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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2023-05-01买卖合同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精选30篇)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1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双方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此次买卖活动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供购设备内容:

  二、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

  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由乙方将以上产品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4、安装调试:乙方承担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

  三、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选择请在“口”中打“√”:t转帐 口电汇 口现金 口支票

  2、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货物安装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 日内向乙方支付余款,即人民币 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四、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全新产品,产品质量要求按原生产厂质量标准。

  五、运输方式、费用的承担及所有权、风险转移

  1、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交货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六、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1、本合同设备免费保修壹年。设备的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甲方自行拆卸改换设备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

  2、乙方协助生产厂商严格按厂方标准对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2、甲方应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10日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非甲方原因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全部责任,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未交货物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一个月仍未能交货,甲方有权取消定货。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需向乙方缴纳未付款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若逾期一个月仍未支付完货款,乙方有权收回所供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九、不可抗力

  乙方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造成的交货延期不负责任。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在货运及运输过程中,出现上述现象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合理证明资料,就合同条款履行受影响的部分进行协商,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出十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之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任意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保密条款

  本合同属于商业秘密。无论合作意向是否达成,合作是否继续开展,以及合作中止或终止,协议双方均有为其及相关文件内容进行保密的义务,且不得进行不正当使用。因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公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等效力,共同遵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以补充协议或其它书面形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的条款若与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发生沖突,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3、双方关于本合同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的信函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可以根据合同所列联系地址邮寄送达。如合同所列电话或地址有变更,变更方须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引起的损失由变更方自行承担,另一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邮寄人按照合同所列的联系地址邮寄信函给收件人,若因收件人拒收或其自己的原因无法签收邮寄信函,自交邮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开户名: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2

  买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产品质量

  符合产品技术条件,有特殊需求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条产品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买方收到货物请当场验收,必需在材料员______或______验收后签字有效。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应在收货后十天内向卖方提出书面或口头异议,否则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第三条交货方式:送货上门;交货地址:;运费负担:由卖方负担,卸货由买方负责。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合同生效后,预付10万,第一次供货开始在2个月内付70%,余款6个月内付清并支付卖方月息1、5%,超出上述期限的买方自愿支付给卖方的违约金每天按千分之一计算(所欠部分)。

  第五条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六条因本合同产生纠纷,供买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原告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各份有相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其他事项:卖方不得影响工程的用量,买方不得问他人购入。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3

  买方: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4.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

  _________。

  2.验收方法:

  __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标准:

  _________;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_________;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现就土方买卖,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本协议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

  品名:土方。

  计量单位:立方米。

  数量:约_______、,按工程实际用量结算。

  单价:乙方按__________元/车(每车约_______)向甲方收费。

  二、质量标准

  所有土方应符合该工程种植土规定标准。

  三、工作内容

  甲方负责提供机械和车辆挖、运土方至指定位置,乙方负责按量正常提供给甲方所需的土方。

  四、工作要求:

  1、乙方提供的土质必须满足种植土的质量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2、甲方负责提供机械、车辆挖运素土,甲方承担该过程产生的运输费用。

  3、甲方在挖掘过程中,如发现土质夹杂石头或其它杂质,甲方有权利不予采用。

  4、若乙方中途无故停工,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费用。并且乙方要赔偿中途无故停工或退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给甲方。

  5、乙方保证甲方在运输过程中无任何干涉或阻碍,保证甲方顺利运输。

  6、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群众若对甲方有任何意见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土方挖掘工程量按实际方量进行收方,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货,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土方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六、付款方式:

  1、协议签订之日,甲方付给乙方定金________元整。

  2、剩余部分土方费用甲方于完工之日起一星期内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生效。

  八、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签定地点:

  乙方(中标人):签定日期:年月日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甲方委托商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05号]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格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2.2交货地点:

  3、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货物交货付款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4.2分期支付货款的,余下的货款应于(时间)支付。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7、验收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设备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规定。

  8、质量保证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

  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

  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

  14.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漳州市芗城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漳州市商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备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一、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枣庄市盛源荣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荣达公司)月度材料采购计划,由甲方与荣达公司洽谈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的组织进货、供货、结算、回款等一切销售事宜,由甲方直接与荣达公司进行,乙方不再参与。

  三、甲方按荣达公司提供金额的15%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于每次向荣达公司开据发票进行财务挂账后的十天内全额支付给乙方,每超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1%加付违约金。(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居间费用的发票)

  四、供货的质量以及供货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或者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居间活动中产生的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支付。

