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通用26篇)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处,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出卖人名称(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号:买受人名称(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2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买受人: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吨)全年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交(提)货方式:
第三条 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四条 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第五条 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签(公)证意见:
签(公)证机关 (章)
经办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签(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出卖人名称(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登记号:
编码: 买受人名称(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编码: 相关的合同通用版83;楼房买卖标准版标准合同书;软件买卖标准版标准合同书;二手车辆买卖标准版标准合同书;车位车库买卖标准版标准合同书;钢材买卖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木材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
发站:包头。
到站:柳村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
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
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
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
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
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
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时间: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4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煤炭品名和数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数量: 万吨
第二条 交货方式
2.1 到站交货
2.2发站:
2.3到站:
2.4收货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挥发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 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4.1数量确定
以 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4.2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 煤炭价格
5.1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 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5.2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5.3基本价格
5.3.1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
5.3.2. 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
5.4质量调整价
5.4.1当收到基挥发份 20.00%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 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红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9.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生效与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为乌海。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10.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一、煤炭要求:
煤种:______________价格:______________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二、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收货人:______________,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______________卡______________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一卡扣______________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______________加_____________个月,总量______________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______________市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为准。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6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7
购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对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签订此补充协议。
一、 粉煤价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_______元/吨
二、 粉煤价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_______元/吨
三、粉煤价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_______元/吨
四、粉煤价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_______元/吨
五、 价格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__________元/吨
六、 价格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__________元/吨
七、 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8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基本资料
1.收货人名称:______________
2.发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
3.煤种: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 。
4.单价:______________,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5.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数量(万吨):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Mar:
2.灰分Aar:
3.硫:
4.挥发分Var:
5.低位发热量:
第三条 交货方式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风险承担
甲方知悉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最终使用方为 公司,甲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该批煤炭的所有权归乙方,该批煤炭的相关风险至最终使用方 公司接受前,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价格调整
1.质量调整价按照如下的方法进行:
(1)当热值Qnet.ar在 Kcal/kg- Kcal/kg区间,热值变化时按比例计算加价和减价,即结算价格=基本价格×(装船检验报告热值/基准热值)。
(2)当热值高于 Kcal/kg以上不再考核。
(3)当热值低于 kcal/kg时,买方拒收或价格另行商议。硫份St,ar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每超 %,减价 元/吨。
