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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2023-04-05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通用27篇)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1

  借款合同模板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区(镇)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_________________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2

  鉴于_________(借款人名称)向中国_________(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与_________(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_________(借款人名称)与中国___________(分行名称)分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指中国或中国________分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称)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_________);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_____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贷款的金额和用途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贷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其中用款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截止),宽限期为_________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结束),还款期为_________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贷款账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_________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______%,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日_____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______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_日和_____月_____日为_____日。第一次_____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______天。

  三、管理费费率为______%,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______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_____费用由“贷款人”中数向“借款人”收取。

  五、“贷款人”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_________%,以与提供本贷款相同的货币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并以与计算利息相同的方法与利息同时向“借款人”计收。

  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协议执行费用等)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第七条?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间表中列明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将提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间表列明的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顺序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可撤销的。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四、因提前还款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九条?逾期利息

  第十条?_____

  “借款人”在“商务合同”生效后,应向“承保人”就该合同项下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_____金额应不低于“贷款人”贷给“借款人”全部贷款的本金。投_____别包括运输险、安装工程险和财产险。“借款人”在投保后,必须将_____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_____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但“贷款人”可视“项目”实际情况通知“承保人”将_____赔款付给“借款人”,继续用于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税收

  国家税收部门在“国外贷款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征收的任何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预提税、印花税等)均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保证

  一、“借款人”在此保证:

  1.每年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年度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

  2.每半年向“贷款人”提供“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的资料;

  3.随时将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情况,决定和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4.在每年度结束后60天以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以及“项目”的该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项目工程支出年度决算报告;

  5.应“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6.在每次偿还本协议项下到期应付本息前60天,将与应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按第四条规定开立的存款账户中;

  7.“借款人”对其与其它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所签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声明并承诺:

  1.“借款人”在其它任何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未曾给予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优惠于本贷款协议的偿还条件。“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及其与“贷款人”签订的所有其它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所欠“贷款人”的全部款项,在偿还方面与“借款人”所有其它债务均处于同等受偿地位;

  2.“借款人”今后在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签订任何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时,决不接受比本协议项下贷款优先偿还和损害或违背“贷款人”利益的条件和条款;

  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将其现存的和将来获得的任何资产和权益抵押或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违约事件

  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偿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它任何应付款项;

  2.“借款人”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

  3.“借款人”在其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其它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4.“借款人”在其与其它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所签的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1)限期“借款人”纠正违约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布全部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偿还全部借款。

  第十四条?放弃

  一、“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如发生争执或发生其它事件,将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即“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具有_____性,不受其它事件的影响。

  二、“贷款人”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并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转让

  一、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二、如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时,则任何继承人、代理人、受让人或接管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应无条件地承担“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协议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补充,但在修改或补充协议生效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发生变化,而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则应按国家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补充本协议。

  三、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确认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四、本转贷协议中未明确的内容,应按“国外贷款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释。

  第十七条?争执

  一、借贷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二、诉讼费用,按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_____的规定办理。

  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凡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口解决争执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的具体条款。

  第十八条?协议生效

  一、在下列条件具备时,本协议正式生效,生效时间以迟者为准:

  1.本协议业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国外贷款协议”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分,副本分送。

  四、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总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3

  贷款方:

  胯款方:

  保证方:

  胯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胯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4

  借款合同范本一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订立

  企业间的借款合同范本二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5

  借款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贷款方:_________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_________银行总行_________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_________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二、乙方凭甲方报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贷款的期限是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六、甲方担保人是_________。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由甲方的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上述三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6

  借款合同(个人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第一条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归还:

  5.1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日, 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5.2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还款日为每月 日。

  第六条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借款的发放

  第七条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出借人在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九条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第十条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条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十五条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八条借款人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九、提前还款

  第二十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偿本息的【 】%/日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二十六条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出借人借款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第二十七条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27.1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7.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27. 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27.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7.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27.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四、合同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市 区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7

  借款方为进行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年零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

  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

  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公章)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____(公章)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

  银行账户:

  电话号码:

  保证方:____(公章)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

  银行账户: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8

  甲方:古峰庄村级扶贫互助社

  乙方:

  1、乙方拥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的村“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服从由“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的各项有关“互助资金”管理的制度、章程、细则等。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乙方用好“互助资金”。