  六、甲方不得绕过乙方或者隐瞒与荣达公司发生买卖业务,必须每月向乙方通报业务金额,否则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在荣达公司财务挂账情况,按甲方与荣达公司发生的供货金额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7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地: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石材属天然产品,难免有一些缺陷,乙方保证石材大面积花色基本均匀一致,无明显缺陷;

  2、根据石材属性,石材质量按国家石材待业标准执行。

  三、包装标准

  四、交货方法

  1、甲方在乙方工厂提验货物。甲方委托___________在乙方工厂提验货,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甲方若中途变更或增加签收人,需事前书面通知乙方并重新开具授权委托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

  六、验收条款

  由甲方派人在乙方工厂内验收,验收标准为国家石材行业标准,验收合格后装车;验收时间为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前,由乙方通知甲方。

  七、交货期

  石材的交货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天内。

  八、付款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交纳定金,计人民币元整( ¥ 元),定金在最后批货款充抵。

  2、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必须在提货前结清该批货款。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海啸、水灾、重大公共疾病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天内提供主管机关证明,允许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

  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 银行:

  开 户 名:

  帐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 银行:

  开 户 名:

  帐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8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用户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到货期、单价及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合同总金额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到货期

  单价(人民币¥)(单位:元)

  金额(人民币¥)(单位:元)

  1

  2

  3

  4

  5

  运费费用:

  包装费用:

  运输货物保险费用:

  合同总金额(大写):

  合计(小写):

  2.产品验收

  质量标准:产品验收质量标准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标准执行。

  对于卖方出售给买方的货物卖方保证:均为上述标明的原厂家生产或原厂家认可的产地制造的产品。均不得有曾使用过的产品、残次品、不合格产品。

  买方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收到货物后____天内应及时向卖方反映,并发给卖方对产品质量质疑的书面意见,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及时与生产厂方联系,并负责最终妥善解决。

  3.交货地点:买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发运方式及运输

  保险的价格计算:

  买方选择发运方式:

  ○特快专递:小于等于200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200克再加10元。

  ○航空快递:小于等于500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500克再加10元。

  ○平邮包裹:小于等于1千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

  ○航空运输:小于等于45千克40元,杂费20元,共计6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

  ○铁路快运:小于等于5千克40元,杂费20元,共计6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9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善所致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 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发票金额投保。

  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天,通过 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 .该信用证在 银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 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1.全套按发票金额11%投保 的保险费。

  2.卖方在装运后1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买方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3.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金额为 。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____方承担。所有发生在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4天向通知预订的船只及其运输路线,供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2天通知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 吨,长 米,宽 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天向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R条款下: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天内,卖方必须向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项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有权拒开信用证或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说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____ 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 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若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2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按下述第 项仲裁:

  1.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1星期,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尽管撤消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于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在________国________市用____ 文签署,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合同以下述 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 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买方:

  签名:____________

  卖方:

  签名:____________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10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项条款。

  1.描述

  项目

  商品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1

  工厂交货价:

  2.原产国和制造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

  包装在结实的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裹邮递/空运和气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湿、雨淋、腐蚀、震动和冷冻。

  买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随箱应装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

  4.唛头

  卖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外包装的四周写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湿 ”,“轻拿轻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唛头。唛头为:

  5.交货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货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

  在FOB和CFR条款下,保险由买方在装船后负责办理。

  9.付款

  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买方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开出一个由北京银行为付款行,以卖方为受益人,全部发货金额的不可撤消信用证。此信用证在卖方向开证行出示即期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以及在条款10中所列装运文件时即有效。付款将由开证行在被提示上述汇票和文件时通过电汇或航空汇款向卖方付出,此信用证在装船期后的15日内有效。

  10.文件

  (1)提单/空运单:

  A)在海运条件下:

  3份原始海运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空白背书,并写明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通知买方。

  B)在空运条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复印的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指定给买方。

  (2)5份正本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在多于一个唛头时,发票应分开打印),按照相关合同写出明细。

  (3)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2份正本和2份复印的装箱单,注明:重量、装箱件数和相应发票的日期。

  (4)2份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质量、数量说明书。

  (5)1份发给买方通知发货详情的传真的复印件。除此之外,卖方将在发货后7天内,将整套上述文件用空邮的方式直接寄给买方。

  (6)如果必要的话,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7)一份正本、两份复印的原产地证明。

  (8)文件的数量和内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确的。如果由于卖方没有提供上述的文件造成买方不能及时清关和提货,全部损失由卖方负担。买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打印在提单或空运单上,否则,卖方将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贝件要寄给喀*穆和北京办公室。

