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借款反担保合同(通用3篇)
中期借款反担保合同 篇1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二、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
三、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分计算。
四、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
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六、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
2.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3.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七、抵押条款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
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八、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九、其他条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
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
十、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期借款反担保合同 篇2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中期借款反担保合同 篇3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第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____银行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