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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卷材供货合同

2023-04-01买卖合同

防水卷材供货合同(精选4篇)

防水卷材供货合同 篇1

  需方:

  供方:

  改成新的工程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防水卷材供货采购经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以下简称供方)为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防水卷材供货采购 标包的中标单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说明:上表为到场价,含技术要求规定的配件和附件,如塑料园垫圈及垫片、射钉等装卸、运输损耗、运费、试验检验费、采保费、风险费、配合费、税金等;

  二、防水材料供货范围

  本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符合“第三部分 第四章的相关技术标准”。

  三、供方防水材料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质量保证。

  供方防水材料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防水材料出厂检验报告应在防水材料供应至现场当天送到施工方、监理,和需方。 供方对提供的防水材料质量负责,保证达到合同和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定,接受和配合需方代表和委托的监理、施工方的监督及法定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检验。

  若因防水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供方负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四、防水材料供应期限暂定为 年至 年,实际以工程进度为准。

  五、交货地点:

  本工程范围需方指定地点。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需方的权利与义务:

  1、需方每月22日前向供方书面提供次月《防水材料月度供货计划》,若需方需追加或调整《防水材料月度供货计划》,需方需提前通知供方。

  2、需方应按第八条的规定向供方付款。

  3、需方应协调供方与使用方的关系。督促施工方做好在防水材料和橡胶止水带供货期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4、有权随时对防水材料质量进行抽查。。

  5、当发生防水材料质量不合格事件后,需方可以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来确定是否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供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供方应按照需方提供的《防水材料月度供货计划》供货。供方应尽可能地保障采购方在施工过程中临时的紧急用料,共同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供方所供应的防水材料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对所供应的防水材料质量负责。

  3、现场派驻服务人员,协调解决使用问题,运输供应问题,配合做好抽样等工作,无偿提供技术服务。

  4、成立以供应、生产、工艺、化验等部门组成的生产质量联保小组,严格管理,严格把关,确保供应本工程的防水材料稳定且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的要求。

  5、供方有权及时得到防水材料材款。当需方未按时付款时,有权得到相应的违约金。

  6、供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应做好安全工作,对于合同执行期间因非需方(含施工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己承担。

  7、供方在需方提出计划后15-20日内供货,备货量应达到需方计划的110%。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每批次防水材料现场收货人员的确定:由施工方及监理方确定,报监理方及业主批准。

  2、每批防水材料到货后,供方应将防水材料质检报告报送使用方和监理、业主代表,同时抄送需方。

  3、每批防水材料到货后,供方与收货人员以防水材料厂同编号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为验收依据,共同对防水材料量进行确认,双方在收货单上签字。

  4、每月的22日防水材料供方、施工方、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人员共同对本月20日以前的供货量进行确认,并作为支付的依据。

  5、防水材料供方应接受。监理方、使用方对防水材料的取样送检,如检验不合格,防水材料供方应于收到不合格通知后24小时内将不合格品运送出场,自已承担由此所引起的费用及损失,随之补足等量合格防水材料供工程使用。当一方对取样检验结果或对防水材料质量有质疑时,双方按国家标准共同提取同编号防水材料样品封存送至重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仲裁。

  八、结算与支付方式

  1、供方每月按实际供货量(按本合同第七款第四条确认的量为准)与需方结算。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3、结算时,需方按审定的实际合格供货量,结算上月供应货款。需方收到结算清单30天内支付供方货款的90%作为进度款。

  4、若当月供应防水材料质量不合格,则在下月供应款中扣除不合格防水材料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在每个施工标段工程竣工(土建工程完工)后,国家审计完后付10%

  6、若工程中途停工且无法预计完工时间时,需方应在停工后十五日内付清所有欠供方全部货款。

  7、按结算金额的30%,三个月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九、违约与索赔

  1、需方不按合同履行各项义务,未按约定期限支付高分子复合自粘防水卷材应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延误一天支付应付货款2‰的违约金。

