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合同(精选3篇)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根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供方必须是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的定点生产、安装企业,并已在山东省人防办登记备案。
需方必须是使用经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和山东省人防办登记备案的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防护设备。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所供防护设备应符合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运输方式,交货方式,交货地点: 。
五、供货时间: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通知后7日内,将门框送到施工现场,门扇供货时间需方应提前 日通知供方。
六、需方按工程进度向供方发出供货通知,待防护设备送到现场后,由需方对设备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提供卸车场地,特殊或大件设备的包装或支架由供方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执行,由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检验证明文件。
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成立后,门框送到现场付设备款的 40%,封堵框送到现场付设备款的 95%,门框安装完毕付安装费的 40%,门扇送到现场付设备款的 55% ,门扇安装完毕付安装费的 55% ,封堵板安装完毕付封堵板设备、安装费用的 95% ,剩余总价款的5%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一个月内付清。
九、供方在防护设备安装完成后,向需方提供防护设备使用及维护保养说明书,并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承担相应责任。
十、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总货款的 3的违约金。
十一、安全责任:供方负责运输及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需方给予配合无偿提供临时用电、塔吊吊装、技术标高。
供方负责运输并提供正规发票。
十四、本合同一式伍份,供方二份、需方叁份,且由供方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送工程所在地省辖市人防办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称买方):
乙方(以下称甲方):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电脑主机两台,具体硬件、配置需求及价格内容如下:
两台共计4431元,最终洽谈价为4350元(¥肆仟叁佰伍十元整)。
二、合同金额:
人民币(大写)肆仟叁佰伍十元整RMB(小写)¥4350.00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盖章后即生效,当货物到达现场并安装后,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发票,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
2、甲方须将上述款项按合同约定金额直接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内。
四、交货及安装时间:20__年1月23日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五、交货地点:__集团。自货物运到交货地,货物的运输和上门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售后服务:
1、除机箱外,合同上其他所有电脑零配件均免费保修三年。
2、电脑零配件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要及时上门维修。
七、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将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
签订日期:_____
签订地点:_____
经供方:___需方:___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__%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11.风险的承担
12.争议解决的办法
1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4.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有效日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供方:需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