  3、乙方自愿入股互助资金股,入股金额元。接受配股资金股,配股金额元;

  4、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互助资金”元,借款用于项目,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利息按照信用社同期借款利率(存折抵押借款利率/无抵押借款利率)计息,月息%。在借款到期时,按时还本息元。农户应得红利在年终分红决算时兑现。

  5、如特殊情况延长使用期,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研究同意后可以分别延长月,延长期可在原利息的基础上增加罚息%。

  6、乙方要改变资金用途的,须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以改变资金用途。否则,甲方追加罚息%,并在下一年度不予审批乙方借款事宜。

  7、如乙方无故逾期不还者,甲方按照《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强制措施收回,逾期在原利率基础上增加罚息%,比昂在三年内不再审批乙方借款。甲乙双方对上述条款无异议。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如违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古峰庄村级扶贫互助社(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9

  借款合同(信托)

  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凭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

  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等)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

  份,报送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公章)      借款方:  (公章)

  法人代表:  (盖章)     法人代表:  (盖章)

  保证方:   (公章)

  法人代表:  (盖章)

  借款方开户银行和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址: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10

  借款合同 借款方:  贷款方:

  借款方因扩大经营活动,流动资金出现短缺,向贷款方借款,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目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借款用途:货款流动资金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每年,付息时间:。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壹年,自 月年民币元(大写)。

  2、还款期提前如下:  若提前还款则以 年 月 日起,根据实际借款的天数计算,每天( %/360) 计算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公司的货款回笼资金

  2、还款方式:现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公司全部财产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  产。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  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  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 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  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 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 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  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贷款方按利息所得借款方按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号码:

  贷款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11

  流动资金抵押借贷合同 

  编号:

  县

  乡(镇)

  合同编号 

  ┌──────────────────────────────────┐ 

  │经

  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 

  │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 

  │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

  贷款│ 

  │总额为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

  │ 

  │┌─────────────────────┬──────────┐│ 

  ││

  分 期 借 款 计 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年│月│日│金额(大写)│月利率│ 用 途 │年│月│日│本

  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 

  │

  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 

  │

  计息办法计算。

  │ 

  │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 

  │

  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 

  │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 

  │

  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 

  │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 

  │

  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 

  │

  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不同意延期或│ 

  │

  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 

  │

  第七、借款方以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或公证机关│ 

  │

  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 

  │

  第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借款│ 

  │

  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 

  │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证机关及

  各│ 

  │

  一份。

  │ 

  │

  第十、本协议书经借贷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 

  │┌────────┬────────┬──────────────┐│ 

  ││ 借 款 方

  │ 贷 款 方

  │

  公 证 单 位

  ││ 

  ││

  │

  │

  ││ 

  ││借款单位(人):│贷款单位(人):│公证机关:

  (章)││ 

  ││

  (章)│

  (章)│

  ││ 

  ││ 负责人:(章)│ 负责人:(章)│公证机关负责人:

  (章)││ 

  ││ 财会人:(章)│ 经办人:(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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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12

  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借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签订之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_________%计算,并在还款时一并偿清,若发生逾期不还,将按_________%计算相应罚息。

  第二条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天,借款方应保证按期偿还借款。如确需延期偿还,应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由贷款方审核是否办理续借手续。

  第三条 借款方以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作为质押,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和罚息。

  第四条 本合同中借款方用于质押的保险合同号码为:_________(详见保单)。

  第五条 借款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给付,给付金将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第六条 借款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归还本息的,质权自动消灭,贷款方应当返还上述保险合同。

  第七条 本合同期内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单欠款本息将从退保金额中扣除。

  第八条 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总和超过保单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贷款方将不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协商,本合同在变更协议未达成前仍然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或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贷款方备存。

  贷款方(盖章):______

  借款方(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13

  债务人,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1、今因为__________事,亏欠__________________元。_

  2、双方约定,债务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偿还所欠款项,利息为__________。逾期不还,债务人按日赔偿未清偿债务__________的违约金。

  3、本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按手印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按手印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14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新成立的公司,现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为了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佰拾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零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_________________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

  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第一条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 借款指定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______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利息计算方式为:按月计算,即每月应付利息_=_借款本金_×_月利率。借款起息日为出借人转账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个付息日或最后一个付款月为非整月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四、借款的发放