2.最终使用方 公司因市场价格变动向乙方提出价格上下浮动要求的,则本合同的价格即自动调整,且调整的比例与最终使用方 公司提出的浮动幅度一致。
第六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由乙方委托 煤炭检验行按国标进行进港到车检验,并以此质检结果作为按质计价的依据。
2.数量以 进港轨道衡计量结果作为交货数量的结算依据。
第七条 费用及其结算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先支付 吨标的的车皮费用和 吨煤炭总货款的 %作为定金,煤炭上车板后,乙方再支付实际装车煤炭货款的 %;货到指定目的站,检验质量达标后,乙方再支付余下的 %货款。
2.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一票结算。付款方式: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未按合同付款约定付款,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甲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合同数量的),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已付货款,并保留索赔权利。
3.甲方逾期交货、拒绝交货、交货不足、货物质量有瑕疵或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最终使用方 公司向乙方索赔的,则甲方除须无条件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外,还须承担乙方处理最终使用方 公司的索赔及乙方向甲方进行索赔而按照国家有关机关的收费标准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费用。
第九条 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未按照计划发货的,乙方有权选择拒收,或者双方协商后折价收货。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 变更与补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通知义务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9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煤炭购销数量
1.1煤炭购销总量____万吨。
1.2本合同执行期自____年___月__日始,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分品种、数量煤炭购销表
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改变,在表格中可不约定分煤种月度数量,仅约定月度总量。
1.3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不超过__%的,应提前__日将调整的数量、供货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月度数量调整不超过__%的,应提前__日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数量超过___%,另行签订合同。
2.煤炭品种、质量
2.1品种质量约定
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品种质量指标约定见下表。
品种质量明细表
商品煤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2.1.1灰分(Ad)
褐煤≤30%,其它煤种≤40%。
2.1.2硫分(St,d)
褐煤≤1.5%,其它煤种≤3%。
2.1.3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2.1.3.1褐煤__发热量(Qnet,ar)≥3942kcal/kg,灰分(Ad)≤20%,硫分(St,d)≤1%。
2.1.3.2其它煤种__发热量(Qnet,ar)≥4300kcal/kg,灰分(Ad)≤30%,硫分(St,d)≤2%。
本条中运距是指(国产商品煤)从产地到消费地距离或(境外商品煤)从货物进境口岸到消费地距离。
2.1.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
2.2有害元素约定
2.2.1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μg/g
汞含量(Hgd)≤0.600μg/g
氯含量(Cld)≤0.300%
钠和钾总量w(K)+w(Na)≤0.350%
2.2.2炼焦用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钠和钾总量w(K)+w(Na)≤0.200%
2.2.3喷吹用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磷含量(Pd)≤0.050%
钠和钾总量w(K)+w(Na)≤0.20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3.合同价格
3.1基准价格为____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3.2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它因素调整价
3.3合同结算价格:
3.3.1出厂价
3.3.2到厂价
3.3.3离岸价
3.3.4到岸价
3.4质量价格调整
3.4.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____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____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的,超过200_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____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的,买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干燥基全硫)
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__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___元/吨。
3.4.3灰分(干燥基灰分)
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增加0.1%,价格降低___元/吨;每减少0.1%,价格提高___元/吨。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实际交货水分超过合同约定___%的,每超过1%,扣___吨。
3.4.5其它指标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超出约定范围但未超出国家标准的,可相应调减价格;超出国家标准的,拒绝收货。
3.5其它因素价格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
4.2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场地自提、发站交货、到站交货、中转港场地交货、离岸平仓交货、到达港交货,任选一种)
4.3收货人
4.3.1名称:_________________
4.3.2地点:________________
4.3.3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4.4物权转移
4.4.1甲方将煤炭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4.4.2甲方将煤炭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1铁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发运矿点(站)或甲方轨道衡计量。
5.2装船离岸平仓交货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船港船舶水尺计重。
5.3公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车点汽车衡计量。
5.4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质量确认
6.1铁路及公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数据为准。
6.2水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6.3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2干燥基全硫,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3干燥基灰分,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7.1数量纠纷
7.1.1合理损耗的约定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7.1.2乙方发现亏吨,应在___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___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7.2质量纠纷
7.2.1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发热量热值偏差在±____kcal/kg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____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_____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