  11.装运:

  在FOB条款下:

  A.卖方将用传真通知买方如条款12(1)的事项以便买方定船。

  B.定船由买方或其代理办理。

  C.买方或其代理将在预计船只到达装船港10天前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转运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卖方一定要与买方保持密切联系。当有必要更改船只或其到达时间不得不提前或推迟,买方及其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买方的船只在其通知的到达日后30天之内不能到达装运港口。买方将从第31天起承担仓储和保险费用。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11

  买方: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1.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10.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单位。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受权代表:(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于____(地点)。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12

  货物买卖合同

  【当事人情况】

  第一条  合同目的描述

  1. 鉴于买方有意向卖方采购【        】设备/材料,用于【        】项目的建设,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设备/材料。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合同术语定义与解释

  1. “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和运行维护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

  2. “技术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3.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

  4.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

  5. “现场”指将要进行合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6. “验收”指为证明合同货物已完成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且试运行合格而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活动。

  7.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8.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9. “元”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单位。

  10. “日(天)”指公历日。

  第三条  货物本体描述

  1.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名称:【        】

  品种:【        】

  规格:【        】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四条  货物明细描述

  1.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1)本合同价款是卖方设备/材料运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的价格。

  (2)全部设备/材料及附件的运输由卖方负责运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设备/材料及附件从出厂至交货地点期间的全部质量及安全责任由卖方负责。

  (3)图纸交付计划详见技术规范。

  第五条  交付方式

  1. 交货、安装地点:【        】

  指定联系人信息:

  买方:【        】

  电话:【        】

  邮箱:【        】

  卖方:【        】

  电话:【        】

  邮箱:【        】

  业主:【        】

  电话:【        】

  邮箱:【        】

  具体交货地点见附件【        】。

  合同货物的收货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收货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第六条  交付期限

  1. 因业主和买方的原因造成设备的交付日期拖期(拖期时间由业主、买方、卖方三方签字认可),设备交付时间按签字认可中的时间相应顺延。如设备已发货,顺延时间应计入质保期。

  2. 合同货物交货时间见合同附件【        】。附件【        】未规定交货时间的合同货物应按照实际安装进度的需要发货。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30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卖方。

  卖方如需提前交货,需提出书面要求并征得买方同意。

  第七条  货物的包装、运输与标记

  1. 【        】(货物名称)由 □买方  □卖方  负责包装(如选择“买方”,本条下面内容无需填写)。

  外包装质量要求:□包装牢固  □适宜装卸运输。

  (1)如外包装为纸箱,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品名    □品种   □净重   □等级   □产地    □种植户、合作社或销售公司地址电话

  □采摘日期   □包装日期     □注册商标(无注册商标可不选此项)及注册商标名称

  □ 【        】

  (2)外包装为【        】   材质应当符合【        】。

  内包装容器为【        】,规格:【        】,包装容器应当清洁、无毒、无异味,对【        】(货物名称)应当具有良好保护作用。

  本合同第【        】条“单价”中 □包含 □不包含 包装费用(如选择“包含”,以下内容无需填写)。

  包装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        】¥:【        】。

  包装费用由  □买方承担  □卖方承担  □【        】。

  2. 1.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出厂编号/出厂序号;

  (3)到货站;

  (4)收货人名称;

  (5)设备及部件名称;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

  (8)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9)货物运输警示标识;

  (10)其他应标记内容。

  2.凡重量达到2吨的合同货物或特殊形状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

  3.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

  第八条  货物的验收与异议

  1. 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到交货地点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合同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且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处理。买方应提前【        】个工作日将现场到货检验的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第九条  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1. 交付前,如卖方已将全部或部分产品放置于交付地点,该些产品不视为交付,所有权仍属卖方所有;但因该些产品已实际处于买方控制下,买方应妥善保管上述产品,在交付前因买方保管不善造成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即使有以上关于交付问题的约定,但是,在买方全部履行本合同第【        】条约定的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的付款义务前,标的物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卖方所有。

  第十条  其他交接货规则

  1. 在合同货物备妥发出前24小时内(含本数),卖方应以传真或函件等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货通知单,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货物发运日;

  (3)货物名称及编号;

  (4)货物总毛重;

  (5)外形尺寸;

  (6)总包装件数及箱号;

  (7)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8)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两份;

  (9)毛重超过【        】吨或包装尺寸超过【        】×【        】×【        】m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重心、起吊点、体积和件数;

