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些设备高处作业吊篮租用合同(精选3篇)
加些设备高处作业吊篮租用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吊篮租赁事宜商量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承租方清楚并承认本合同所有条款。
一、吊篮规格型号、数量、租费见下表
吊篮型号 层面规格 吊篮长度 租用台数 单台日租金(元)
二、押金、租金及结算方法
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后,须向出租人交付押金 元,并于每月25-30日向出租方结算一次租金,如使用租金超过押金80%时,承租方应补齐至全额押金。租用结束后,租金、押金及设备损坏、丢失,赔偿金在退场时一次结清。
三、租赁时间计算方法
吊篮运至现场后第二日开始超算租金,至承租人施工结束将吊篮拆卸后送至出租方仓库或指定地点日结束(节假日计算在内),下雨日吊篮工作4小时以上,按正常使用,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下雨时双方确定后应作好相关记录)。因承租方因素未用吊篮则按正常台班计算,十天起租,不足十天按十天计算。
四、运输费用
出租方负责进场时的运费,承租方负责退场时的运费。
五、双方责任权利
1、出租方责任、权利
(1)负责吊篮的指导安装、调试、维修工作,并定期检查,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
(2)吊篮如有故障,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现场负责人,出租方接通知后,应及时修复。
(3)出租方人员有权利制止一切违章操作,责令整改,对承租方违章所发生的后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果承租方不能按时交纳租金,经双方协商无效,出租方有权在无需通知承租方的情况下,终止承租方的吊篮使用,由回吊篮,并有权从承租方的押金中扣除所欠租金、丢失损坏赔偿金。
2、承租方责任、权利
(1)承租方所租设备不得转让、转租和转借他人,只限在 工地使用,不经出租方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移到别的工地进行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出租方所培训要求及使用说明书中规定进行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设备出现任何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承租方应立即停止设备使用,并通知出租方,直到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正常使用。
(3)承租方必须指定明确的责任人及安全人员,负责吊篮的壮年及正常使用、安全检查、监督操作人员安全带和安全帽的佩带,并负责出租方的发货清单、验收合格证、维修单的核对认可工作。
(4)吊蓝运至现场后,承租方负责卸车、搬运和保管,并尽快组织工人安装,如因承租方组织不力安装迟缓,影响使用,责任自负。
(5)承租方在退租前应提前十天通知出租方,并在报停日将吊篮拆卸至租赁处,经出租方管理员验收后承租方方可取回收货清单,租用结束。如当日不送,视为继续使用,租金照付。
(6)承租方在发生设备事故工作时,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并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
(7)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吊篮操作规程,由于违章操作及操作不当造成的吊篮停用,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8)承租方负责保管好施工现场的吊篮及配件,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详见厂家清单)。
(9)承租方应经常检查、保养、维护设备,归还时保证吊篮正常使用,各部位构件完好无损,蓝体整洁。
3、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如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出租方所在地方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件:安全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设备使用地:
经办人: 电话:
工地负责人:
经办人:
承租人:
年 月 日
加些设备高处作业吊篮租用合同 篇2
签订地点:
甲方(总包单位):
乙方(拆装单位): 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名称、数量、地点和工程概况:
1、甲方将 ZLP630 型高处作业吊篮40台,设备编号为_____________,交给乙方安装。
2、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地点为 蓟县中昌南路安置区A地块七期3#4#5#6#11# 12#楼,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高度 3#4#5#11#12#楼为45米,6#楼为75米。
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运输及期限:
1、编号为______________高处作业吊篮预计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进行安装。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确定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方案和技术交底及调试、验收等工作。
2、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具备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施工条件。
3、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过程中,甲方应由一名主要负责人始终在现场配合乙方进行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工作。
4、负责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过程中现场的保卫和监护工作,并保管好本高处作业吊篮的全部附件,否则发生丢失和损坏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勘查施工现场,向甲方提出现场达到高处作业吊篮安装的要求。
2、负责编制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方案,提供建委验收表格和拆装资质。
3、负责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及调试、验收(新高处作业吊篮由厂家负责调试、验收)工作。
4、负责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五、高处作业吊篮运、立、拆(包括顶升)费用及交纳限期:
1、高处作业吊篮进出场费 _______元/台,待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完毕验收后付给50%进出场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哪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由责任方负责。
