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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执业律师劳动合同

2023-04-19劳动合同

专职执业律师劳动合同(精选8篇)

专职执业律师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姓名)

  性别:男

  身份证:

  律师执业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证地址填写)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按实际居住地填写)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类型为:无固定 □有固定 □ 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至 年 月 日止。

  鉴于甲方为订立本合同,提供 元的专项培训经费对乙方已经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为专职执业律师,并根据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乙方办理执业登记。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如诉讼、非诉讼等业务或其他分类方式) 。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本所注册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一)仲裁机构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六)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工作定额)。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 □ 不定时工时制 □

  第六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天上班时间为 ,下班时间为 。中午 至 为用餐时间,不视作工作时间。

  第七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xx年休假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条中用于计算加班工资报酬的工资基数,按照本合同第9条中约定的基本工资确定。

  第八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可通过岗位责任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甲方有权通过绩效考核定期评定乙方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办法由甲方根据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导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向乙方公示或告知。)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模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一)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期满后工资标准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可以综合考虑乙方的工作表现、承办案件项目的难度、经营业绩等因素向乙方发放奖金。奖金计发办法、数额、支付时间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制定。

  第(二)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解释同上)

  2.乙方可以根据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权利,具体提成办法及支付时间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可考虑继续采用现行律师事务所的提成办法)

  第(三)种模式:

  .甲方按月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向乙方支付生活费,具体数额为 元月。

  2.甲方采取效益工资方式,根据乙方工作成果为乙方提取并支付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和办法双方可以依据甲方的提成办法另行签署业务提成协议。

  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劳动政策的规定,可以对上述分配模式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依法约定其他分配模式。

  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签署的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对于劳动报酬分配模式进行调整,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约定对本合同劳动报酬条款进行变更,如乙方拒绝变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无论以何种分配方式,甲方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应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对于无法完成(或 次未完成)定额或提成基数的律师,甲方可以根据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已经领取的基本工资或生活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

  第十条 乙方的基本工资应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甲方应以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上月□的工资,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基本工资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发放,也可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如果乙方对劳动报酬产生疑问或者异议,可在下一个劳动报酬发放周期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并领取了下一周期的劳动报酬的,视为认可甲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及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因甲方工作任务不足导致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应自情况发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费。甲方安排乙方待岗的,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待岗通知;但乙方仍然负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商誉的义务。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乙方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的80%,具体计发办法为 。

  第十五条 乙方请事假的,在事假期间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为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其他检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律师注册费用、档案管理费用由甲方 □乙方 □ 承担。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可为乙方提供其他补充形式的保险或福利。【具体内容双方商定】

  六、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及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无须规定公休日)。休息日指周六、日,法定节假日全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对公司女员工而言,法定节假日除前述规定的十一天外,还包括“三八国际妇女节” 的半天休息。少数民族的节日是否也需要说明一下。

  第二十一条 甲方可以根据劳动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带薪年休假及具体执行参照国家规定及甲方休假办法。

  七、工作条件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在征求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七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计划和业务需求为提供乙方学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完成对乙方的执业培训任务。

  第二十八条 甲方鼓励乙方通过各种渠道参加学习、培训或其他业务研讨活动,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需要支付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除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外,甲方再次提供专项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双方可另行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乙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乙方违纪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服务期剩余的时间确定向甲方返还培训费的数额。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采用书面方式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四)双方约定的情形出现的。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依据前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 5日内(含 5日)书面答复对方; 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至乙方实际到岗日之间,乙方未实际为甲方提供劳动的,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人民币 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

  2.因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甲方、乙方分别单独地或共同连带地受到司法部门或律师协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

  3.因乙方的行为使甲方失去与第三方的合作机会或使甲方遭受投诉等,使甲方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害等。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向乙方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不能完成定额或提成基数的。

  本条所指客观情况包括:(双方可指明)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三十四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XX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六)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八)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九)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内的。

  第三十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双方应对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乙方不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

  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文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九条 除本合同第三十七条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或者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于拖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档案或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新单位资料或者提供信息错误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或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脱密期起始日,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间内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不支付终止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律师档案转移手续按照本合同第四十条的约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客户要求变更承办律师,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结的工作有义务继续办理。在继续办理期间,甲方无须再支付经济补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竞业限制

  第四十四条 乙方执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权益,并且不得实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甲方所有的书面和软件图文资料,客户名单,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对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无论因何原因离职,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和或刊物上,将甲方的客户宣传为个人客户。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不得诱导甲方的员工离职.

