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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物业租赁合同

2023-04-01租赁合同

商业物业租赁合同(精选5篇)

商业物业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商业楼事宜自愿达成一致,现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 商业楼租赁给乙方使用(证号: ;面积 ;附商住楼平面图、房权证复印件。),并保证该商业楼无任何产权瑕疵,符合法律规定的出租条件。

  二、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含装修期)。

  三、租金为第一年人民币捌拾万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贰拾万元作为定金,甲方办妥该商业楼所有手续并将外墙、门窗、水电配套完善后 日内交付乙方,乙方在接收房屋并装修期满后三十日内将余款陆拾万元付清;第二年租金人民币玖拾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第三年租金人民币壹佰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第四年至第六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分别在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第七年至第十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分别在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第十一年开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分别在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支付时甲方应出具正式发票。

  四、乙方租赁商业楼后可在不破坏整体结构、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自主对该商业楼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装修期限为六十日,自乙方接收房屋时的第二日计算,该期限不包括在租赁期中,也不计算租赁费。

  五、乙方在使用该商业楼时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并对该商业楼拥有转租、转包的权利,甲方不得无故干涉。

  六、乙方租赁该商业楼应仔细爱护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租赁期满后,如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八、租赁期满后,如不继续租赁,乙方装修及墙面不得带走,归甲方所有。

  九、租赁期间内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则甲方退还乙方尚未使用期间的租金,甲乙双方互不担责;政府给予补偿的,甲乙双方按各50%分配。

  十、甲乙双方应依约履行合同,一方违约的,对方可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除应予赔偿外,还应承担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十三、在租赁期间甲方或因甲方原因导致该商业楼产权变更的,该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四、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即墨

  市人民法院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物业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全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2条

  承租方(乙方)

  全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第3条

  3.1 甲方声明和保证,甲方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场地在约定期限内出租给乙方使用并取得所有的收益,且有能力履行约定的义务。

  3.2 乙方为法人的:乙方声明和保证,乙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附件一中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完全的法律资格在约定期限内在租赁场地内依法开展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活动,并有能力履行约定的义务。

  乙方为自然人的:乙方声明和保证,乙方在约定租期内,乙方有完全的法律资格在租赁场地内依法开展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活动,并有能力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二章 租赁场地

  第4条

  4.1 甲方同意出租给乙方,位于的租赁场地。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经双方同意的如附件二所确定的租赁场地(本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场地”),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

  4.2 如果因为中国政府或政府有关建筑技术的要求与初步设计的图示相比较,甲方根据要求对租赁场地的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租赁场地做了改变,只要这些变更不影响按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场地的用途,且甲方已经提供了相应的装修和设备,而且只要这些改变与实际的使用面积出入不大,双方同意这些更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而且乙方同意不应对这些更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变更租赁面积数据,租金按最终租赁面积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5条

  5.1 租赁场地具体交付日期以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为准。

  5.2 在租赁场地正常交付时,甲乙双方应签订附件六租赁场地交付确认书,确认租赁场地按照附件三的标准正常移交。

  5.3 乙方应在得到甲方书面通知交接租赁场地后7天内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需承担违约责任。

  5.4 装修期自租赁场地交付日起____天。除双方有特殊约定的,乙方必须在装修期内装修完毕。

  5.4.1 在租赁场地交付日,乙方应与甲方委托管理机构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

  5.4.2 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遵守物业管理机构相关规定支付有关装修期费用。

  5.4.3 装修与改建

  1.乙方应按照甲方已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进行装修。施工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所有间隔和地板覆盖物的施工图纸、平面图和规格;

  2)一切有关电力、消防报警、公共广播、计算机系统、电话系统、空调系统装置连接的电器装置的施工图、平面图和规格;

  3)任何建议修改或增设电器、机械设备或其他设施的细节;

