律亦对主体进行一定限制。另外,法人或其他组织还要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