  (10)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货物对价范围

  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价款构成详见合同附件【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本合同总价见合同协议书,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分项价格见合同附件【        】。合同总价在本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本合同的计价货币是人民币   。

  第十二条  货款结算规则

  1. 材料部分

  (1)合同生效后,在收到卖方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全部合同货物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买方开箱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凭买方签发的收货单支付合同价格的40%。

  (3)全部合同货物在现场完成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凭买方签发的验收证书、卖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100%合同价格)支付合同价格的40%。

  (4)合同货物质保期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后),支付合同余款。

  2. 在买方发出通知设备生产的书面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向卖方支付该批设备合同总价25%的预付款;同时,卖方提供金额为该批设备合同总价25%的银行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货到工地止。

  第十三条  运输、卸装、仓储等费用的承担

  1. 自双方确认的交货日期起一周内,卖方提供仓储。如因买方调整交货日期导致卖方仓储超过一周或因买方原因造成逾期交货超过一周的,买方须在发运前向卖方支付超过部分的仓储费(按电/扶梯每台每天人民币【        】元计算)。

  第十四条  税务及其他行政费用的承担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变更本合同所涉发票的规定,则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新规定的发票。因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未能达到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要求致使采购商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商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十五条  付款与收款规则

  1.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项下货款按下述条件支付:

  (1)计价货币及支付货币:人民币

  (2)支付期限:经采购商收到合法有效的发票之日起【        】个日历日

  (3)供应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地址:【        】

  户    名:【        】

  账    号:【        】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商的指令和采购订单的要求及时向采购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便于采购商付款。

  第十六条  金钱保证

  1. 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定金,计人民币【        】元整(RMB【        】)。交货结算时,定金转作货款的一部分。同时,卖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期至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止。

  第十七条  售后服务等质量瑕疵担保

  1. 售后服务:若产品在保修期限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及时维修,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维修通知书/电话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派相关工作人员前往买方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若经维修仍不能保证产品持续正常使用或经过多次使用的,买方有权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卖方更换同种型号的同类新产品,相关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或

  (2)要求退货退款,所涉相关费用(如运输费、税费等)由卖方承担。

  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等权利瑕疵担保

  1. 合同货物所含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有关【        】日常运行和保养的控制软件所含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卖方及其所属的【        】集团。卖方允许买方(或代表买方管理【        】的单位)为自身使用【        】而使用上述软件,但买方对上述软件不享有其他利益,不可对其进行复制、逆向工程或买卖。

  第十九条  其他保证与担保

  1. 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规定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卖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 合同履行完毕后,在买方要求时,卖方应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修理和维修合同货物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在合同范围内,继续向买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货物的所有技术资料。

  3. 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保险受益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险种为合同货物价值110%的“一切险”,保险费由卖方承担。

  4. 双方各自保证其为按照中国法律设立的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依法授权的机构,具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的一切权利和资格,同时保证双方根据本合同进行的一切活动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条  保密

  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可能让对方了解到不为公众所知的有关对方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研究、发展、商务活动、产品、服务、经济事件、技术信息、经营管理信息和其他信息。有鉴于此,特制定以下细则:

  (1)卖方有对买方技术方案及数据进行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卖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其雇员、工作人员、代理商及分包商遵守此条款,承担保密义务。

  (3)所有保密信息在(A)合同服务一经结束或 (B)买方要求归还或销毁的情况下,包括复印件在内的所有现有保密信息应归还或销毁,并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副本。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 本条规定适用于诉讼、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向任何一方送达文件。

  2. 1.任何为本合同所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应以快递、EMS、电传、传真、挂号信函、或邮资预付的方式发出。任何该等通知应发至下列地址:? 

  (1)若发往采购商:?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2)若发往供应商: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2.或者发往一方通过以上所规定的方式通知另一方的任何其他地址。所有该等通知应视为收到,一旦:(a) 已为收信人实际收悉;(b) 已经实际发送至适当的地址;或 (c) 发信人发出传真并由收信人以传真确认页数,构成收悉无误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履行过程的监督

  1. 合同签署后,卖方应将合同签约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和买方拟进行监造的合同货物的生产监造信息定期向专用条款约定的监造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报送。合同货物中【        】等设备的监造信息每两周报送一次;【        】等其他设备/材料的监造信息每周报送一次;期间如有影响合同货物质量和工期的重大事件发生,须及时通报。

  2. 卖方报送的监造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供货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情况;

  (2)监造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情况;

  (3)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4)制造单位生产质量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5)买方驻厂监造代表名单及联系方式;