  第七条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出借人有权拒绝放款:

  1.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2.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3.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4.其他先决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第七条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借款人办妥相应借款手续后,出借人在____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 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第十一条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借款人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的决定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十六条 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十八条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九条 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发生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

  3.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4.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做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5.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0.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担保人为自然人时健康状况恶化或被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时;或影响出借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九、提前还款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下列第______项担保:

  1.保证(详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保证合同》);

  2.抵押(详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抵押合同》);

  3.质押(详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质押合同》);

  4.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

  3.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或者拒绝接受出借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的监督;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与保证,或担保人未能完全适当履行担保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质押人不配合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导致出借人方不能取得他项权利证书等情况);

  5.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的规定未及时通知出借人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发生可能危及出借人债权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出借人按借款本金的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约定的日利率×(1+____%)×拖欠的本金数额,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约定的双方执行的合同期内日借款利率×(1+____%)×实际挪用金额。

  第二十七条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款和第二十六条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九条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三十条 出借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_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三十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2.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3.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四、特别提示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五、合同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十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16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缺乏流动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甲方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协助甲方完成融资人民币万元,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第二条居间人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借款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作为乙方酬金,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

  2、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3、本合同项下资金的使用期限为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时如甲方仍需继续使用该笔融资,则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服务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第四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13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17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签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18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方):         身*证号码:                  

  身*证地址:                                          

  乙方(贷款人):         身*证号码:                  

  身*证地址:                                          

  因乙方资金周转困难,向甲方借款,现甲乙双方就借款事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于借款合同签订之日,以转账形式交付,甲方将借款转入乙方指定账户(户名:          卡号                          ),合同签订地点为:                                              ;

  二、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            至           ,若乙方逾期未还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且乙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双方约定自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利息,月利    %,乙方还款按照先抵偿利息,再抵偿本金的顺序来进行;

  四、乙方及抵押人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担保(抵押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函费等一切费用),并承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无抵押无需填写)

  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六、若甲、乙任意一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每日     元计算,并且承担相应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为保全支出的担保函费用等费用;

  七、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地址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八、本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方):                      乙方(贷款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当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交付给乙方。

  二、借款利息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利率按计算。乙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三、借款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借款交付给乙方。

  (二)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息。

  (四)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五、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全部借款本息,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外,另按借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作约定借款合同借款人地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20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发放借款元,(大写:)借款期限年 月 日起到年 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质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使用权人为:

  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于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

  1、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购买每亩土地价格的的价格索取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按每亩 万元,共 亩,共计人民币万元整。

  2、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偿。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意思表达、承诺。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财产。

  七、在抵押协议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九、使用权人对抵押物必须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本协议系无异义债权文书,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项下第四条和第五条中约定进行解决,乙方自愿接受。

  甲方(贷款人)盖章:

  乙方(借款人)盖章:

  签约地点: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证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xx年4月日起至20xx年4月日。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或银行转账记录为准,借款借据与银行转账记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项目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三、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将借款直接划入甲方下列指定帐户,二手房买卖合同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的,甲方认可银行转账记录为甲方收到借款的凭据。

  四、甲方承诺:保证不因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保证承担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引起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费用;甲方同意接受电话、快递方式进行的提醒和催收,对所预留的电话号码和联系地址的真实性负责。

  五、本合同在甲方和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空格处手写部分双方均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一致约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合同项下所有附件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能源管理甲方请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22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开户行:

  账 号:

  贷 款 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币种:人民币。

  1.2金额(大写):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利率执行(含相关手续费):月利率2.5%。

  2.2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 3利息的计算

  2.3.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3.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20%,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20%;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3. 1借款人以本贷款人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贷款人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3. 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 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 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6提前归还贷款的,仍按约定利息支付。

  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借款人的义务

  6.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2)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4)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

  6.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9.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 扣划约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0.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                         贷款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年 月 日

  (合同范本不适用于实务,建议在有类似实务时咨询律师)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23

  借款合同

  【当事人情况】

  第一条  主体描述

  1. 借 款 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法定地址: 【        】

  电    话:【        】  邮政编码:【        】

  通讯地址:【        】

  基本帐户开户行:【        】

  账    号:【        】

  贷 款 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法定地址:【        】

  电    话:【        】  邮政编码:【        】

  通讯地址:【        】

  第二条  当事人陈述与保证

  1. (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三条  金额与币种

  1.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第四条  用途

  1.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

  (2)借款人拟改变借款用途的,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期限

  1. 期限: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六条  利率

  1. (1)利率:【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

  (2)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3)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        】条约定执行。

