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租车合同样本(通用4篇)
临时租车合同样本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北京同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选用车型:______________
使用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
使用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
营运模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车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先生/□ 小姐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先生/□ 小姐
租金: 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一、 甲方责任:
1、租用车辆业务保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负责组织乘车人员准时准点上、下车并清点人员。
3、 保证乘车人员爱护车内各种设施。
4、 配合乙方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安全行车及上下乘客。
5、由于甲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于合同期内(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开具商业发票。
7、甲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日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出租车辆业务保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向甲方提供符合手续的车辆且车内各种设施齐全、安全、有效。
3、配置具备驾驶资格且驾驶丰富的司机,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准时、安全、优质的服务。
4、乙方提供的车辆已定期进行消毒。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为。
6、由于乙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应赔偿另一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的5%的违约金。
2、在乙方已尽合理努力的情况下,遭遇临时交通管制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误时,甲方应给予充分谅解,且不追究其责任。
3、因乙方原因延误发车时间,乙方应提前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甲方因此发生的出租车费用。
4、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提出改变线路的一方支付。
四、本合同的租金只用于双方规定使用;其它时间如须用车,需另行计费,计费方式( )元/公里。
五、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临时租车合同样本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条例,按照公平、自愿、有偿地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车号为 的 (车辆型号)外租车辆使用,租赁期自 到 为止(若乙方不服从管理,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租金为 。(其中包含车辆租赁费及驾驶员工资)甲方需在乙方车辆安全、有效完成出车任务后,及时付清租金,租金严格按合同执行。
三、乙方需保证本人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并在租赁物上无其它任何权属纠纷,并保证车辆清洁无异味,各项性能良好,做到安全、规范行车,保证乘坐人员的人身安全。行车过程中,产生的路桥费用及油料费由甲方承担,其余维修等事项与甲方无关,一律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出车时间内,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罚款及其他处罚事项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
五、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非因法定及约定事由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承担已付租金总额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对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临时租车合同样本 篇3
甲方: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深汕东高速公路大修工程
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一台,型号:三菱吉普,车牌号: 粤AD1007。
为了使双方能合作顺利,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条件由甲方租赁乙方的车辆达成协议。
一、租用时间:租期自 20xx年 11 月 1 日起至甲方工程施工不再使用该设备为止。
二、租金及结算方式
1、租金按月计,正常开工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整 )。
2、租金每季结算一次。支付租金时,乙方应开具当地税务局开出的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车辆在合同期限内之轮胎磨损保修费用、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广州市年票费、停车保管费(要有经办人或用车人签名)等按实审核报销。
2、按时支付租金给乙方。
3、甲方负责指派专职司机。
4、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车辆转租。
5、甲方应保证安全、正常地使用车辆,遵守国家规定。因违法使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按市价赔偿。
四、乙方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证件(行驶证、购置税附加证、保险卡、公路养路费缴讫证、车船税纳税缴讫证、营运证等)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附件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行车规定之车辆。
2、乙方负责车辆以及营运证的年审、季审、保险(必须是全保)、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和异地营运证审验中的年审、季审车辆维护费用,因乙方造成的过期年审、季审罚款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车辆的发动机和波箱的大中修维修费用,日常维修和保养由甲方负责。一个月只能有2天停车修理时间。
4、乙方按规定要求进行保养,保证车辆良好状况运行。由于保养不当或不及时,造成甲方需另租车,在此期间发生费用扣减乙方租金,因保养不当造成排污达不到标准而被交警罚款,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按公安局规定进行有关的车辆审验工作,超过审验期而不能保证甲方用车,在此期间造成甲方另租车辆的费用,按所发生额扣减乙方租金。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深汕东高速 乙方:
公路大修工程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临时租车合同样本 篇4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交付验车;
出租方将牌车辆辆,车辆号码,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交付地点:_,双方共同检验车辆,确认车辆现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在合同附件上签字认可。租赁期满,出租方按合同附件标准验收回车辆。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交纳期限及违约金;
(1)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交押金元。大写:_.(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者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违章﹑肇事造成车辆损坏停驶等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出租方从押金中扣除)
(2)每天(日)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出租方于收回车辆时从承租方交纳的押金中按实际租用的天数扣除租金(包月按30天计算)
(3)承租方租车二个月以上的,每月签订合同时,提前三天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租金,超过天数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方交纳违约金。
(4)承租方所租车辆,每天(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280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按每公里加收元,承租方还车时,不超过1小时不收费,超出1小时收10元,超出2小时收25元,超出3小时收40元,超出4小时按半天收费,超出6小时按1天收费。(高档车另订超出价格)
(5)承租方还车后,如有违章罚款需租车本人带驾驶证亲自前来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章扣分需本人亲自办理)
(6)承租方交还车辆时,如车辆不清洁,出租方收取元洗车费作清洁车辆使用。另需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所租车辆的还车时间。
第三条:出租方责任;
(1)向承租方提供公安部门年检合格及证照齐全的车辆。
(2)提供的车辆保险需按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协助承租方处理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事宜。
(4)租赁期间对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控。
第四条:承租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因违法﹑违记﹑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检查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要更换零部件,应事先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出租方认可后才能更换。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故障时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取得联系,修复后方可行驶,否则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或交与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并负责承担租赁车辆被盗时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本人及担保人合法有效的证明﹑证件及签字。
(6)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和第三者损失及其它所以责任和损失,(驾驶人不是承租人时驾驶人负连带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出租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车辆维修期间停驶的租金(停驶租金按日租金的90﹪计算及承担修理费总额30﹪的车辆折旧补偿,车辆发生小的损伤时负责赔偿出租方修理费)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立即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不得擅自移动车辆和改变现场,待有关部门验定完毕,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移动,否则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4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者,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约定条款;
(1) 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 租赁期间内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应即时与出租方联系,必须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3)如发生车辆被盗遗失,由承租方先行负责全额赔偿给出租方,保险公司赔付的一切款项由承租方获得。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车辆损失的赔偿费及因向责任人或保险公司索赔支出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赔偿。
(4) 承租方不得使用93#以下汽油,否则后果自负。
第六条:担保条件;
(1)担保人对担保承租方所租车辆,租金及其它费用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如被盗﹑灭失﹑诈骗﹑交通违章罚款,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车辆损坏等一切民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出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承租方的损失。
(2) 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出租方的损失。
第八条:补充条款;
(1) 本合同一式贰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应,双方签字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按有关规定解决。
(3) 发生纠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财产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担保人(签字盖章)
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驾驶证档案号: 现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