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营业合同书(精选6篇)
租赁房屋营业合同书 篇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 2、 建筑面积: ,房屋间数: ; 3、 结构、装修和设施情况:
4、 产权证号: ; 5、 其他: 。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协商房屋租金采取以下方式确定:
1、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固定不变,每年租金 元,税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
2、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每 年 ,具体如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税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税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税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税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
3. 上述税金按合同签订时的税率 %计算,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税率或计算方式如有调整,按税务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重新计算。
4. 本合同房屋租金(含税)总计为 元人民币(¥ )。
第三条 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在租赁期内每 年等额付款,即每 年的 月 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 );
第四条 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该房屋。
第五条 乙方租赁房屋用于开办中国移动通信营业厅、手机卖场或开展其他业务营销活动。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双方按供水供电部门的正式发票进行结算,每年的 月 日结算一次。
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向甲方支付上述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在收款前,必须开具以乙方为抬头的正式发票。甲方不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发票的,乙方有权推迟付款,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房屋出现问题,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负责维修,甲方修理房屋,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乙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甲方未为维修的,乙方有权自行或聘请他人维修。所发生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或在乙方应付甲方房租中扣除。租赁房屋出现的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受影响期间的租金相应扣除。
第九条 甲方允许乙方或其他合法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安装设备或增设他物。有关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要保证甲方房屋设施安全,乙方房屋装修、改善以不损坏甲方房屋总体结构为原则,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甲方在乙方装修、施工期间,应提供水电及进出房屋方
面的便利,应提供通信线缆、电源线路等设施顺利进入甲方房屋的协助。在乙方维护故障及抢修期间,也应提供同样便利与协助。
第十条 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房屋系甲方所有(附甲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已获产权人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将该房屋或土地作抵押,房屋适于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并且有合法的权利将房屋出租。 因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前合同义务、无权处分或超越权限等导致本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无法实际履行的,甲方应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
本合同整体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判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本条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应告知该第三人房屋租赁的事实,同时应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后,该第三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承受原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租赁期间,乙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而直接转租、分租该房屋。
第十三条 除因电力部门停电、因甲方电力设备检修外,甲方保证向乙方24小时连续供电。电力部门通知停电或甲方
电力设备检修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保证乙方有足够时间做好应付停电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满,甲方承诺优先与乙方继续合作。在愿意支付同等的年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五条 乙方由于经营、技术、法律等方面的原因,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的租金照付,多付部分的租金由甲方退还乙方。双方确认乙方额外支付的租金已涵盖了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空臵损失、再次招租所需费用、租赁发票税金等),乙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对迟延支付的金额,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2、 甲方迟延交付房屋的,按 元/天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年租金10%的违约金。
3、 因房屋质量问题、产权纠纷或其他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的,甲方应免收乙方受影响期间的租金,且每日应按当年日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受影响期间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当年已收租金,并按当年租金的 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
4、 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间内没有更正或不予答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分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租赁房屋营业合同书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的):山东光彩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岱岳区3号楼4楼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通信地址: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泰安市泰山大街光彩大市场,位于第 区 座 层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商用。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整(¥: 元),计每年房租为 元整(¥: 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曰,乙方应支付甲方租房押金及水电押金人民币 元正(¥: 元)。租金按季度支付,应在每季度结束前提前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的押金和第一个季度的租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租赁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因甲方建筑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比如水电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 维修费月,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物业管理费:
3.车辆停放费(暂不收费,待甲方主管部门研究出台收费方案后另行支付)。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协议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协议期满前十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协议。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协议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协议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协议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十五天书面 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书,在终止协议书签 订前,本协议仍有效。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或公证
若乙方要求办理《租赁许可证》或公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办证所需要费用或公证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问双方必须信守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5%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因市政建设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将押金和剩余租金返还乙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之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协议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行使协议解除权的,乙方必须在五日内自行将该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和设备设施搬离,逾期不搬的,视为乙方放弃写字问内设备、设施和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提存该物品或白行处臵,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连同附表共5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山东光彩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房屋营业合同书 篇3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两层独立楼房的经营性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用途
乙方只能用于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房屋租赁期为五年,从月日至日止。
2、续租
房屋租赁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半月(45天)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确定租金,租期及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本用房每年租金为(大写)元)。从起租日起(计租日)至下一年终止日,乙方应向甲方以每6个月一期支付一次(半年租金)共计(大写)元( 元),乙方每期提前一个月缴下一期房费。
2、租金支付方式:现金( )转账( )。
3、除租金外,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电信宽带、煤气、排污、卫生、治安等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及时缴纳。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情况下,陪同其他相关人员,进入该房屋内进行看和了解房屋状况。
2、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解除合同时,乙方须将其所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经营性用房(包括可移动而不损害房屋结构和使用的装修场)。
4、甲方确认房屋无抵押、贷款、第三者纠纷等争议。
5、甲方按合同约定期将该经营性用房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甲方保证房屋结构完好。