  4)乙方的独立机电设备及用房的施工图、平面图和规格。

  2. 乙方提交的施工图及施工方案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如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并需由乙方自行取得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3. 甲方视其认为适当与否,决定接受或拒绝该有关施工图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因审批施工图需聘请机械工程、结构工程或其他专业顾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申请是否被批准)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必须事先将所涉及的顾问费的名称及金额通知乙方,并经其接纳后方可聘请。

  4. 乙方应就某些装修改建工程在甲方指定的施工单位(如有)中定向招标,并按甲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施工。未经甲方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装修施工图纸。

  5. 如因乙方施工图纸的原因致使装修施工图纸及方案未及时被甲方或有关主管机关通过而导致装修延迟完工,除非甲方有明显过错,否则甲方不就此对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章 租赁期限、租金、保证金和其他服务费用以及付款方式

  第6条 租赁期限

  6.1 租赁期限为年,从开业日起计算。如甲方提前或延期交付租赁场地不超过三个月的,租赁期限和开业日相应提前或顺延。

  6.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乙方应如期归还。租期届满,乙方需要续租租赁场地的,应于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续租条件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未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续租的,可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6.3 乙方未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向未来的乙方展示租赁场地以及对租赁场地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与维修等,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7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租期内应缴费用

  7.1.1 双方同意月租金计算方式为:

  租金单价*租赁面积*365天/12个月

  月物业管理费计算方式为:

  月物业管理费单价*租赁面积

  7.1.2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为:

  第1至2年,租金单价按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计算,从第3年开始,租金单价每 __年环比增长5%。

  7.1.3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为:

  1) 物业管理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元计算。

  2) 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部位的保洁、保安、保险、公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车辆停放及停车场管理、交通管理、空调等,乙方租赁场地标注图红线范围内的保洁、保安、保险及乙方装修添置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等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7.2 费用支付方式

  7.2.1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1.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均按每___个月支付一次。

  2. 乙方应于开业日前10 天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3. 以后乙方应于每月20日至月底之前,将下一期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以现金、支票或银行划款方式交给甲方,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

  4.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即逾期应付款),逾期付款天数在一个月内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0.3%滞纳金;逾期付款天数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15条的相应约定执行。甲方选择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0.3%滞纳金,直至乙方补缴全部逾期应付款之日止。

  7.2.2 其他约定

  1. 甲方得知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规定或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仍接收乙方交纳的租金或其它付款不应认为已放弃对这种违约追究的权利。

  2. 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租赁备案登记费等,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 合同双方的责任

  第8条

  甲方应负责:

  8.1 按以下规定,完成租赁场地的建造工作:

  ——交付时租赁场地的结构已完成;

  ——交付时租赁场地达到附件三中规定的条件。

  8.2 维修、保养租赁场地的供暖和空调系统、电梯扶梯系统、火警、防火系统的机械装置。

  8.3 保持租赁场地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及公共区域处于良好状态。

  8.4 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和根据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其它费用。

  8.5 具体开业日期以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为准。

  8.6 甲方可依据乙方需求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等。

  8.7 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租赁场地按本合同约定出租给乙方。

  8.8 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在乙方提出与租赁地相关的要求时提供其他帮助。

  8.9 甲方承诺:在乙方承租期内,不再将购物中心范围内的场地租赁给经营范围为儿童(0-10)岁英语培训的其他商户。如甲方未能履行此责任,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9条

  乙方应负责:

  9.1 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义务,包括按期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租赁场地内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同时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燃气、电话费、互联网使用费等各项公用事业费用,如果无法直接支付,则应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代为缴付。

  9.2 乙方应该对在承租期间由于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雇员、访客及授权人士)违约行为、过失或过错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出租租赁场所而发生的费用、损害赔偿、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等)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使用、转租、权利转移

  10.1 除按约定范围经营外,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它用。

  10.2 乙方不得将其根据本合同对租赁场地享有的使用权或承租权作为对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性质和内容的担保,或者变相转让或授权予任何第三方。

  10.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的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转租给第三方或让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共同使用承租场所。

  第六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第11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及未尽事宜均应经双方同意,另订补充协议为准,并签订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第12条