七、争议和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协商解决不成时,到天津市工程所在地区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安装高处作业吊篮过程中,禁止与拆装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危险区内,否则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提前向安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建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交叉作业和向下抛物,否则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停止作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3、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平整或拆除现场的障碍物(搭设安装平台或过桥,并对其质量安全负责)。确保高处作业吊篮进出场及安拆的顺利进行,如条件不具备造成车辆放空和影响拆装(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甲方应支付乙方当日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车辆等一切费用。
4、高处作业吊篮在拆装过程中,发生缺配件和高处作业吊篮本身故障,又无法及时装配的,造成乙方误工,甲方应承担乙方所发生的人工费、车辆等费用。
5、特殊情况,如刮风、下雨、下雾、下雪的天气,工地无电源(电压低与于规定得)停电等因素,甲方应给予乙方顺廷工期。
6、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合格验收表时,甲方应一次性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清乙方的进出场费,如到期费用不付清,造成高处作业吊篮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切损失,甲方负全部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总包单位): 乙方(拆装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些设备高处作业吊篮租用合同 篇3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吊篮使用地点: 用途:外墙装饰。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合格的五具牌高处作业吊篮DT60-600型,暂定 台,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布置为准。
二、每台每日租金: 34 元(此单价为税前价,甲方不出具发票,由乙方另行承担税金)。
三、租赁费结算:
1、租赁费的计算:由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吊篮使用结束之日止为租赁天数,每台吊篮租赁时间不足60天按60天计算,超出60天则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
2、租赁费的支付:该工程租赁费分两次支付,第1次支付时间为每单栋楼安装验收完毕,乙方预支付甲方租赁费20000元(贰万元)整,第二次支付时间为乙方吊篮使用完毕报停(塔吊、提笼位置除外) 之内支付甲方余下全部租金。如越期未支付,甲方将采取以下措施:(1)、每天按未付总租金的3‰向乙方收取滞纳金;(2)、甲方将停止吊篮的拆场工作至到乙方付清租金为止。
四、甲、乙方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编制吊篮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乙方、监理单位审核和留存,乙方给予配合。但由甲方负责完善安监部门要求的手续。
2、甲方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等工作,若设备出现隐患或故障,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小时内排除故障,否则该台设备的当日租金不予计算(特别说明:若由于建筑物局部异型(如死角等)致使吊篮安装无法进行的情况,应由乙方配合甲方解决;若因屋顶构造异型需要架设钢管脚手架作辅助平台进行吊篮安装的情况,则由乙负责架设钢管架平台)。
3、电动吊篮安装完毕,由甲、乙双方代表进行验收,填写安装验收表。验收合格后,才准许使用(未经验收、交底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吊篮安全技术交底(上篮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作业,未经交底人员不得上篮作业,如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配合乙方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4、吊篮在使用过程中,因吊篮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5、乙方应无偿提供三相五线制电源,每栋楼必须设置符合临电规范的二级配电箱,并保证供电量满足所有吊篮正常使用要求。若因断电、停电等原因而影响吊篮安装或移装时间,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6、甲方对吊篮进行安装、拆除、移位期间,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沟通现场塔吊、提升笼、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材料转运,针对现场实际情况乙方补助甲方搬运费100元/台,若甲方将派驻技术人员承担吊篮日常维护保养和技术指导工作。
7、在吊篮使用中,乙方负责上篮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吊篮作业面下方危险区域的安全警戒及监护工作,以及施工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工作。乙方上篮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并严格遵守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及高空作业有关规定,否则因违章作业造成所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使用吊篮作业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移动吊篮的位置和所有附属设备,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在吊篮工作平台施工不允许超过额定载荷,超过额定载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9、吊篮在使用过程中,如乙方要求对吊篮进行二次移位,甲方则收取乙方安拆费 260元/台/次,同时乙方不得扣除吊篮移位时的台班。
10、乙方在使用中如发现异常(操作不灵、运行不稳、上下运行困难、异常响声等),应立即停车检查,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而不可盲目继续使用,如因此而引起电缆线被烧坏、钢丝绳和电机打爆等现象,乙方须按价赔偿甲方。
11、乙方免费提供库房供甲方存放吊篮零部件,且负责现场吊篮材料的保管,若因失窃造成吊篮材料的丢失,或若因操作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吊篮材料损坏,均由乙方负责按价(见附表)赔偿。
12、乙方在租赁期内只有使用权,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一方未按合同履行其责任,按50000元(伍万元整)支付对方违约金。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在住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管辖权:由璧山县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在该工地全部租金付清之日自动无效。
七、附表:
名 称价格(元)/单位名 称价格(元)单位
底 板400/块护 栏400/件
侧 篮400/块卷 扬 机8000/台
保 险 器600/个电 控 箱600/套
电 缆 线1500/根限位开关40/个
钢 丝 绳800/根附 件 箱350/件
挑梁(前、中、后)臂900/件支 柱300/根
配 重10/件护 绳400/根
甲 方:璧山县旭阳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 乙 方: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