6、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当地村委、街道等地方政府做好协助工作。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金,租赁保证金。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安装和改建供水、排水、电路、水管等设施。也不得在经营性用房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超出房屋承重范围的物品。
3、乙方根据需要对房屋装饰和装修必须通知甲方,并附合物业公司的规定。
4、在租期内房屋因拆迁、城市改造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给予乙方经营性补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如有其他形式的纠纷,如抵押、贷款、第三者争议与乙方无关,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租赁结束时,乙方应按其接收状态还给乙方。甲方对乙方的装修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7、乙方应遵守公安消防、社区物业及对用火的规定。保证防火设施的有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而造成自身及他人财产损失或致人死亡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对来访客人及顾客在该用房所发生的意外伤害负全责。
9、乙方对经营性用房的牌匾,外墙装饰物的脱落。倒塌造成行人和顾客受伤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赁房屋营业合同书 篇4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其中场所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赁用途: 。
第四条 租金(大写): (小写): 元。
第五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现金支付,每年初交租。
第六条 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 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第八条 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允许转租租赁的房屋。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1个月以上;
(2) 承租方所欠各项费用达1000元以上;
(3)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十条 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在10天内返还房屋。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一份。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租赁房屋营业合同书 篇5
出租人(下称“甲方”):
个人出租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1乙方向甲方承租的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座落位置:
房屋编号:
房屋用途:商业用房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清水房。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乙方承租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用于办公和经营,并可根据办公和经营需要决定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具体用途。
2.2乙方应安全、合理使用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损毁。
2.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犯罪活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甲方逾期交付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租的,逾期交付时间予以扣除,租赁期限予以相应顺延。
3.3租赁期间,乙方因非己方原因不能使用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若本合同继续履行,则不能使用时间予以扣除,租赁期限予以相应顺延。
3.4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继续出租的,乙方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标的交付:
4.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用途。
第五条 租金费用:
5.1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租金合计为每月人民币 ,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伍万元整。保证金不计利息。
5.2乙方租金支付方式按季支付,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个月的租金。
5.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开具租赁业税务发票。
5.4租赁期间,乙方使用本合同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按乙方实际使用数量以及经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准的供水、供电单位制定的水、电价格计算,由乙方承担。
5.5其他涉及使用本合同房屋的相关税、费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标的修饰:
6.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以保持其符合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用途,并承担维护、保养和维修费用。
6.2租赁期间,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本合同房屋或者附属设施、设备要求后3日内进行维修;甲方逾期未维修的,乙方可自行维修,但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3因乙方故意损坏或者使用不当损坏本合同房屋或者附属设施、设备的,其维修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4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间可对本合同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增设他物,但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亦不得影响房屋的安全,且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相关事项:
7.1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间可免费使用本合同房屋的外墙面和本合同房屋所在大楼屋顶安置招牌或者广告,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同意予以积极配合,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2甲方同意乙方可免费在本合同房屋所在大楼屋顶安置卫星接收天线。
7.3甲方同意免费为乙方提供一间不少于 平方米的场所,用于摆放柴油发电机组。
7.4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员工、客户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可在甲方所有的或者有权使用的本合同房屋门前场地、院落或者地下场地免费停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逾期交付本合同房屋或者附属设施、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租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8.2甲方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维护、保养或者维修义务的,应按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8.3甲方未及时开具发票的,或者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2条约定,造成本合同房屋或者附属设施、设备损毁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第2.1条约定用途和根据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性质合理使用,造成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耗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8.6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租金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政变、动乱、罢工和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因非甲、乙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9.2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本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9.3甲、乙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否则,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0.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10.2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可依法解除。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故意损毁本合同房屋或者附属设施、设备,危及本合同房屋安全;
(二)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6个月及以上。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本合同房屋或者附属设施、设备;
(二)乙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决定等调整经营;
(三)乙方因经营需要,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11.1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附则: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12.2下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对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拥有合法的和完整的所有权或者出租权的证明文件(如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书或者由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或者转租的书面证明);
(二)随本合同房屋一并出租的附属设施、设备(如有)。
12.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 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名):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房屋营业合同书 篇6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阜阳市西苑一幢 号 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具体座落方位及四至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 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5年,自 年10月10日起至 年10月9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第一年租金为18000元,第二年租金为19200元,第三年的租金为22800元,第四年租金为26400元,第五年的租金为30000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9000元, 年4月 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9000元。
年10月 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9600元, 年4月 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9600元。
年10月 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11400元, 年4月 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11400元。
年10月 日支付第四年上半年租金13200元, 年4月 日前支付第四年下半年租金13200元。
年10月 日支付第五年上半年租金15000元, 年4月 日支付第五年下半年租金15000元。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物业管理费除外。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500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在承租期内,甲方将该租赁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6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装璜,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60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