  12.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12.2 在裁决生效之前,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第13条

  在下述两项条件都得到满足后,本合同生效,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八章 其他

  第14条

  以下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附件一:双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或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租赁场地位置示意图(标注租赁场地建筑位置、房号、租赁面积)

  第15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否则无效。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如下:(无)

  第17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于沈阳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商业物业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人): 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

  甲、 乙双方就贵阳市 路 号 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贵阳市 路 号附 号铺位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使用(以下简称商铺,其位置参见附件平面图)。

  第二条、 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商铺建筑面积为_ _平方米。

  第三条、 商铺经营商品品牌名称为:_ _,经营范围为:_ ,营业时间为:按照甲方规定的统一营业时间。商铺经营的商品品牌、经营范围和经营时间为甲方向乙方出租该商铺的前提条件,乙方承诺按上述前提条件租赁该商铺,其作任何的变更均须获甲方的书面同意,若变更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乙方还应取得该批准。

  第四条、 乙方承诺认可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租赁商铺的物业管理及其收费,遵守管理公司对商铺的管理制度,按时缴纳有关管理费用。

  第五条、 商铺的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_年_ _月_ _日至_ 年_ _月_ _日止。

  第六条、 租金、管理费、水电费

  (一)租金

  1、第一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 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2、第二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 _日起至_ 年_ _月_ _日止。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3、第三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_ 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4、第四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_ 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4、第五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_ 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二)管理费、水电费

  1.商铺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月 元/平方米收取,由租赁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2.自用水/电费按铺内水/电表行度计收,共用水电费则按商铺建筑面积分摊。

  3.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均按月结算,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主动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缴交下月的租金、管理费及上月水电费等费用。

  4.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支付以上费用。

  第七条、 商铺装修免租期:甲方同意给乙方优惠免租期为 3 个月,即由租赁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商铺装修期:乙方保证于 年 月 日前进行装修, 年 月 日前装修完成达到经营条件,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已交付押金。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和产品、服务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署时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履约保证金和产品、服务质量保证金 元。

  2.履约保证金和水电费押金在合同期满时乙方不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并结清应缴费用后,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3.上述履约保证金不能抵扣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只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

  4.产品、服务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期满6个月后,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甲乙双方于签署合同当天,乙方总共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拥有重新命名商场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替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的权利,而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补偿,并不因此构成本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改变。但甲方在行使该种权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2. 甲方有权在预先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以检查乙方有否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管理规章。

  3. 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公布介绍、修改或废除任何有关使用该商铺所需要遵守的合法规章。

  4. 在本合同签订后,如商铺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甲方无须提前通知乙方,商铺所有权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条款和统一管理规章的前提下,对其承租的商铺享有充分的经营使用权。

  2. 租赁期满,乙方如有意继续租赁,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签约权。

  3. 租赁期间,为节日装饰、消防演习、人防演习、防灾检测、房屋安全检测等需要,乙方应遵从甲方或有关单位的停业安排,在此期间,甲方视实际情况减免乙方的租金和各项应缴费用。

  4. 乙方因经营原因,需解除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回复后,乙方结清所有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合同解除后乙方交付的定金不退还。

  第十二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商铺给乙方使用,并承担商铺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

  2.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3.根据需要对商铺进行建筑设施和消防安全检查。

  4.有偿提供电力、水力以及场内公用区域的卫生、保安服务。

  5.不干扰、不干涉乙方的一切合法经营活动,但在为乙方提供有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协助服务的同时,有权检查并督促乙方改进。

  6.租赁期间,甲方除不可抗力及乙方违约外,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三条、 乙方的责任

  1.保证接受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统一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乙方应在签约后尽快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作违约清退,收回商铺,违约金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2款之标准计收。

  2.租赁期内应当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合法从事经营活动。对铺内经营期间发生的失窃、人身伤害、经济纠纷等负完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3.依约按时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保证不改变商铺用途。