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___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8.1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
8.2海上运输
8.2.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____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____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8.2.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____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8.2.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的____利率(年、月、日)贴息。
9.1到站交货
9.1.1甲、乙双方约定____(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____个工作日内送达。
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____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___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____%预付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支付余款。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____%交纳滞纳金。
10.4乙方超过付款期限____日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双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方。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15.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保留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10
一、品种规格、质量:
二、交货地点:
三、煤炭价格:煤价含税票 元/吨,原则上价格在一月内不变,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另行商定。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购方每批次以预付款购买,批次批结,购方购煤款不够时、销方可以供给其他客户或停供。
五、验收标准:以 煤场入库取样化验为准,计量以 煤场过磅单为准。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发生经济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不成,在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如热值达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购方可以拒收,余款销方应及时退还购方。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11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买方(签章):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12
甲方(卖方)合同编号:whqz001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13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买方: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 年6月 日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14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买受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Qnet,ar≥16.726MJ/㎏。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已经接收,执行本合同相应计价条款。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
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卸煤铁路专用线)。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以买受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供煤到货数量,1.2%(含)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其余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质量由买受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买受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买受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出卖人可以到验收现场对采样、制样过程进行监督。
3、出卖人须在该批供煤到厂之日起10日内向买受人进行该批煤炭质量查询,10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也视为知道检验结果。出卖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结果 5 日内书面向买受人提出复核,否则视为出卖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若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买受人查询,也未提出书面复核检验申请,则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复核检验由买受人执行;出卖人在提交复核检验申请后 5 日内须向买受人查询复核检验结果,5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如果出卖人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则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5 日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复核检验结果。针对双方的煤质争议,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将留存备份的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化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化验结果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由出卖人承担,否则由买受人承担)。
五、煤炭数量、单价及执行期:
1、按质计价,含税(增值税17%),详见本合同第六款(计价标准)。
2、结算数量以买受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以上价格执行期限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5日书面函告出卖人调整计划发煤的时间和煤量,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对方损失。
六、计价标准(以下计价价格均为到厂含税价,发运地点仅限上述约定发站):
1、当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执行到厂含税价每0.418 MJ/kg 为11.4元/吨(即11.4分/大卡.吨);当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执行到厂含税价每0.418 MJ/kg为3.0元/吨(即3.0分/大卡.吨)。
2、煤价浮动按质量指标比例进行计算。 七、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按买受人验收质量全月(当月)加权平均结算。结算时间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以出卖人火车运输大票托运时间为准。
2、两票制结算,发票由出卖人出具给收货人,货款由买受人统一支付。出卖人代办铁路运输、并代收代付铁路运杂费,发票由出卖人出具给买受人,因出卖人原因导致支付延迟的责任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3、煤款按月结算,次月内结清上月煤款。
八、煤炭掺杂、使假的处理:
