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电动车辆买卖协议(精选3篇)
品牌电动车辆买卖协议 篇1
卖方:___________
销售接待: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
营业地: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1.买方
买方全称: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证件/公司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2.购车约定
品牌:___________车型:___________数量:壹辆,交车地:卖方营业地
车身颜色:___________内饰色调:___________(样色均以厂家出厂为准) 车架号:___________
车源:___________□现车选购或□合约订购交车期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
3.买方应付款
3.1、车辆约定售价: 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辆
3.2、其他应付款项:金融服务费: GPS定位费: 续保押金:
3.3、其他约定:
合约合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
4. 付款约订:___________(提示:买方必须在卖方收款台/财务室办理付款手续,或通过银行转款至卖方单位账户。)
4.1 买方签订合约时,支付首期款¥____________元(提示:需办车贷的买方在贷款通过后付此款。)
4.2 买方办理提车手续前,向卖家付清合约全款(含购车贷款到账)。
4.3 买方先付定金¥ ___________元,车辆到店后于三日内付清合约款项,定金转为车款。
①销售支持核对
③ 声明:本人经过比对选购,确认上述内容与销售人员陈述一致,认可卖方提醒注意背页合约条款,同意签订本合约。
买买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
④ 收款额: ¥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卖方财务部盖章,合约生效:
②销售主管复核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约条款
1、车辆质量
1.1、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汽车产品标准,达到出厂检验合格标准,能在公安交通部门检验上牌,以及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1.2、车辆质量整车或部件的“三包”、保修范围及期限,执行国家生效法律法规及生产厂商的保修政策。
1.3、生产商对产品技术及工艺的持续调整,以及非原厂加改装件,不作为本合约车辆质量检验标准。
2、车辆检验
2.1、买方提车前应当场对车辆型号、外观、内饰、加装用品以及基本使用功能,特别对制动、转向、灯光、水、电、油、气等状况进行检查,如有异议,应当场向卖家提出;买方提车后,视为验收合格。
2.2、买方应阅读车辆及商品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
2.3、在买方提车前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缺损,卖家有责任参照国家或厂家产品质量标准检测及修复。
3、资料交接
3.1、双方签署车辆交接单,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车辆所有权及风险责任转移至买方。
4、责任
4.1、卖方未按期限交付车辆,每逾期一日,买方有权按已付款万分之四,要求卖方偿付违约金。逾期45日后,买方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方终止本合约,卖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十日内,按全部车价款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并在合约终止后十日内连同买受人已付款交付给买方;如买方十日内不通知终止,本合约可继续履行。
4.2、买方应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三日内付款提车,如买方以贷款方式购车的,须在签订合约后五日内提交全部申请贷款资料,贷款审批通过后须在三日内缴清首付款。如未按期办理,每逾期一日,卖方有权按买方未付款额万分之四,要求买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后(现车为十日),
卖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买方终止合同,买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十日内,按全部车价款的百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给卖方;卖方有权从买方已付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退还买受人,除此之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4.3、因卖方车辆原因或手续不全导致交付后四十五天内无法入户上牌的,卖方负责换车或退车还款。
4.4、买方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到卖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检测、维修。如属买方(包括第三人)使用、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事故受损等造成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4.5、买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召回范围,买受人应按照生产厂家公布具体方案办理,卖方有积极协助办理的义务。
5、其他约定
5.1、生产厂商、第三方对车辆的各类报道,以及卖方非承诺性宣传等,不构成卖方有效承诺。
5.2、卖方为买方提供一店式车贷按揭服务,并收取相应的金融服务费,贷款审批通过后该金融服务费在交首付款环节中缴清。
5.3、买方选择贷款方式购车的,此后若买方中途选择全款方式购车,则金融服务费不予退还。
5.4、买方选择贷款方式购车的,若买方不配合或提供资料和信息不真实,导致贷款无法审批通过的,金融服务费不予退还。
5.5、买方不管是全款方式或贷款方式购车,提车前须缴清合约各项款项方可提车。需要卖方协助买方车辆入户上牌的,买方须缴清该车辆入户所需的所有费用。
5.6、买方选择贷款方式购车的,接到卖方车辆入户通知后三日内,须配合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给卖方办理入户和抵押手续。每逾期一日,卖方有权按买方未付款额万分之四,要求买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后卖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买方终止合约并回收车辆,买方按全部车价款的百分之四十支付违约金给卖方;卖方有权从买方已付款中直接扣除,除此之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5.7、本合约壹式叁份,买方执壹份,卖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争议解决
可申请消协调解,也可选定:□仲裁,□法院;如一方采取妨碍秩序,诋毁名誉等侵害行为,受害方有权按合约的百分之二十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
品牌电动车辆买卖协议 篇2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元。
(2)余款*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元,可分十次支付,自*年**月**日至**月止,每月**日前支付**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附:
轿车的标示:
牌照号码:
颜色:
品牌电动车辆买卖协议 篇3
甲方(卖方/原车主): 乙方(买方/新车主):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牌号: 厂牌型号: 初次入户时间: 年 月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颜色:
甲方承诺:该车辆来源合法,无非法改造、改装;无遗留经济抵押(银行按揭);无未处理交通肇事和违章,所有证件资料税费真实完备,符合法定过户条件。
二、车辆具有以下证件和附件(打√或×,):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本 □养路费 □车船使用税 □机动车登记证书 □钥匙 套 [必需项目] □备胎 □随车工具 □ 说明书/保养手册
□保险单卡发票 其他:
三、车辆价格和付款交接
1.车辆成交价格:人民币(大写):贰万陆千元整(¥26000.00 元),此价格包含:养路费、随车保险、车辆过户费用、保险过户费用。
注: 养路费时间至:08年1月31日 保险时间至:08年10月11日
2.车辆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大写):贰万陆千元整(¥26000.00 元)
乙方将购车款贰万陆千元一次性划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收到全额车款后,如过户不成,甲方全额划还车款,本协议不再生效。
3.车辆过户后在续办保险过户时,甲方予以协助。
4.车辆在过户的车管所交接。
四、如过户不成,由过错方承担对方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甲乙双方的协议补充条款履行。
五、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车辆过户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办结车辆过户日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递交过户车管所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