  (6)原材料到货情况;

  (7)生产进度计划;

  (8)实际生产进度;

  (9)出厂交、验货情况;

  (10)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3. 买方有权对任意项目签约的合同货物(包括原材料)进行抽检,卖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抽检所需的资料和必要条件。买方对抽检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权利凭证的交付

  1. 在铁运/空运/海运情况下,卖方发货后即邮寄领货凭证、发票、装箱清单、保险单给买方。

  2. 在汽车发运/送货情况下,卖方装运后连同送货单、发票、保险单等资料一齐带给买方。

  第二十四条  技术资料与服务

  1.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        】的规定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全权处理现场开箱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参加指导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能够协调或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并使买方技术人员应能达到熟悉产品的运行,并能进行一般的维护。参加试运行的人员能够全权处理设备所有问题。卖方技术人员若不能胜任工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条件下重新选派服务人员。

  买方如需上述技术服务,以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部分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一般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 卖方违反合同规定迟延交货的,应按以下规定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

  (1)迟交1-4周(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4‰;

  (2)迟交5-8周(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8‰;

  (3)迟交9周以上(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10‰。

  不满1周按1周计算。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总价的10%或者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货物迟交超过3个月(含本数)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部分终止合同的,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 在任何情况下,双方相互承担的各种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总和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总金额。

  3. 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将全部产品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每迟延一日,应向买方支付该批货物总价的【        】%的违约金,直至货物交付之日。若卖方迟延交货超过【        】日,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则卖方还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4. 违约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守约方在发现该情况后,可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更正,违约方应立刻更正。违约方若未按守约方要求及合理期限更正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特殊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 除本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外,若卖方未取得业主、买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包含本合同附件),或因卖方的原因拖期造成业主、买方终止合同(见本合同条款【        】),卖方应向业主、买方退还已支付货款和自付款之日起至退款之日止按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以及相关手续费,并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

  2. 如卖方延期交货,应按延期天数向买方支付每天延期交货的货物总价万分之三的逾期交货违约金(但逾期交货违约金累积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如买方未按期支付定金或货款,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交货或安装延期,卖方可以顺延交货和/或安装日期,同时买方应按延期天数向卖方支付每天延期付款所涉的货物总价万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积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

  1. 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尽可能迅速的通讯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        】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凭此证明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具体免除范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1. 生效期限

  (1)本合同于三方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三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设备质保期满并双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时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三方各两份。

  (2)下属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

  附件二:【        】

  2. 本合同自采购商及供应商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或至【        】年【        】月【        】日止,以较晚时间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非因卖方原因需对合同货物进行重大变更,或扩大供货范围的,买方可向卖方发送书面变更通知。卖方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的意见,并与买方一起尽早完成对合同的修改。买方的变更要求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

  第三十条  合同的解除

  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以下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第三十一条  纠纷解决程序与管辖

  1. 本条项下仲裁所涉语言为中文,仲裁地点为【        】。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并应补偿对方合理的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第三十二条  基于合同特殊标的的条款

  1. 备件:

  (1)业主、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质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业主、买方,使业主、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卖方应按照附件【        】备件清单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并在五年内以优惠的价格供应,其单价不得超过备件清单中列明的单价。

  第三十三条  其他特殊条款

  1. 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被合并、改组、分立或者转让,其受让人或承继人应当履行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也不影响另一方或其受让人、承继人根据本合同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2. 反商业贿赂:? 

  1.供应商在此承诺并保证,绝不会直接或间接提供、给与、支付、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1)贿赂;或(2)佣金、礼金、抽成费、中介费、回扣金、馈赠、有价证券、股权股份;或(3)以出借名义供占有使用财物;或(iv)提供宴请、旅游、娱乐、健身活动;或(4)其它任何不正当利益等方式,诱使采购商及其关联方之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人或代表等人员与供应商签订协议或达成交易或为任何不当之影响。? 

  2.供应商在此同意,若有采购商及其关联方之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人或代表等人员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索取、要求或要求承诺双方合同、订单或交易明确约定之外的任何不正当之利益,供应商应立即书面告知采购商或其关联方。? 