  4.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买卖、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业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5.将商铺转租、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使用或者与他人合作、联营经营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审查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结构。

  7.租赁期内或期满后,不得将所装修的固定附着物,如地板、墙、顶部装饰等拆除。租赁期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该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8.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商铺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者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9.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作为其在承租商铺内的商品销售或服务质量保证的监控、调解人。在经营期间发生消费者投诉,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调解处理。

  10.乙方租赁商铺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六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的当天内将商铺腾空,并将商铺大门等所有锁匙及商铺内的固定装置等设备在完好无缺(正常损耗除外)可供使用情况下交回甲方,经甲方代表检查后,发出同意离场通知书。乙方不得损坏、拆除、携离在租赁期内商铺添附的一切装修、固定设备设施和物件。若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己解除关系的租赁物业内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和赔偿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30日内不领取搬出的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七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物业,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物业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提前解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须将所有保证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月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每逾期壹日,由甲方按应缴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违约金,直至乙方缴清所有欠费。逾期超过三十日的视作重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所有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违约金的权益。

  2、在合同期内乙方延迟交付租金累计超出三次(含三次)以上,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所有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第三次延迟交付租金的当月起计算至合同结束,在乙方应交付的租金基础上加收50%的租金附加。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及本合同第十七条除外),另一方有权按剩余租赁期租金和管理费的百分之二十收取违约金。

  4.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的,乙方逾期不交出商铺,甲乙有权要求乙方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和管理费外,还有权按占用期间月租和管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收取违约金。

  第十九条、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每逾期壹日,由守约一方按应缴金额的

  千分之五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发生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在《交付使用及进场装修通知》规定的交付期限内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

  2. 乙方不按租赁条件使用商铺,包括不按规定时间开业、擅自停业连续三天及擅自改变经营商品品牌名称或经营范围等。

  3. 乙方未办理手续擅自撤场。

  4. 乙方擅自将承租铺位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赠予或舍弃交予他人经营。

  5. 乙方违反商铺统一的物业管理公约、营业制度、消防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劝告仍不改正。

  6. 乙方欠缴租金及其他费用达三十天。

  7. 乙方在商铺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8. 乙方不按商铺的使用性质使用商铺,致使商铺受到损害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组成部分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和事宜,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五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如不通知,则按原通讯地址发出的通知为有效送达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出租方): 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公章) (签名或公章)

  签约代表: 法人代表(签约代表):

  公司(身份证)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商业物业租赁合同 篇4

  第一章 合同双方

  第1条

  出租方(甲方)

  全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2条

  承租方(乙方)

  全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第3条

  3.1 甲方声明和保证,甲方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场地在约定期限内出租给乙方使用并取得所有的收益,且有能力履行约定的义务。

  3.2 乙方为法人的:乙方声明和保证,乙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附件一中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完全的法律资格在约定期限内在租赁场地内依法开展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活动,并有能力履行约定的义务。

  乙方为自然人的:乙方声明和保证,乙方在约定租期内,乙方有完全的法律资格在租赁场地内依法开展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活动,并有能力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二章 租赁场地

  第4条

  4.1 甲方同意出租给乙方,位于的租赁场地。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经双方同意的如附件二所确定的租赁场地(本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场地”),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

  4.2 如果因为中国政府或政府有关建筑技术的要求与初步设计的图示相比较,甲方根据要求对租赁场地的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租赁场地做了改变,只要这些变更不影响按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场地的用途,且甲方已经提供了相应的装修和设备,而且只要这些改变与实际的使用面积出入不大,双方同意这些更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而且乙方同意不应对这些更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变更租赁面积数据,租金按最终租赁面积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5条

  5.1 租赁场地具体交付日期以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为准。

  5.2 在租赁场地正常交付时,甲乙双方应签订附件六租赁场地交付确认书,确认租赁场地按照附件三的标准正常移交。

  5.3 乙方应在得到甲方书面通知交接租赁场地后7天内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需承担违约责任。