1、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Qnet,ar≥1.0MJ/kg,按掺杂、使假处理。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杂、使假,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同时对出卖人给予书面通知;若发生第二次掺杂、使假现象,买受人在拒收的同时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3、出卖人供应煤炭掺杂、使假,若买受人同意接受,即按最低质量数据作为该批次煤炭的结算依据,该批次煤炭的质量不进入当月全月加权平均结算。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拒收条件及处理办法:
(1)出卖人需委托交付的,应当提前向买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为交付授权委托书和代为交付企业(公司)的相应资质,并得到买受人的认可,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非合同约定的发站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章处甲、乙双方的地址、传真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的函件、传真,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广安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在 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日。
4、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15
出卖人: 合同编号:C12053420xx29X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买受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Qnet,ar≥16.726MJ/㎏。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已经接收,执行本合同相应计价条款。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
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卸煤铁路专用线)。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以买受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供煤到货数量,1.2%(含)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其余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质量由买受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买受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买受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出卖人可以到验收现场对采样、制样过程进行监督。
3、出卖人须在该批供煤到厂之日起10日内向买受人进行该批煤炭质量查询,10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也视为知道检验结果。出卖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结果 5 日内书面向买受人提出复核,否则视为出卖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若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买受人查询,也未提出书面复核检验申请,则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复核检验由买受人执行;出卖人在提交复核检验申请后 5 日内须向买受人查询复核检验结果,5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如果出卖人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则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5 日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复核检验结果。针对双方的煤质争议,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将留存备份的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化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化验结果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由出卖人承担,否则由买受人承担)。
五、煤炭数量、单价及执行期:
1、按质计价,含税(增值税17%),详见本合同第六款(计价标准)。
2、结算数量以买受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以上价格执行期限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5日书面函告出卖人调整计划发煤的时间和煤量,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对方损失。
六、计价标准(以下计价价格均为到厂含税价,发运地点仅限上述约定发站):
1、当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执行到厂含税价每0.418 MJ/kg 为11.4元/吨(即11.4分/大卡.吨);当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执行到厂含税价每0.418 MJ/kg为3.0元/吨(即3.0分/大卡.吨)。
2、煤价浮动按质量指标比例进行计算。 七、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按买受人验收质量全月(当月)加权平均结算。结算时间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以出卖人火车运输大票托运时间为准。
2、两票制结算,发票由出卖人出具给收货人,货款由买受人统一支付。出卖人代办铁路运输、并代收代付铁路运杂费,发票由出卖人出具给买受人,因出卖人原因导致支付延迟的责任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3、煤款按月结算,次月内结清上月煤款。
八、煤炭掺杂、使假的处理:
1、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Qnet,ar≥1.0MJ/kg,按掺杂、使假处理。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杂、使假,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同时对出卖人给予书面通知;若发生第二次掺杂、使假现象,买受人在拒收的同时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3、出卖人供应煤炭掺杂、使假,若买受人同意接受,即按最低质量数据作为该批次煤炭的结算依据,该批次煤炭的质量不进入当月全月加权平均结算。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拒收条件及处理办法:
(1)出卖人需委托交付的,应当提前向买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为交付授权委托书和代为交付企业(公司)的相应资质,并得到买受人的认可,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非合同约定的发站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章处甲、乙双方的地址、传真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的函件、传真,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广安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在 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日。
4、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16
委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自主成交后签订由丙方监制的《煤炭购销合同》流水号:并委托丙方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和装车手续及交割过程。
二、委托事项:甲乙双方进入丙方搭建的交易平台并通过交易形式,拓展信息渠道,化解交易风险。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保证向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可靠,并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丙方的义务。
2、乙方保证通过丙方交割的煤炭在法律上无限制交易的情况,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由其承担,并以以下两种方式提供有交货能力证明:
乙方在丙方中转仓库台帐下有相应数量的存煤。
乙方与煤炭所有权人已签订可执行的《煤炭购销合同》,并可立即办理过户或装车手续。
3、甲方同意根据合同约定标准向丙方支付交易服务费。
四、中介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将对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