  3.供应商若有任何违反本条约定之行为,采购商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应商单方解除本合同及其与供应商相关的一切订单及交易。

  第三十四条  签署信息

  1. 买方:【        】(盖章)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税号:【        】                           税号:【        】

  第三十五条  授权委托

  1. 买方理解并同意在未持有卖方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加盖卖方公章并有卖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者不存在双方之间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存在且生效书面合同的约定的情况下,卖方任何业务经办人员无论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作出的任何业务承诺、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卖方授权以卖方名义、以卖方业务员名义发出业务订单,接收、验收或确认任何工作成果),都不能代表卖方,该种行为完全是其个人行为。对于本条所述个人行为所发生的所有法律后果,买方仅向作出上述行为的个人主张权利,不向卖方主张任何权利。

  【签署条款】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13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订立下列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格

  品名及规格:________

  数 量:________

  单 价:________

  总 价: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险:由买方按发票金额 年 月 日在____ 市用____ 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14

  合同编号:________

  买方: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账号: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卖方: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账号: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鉴于买方为____需要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

  2.品种:________

  3.规格: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包括凭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根据提供样品者的不同可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即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质量。

  A.凭规格买卖: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B.凭等级买卖:通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C.凭标准买卖:通过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

  D.凭说明书买卖: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商品的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主要适用于机、电、仪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E.凭品牌或商标买卖:只凭商品的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而无须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约定货物质量要求: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具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政策、外商资信及市场行情,合理商定。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毛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净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3)公量: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适用于棉花、羊毛、生丝等具有较强吸湿性的商品。

  (4)理论重量:对某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每件重量大体相同,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一些国家海关法规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重量为征税的法定重量。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和多次搬运、装卸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货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目的地。

  2.包装箱内的商品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质量、规格、数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机场;   (3)收货人;   (4)货物名称、规格;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4.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他必要的注意事项,例如;“不要倒置”、“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6.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补齐、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___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合同需要。

  7.包装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 运输

  1.运输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1)海洋运输:按经营方式不同,又分为以下两种:

  A.租船运输: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以运输货值较低的粮食、煤炭、木材、矿石等大宗货物为主。

  B.班轮运输:适合于运输小批量的货物。

  (2)铁路运输:运行速度快、载运量较大、受气候影响小、准确性和连续性强。

  (3)航空运输:运送迅速;节省包装、保险和储存费用;可以运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准时。适合于运输易腐、鲜活、季节性强、紧急需要的商品。

  (4)邮政运输:简便、快捷。

  2.运输单据:

  (1)海运提单: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买方。

  (2)航空运单: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3)航空邮包: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4) ________。

  3.运输线路及费用负担:卖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而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买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卖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未经买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4.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买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卖方,以便卖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接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装运

  1.装运时间: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____天内予以装船。

  2.装运港(地):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4.分批装运和转运: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订立此条款。

  5.装运通知: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________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____天,向买方提供________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________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________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________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________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滞期和速遣费用: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________平安险,或________水渍险,或________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

  第七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计价货币:________;单位价格金额:________;总价: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证。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装运后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天;________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________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2)信用证-即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日,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电传,________SWIFT,________信函,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的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证________议付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交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3)信用证-延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日,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电传,________SWIFT,________信函,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________即期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________提示单据,进行________承兑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交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4)托收-凭单付款(D/P)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所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5)托收-承兑交单(D/A)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6)汇付。买方应于________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__天内;提单日后________天内,以________电汇,________信汇,________票汇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账户。

  3.有关单据。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向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买方(在托收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A.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________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或运费待付。

  B.签发给卖方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________预付;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

  C.多式联运单据

  D.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E.铁路运输单据

  F.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他单据:需要原本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份。

  A.商业发票

  B.________保险单________保险凭证

  C.由________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D.原产地证明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产地证)

  E.装箱单

  F.重量单

  G.________发货通知书________装船通知

  (4)其他单据(如果需要)________。

  4.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________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第八条 检验

  1.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A.在产地检验,即货物离开生产地点(如工厂、农场或矿山)之前________天内,由卖方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或买方的验收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在货物离开产地之前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B.在装运港/地检验,即以离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货物在装运港/地装运前________天内,由双方约定的________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检验机构对货物检验后,货物运抵目的港/地,买方如对货物进行检验,即使发现质量、重量(或数量)有问题,也仍然有权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2)在进口国检验

  A.在目的港/地检验,即以到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卸货后的________天内,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如果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并确属卖方责任,卖方应予负责。

  B.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对一些需要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卸货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双方可约定将检验时间和地点延伸和推迟至货物运抵买方营业所或最终用户的所在地后的________天内进行,并以该地约定的________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依据。

  2.检验标准和方法

  (1)根据《商检法》规定,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没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将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数量和包装条款作为检验的重要依据。

  (2)商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第九条 索赔

  1.索赔依据: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上述条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2.索赔期限:

