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买卖合同(精选3篇)
苏州买卖合同 篇1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 市 区 。地号: 幢号: 室号: 。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 。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汽车库 自行车库 。
⒌房屋用途: 。
⒍建筑结构: 。
⒎房屋建成年份: 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⒈该房屋其它所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 项。 1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有权证。 2 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有权证号为 ,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有权人的同意。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 项。 1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 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 项。 1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 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 项。 1 该房屋目前由 负责物业管理。 2 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该房屋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 款。 1 一次性付款: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整。 2 分期付款: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支付人民币 元整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支付人民币 元整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支付人民币 元整。 3 贷款支付: 4 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⑴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⑵逾期超过 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⒉在 年 月 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1 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 。
第六条:房屋交付。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 款。 1 年 月 日。 2 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 天。 3 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 天。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⒈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⒉逾期超过 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39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 款。 1 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1〗出卖方承担。〖2〗 2 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
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
第一条、
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房屋交付时,本合同
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处理。 1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 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 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2 。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 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 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⑴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⑵逾期超过 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⑴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⑵逾期超过 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1 出卖方承担。 2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1 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 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1 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 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 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3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 款方式解决。 1 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
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 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 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
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附件
一:房屋附属物品清单
一、装饰状况为下列第 种。
1 装修房:
2 毛坯房:
二、设施设备状况为下列第 种。
1 供水:
2 供电:
3 供气:
4 厨房设备:
5 卫生设备:
6 通讯设备:
7 电器设备:
8 防盗设备:
9 停车位:
10 家具:
11 其它:
三、权属登记以外其它附属房屋状况为下列第 种。 1 附属阁楼: 2 附属汽车库: 3 附属自行车库:
四、其它。附件
二: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章
出卖方:买受方:
本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居间代理经纪人:居间代理经纪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打印人: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打印人: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苏州买卖合同 篇2
兹委托____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本人: 贵公司“
年月日
苏州买卖合同 篇3
甲方(供方):_________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需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为满足客户经营销售的需求,确保药品供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销售协议:
第一条质量保证
1、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药品质量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在将药品销售给乙方时,应当向乙方提供与药品相关所需要的资料,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资质证明资料。
2、甲方承担所售药品相应的质量(以法定部门的最终结果为据)责任;
3、因乙方储存不当而造成的药品损坏或虫蛀变质等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销售或使用方法不当而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交货方式和验收
1、乙方根据自己经营和使用的需求情况可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出购货要求;
2、甲方应保证药品品种的供应,以满足乙方使用需要。对于乙方提出供货要求,甲方应在最快的时限内将药品配送到乙方。
3、甲方应按乙方的购货要求将所需药品及时直接配送到乙方,乙方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到库药品进行现场验收,药品当面清点,对不符合计划要求或质量要求的药品可以拒绝验收入库。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不得以任何理山推诿验收,如药品出现质量、数量等方面问题,须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乙方收货后需及时签字确认。
4、乙方收到甲方药品后如有破损、污染、短少等异议(内在质量除外),自收货之 日起3个工作 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通知甲方协商解决,超过_________日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付款时间:_________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付清货款,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出具欠条(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欠条需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全_________月欠款余额不能高于(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欠条应详细注明欠款金额、时间、付款期限。
2、付款方式:_________支付须由乙方通过银行汇款汇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未按本条要求付款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同甲方的全部购货金额须在当_________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一次性结算清零。
第四条退换货原则
1、非因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随意退货,如若退货所形成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但所配送药品非乙方所订购的除外;
2、因药品质量原因或通知召回品种,经甲方质管部确认后可以退货;
3、最小单位单价超过_________元的贵重药品不予退货;
4、冷藏药品不予退货;
5、因乙方预订,甲方专门为其采购的品种不予退货;
6、促销活动时购买的不予退货;
7、因乙方储存不当而造成的药品损坏或虫蛀变质等不予退货;
8、因季节原因而大量购进的时令性品种不予退货;
第五条售后服务
1、甲方可根据市场的销售态势向乙方提供相关品种的采购建议,便于乙方科学采购、合理库存。
2、甲方为乙方全力做好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客户服务电话: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结清所欠甲方货款,否则甲方有权停止给乙方供货,清收乙方欠甲方的全部货款,并由乙方从收货之 日起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金额每日5‰的违约金,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_________)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共同经营销售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违约方负责。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内容需补充或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方可执行,任何一方擅自变更与终止协议,均属违约。双方如果发生争议纠纷,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约定在原告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有权对双方账务提出对账通知,双方财务应在接到通知之 日起7个工作 日内以对帐函形式出示结果,并盖财务章或公章确认。如一方不出示对账结果,视同默认,双方账务以提出对账通知方的数额为准,而且提出对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给甲方人员借款、借(收)货或调换货,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3、凡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均应形成书面补充协议或在本协议第九条签订补充事宜,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一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通信地址、传真、电话以及开户行、账号、税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在三 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未通知方负责。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充分理解各条款后,自愿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的单位公章后立即生效。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有效期为一 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第九条需补充的事宜: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定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