2、丙方保证通过其结算资金的安全性。
3认真履行甲、乙委托的事项,亲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4丙方派经纪人负责该房产的居间活动,在委托期限内办理所委托的事项。
5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6、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否则要承担相关的赔偿。
7、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8、中介方有收取中介费的权利。
8、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五、货款支付及结算方式:委托中介方付款结算
中介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1、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丙方结算全部货款,同时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约定交割数量、时间、合同执行期限、质量要求及相关奖罚条款,留一份由丙方备案。
2、甲方将全部货款汇入丙方账户,向丙方支付元/吨的中介服务费。
3、本合同签署完毕后,丙方监督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或装车手续后,丙方根据《煤炭供需合同》向乙方约定账户按%支付货款。如丙方向乙方约定账户以外的账户付款造成甲方出现任何经济损失,由丙方负责赔偿。
4、装车后,委托化验方将作为质量结算依据的化验报告及时传真给丙方,丙方依据《购销合同》约定及化验报告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结算单并传真给甲乙双方,双方若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2日内向丙方提出延缓结算申请,若未在2日内提出申请,则视为同意按结算单进行结算。
5、乙方向甲方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经丙方确认无误后,丙方按结算单向乙方支付余款,将甲方已支付的货款金额与实际装车结算情况对比,多退少补。
6、甲乙丙三方约定,结算按照一单一结,若应收款项方提出款项暂不结算,用作备存,应向交易市场以书面形式提出。
六、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过失影响甲、乙方交易的。
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的
5、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元
2、按标的额的%,计人民币元。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委托期限:
此委托从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委托期到,若双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要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____个月。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中丙方与甲方、乙方之间构成居间法律关系,最终解释权归属华中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司。
九、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商定,并签署书面文件后产生约束力。
甲方:乙方: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执业经纪人:
住址:住址:执业经纪人资格证书号:
签署日期:20__年月日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17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年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买受人:
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18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20xx年09月 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货方式:
汽车运输,由出卖人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到买受人煤场。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方法:
数量以买受人计量为准(买受人计量衡应符合国家精度检验要求);质量以买受人验收为准(买受人按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质价协议:入场标煤单价(含税)=热值结算价+挥发份结算价+硫分结算价+水分结算价。
1、 煤量结算单价计算方法
合同执行期内供煤量达到0.5万吨及以上,结算标煤单价(含税)为280元 /吨;合同执行期内供煤量未达到0.5万吨,每降低1千吨(不足1千吨不扣),结算标煤单价(含税)降低1元/吨。
说明:供煤量=全部进煤量—扣吨量—拒付量 2、 煤质结算单价计算方法:
(1),满足合同需求热值结算价:实际结算原煤入厂含税单价(元/吨)=[合同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实际热值÷7000+1]。
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
(2)当月加权平均热值在4500~5000千卡/千克之间(含4500千卡/千克),进行热值折价,计算公式如下:
应结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合同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实际热值÷7000】实际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应结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实际热值÷合同约定热值+1】。
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
(3)单批次热值低于4000千卡/千克,拒付煤款和运费。
3、单批次灰熔点ST≤1130°C,拒付,同时按照该批次的量100元/吨进行罚款,如果引起锅炉结焦停炉事故,将追究赔偿责任。
4、单批次进厂煤挥发分小于28%,每降低1%,原煤价索赔3元/吨,不足1%不扣。 5、单批次硫分>0.8%,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单批次硫分>2.0%,拒付。 6、单批次进厂煤水分大于15%,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执行,不足1%不扣。 7、合同执行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五、结算方式:
1、 一票制结算:煤款由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代开,不得虚开,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含税款、罚款、滞纳金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3、 实际结算原煤入厂价格和开发票价格按照实际结算入厂煤标煤价折算。
六、付款方式:
甲方应与电厂热值公布1天后将单批次货款的80%付给乙方,剩余20%月底扣完管理费、资金链利息后全额付清给乙方,如甲方不及时将煤款付给乙方,甲方需承担乙方资金损失,具体损失按照实际煤款的1.5%/天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 买卖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 严格执行厂内运煤道路管理办法,对从空车道行驶、强行插队、影响出入、不听从指挥卸车、阻碍通行等其它不听劝阻的车辆,对该车辆运输的煤炭扣减2吨,并不许该车辆以后进厂。
3、 如经稽查核实,发现有掺杂使假现象:
(1) 运煤车辆的车厢边、角、底、拉筋处采样盲区装有不同煤质; (2) 卸煤出现明显煤质分层、局部分层; (3) 热电厂严禁进入的煤(准东煤),明显掺假;以上现象一经发现将给予视情况从重处罚。
4、 运煤重车进厂后不准私自出厂,违者扣押车辆没收所运煤炭。
5、 笨合同量、质、价标准是根据当前的煤炭市场实际情况而确定,一旦市场形式发生变化,买受人将随时对合同的量、质、价、标准做进一步的调整,日进煤计划服从燃料管理部调运安排。
八、争议解决:
甲、 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补充条款:
1、 甲方负责开具煤炭、运费增值税发票,票点为11.5,税款由乙方支付。 2、 甲方收取乙方每吨3元管理费和资金链利息1.5%,甲方全权负责协调电厂相关一切事宜及与资金链新疆兵团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的结算业务。