  5.4 装修期自租赁场地交付日起____天。除双方有特殊约定的,乙方必须在装修期内装修完毕。

  5.4.1 在租赁场地交付日,乙方应与甲方委托管理机构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

  5.4.2 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遵守物业管理机构相关规定支付有关装修期费用。

  5.4.3 装修与改建

  1.乙方应按照甲方已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进行装修。施工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所有间隔和地板覆盖物的施工图纸、平面图和规格;

  2)一切有关电力、消防报警、公共广播、计算机系统、电话系统、空调系统装置连接的电器装置的施工图、平面图和规格;

  3)任何建议修改或增设电器、机械设备或其他设施的细节;

  4)乙方的独立机电设备及用房的施工图、平面图和规格。

  2. 乙方提交的施工图及施工方案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如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并需由乙方自行取得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3. 甲方视其认为适当与否,决定接受或拒绝该有关施工图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因审批施工图需聘请机械工程、结构工程或其他专业顾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申请是否被批准)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必须事先将所涉及的顾问费的名称及金额通知乙方,并经其接纳后方可聘请。

  4. 乙方应就某些装修改建工程在甲方指定的施工单位(如有)中定向招标,并按甲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施工。未经甲方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装修施工图纸。

  5. 如因乙方施工图纸的原因致使装修施工图纸及方案未及时被甲方或有关主管机关通过而导致装修延迟完工,除非甲方有明显过错,否则甲方不就此对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章 租赁期限、租金、保证金和其他服务费用以及付款方式

  第6条 租赁期限

  6.1 租赁期限为年,从开业日起计算。如甲方提前或延期交付租赁场地不超过三个月的,租赁期限和开业日相应提前或顺延。

  6.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乙方应如期归还。租期届满,乙方需要续租租赁场地的,应于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续租条件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未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续租的,可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6.3 乙方未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向未来的乙方展示租赁场地以及对租赁场地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与维修等,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7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租期内应缴费用

  7.1.1 双方同意月租金计算方式为:

  租金单价*租赁面积*365天/12个月

  月物业管理费计算方式为:

  月物业管理费单价*租赁面积

  7.1.2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为:

  第1至2年,租金单价按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计算,从第3年开始,租金单价每 __年环比增长5%。

  7.1.3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为:

  1) 物业管理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元计算。

  2) 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部位的保洁、保安、保险、公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车辆停放及停车场管理、交通管理、空调等,乙方租赁场地标注图红线范围内的保洁、保安、保险及乙方装修添置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等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7.2 费用支付方式

  7.2.1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1.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均按每___个月支付一次。

  2. 乙方应于开业日前10 天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3. 以后乙方应于每月20日至月底之前,将下一期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以现金、支票或银行划款方式交给甲方,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

  4.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即逾期应付款),逾期付款天数在一个月内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0.3%滞纳金;逾期付款天数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15条的相应约定执行。甲方选择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0.3%滞纳金,直至乙方补缴全部逾期应付款之日止。

  7.2.2 其他约定

  1. 甲方得知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规定或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仍接收乙

  2. 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租赁备案登记费等,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 合同双方的责任

  第8条

  甲方应负责:

  8.1 按以下规定,完成租赁场地的建造工作:

  ——交付时租赁场地的结构已完成;

  ——交付时租赁场地达到附件三中规定的条件。

  8.2 维修、保养租赁场地的供暖和空调系统、电梯扶梯系统、火警、防火系统的机械装置。

  8.3 保持租赁场地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及公共区域处于良好状态。

  8.4 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和根据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其它费用。

  8.5 具体开业日期以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为准。

  8.6 甲方可依据乙方需求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等。

  8.7 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租赁场地按本合同约定出租给乙方。

  8.8 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在乙方提出与租赁地相关的要求时提供其他帮助。

  8.9 甲方承诺:在乙方承租期内,不再将购物中心范围内的场地租赁给经营范围为儿童(0-10)岁英语培训的其他商户。如甲方未能履行此责任,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9条

  乙方应负责:

