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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铺位买卖合同书

2023-04-21买卖合同

商场铺位买卖合同书(通用3篇)

商场铺位买卖合同书 篇1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受让甲方铺位产权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转让铺位基本情况

  1.1、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铺位(以下称“该铺位”)

  1.2、该铺位建筑面积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层高___米。

  (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1.3、聚福现代商业中心(项目推广名)甲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申请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号为___。

  乙方所购买的商铺可办理分证登记手续;

  1.4、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商铺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商铺。

  2、购买价款及付款方式

  2.1、双方约定该铺位之计价面积以建筑面积为标准,该铺位之转让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_元);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___元)。

  2.2、付款方式(在以下方式中以“√”选择其中一种):一次性付款乙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房款一次性支付完毕; 免息分期付款

  (1)首期转让款:转让价50%,即¥_____元,乙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

  (2)二期转让款:转让价50%,即¥______元,二期转让款必须在首期转让款支付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甲方销售商铺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铺时间

  3.1、乙方将所有房款付清给甲方之日视为该商铺交付之日;

  3.2、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30天后起计,甲方应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收益;

  3.3、该商铺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4、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4.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过户分证手续。

  4.2、自办理过户分证手续之日起180天内,甲方应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5、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5.1、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5.2、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并按照合同第1.2条及第2.1条约定据实计价结算。

  6、铺位管理及委托经营

  6.1、甲方负责该铺位之统一规划,树立市场形象,提供商业信息咨询及承担铺位的物业管理职能;

  6.2、该铺位转让时,乙方需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将该铺位委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招租,整体规划经营。

  7、税务承担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第_____种方法处理:

  7.1、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8、双方权利义务

  8.1、甲方权利义务

  8.1.1、有权按时足额收取转让价款;

  8.1.2、应当按时将符合约定之该铺位交付给乙方;

  8.1.3、对该项目提供有偿的物业管理服务。

  8.2、乙方权利义务

  8.2.1、有权按时接收该铺位;

  8.2.2、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该铺位之转让价款;

  8.2.3、委托期满后,如乙方需要改变商铺的经营范围,需经聚福现代商业中心的全体业主半数以上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之统一经营管理,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铺位。

  8.2.4、向甲方交付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

  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9.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9.2、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9.3、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10、回购条款

  10.1、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并支付清转让价款十二个月后,三十六个月内可要求甲方以本合同价款回购,而甲方不得推诿,但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概由乙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天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按房款的30%赔偿给乙方;

  11.2、甲方逾期办证时,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三计付滞纳金给乙方;逾期超过180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甲方除应付滞纳金外,还应按乙方已付款的30%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11.3、乙方决定中途不买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及房款,甲方不予退回;

  11.4、乙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未付款的日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8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乙方除应付滞纳金外,还应按房款的30%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违约金可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12、不可抗力

  12.1、双方对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失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均不负责任。

  13、法律适用及管辖

  13.1、本合同之签署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包括法规,司法解释等广义上之法律)。

  14、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向_____市的人民法院起诉。

  15、通知

  15.1、本合同项下之一切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函件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上述通知,请求或其他函件在发出方按本合同所列之联系资料发出挂信后生效;

  15.2、任何一方均可改变其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但须按本合同允许之方式告知对方更改情况。

  16、其他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见证单位、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由双方共同签署并经见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场铺位买卖合同书 篇2

  买卖合同(样式六)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_____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机构申请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购货方(乙方)签章:___

  ____年__月__日

商场铺位买卖合同书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批发市场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批发市场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通过中介方电子交易平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棉花糖

  第二条 数量、价款及交货期

  交货期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吨)

  单价__________(元/吨)

  金额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生产厂家:生产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的厂家均可。

  第四条 产品质量要求:卖方在中介方电子交易平台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__________国家标准

  第五条 包装要求:卖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__________GB317-20xx国家标准对标签、包装的要求并有“QS”标志。

  第六条 交货地点:中介方指定并公告的交货仓库。具体交货地点由卖方在中介方公告的仓库范围内选定,不同交货地点的地区差价按中介方的公告执行。但卖方和买方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在双方认可的其它地点交货,相关事宜由卖方和买方双方自行解决,并向中介方备案,中介方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 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为交货期编码所表示的交货月份当月的15日(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后的交货时间执行。交货期编码所表示的交货月份根据中介方的公告确认。

