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劳动合同格式(精选3篇)
国企劳动合同格式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 部门,从事 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
2、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3、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其它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5、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六条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第七条 商业保密及竞业禁止
1、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
2、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之后,在两年内不得与甲方形成竞争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背本合同约定条款而导致本劳动合同解除的,则须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有涉及乙方与甲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证明、欠条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律无效,对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条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国企劳动合同格式 篇2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职 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
2、无固定期限:从 止。
3、以上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未尽事宜,按《岗位说明书》、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及上级的工作安排等执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工作地点:本公司职能部门、生产基地等地点范围内;如乙方为业务人员,其将可能被派往甲方业务所涉及的区域,具体区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四)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或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但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以(半)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甲方应确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二)甲方执行法定的及内部依法制定的工作工时、休息休假制度。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按下列第 1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涉及与绩效挂钩的浮动奖金或提成,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20xx.00元/月。
2、计件工资:3、其它形式:(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1800.00元/月。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甲方依法调整乙方岗位的,乙方同意薪随岗变。
(五)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15 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对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假期期间,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工资作为基数及有关规定计发乙方期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险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以避免职业危险的发生。如因乙方的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发生伤害事故或者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除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本合同。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劳动纪律
乙方应做到:
1)向甲方提供乙方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处于失业状态的证明人;
2)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真实身份证明,包括学历证、身份证、工作经历及国家要求应持有的职业资格证明书;
3)乙方离职时,应返还属于甲方的任何财物;否则甲方有权不为乙方办理法定的离职手续。
4)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向甲方提交缴纳社会保险等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照片、失业证或劳务证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的无效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无效:
1)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隐瞒重大疾病史、隐瞒不适合到甲方工作的背景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话;
2)乙方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二)乙方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乙方应按未提前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的方法支付甲方赔偿金(代通知金),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三)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对情节严重者将送交执法机关处理:
1. 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情况、资料的;
2. 试用期间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包括不能胜任工作、有任何违纪行为、入职前患有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等;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4. 做出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者;
5. 乙方因行为不当而被行政拘留、劳教或触犯刑律免予刑事处分的;
6. 撕毁、伪造、变更或恶意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文件的;
7. 私自收费,中饱私囊的;
8. 工作中,有暴力、恐吓、侮辱、诽谤、罢工、打斗、扰乱工作秩序的;
9. 连续旷工5天(含)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的;
10. 未经公司授权,收受客户的礼物、服务或其它好处以及任何有损公司纪律的收取佣金行为;
11. 病休期间从事其它职业;或未经甲方允许,兼任其它公司职务者的;
12. 非法索取、窃取、劫取、侵占、挪用、破坏公司财物或行贿、受贿的;
13. 私自经营、从事同类业务的;
14. 教唆公司其他成员实施违纪行为;
15. 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情节严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当时人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6. 12个月内累积四次警告或两次记过的;
17. 公然顶撞上司、侮辱上司或威胁上司的;
18. 无充分理由违抗上级正确合理的指令,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
19. 仿效上级签字或盗用、伪造公司印章的;
20. 在公司所管范围参与或围观金钱赌博或其它赌博性质游戏的;
21 . 受酒精或其它麻醉药物影响下上班的;
22. 吸食毒品的;
23. 携带或藏收禁品(易燃易爆、放射形、有毒性、枪械等)的;
24.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后果严重的;
25. 暗中将公司业务介绍他人或在同行业中兼职的;
26. 游说公司员工离开公司或被其它公司聘用的;
27.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或其它使用公司名誉遭受损失的行为;
28. 发生紧急事故,不参与救护或逃离现场的;
十一、保密条款
(一)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形成的与职务有关的书面文件、方案标书等智力成果,均属甲方所有。
(二)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涉及的信息或资料:
1)、甲方的经营方针、投资策略意向、企业管理诀窍、管理制度及独有的工作程序、财务状况、人力资源、薪酬体系;
2)、市场营销策略、市场分析、广告策略、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服务内容及报价、商品产供销渠道、业务方案及标书、业务合同、其他文件:
3)、计算机内部的任何消息、工作邮件:
4)、其他甲方要求乙方予以保密的信息或资料。
(三)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采取下列手段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视为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
3)、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甲方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离职前,必须办妥离职交接手续,不得销毁或带走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否则视为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五)乙方在履行职务期间,应正当、善意地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到该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为公众所知之日。
(七)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必须赔偿甲方因调查乙方侵权事宜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十二、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生或者提供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履行送达义务。若上述资料发生变更,乙方将在三天内如实书面告知公司,否则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本人负责。 乙方保证提供的相关地址真实有效,公司的任何通知,若以信函形式寄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给乙方本人,而不论乙方本人是否收到。
十三、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双方同意采取不会开方式进行审理。
十四、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合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五、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已清楚了了解本人的用工方式、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险、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情况。
2、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已清楚了解甲方的规章制度并自愿遵守该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3、乙方应严格履行岗位履行岗位职责,执行甲方的工作指令和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动乙方工作。
4、甲方按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处以的罚款、违约金和按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赔偿金,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私密或其他商业私密信息,属于甲方享有。
6、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在收到甲方的续签征询函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后因本人原因与甲方终止本合同。
7、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合同证件后,应当在5日内签署,并反馈给甲方。若乙方在5日内未反馈,且无其它意思表示,视为因乙方个人原因即行终止劳动关系。
十六、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各条件的含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国企劳动合同格式 篇3
甲方 乙方
为建立社会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成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健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3、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 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
3.乙方试用期临时生活待遇每月为元。
4.甲方应当在经济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5、甲方应当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二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三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所取工会或者职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子乙方经济补偿的;
(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
(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舍中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签订时间:
代人理(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