  9.1 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义务,包括按期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租赁场地内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同时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燃气、电话费、互联网使用费等各项公用事业费用,如果无法直接支付,则应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代为缴付。

  9.2 乙方应该对在承租期间由于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雇员、访客及授权人士)违约行为、过失或过错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出租租赁场所而发生的费用、损害赔偿、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等)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使用、转租、权利转移

  10.1 除按约定范围经营外,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它用。

  10.2 乙方不得将其根据本合同对租赁场地享有的使用权或承租权作为对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性质和内容的担保,或者变相转让或授权予任何第三方。

  10.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的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转租给第三方或让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共同使用承租场所。

  第六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第11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及未尽事宜均应经双方同意,另订补充协议为准,并签订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第12条

  12.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12.2 在裁决生效之前,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第13条

  在下述两项条件都得到满足后,本合同生效,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八章 其他

  第14条

  以下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物业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及租赁用途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为㎡,本合同甲方系产权人委托出租经营。

  2、乙方承租该房屋经营项目为:商铺用作经营其他品牌、产品或项目,必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和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七条第7款处理。

  3、本小区商铺规划设计未包括餐饮等排放油烟及噪音等经营项目,乙方承租的商铺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自理,如因相关部门限制条件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预定方案经营的,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和后续处理,甲方不承担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对经营产生的噪音、废渣及油、烟做好技术处理,达到环保部门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相邻住户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以及损坏小区整体形象,同时对操作人员做好安全、消防、环保等宣传教育工作。

  4、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其使用该商铺的全部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订立的一切法律和法规,乙方不得利用该商铺从事违法和不道德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应对使用该房产之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负全部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所有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损失。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期为 年,自201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装修约定

  1. 装修期

  2. 甲方将该房屋就现状交由乙方使用(房屋现状:管理流程及规定,严格按照双方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装修。若乙方在装修期间解除本合同,所缴纳的款项均作为违约赔偿,不予退还。

  3. 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规和接受甲方监督,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安装对房屋结构产生影响的设备设施以及安装招牌和空调外机位,必须先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建和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将扣罚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复原费用。

  4. 甲方已投入的设施(包括室内给排水路、电路及照明、门窗等)交由乙方使用,乙方负责维护。

  5. 甲方对房屋交付乙方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修复,如:天花板渗水、门窗破损等,除此之外该商铺日常维修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1. 租金按季度支付,本合同租金标准为人民币/㎡/月,第一次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缴纳至季度末(不含免租期,如当季少于1个月的,则连同下季度一起缴交),后续缴费期限为:已缴费季度最后15日预交下一季度租金。超过缴费期限满15日的,甲方可按本合同第七条第7款处理,因逾期缴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 本合同租金递增方式为:。

  3. 履约保证金按月租金总额的3倍计算,本合同保证金总额为:

  4. 物业费:/㎡/月,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会计年度预交。

  5. 乙方所耗商业水、电费由甲方根据乙方经营性质按抄表计费;

  6. 水电周转金:按元/间计收。

  7.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申

  8. 任何情况下,甲方不认可乙方以履约保证金冲抵租金、管理费和其它费用。

  9.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延续,则原履约保证金转为新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新租赁合同的租金高于本合同租金,乙方须按新租赁合同租金标准补足履约保证金。

  10. 乙方向甲方交齐本条约定所有费用和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移交商铺。

  11. 滞纳金:按月租金的5%/天计算,不包含相应计费时段的租金或物业费。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经营权,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2. 甲方提供相应资料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证件。

  3.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房屋外墙及屋顶漏水和主水管、主电路的维修和保养。但主排污管如发生堵塞现象,属于乙方人为堵塞的,由乙方负担疏通费用。