  (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第七条  提款条件

  1.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第八条  发放方式与账户

  1.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放款日                                                     放款金额

  【        】年【        】月【        】日; 【        】(大写金额)

  【        】年【        】月【        】日; 【        】(大写金额)

  【        】年【        】月【        】日; 【        】(大写金额)

  第九条  结本付息

  1. 1.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        】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4.借款人应按第 【        】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放款日                                                     放款金额

  【        】年【        】月【        】日; 【        】(大写金额)

  【        】年【        】月【        】日; 【        】(大写金额)

  【        】年【        】月【        】日; 【        】(大写金额)                                                                 4.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条  顺序

  1. 1.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登记、保险、鉴定、拍卖、过户、诉讼或者仲裁、保全、送达、执行、律师、差旅等全部费用)

  2.贷款人依本合同或者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对前款各项费用选择不同顺序进行清偿。

  第十一条  提前还款

  1. 1.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1)提前还款日不能为利率调整日;

  (2)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已还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

  2.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在还款日前至少提前10个公司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还款期数和期还款额。协议生效且提前还款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

  4.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重新计算已收的利息,剩余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占用期限重新计算。

  第十二条  展期

  1. 借款人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期限档次,贷款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息。

  第十三条  逾期与挪用

  1.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第十四条  审查与决策

  1. 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第十五条  征信状况查询

  1. 贷款人有权了解、核实有关借款人身份、还款能力、个人信用和家庭财务状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  监督贷款用途

  1. 1.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款使用情况、个人财产情况等并进行核实,借款人应当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贷款人对知悉的借款人债务、财产等情况应当保密,但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应政府部门要求依法披露的除外。

  第十七条  转让权

  1. 贷款人有权通过【        】平台将本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且无需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十八条  清偿内容选择

  1.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第十九条  自主措施

  1. 对借款人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采取救 济措施,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第二十条  其他权利

  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发放借款

  1. 在借款人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满足了放款条件的前提下,贷款人应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二十二条  保密

  1.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贷款人为本合同之目的或办理个人征信之目的披露给保证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个人征信机构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其他义务

  1. 贷款人向借款人书面通知下列事项:

  (1)放款金额、放款时利率、放款日、还款日、到期日;

  (2)根据本合同约定,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后予以调整的分期还款额;

  (3)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第二十四条  转让债务

  1.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其他权利

  1. 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个人还款能力的资料予以保密,但贷款人为本合同之目的或办理个人征信相关之目的披露给保证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个人征信机构或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如实提供资料

  1.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七条  接受监督

  1.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第二十八条  专款专用

  1.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不得将借款用于有价证券、期货等投资,股权投资,并自觉接受贷款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对本 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第二十九条  还款付息

  1. 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发放借款后,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三十条  信息披露

  1.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一条  影响偿债事项征得贷款人同意

  1.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第三十二条  其他义务

  1.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债务人原因

  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终止本合同项下尚未使用的任何款项,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已提贷款、应付利息及其他费用,且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1)借款人全部停止偿还其债务,或不能或表示其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2)借款人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借款人住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4)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贷款人权益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四条  保证人原因

  1. 如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三十五条  抵押、质押原因

  1. 发生以下情形,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

  (1)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

  (2)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3)担保物权无效或者被撤销;

  (4)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

  (5)担保人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

  (6)担保人因被撤销、解散等原因终止,或者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

  第三十六条  停止放贷

  1. 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分别或者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对于尚未发放的借款,中止或者终止发放。

  第三十七条  追加担保

  1. 1.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2.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三十八条  提前清偿

  1.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_条项(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条款)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        】条(借款人通知义务条款)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三十九条  其他补救措施

  1.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七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 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到期;借款人应在收到贷款人要求提前到期通知的十日内足额归还所 有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对未在该期限内归还的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天数计收罚息: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信息或资料;

  (2)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检查;

  (3)借款人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家庭财务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

  (6)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变化,且借款人未能按贷款人要求另行

  提供所需担保的;