  (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日;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周内。

  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求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买方的索赔要求被视为接受。

  第十条 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终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他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一、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枣庄市盛源荣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荣达公司)月度材料采购计划,由甲方与荣达公司洽谈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二、 合同签订后的组织进货、供货、结算、回款等一切销售事宜,由甲方直接与荣达公司进行,乙方不再参与。

  三、 甲方按荣达公司提供金额的15%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于每次向荣达公司开据发票进行财务挂账后的十天内全额支付给乙方,每超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1%加付违约金。(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居间费用的发票)

  四、 供货的质量以及供货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或者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 乙方居间活动中产生的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支付。

  六、甲方不得绕过乙方或者隐瞒与荣达公司发生买卖业务,必须每月向乙方通报业务金额,否则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在荣达公司财务挂账情况,按甲方与荣达公司发生的供货金额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16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

  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17

  货物买卖服务合同

  买方: (下称甲方) 卖方: (下称乙方)

  地址: 邮编:_ 地址: 邮编:_

  电话: 传真:_电话: 传真:_

  电子邮箱:__  电子邮箱: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

  2.交货地点:___。

  3.运输方式: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

  2.验收方式:

  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总价: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货款的支付方式:;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

  3.预付货款:(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买方:

  卖方:

  日期: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18

  卖方(全称)(甲方)签订日期:年月日买方(全称)(乙方)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干粉砂浆购销行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交货地点:(工程地址),运距KM。

  二、预拌砂浆标的、范围

  备注:各种规格产品的单价:按常州市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当月建筑工程材料预算指导价执行。

  三、供货预结算方式:甲方根据乙方所需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数量负责运送到乙方工程施工现场,甲方每车都签发随车《供货单》。乙方应派专人验收,在随车供货单上签字确认,并由乙方开据材料入库单。每月的25日为双方的对账结算日,双方根据送货单签收数量、双方约定的单价及入库单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甲方开据正规税务发票交由乙方财务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累计供货金额达60万元以上付款结算金额的70%,如春节前货款未达60万元,付已结算金额的70%,供货结束质量达标3个月内结清尾款。

  五、产品质量及验收标准:按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预拌砂浆技术规程》执行。产品执行标准: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GJ32/J13-20__、GB/T25181-20__,《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有变动的',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六、双方约定:

  1、乙方的货物签收人员为现场保管员。

  2、乙方保证甲方为本合同所涉及工程项目预拌砂浆的供货方,出现第二方供相同品种货物,甲方有权利停止供货并要求乙方从甲方停供之日起15日内付清已经结算的全部款项。

  3、乙方收到甲方散装罐基础图后,选择安全位置按图纸要求七天内完成基座,保证货物到达散装罐现场必经道路的畅通;散装罐进场后离场前甲乙双方做进退两次完好性检验,遇到人为损坏乙方应按照双方交接验收计价清单承担经济损失。

  4、甲方所供材料吨位以每车过磅计量为准。

  5、在使用甲方所供的货物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三日内通知甲方,且不再动用该批有质量异议的货物,由甲方负责处理或调换。对有质量争议货物双方联合取样由主张方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质检部门检测确认。连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选择第二供应商,卖方提供产品试块,如检测后未达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6、甲方供应散装砂浆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散装罐放置基础图纸并适时免费提供散装罐,正常使用中料罐发生故障,甲方接到通知白天三小时内派员抢修,逾期甲方承担乙方相应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所供的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标准(经有关质检部门检验认定),甲方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因乙方掺入其他材料引起产品质量下降由乙方负责。

  (2)出现甲方供货不及时拖延乙方工期,停工待料甲方以人民币计算20__元/天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如拖延乙方工期达三天,乙方有权停止付款并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使用甲方所供的产品过程中应严格根据相关施工规范且不掺入其他材料;如因此影响工程质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需要供货必须提前一天知会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拖延工期损失。

  (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按时足额给付甲方货款,甲方可停止供货并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向甲方结清余款。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若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19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

  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

  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租订。

  14.2.在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

  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合及安排货物的装运。

  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

  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

  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

  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并负担费用及风险。

  15.&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

  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

  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

  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

  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

  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

  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

  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

  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

  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条件:在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

  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18..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方可接受。

  18..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对于&/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

  18..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

  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______》,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牌号、商标产地或厂家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备注执行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

  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21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邮编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___________.                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               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               运输公司。

  3.               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               .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____吨,长____米,宽____米,高____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装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       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____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合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失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按    项仲裁。