  4.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安全、消防、环境卫生等检查,确保安全,发现违规事项应立即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5. 对于乙方的正当需求,甲方应及时予以帮助和处理。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 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和本合同各项约定及附件,落实门前三包,遵守公共秩序和爱护公共财产。乙方装修必须向甲方申报,文明施工,严守有关的电气施工操作规程,装修过程中不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不得破坏现有的消防系统包括、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栓系统。严格按照消防局的审核意见和批示进行施工。否则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由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2. 持证经营,并将签约代表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方可开张营业,否则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 文明守法经商,不得占道经营和影响周边环境和生活秩序的项目、违禁违法商品物品,不在公共区域乱挂广告和商标,经营期内应尽量保持场内及公共区域清洁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4.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自负盈亏,乙方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 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时,不得擅自对商铺进行扩建、拆改原房屋功能和格局,含用电负荷、改变间隔、搭建小阁楼、间隔墙用轻质材料或者室内外装修。

  6.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装修的监管,乙方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商铺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7.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8. 乙方在承租的商铺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以及安装广告招牌、空调外机等,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超出甲方权限范围的,由乙方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或报建。

  9. 本商铺消防报建的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应当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对该商铺经营使用的要求并对因其违反消防要求发生的事故负责。

  10. 不得贮存出售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11.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承担甲方因此甲方遭受的损失,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以及小区管理规定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乙方超出整改期限拒不执行的,甲方可从整改期限满后不再另行通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整改费用进行整改和复原,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3000元罚款,罚款及修复费用必须在处罚通知书发放之日2日内缴交完毕,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可按本条第7款处理。如复原费用超出履约保证金额度的,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收回商铺,并按本条第7款执行,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自行承担。

  2. 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缴纳租金,否则甲方按第四条第10款计收滞纳金。如乙方拖延15日(含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商铺,并按照本条第7款处理。

  3. 乙方的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该商铺,乙方逾期不交出该商铺的,甲方可按本条第7款处理。

  4. 若因乙方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乙方应缴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可以退场,否则按本条第7款处理。

  5.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本条第7款处理。

  6. 在租赁期内,如出现该商铺因乙方违法经营被相关部门查封的情形,则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场地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后该商铺仍未解封的,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1.5倍向甲方支付场地租金,直至该商铺被解封为止。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 凡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交回该商铺给甲方的条件时,甲方可采取强制手段,包括采取限制性措施、封闭商铺、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商铺内一切物品、要求乙方付清其使用期间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逾期缴费加收1.5倍租金、申请法院先予执行、申请公证处做保全公证等,因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 如合同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须提前3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内向乙方正式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双方可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续签租赁合同。

  2、 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在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退租手续和交清费用,并在合同期满之日将房屋退还甲方。

  3、 乙方退租时,铺内已装饰部分归甲方,乙方不得损坏装修及水电管线,使该物业处于可出租状态。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当时场地内的全部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损。如因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而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强令拆除墙体内的设备和当时场地内的全部装修时,乙方应无条件拆除,并恢复房屋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如本合同中乙方承租的铺位在相连两间或两间以上,装修时已拆改内部间隔墙体的,在退租时,本合同默认乙方必须自行按原有规格恢复间墙格局,并按本条第3款配合执行。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予以恢复;如双方另有约定可以保存现有格局的除外。

  5、 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房屋和设备,以房屋及设备正常运作状态移交,如发现有非自然损坏的则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扣除后尚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6、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约定条款不受产权交易影响,除甲方书面认可外,乙方不得在合约期内向第三方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否则,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和终止本合同外,按本合同第七条

  第7款处理。

  2、 甲乙双方应对往来的所有信息保守机密,不得向第三者泄露任何与本合同有关信息,如有泄露行为,一经查实,则应由违约方向守约方作经济赔偿,具体数额视情况而定,但由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及甲方因业务需要而必须提及与乙方相关的信息的情况除外。

  3、 由乙方自行处理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和处理工作。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和经营项目。

  5、 本合同的某一条款被禁止或不能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6、 乙方在商铺使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生活秩序、公共安全、卫生、噪音等管理工作,做好对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和秩序的培训,如发现有违反本条款或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现象,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履约保证金中处以100-3000元不等的罚款。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8、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金额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同等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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