3、 由于甲方因推迟付款造成乙方总供煤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 乙方收款账号: 李浩田。此账号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乙方全体签字人到场当面更改,如由甲方造成的疏忽随意更改账号,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 剩余未尽部分由双方口头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19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买方: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 年6月 日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20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平等协商,就煤炭买卖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
二、甲方所售各批次煤炭均必须符合下列规格及质量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灰份(Ad)≤ 硫份(St)≤ 计量水份挥发份(Vdaf)17~28% 粘结指数(G值)≥80
三、甲方以汽车运输方式将煤炭运至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费及卸货前其他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所交付的煤炭数量以乙方过磅计量为准,如甲方有异议,应在卸货前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在异议提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过磅地点过磅,并且以该磅过磅的结果为准。
五、甲方所交付的煤炭质量检验结果以乙方为准。如甲方有异议,双方共同取样,交煤监所化验,以煤监所的化验结果为准。
六、煤炭初始单价为1340元/吨(含调节基金、含增值税的一票包到价),预付货款500万,然后随发货量支付。
1、灰份Ad的增减价:
①、区段一(Ad<11.50%部分)Ad≤10.50%,从10.50%起每降0.10%加价3元/吨;10.50
②、区段二(11.50%≤Ad≤12.50%部分)从10.50%起每增加0.10%减价5元/吨。
③、区段三(12.50%
④、区段四(Ad>13%部分),按800元/吨结算。
2、硫分St减价条款:
①、区段一(St≤1.40%部分),St>0.80%从0.80%起每升0.10%减价3元/吨。
②、区段二(St>1.40%部分)从0.80%起每升0.10减价5元/吨。
3、粘结指数G值的减价条款:
①、区段一(G≥80部分)扣价一:G值≥80不扣价,否则每降1减价3 2元/吨。
②、区段二(75≤G<80部分)扣价二:从80起每降1减价5元/吨。 ③、区段三(G<75部分)扣价三:从80起每降1减价7元/吨。
4、挥发分Vdaf减价条款:
①、区段一(Vdaf≤17%部分):从17%起每降1%减价5元/吨。
②、区段二(Vdaf≥28%部分):从25%起每升1%减价5元/吨。
5、减量减价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3万吨/月,遇客观因素(天气、政府行为、灾害等)不能运煤的,每月基量按照25000吨,每吨20元支付给乙方。
七、结算方式:甲方按照乙方所销售焦厂的结算单为准。质量数量的奖扣归甲方所有。甲方确保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利润每吨不少于20元。
八、甲方应在结算3日内根据结算结果向乙方开具17%合法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惭愧方于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起3日内向甲方付清尚欠货款(转账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在上述期限未向乙方足额开具发票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应承担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九、因本合同的效力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本条的效力。
十、其他约定
1、甲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是中发现供方所开具给需方的发票有 3虚开、代开或属假发票等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给需方造成进项税额转出和补交滞纳金、罚款等经济损失的,一律由供方承担损失责任。
2、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价格。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及传真件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21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煤炭品名和数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数量: 万吨
第二条 交货方式
2.1 到站交货
2.2发站:
2.3到站:
2.4收货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挥发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 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4.1数量确定
以 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4.2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 煤炭价格
5.1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 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5.2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5.3基本价格
5.3.1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0.104元/兆卡)元/吨。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2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 货 时 间数?量原 煤 产 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23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买方: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 年6月 日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24
甲方(卖方)合同编号: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25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丙方:
根据甲方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及国家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年甲方同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数量,具体供货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执行。
其中丙方接卸甲方和乙方煤炭的数量,根据铁路大票及发票清单上的发货人名称,分别由甲方和乙方各自开票办理结算业务。
甲乙双方均同意丙方将甲乙双方的货款全部打到甲乙双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结算专户;账号:;开户行:)。
2、乙方办理结算部分量的合同条款按年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条款执行。
3、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代表
乙方: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
丙方:水泥经贸有限公司
代表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26
销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订地址: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元/吨
一、品种规格、质量:________
二、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三、煤炭价格:煤价含税票__________元/吨,原则上价格在一月内不变,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另行商定。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购方每批次以预付款购买,批次批结,购方购煤款不够时、销方可以供给其他客户或停供。
五、验收标准:以 煤场入库取样化验为准,计量以 煤场过磅单为准。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发生经济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不成,在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如热值达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购方可以拒收,余款销方应及时退还购方。
销方:_______________购方: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