  第八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买方须支付货款。在买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额货款前,买方需提供履约担保。

  第九条 卖方须向中介方提交中介方认可的有效提货凭证。因故暂不能提供有效提货凭证,须提供履约担保。

  第十条 在办理货物交接时,买方支付货款的时间以及卖方提交中介方认可的有效提货凭证的时间按中介方的公告执行。

  第十一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买卖双方委托中介方监督双方的履约风险。当市场收市价格高于卖方销售价格时,中介方核算出卖方的履约风险数额,暂未提供有效提货凭证的卖方必须在下一工作日前,向其在中介方的分账户划入相应数额的资金,并不得动用。当市场收市价格低于买方采购价格时,中介方核算出买方的履约风险数额,买方必须在下一工作日前向其在中介方结算部的分账户划入相应数额的资金。该笔资金买方不得动用,但可一并算入买方的货款。同时,买卖双方委托中介方对买卖双方的履约能力进行监督,由中介方根据市场情况公布履约风险警示点,在每一个结算日与交易商的履约风险数额合并计算出交易商的风险警示额度。交易双方任何一方在中介方的专用结算账户内的本日资金达不到风险警示额度时,必须在下一交易日交易前补足。

  第十二条 买卖双方均同意对方在本合同到期之前,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中介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转让给其他交易商。买方将合同转让后,中介方退还买方履约担保。卖方将合同转让后,中介方退还卖方提货凭证或者是履约担保。转让合同产生的盈亏,由中介方代为核算和划转,并对转让盈亏按照(额/1.17×0.17)进行转让盈亏扣补。

  第十三条 验收:买方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到仓库验收相应货物。若买方对所收货物的质量及数量有异议,须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介方提出,逾期不提出者,即视为货物质量、数量验收合格。若买方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的,应对其欲购入白砂糖的质量等级承担检查义务,货物一经出库,即视为对质量等级无异议。

  委托中介方代发运的,买方应委托专人对将交收的棉花糖质量等级进行验收,应签署《委托发货通知》或《委托代管申请》,中介方不承担代办运输过程中质量损益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货物交收异议处理:

  买方对所收货物中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事项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中介方提出。书面报告应明确所收货物中有异议部份的数量、存放仓库及异议内容。中介方收到买方提交的质量异议书面通知后,在当日通知相应卖方会员。中介方将根据本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与买、卖双方对所提出有异议部份的货物进行协商处理或复检。质检机构由中介方指定,中介方与质检机构确定计划抽样日及规定到达时间后,中介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卖双方。 买方或卖方在抽样日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抽样现场的,则视为认可抽样过程。复检结果达到卖方申报等级的质量标准时,买方会员承担质检费用;反之,由卖方会员承担。复检结果未达到卖方申报等级的质量标准但符合合同要求时,卖方会员须按合同规定(40元/吨)补偿买方会员质量等级差价外,另按10元/吨的标准对买方会员进行额外补偿。复检后,交接货物按复检结果办理。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则为卖方违约,由中介方按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二”对卖方进行处理,并由卖方承担复检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商检费、搬运费、仓储费等)。

  第十五条 费用负担:货物交收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包装、过磅、入库、出库等费用由卖方和买方自理,交货当月20日(含20日)前的所有费用由卖方负担,当月20日后的所有费用由买方负担。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向中介方按时有效足额划付款项则为违约;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向中介方按时足额提供有效提货凭证并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则为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后,买卖双方均同意由中介方代违约方与对方解除合同或将合同转让给其他交易商,所产生的相应盈亏由违约方自行承担,并由中介方对转让盈亏按(盈亏额/1.17×0.17)进行盈亏扣补。

  二、交货当月15日下午15﹕00分(节假日顺延)之前,中介方仍未能代违约方解除或者转让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由中介方根据违约方实际违约数量监督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处理办法:中介方按该订货月份交货当月的月平均价对买卖双方合同进行清算,并按(盈亏额/1.17×0.17)的标准对清算结果进行盈亏扣补。再从违约方的账户将违约部份按每吨400元计算违约金划归非违约方。

  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实际违约数量(吨)×400元/吨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成交时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第十九条 因订立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诉讼,买卖双方约定由中介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买方和卖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介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卖方:_______

  买方: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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