  2、需方(由总监理部牵头,项目部、质环部、物资部等相关部门参加)对供方的产品随机抽样检测,如抽检的样品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自粘复合高分子防水卷材技术指标,即视为自粘复合高分子防水卷材不合格,需方有权要求:

  (1)抽样一次不合格罚款供方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并承担因自粘复合高分子防水卷材材质量不合格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连续二次不合格,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3、供方不能按合同履行各项义务,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额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十、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在供货期间供方派往施工现场的人员的工资、提供的技术服务、设备等配合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2、在供货期间施工方的配合费由施工方承担。

  3、此次招标供应的自粘复合高分子防水卷材,仅供本合同规定工程使用,不得用于其它工程。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两分,副本八份。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各四份,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水卷材供货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防水材料(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时间供货,并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企业资质、施工工艺等,时间以甲方现场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第三条 乙方货到甲方指定地后( ),经甲方验收确定,甲方应在 3 天内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

  第四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定货单供给甲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必须把提货计划在在乙方所提的物资(防水材料)运费一律由 乙 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 交货方式:

  2. 交货地点:

  3. 交货日期:

  4. 运输费:

  第六条 在生产正常的情况下,乙方保质、保量及时供货给甲方,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结算,付清乙方所供货物的货款,如逾期不付,乙方立刻停止再供货。

  第七条 质量与验收标准:发货前,供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作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原件,如是副本需加盖新乡市日月防水技术有限公司质检部门鲜章。以说明产品的技术数据和检验结论:货到指定地点后甲方有权对该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送检(随机抽样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注明:抽样送检批量以国家现行颁布的行业规则执行,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材质:须按-20°聚酯胎材质送检)。

  第八条 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3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该条款不包含因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

  第九条 乙方无故不能在供货(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三天之内)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3__%的罚金。

  第十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3 %的罚金。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一)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出示本公司( )整套公司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并将复印件交付甲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四条 如有未尽是由,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按本合同规定供货并结算完毕后自动作废。

  第十六条 本合同共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水卷材供货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鸿润嘉园工程防水材料购买乙方牌防水材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鸿润嘉园工程

  二、 工程地点:青岛开发区五台山路南.奋进路东

  三、 防水材料名称及规格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规格SBS-I-PY-4-20

  四、 材料价格:单价32.00元/㎡(含税、运费、卸车费、每捆10平方米,长度误差±0.03米)

  五、 合同金额:暂定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数量约记37500㎡)最终按实际进货数量结算。

  六、 付款方式:

  1. 乙方所供材料款甲方以未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抵付货款,乙方可自由挑选抵款房屋,价格执行售楼处统一价格,多出或不够部分按实际货款数量找差价金额。

  2. 所抵付货款的房屋,按售楼处统一办法办理。

  七、 质量标准和要求:

  技术指标执行国家现行国标标准,乙方应按标准要求进行供货,有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未经检测不得使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所用材料的原材料检验报告等资料及时提供。

  八、 货物进场与检收:

  乙方货物进场后,甲方派专人负责签收。

  九、 如乙方违约,导致供货及供货延误,全部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十、 供货方式:

  乙方负责运输至施工现场,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三日内必须供货至施工现场。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水卷材供货合同 篇4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改成新的工程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防水卷材供货采购经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以下简称供方)为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防水卷材供货采购 标包的中标单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说明:上表为到场价,含技术要求规定的配件和附件,如塑料园垫圈及垫片、射钉等装卸、运输损耗、运费、试验检验费、采保费、风险费、配合费、税金等;

  二、防水材料供货范围

  本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符合“第三部分 第四章的相关技术标准”。

  三、供方防水材料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质量保证。

  供方防水材料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防水材料出厂检验报告应在防水材料供应至现场当天送到施工方、监理,和需方。 供方对提供的防水材料质量负责,保证达到合同和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定,接受和配合需方代表和委托的监理、施工方的监督及法定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检验。