  第四十六条 薪金和有关个人资料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将本人薪酬或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包括甲方其他雇员在内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七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于知识产权及保密事宜有明确规定,乙方应当遵守。

  第四十八条 除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约定情形外,乙方在离职后 年月(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有任何业务往来,甲方为此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元(或 元月);若乙方违反此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支付方法和标准可另行商定)。

  十一、承诺

  第四十九条 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办理了正常的年检工作,并有合法的执业资格。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仍存续有效的劳动关系。

  第五十条 乙方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后,甲方不会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与其他单位的任何形式的劳动争议纠纷中,且不存在任何未处理完毕的投诉或可能投诉事项。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甲方为妥善处理争议纠纷而支付的调查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等。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一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持有不同见解时,应进行协商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进行协调,双方如书面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可将争议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和指定的机构进行调解。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有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记载的通讯地址为其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双方所需送达的文件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至该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方履行了送达义务。如地址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担。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 一份。

  十四、其他约定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

  2.甲方的规章制度;【列明】

  3.(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本合同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专职执业律师劳动合同 篇2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_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4。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伙律师;

  5。辞职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4。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4。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2。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3。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4。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5。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

  主任签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专职执业律师劳动合同 篇3

  甲方(聘请方):

  住址:

  负责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聘用期满,双方未订立新合同前,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地点

  甲方聘请乙方从事律师工作,工作地点:南宁市园湖南路16号。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

  根据律师业务工作特点,乙方实行不定时、不定期工作制度,并根据国家规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

  双方约定,乙方劳动报酬实行承包制,具体办法如下:

  1、甲方分配给乙方办理的案件(含法律顾问),按已结案业务收入的45%提取给乙方作为报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办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给乙方作为报酬。

  乙方所得报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可以代扣代缴。乙方因办理业务被投诉的,甲方有权暂不发放该案酬金并待查清后再作处理。

  乙方要求采取其他承包形式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所需费用从乙方承包所得报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缴纳劳动保险的,应在每年审前向甲方提供缴纳劳动保险的书面依据;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应按司法部及自治区司法厅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

  2、乙方除应遵守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工作的行政规章和相关规定外,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遵守之;

  3、乙方的年审注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专职律师全年没有收入或总收入为壹万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壹仟伍佰元整;全年总收入为壹万零壹元至贰万元的,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壹仟元整;全年总收入为贰万零壹元以上但低于三万元的,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伍佰元整;全年总收入高于三万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并于注册当年结清,否则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审注册。

  4、因乙方报酬实行承包制,故无论发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等,甲方均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

  5、乙方是兼职律师或退休后再从事律师工作的,不适用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6、乙方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该通讯地址邮寄送达有关文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专职执业律师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实习律师。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在聘任期内,甲方对乙方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职业道德、律师业务等方面实行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聘任期内乙方如有违法乱纪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其他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行为或情况,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第四条 甲方负责按规定程序为乙方申办《实习人员工作证》,出具工作介绍信,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等;

  第五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指派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带培律师,乙方协助带培律师办案,可根据办案收费情况和乙方的工作量大小及其表现,由甲方酌情给予适当的酬金;

  第六条 乙方实习期满后,甲方负责对乙方客观公正地作出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的书面实习鉴定。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在聘任期内,依法执行职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甲方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八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接受甲方指派的律师带培,不准独立以律师身份开展律师业务;

  第九条 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保守甲方的业务秘密。

  四、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条 因乙方疏于履行义务,情节较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可以在受聘期间申请解除实习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离职前应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应在辞职申请获得甲方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将《实习律师证》交回甲方。

  五、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或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市司法局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劳动合同范文3

  甲 方:

  乙 方:

  签约须知

  1. 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2. 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3. 本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合同凡需双方协商得,经协商一致后明确填写在空格内;涉及货币数字应填写“¥0000.00”字样或大写金额。合同中空格处双方如无约定内容须画“/”或填“无”。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4. 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提供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 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一、劳动关系

  第一条 甲方作为经合法登记注册的人才服务公司,根据用工单位业务要求,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用工单位是指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供劳动岗位的合法单位。

  第三条 乙方也称派遣人员,是经用工单位选择和确认,并决定与之建立工作关系的人员。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被派往 (以下简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

  第四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甲方与用工单位的派遣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已经知晓。对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项内容,确信已无异议。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三、工作内容和制度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派遣其至用工单位从事 工作,工作期间实行 (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制。乙方在甲方或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按甲方或用工单位的职责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诚实可靠、作风正派、服从管理。

  第九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按用工单位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条 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或结束派遣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按甲方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保证用工单位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三条 甲方督促用工单位将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

  五、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执行标准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按 执行。

