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城临街门面出租合同(通用3篇)
美食城临街门面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完全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以下合同:
一、租赁地址:
二、租赁期限:自公历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赁费用:两间第一年共计人民币元整,以后随行可调整。
四、交款方式:按年交,每年一次性交清当年的租赁费。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
1、租赁期乙方应交甲方押金元,抵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门市玻璃门、卷闸门,上下水管道,壁挂炉,如有损坏,乙方将维修如初,如不维修如初押金打死。
2、租赁期间,水、电、地暖、闭路、电话、网费等由乙方交费。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如乙方中途有事需给其他人倒出,应得到甲方同意。
4、乙方在租赁期间,根据租赁经营需要对房屋、门面装潢,应征得甲方同意,费用自理,租赁期满无偿归甲方所有。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美食城临街门面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住所: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将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路亲和府22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方式
1、租赁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应维持门面的原状进行经营,如需装修,在不影响建筑物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期满时,对损坏的设施,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对乙方装修保留的附着物,经双方同意可不拆除,但甲方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门面。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门面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门面进行违法活动、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门面严重损坏的;
(4)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租金的。
4、甲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形下,单方终止合同或提高租金,将承担合同违约金1000元。
5、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甲方终止合同或要求降低租金,乙方所交押金作为违约金补偿甲方。
6、合同期满是否继续租赁门面,甲、乙双方均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
二、租金及押金的交纳期限
1、租金每月 元,全年租金 元(大写: )。从 年 月 日开始 ,每 个月,交纳租金一次 元。每 交清。
2、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交纳押金1000元。
三、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自行承担门面使用期间的水电费和其他税费以及门面易损部件的维修费用。
2、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依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生产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由于甲方与开发商之间有未达成协议,所以门面租赁期限以甲方退门面之日为准。
四、如出现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美食城临街门面出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愿将自有门面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甲方门面装修固定财产卷闸门、室内外设施齐全。
三、租赁经营时间: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为年。
四、租金:
1、门面月租金双方协商为元,乙方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门面租金。每年租金递增,不准拖欠和以各种理由拒交。
2、甲方提供:水电表设施齐全,供乙方使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月向供水电部门或者向甲方交清水电费、不得拖欠、拒交,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水表底表吨位,电表底数度数
五、租赁责任:
1、乙方对甲方的门面所属建筑物和装修的固定财产不得随意该拆,如乙方需装修改造门面内外,乙方自行处理好各种关系方可装修。乙方施工不得危及房屋门面安全。
2、甲方的门面室内外所有的固定财产及不固定的财产和配套设施若有损失或遗失,均由乙方赔偿和维修改造好,费用由乙方负责。
3、合同期满,乙方所增设和改换的固定设施不得拆除和损坏,一切设施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或修复,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将甲方门面单方面和因其他理由为由转租给他人经营和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门面,终止乙方合同。乙方若有特殊情况,需转让门面必须经得甲方先同意,门面租金由甲方决定,对乙方无权作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刑事责任一切都由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