  (7)  借款人未经保证人事先书面同意,在抵押给保证人的抵押物上又设定或允许设定任何抵押或其他类型的优先权安排的;

  (8)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第四十条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未按约定偿还任何一期本金或者利息;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隐瞒企业财务、经营等情况,或者拒绝借款人行使贷款人监督权;

  (4)在贷款申请及本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假、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无效的资料及信息;

  (5)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缺乏偿债诚意、降低或者丧失偿债能力;

  (6)与他人签订有损借款人权益的合同;

  (7)未履行本合同第_条(通知义务条款)约定的通知义务;

  (8)违反所作出的保证、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贷款的,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        】。

  第四十二条  担保条款

  1. 1.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采取以下第【        】项担保方式担保:

  (1)保证担保,保证人:【        】,合同号:【        】;

  (2)抵押担保,抵押人:【        】,合同号:【        】;

  (3)质押担保,出质人:【        】,合同号:【        】;

  (4)其他担保方式:【        】【        】。              

  2.本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如借款人无过错,则贷款人与担保人对借款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 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为农牧民城镇居民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借款人为小型企业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并盖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

  第四十四条  复数文件和语言

  1. 本合同需签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二份,担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记机关(若有)各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四十五条  合同解释

  1. 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是或将来成为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第四十六条  法律适用

  1. 借款人、贷款人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借款和担保等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四十七条  纠纷解决程序与管辖

  1.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八条  费用负担

  1. 1.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2.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本合同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  证据效力

  1.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贷款人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贷款人制作或者保留的贷款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催收借款的记录、函件,及贷款人制作或者保留的关于本合同履行的材料,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和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确定证据。借款人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函件、材料等由贷款人单方制作或者保留,而提出异议。

  第五十条  其他条款

  1. 1.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及其后可能的诉讼/仲裁程序,寄送至该地址的书面通知、函件及法律文书等,受送达方必须签收,并在签收后三日内将回执寄送给送达方。如受送达方未签收,则留置之日或者邮件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2.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由对方出具收到该书面通知的回执,变更自回执载明的收到之日起生效,否则变更无效。

  3.本合同未载明通讯地址的,以住所地为通讯地址。

  4.其他约定:【        】。

  第五十一条  声明条款

  1. 借款人和贷款人均同意并确认,借款人、贷款人通过其【        】账户和银行账户采取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法律责任归属于借款人、贷款人本人;借款人、贷款人授权和委托【        】根据本合同所采取的全部行动和措施的法律后果均归属于借款人、贷款人本人,与【        】无关,【        】也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形下,【        】不是本合同项下任何借款或债务的债务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资金偿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借款或债务。【        】亦不是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资金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借款人和贷款人同意,【        】有权就其为借款人和贷款人提供的服务收取服务费。(【        】均指中间平台)

  第五十二条  签署信息

  1. 借款合同编号:【        】

  借款人:【        】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编号:【        】

  贷款人:【        】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十三条  授权委托

  1. 借款人(公章):  【        】                       贷款人(公章):【        】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        】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并盖章)                                     (签字并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        】年【        】月【        】日

  【签署条款】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24

  贷款方:中国__银行__分(支)行(或信用社);

  借款方:__(单位或个人);

  保证方:__

  (借款合同中是否应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为进行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年零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    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况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25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26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编号:____字第___号 

  签订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 

  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 

  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 

  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 

  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___‰,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___%,挪 

  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__%。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 

  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 

  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 

  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借款方的担保人是________,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 

  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___ 

  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19__年__月__日起,至19__年__月_ 

  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__份,_ 

  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帐号: 

  担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说明〕签订借款合同,什么样的情况下要有担保单位,由建设银行各省、市、 

  自治区分行决定。合同副本份数,可由借贷双方根据需要确定

借款合同(适用于公司) 篇27

  出借人(简称甲方):

  胯款人(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电话号码:

  乙方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整

  二、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个(年/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应当按时还款,逾期还款的,乙方按欠款金额每日

  ( 1)向甲方支付利息。

  五、还款:还款形式为分期还款形式,还款时应当先支付全部本金所产生的全部利息,借款期限 (年/月),每年偿还本金的 %。不能按每(年/月)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金额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按(年/月)还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期限届满不能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按剩余本金及利息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及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因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出借人: 借款人: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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