  第十五条 工资发放所属月为 (上月/当月),每月 日以法定货币形式汇入银行或按甲方支付办法计发现金;如遇公休假期,发薪日可以提前或顺延。个人收入所得税和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及其他法定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按期向指定机构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九条 甲方也应当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八、其它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双方协商签订的一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 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它内容:乙方离职需至少提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交接完工作,方可正式解除劳动合同,若违反以上约定,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职执业律师劳动合同 篇5

  用方: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合伙(作)人会议研究决定,聘用 为甲方专职律师,现根据《律师法》、《合同法》等法律,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聘用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通过甲方首次办理律师执业证的,聘用期限自首次领证之日起 年。)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积极纳税,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每年应完成业务收费 万元或业务量 件(标准件)。

  3、在承办的案件结案后二十日内将卷宗归整入档。

  4、服从甲方管理和对工作的统一安排,积级参加甲方的政治、业务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

  5、积极维护甲方的名誉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执业期间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7、乙方应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时为乙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手续。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案所需各类手续、材料用纸等,并承担乙方收费应缴纳的营业税,其他税收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完成业务收费定额的,甲方按每月 元发放工资,收费超过 万元的,按超出部分的 %计提奖金。

  4、甲方依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双方解除合同时,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转移。

  5、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接受专业培训教育和深造。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违约责任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变更相应内容。

  2、在聘用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均应征得对方同意。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应依列条款办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2)非本合同约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合同解除时,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债权债务以及交接清所承办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执业证后,甲方办理解除手续。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乙方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甲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求后,甲方未如数支付工资;

  (2)因甲方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6、本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如有续签意向,应在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同意与对方续签合同或拟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应在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专职执业律师劳动合同 篇6

  甲方(聘请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聘用期满,双方未订立新合同前,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地点

  甲方聘请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律师工作,工作地点: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

  根据律师业务工作特点,乙方实行不定时、不定期工作制度,并根据国家规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

  双方约定,乙方劳动报酬实行承包制,具体办法如下:

  1、甲方分配给乙方办理的案件(含法律顾问),按已结案业务收入的45%提取给乙方作为报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办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给乙方作为报酬。

  乙方所得报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可以代扣代缴。乙方因办理业务被投诉的,甲方有权暂不发放该案酬金并待查清后再作处理。

  乙方要求采取其他承包形式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所需费用从乙方承包所得报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缴纳劳动保险的,应在每年审前向甲方提供缴纳劳动保险的书面依据;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应按司法部及自治区司法厅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

  2、乙方除应遵守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工作的行政规章和相关规定外,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遵守之;

  3、乙方的年审注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专职律师全年没有收入或总收入为________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________元整;全年总收入为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的,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________元整;全年总收入为________元以上但低于________元的,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________元整;全年总收入高于________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并于注册当年结清,否则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审注册。

  4、因乙方报酬实行承包制,故无论发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等,甲方均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

  5、乙方是兼职律师或退休后再从事律师工作的,不适用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6、乙方的联系电话: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该通讯地址邮寄送达有关文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专职执业律师劳动合同 篇7

  聘用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依据:

  _________。(说明: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所《_________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聘用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受聘方的工作内容:

  _________。(说明:具体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六条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_________。(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_________。(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九条受聘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条受聘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条款:

  _________。(说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增设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但应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聘用方(盖章):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受聘方(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专职执业律师劳动合同 篇8

  甲方(聘请方):

  住址:

  负责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聘用期满,双方未订立新合同前,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地点

  甲方聘请乙方从事 律师工作,工作地点:南宁市园湖南路16号。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

  根据律师业务工作特点,乙方实行不定时、不定期工作制度,并根据国家规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

  双方约定,乙方劳动报酬实行承包制,具体办法如下:

  1、甲方分配给乙方办理的案件(含法律顾问),按已结案业务收入的45%提取给乙方作为报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办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给乙方作为报酬。

  乙方所得报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可以代扣代缴。乙方因办理业务被投诉的,甲方有权暂不发放该案酬金并待查清后再作处理。

  乙方要求采取其他承包形式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所需费用从乙方承包所得报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缴纳劳动保险的,应在每年审前向甲方提供缴纳劳动保险的书面依据;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应按司法部及自治区司法厅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

  2、乙方除应遵守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工作的行政规章和相关规定外,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遵守之;

  3、乙方的年审注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专职律师全年没有收入或总收入为壹万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壹仟伍佰元整;全年总收入为壹万零壹元至贰万元的,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壹仟元整;全年总收入为贰万零壹元以上但低于三万元的,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伍佰元整;全年总收入高于三万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并于注册当年结清,否则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审注册。

  4、因乙方报酬实行承包制,故无论发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等,甲方均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

  5、乙方是兼职律师或退休后再从事律师工作的,不适用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6、乙方的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 。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该通讯地址邮寄送达有关文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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