  (1)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2)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10个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用____ 文签署。正本一式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                           签名:____________

  卖方:                          签名: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22

  合同号:______

  日期:_______

  地点: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地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_______________

  转运: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尽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唛?na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____%,计_______。中国行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_____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_____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3)中国收到合同____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卖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过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_____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装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_____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_____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___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_____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_____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_____天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_____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_____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_____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_____。

  (2)_____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根据该会的_____程序进行_____,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_____机构。

  (3)_____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_____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_____机构另有裁定。

  (4)_____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用_____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3)

  买方: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23

  买方: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4.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

  _________。

  2.验收方法:

  __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标准:

  _________;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_________;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 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甲方:

  乙方: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24

  出卖人:(简称甲方)

  承买人:(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货--件卖与乙方,约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____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应于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契约,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契约。

  第六条: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____日内交付。

  第七条: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契约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地址:

  买受人(乙方):

  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25

  订立合同双方:

  供方:______

  需方: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____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 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

  供方:______

  需方:______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26

  合同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_________.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

  第四条 装运港:_________.

  第五条 目的港:_________.

  第六条 装运期分运:_________转运:_________

  第七条 包装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卖方必须用不褪色的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_________.

  第九条 保险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_________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_____%,计_________.该信用证在_________银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_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全套按发票金额110%的投保_________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3)_________银行在收到合同________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_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_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条款下: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_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_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____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_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的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_________.(如果上述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十条 文本及生效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用_______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___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合同以下述_________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_____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3)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27

  甲方(卖方):赵  乙方(买方):张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____市____区 渝州路 2小区3号楼 4单 405室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100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___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____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X8485),空调两台(型号:015X8549 ),热水器(型号:109X4554),浴霸(型号:102X6985),饮水机(型号:108X9264),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

  二、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赵 (印) 身份证号:  住址:____市____区歇台子长石村24号 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买方):张 (印)身份证号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28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样式二)

  合同

  日?期:

  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gb?1884-80

  ②含硫:重%?最高0.9gb?387-64

  ③含水:重%?最高1.0gb?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_________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吨

  第2季度吨

  第3季度吨

  第4季度吨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XX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卖?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买?方:

  地?址:北京西郊地?址:

  电报挂号:sinochem?beijing电报挂号:

  电?传:22243?chemi?_____电?传:

  22553?chemi?_____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syb_________-59?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i?club_____)以及tovalop协定。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_____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_____: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不向法院申诉。_____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_____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_____程序规则进行_____。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_____协会根据该协会的_____程序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29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规格(毫米)及型号:200×300×1000、120×250×1000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国标

  计量单位:_______㎡

  单价(元):1950元/㎡

  合计(元):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验收方法:施工现场验收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货到付款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

  2、交货地点:青龙滨河路施工现场

  3、交货日期:__________年—_____年_____月前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5%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0%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0%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30%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5%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5%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5%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5%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15%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_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日期:

货物买卖运送合同 篇30

  甲方:

  乙方:

  兹甲方向乙方订购__,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次订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合价

  1.1货品详见下表:

  第二条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捌万元整,即¥80000元;不包括运输费,但是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装运并联系具有合法承运能力的物流公司。详细报价见本合同第一条。

  第三条供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货物验收

  3.1乙方收到订货通知单后三日内生产完毕并交付给双方授权的物流公司启运内蒙鄂尔多斯康巴什新区工地。

  3.2供货时间要求于月日前送到施工现场;

  3.3交货地点:甲方到乙方初步验货,乙方负责装车及做到要发的货品包装完整和各方面的提货准备等;

  3.4在上述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3.5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的货物保管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保管方承担。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付款方式:

  货品到达现场经各方验收无误,无质量争议两周之内100%付款。

  第五条技术要求

  5.1产品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第六条售后服务

  6.1施工过程中,乙方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施工及示范,并协助甲方检查施工质量;

  6.2乙方提供详尽的产品说明书和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案等;

  6.3乙方对甲方的指定人员进行技术和操作的免费培训。

  6.4首批货品到达现场乙方派出样板工前往现场示范打样以确认相关产品与业主方认可的真石漆的技术配套无误。

  第七条验收

  7.1验收标准按相关标准执行;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无条件承担退货或换货带来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2乙方提供的样品须经甲方、监理确认并封存,此样品将作为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供货,每延误壹天扣除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以此类推。

  第九条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起诉或仲裁的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即生效,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的修改和其他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意见方能生效。

  10.3本合同自签订日至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并履行完成全部工作,供货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__年x月x日20__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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