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简易劳动合同(通用3篇)
广东省简易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
咨询热线电话:12333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前____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为前____个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其中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
3.以__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的工资支付周期为__________(小时/日/周/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元/周期,支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现金/转帐)。
乙方试用期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以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具体标准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省、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甲方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投诉。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_____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按规定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符合相关规定的还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八、调解与仲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解决。
九、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和地方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东省简易劳动合同 篇2
广 东 省
简易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 份 证 号 码:
现 住 址:
户 口 所 在 地:
联 系 电 话: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
咨询热线电话:12333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前 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为前 个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
二、工作岗位、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内容为 ,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其中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
3、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的工资支付周期为 (小时/日/周/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为 元/周期,支付日期为 ,支付方式为 (现金/转帐)。
乙方试用期工资标准为 。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以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具体标准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省、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甲方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投诉。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 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按规定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符合相关规定的还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八、调解与仲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解决。
九、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和地方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东省简易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要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单位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一方执行工时制度,乙方每一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每一周工作不超过 小时。每一周休息日为 。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时候,甲方支付乙方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辽宁省兴城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要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待遇按果树所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来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建立其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治劳动过程里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接触和终止与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时候,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其经济赔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的时候支付。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兴城市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该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处公章
(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