  若因防水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供方负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四、防水材料供应期限暂定为 年至 年,实际以工程进度为准。

  五、交货地点:

  本工程范围需方指定地点。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需方的权利与义务:

  1、需方每月22日前向供方书面提供次月《防水材料月度供货计划》,若需方需追加或调整《防水材料月度供货计划》,需方需提前通知供方。

  2、需方应按第八条的规定向供方付款。

  3、需方应协调供方与使用方的关系。督促施工方做好在防水材料和橡胶止水带供货期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4、有权随时对防水材料质量进行抽查。。

  5、当发生防水材料质量不合格事件后,需方可以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来确定是否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供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供方应按照需方提供的《防水材料月度供货计划》供货。供方应尽可能地保障采购方在施工过程中临时的紧急用料,共同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供方所供应的防水材料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对所供应的防水材料质量负责。

  3、现场派驻服务人员,协调解决使用问题,运输供应问题,配合做好抽样等工作,无偿提供技术服务。

  4、成立以供应、生产、工艺、化验等部门组成的生产质量联保小组,严格管理,严格把关,确保供应本工程的防水材料稳定且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的要求。

  5、供方有权及时得到防水材料材款。当需方未按时付款时,有权得到相应的违约金。

  6、供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应做好安全工作,对于合同执行期间因非需方(含施工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己承担。

  7、供方在需方提出计划后15-20日内供货,备货量应达到需方计划的110%。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每批次防水材料现场收货人员的确定:由施工方及监理方确定,报监理方及业主批准。

  2、每批防水材料到货后,供方应将防水材料质检报告报送使用方和监理、业主代表,同时抄送需方。

  3、每批防水材料到货后,供方与收货人员以防水材料厂同编号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为验收依据,共同对防水材料量进行确认,双方在收货单上签字。

  4、每月的22日防水材料供方、施工方、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人员共同对本月20日以前的供货量进行确认,并作为支付的依据。

  5、防水材料供方应接受。监理方、使用方对防水材料的取样送检,如检验不合格,防水材料供方应于收到不合格通知后24小时内将不合格品运送出场,自已承担由此所引起的费用及损失,随之补足等量合格防水材料供工程使用。当一方对取样检验结果或对防水材料质量有质疑时,双方按国家标准共同提取同编号防水材料样品封存送至重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仲裁。

  八、结算与支付方式

  1、供方每月按实际供货量(按本合同第七款第四条确认的量为准)与需方结算。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3、结算时,需方按审定的实际合格供货量,结算上月供应货款。需方收到结算清单30天内支付供方货款的90%作为进度款。

  4、若当月供应防水材料质量不合格,则在下月供应款中扣除不合格防水材料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在每个施工标段工程竣工(土建工程完工)后,国家审计完后付10%

  6、若工程中途停工且无法预计完工时间时,需方应在停工后十五日内付清所有欠供方全部货款。

  7、按结算金额的30%,三个月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九、违约与索赔

  1、需方不按合同履行各项义务,未按约定期限支付高分子复合自粘防水卷材应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延误一天支付应付货款2‰的违约金。

  2、需方(由总监理部牵头,项目部、质环部、物资部等相关部门参加)对供方的产品随机抽样检测,如抽检的样品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自粘复合高分子防水卷材技术指标,即视为自粘复合高分子防水卷材不合格,需方有权要求:

  (1)抽样一次不合格罚款供方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并承担因自粘复合高分子防水卷材材质量不合格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连续二次不合格,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3、供方不能按合同履行各项义务,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额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十、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在供货期间供方派往施工现场的人员的工资、提供的技术服务、设备等配合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2、在供货期间施工方的配合费由施工方承担。

  3、此次招标供应的自粘复合高分子防水卷材,仅供本合同规定工程使用,不得用于其它工程。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两分,副本八份。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各四份,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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