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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2023-03-30买卖合同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精选26篇)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1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号双体钢质客轮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

  停泊在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双体钢质客轮,该船现有设施有:

  A.动力系统;B.通讯系统;C.中央空调主机;D.救生设备;E.所有随船原图纸。

  第二条 转让价格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作为本协议定金。余款_________万元乙方用银行承兑汇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前期准备

  4.1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交由乙方管理,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电费、码头费、人工费等。乙方管理“______________”号轮期间,“______________”号轮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4.2 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手续,甲方应全力协助。

  第五条:移交

  5.1 乙方应自管理“______________”号轮后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无瑕疵的'银行承兑汇票,确保甲方收齐余款,以示乙方已付清余款;

  5.2 甲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与乙方办理“______________”号轮的过户移交手续,过户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责任

  6.1.1 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轮移交给乙方时,须确保 “______________”号轮具备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乙方发现“______________”号轮设施不全,且合法弥补,导致 “______________”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2 甲方收到定金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3 如甲方自身原因,“_______”号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非甲方原因导致“______”号轮不能办过户手续,甲方只需返还 万元定金给乙方;

  6.1.4 “___________________号轮移交前,“______________”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如有遗留债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尽快解决,否则,甲方直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6.2 乙方违约责任

  6.2.1 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余款,按日_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时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没收定金;

  6.2.2 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担仲裁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___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_________船型:_________船籍: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总长:_________船宽: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总吨:_________净吨: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建造厂家:____________建造年月:_________登记号:_________登记地点:____________登记吨位: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

  船租约下。

  三、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_________元。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___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_________ 船型:_________ 船籍: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 船宽: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 总吨:_________ 净吨: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 建造厂家:____________ 建造年月:_________ 登记号:_________ 登记地点:____________ 登记吨位: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

  船租约下。

  三、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_________元。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4

  立契约书人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年_月_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甲方:

  乙方:

  时间: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___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_________ 船型:_________ 船籍: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 船宽: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 总吨:_________ 净吨: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 建造厂家:____________ 建造年月:_________ 登记号:_________ 登记地点:____________ 登记吨位: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_________元。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_______(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方)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3.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

  4.买方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应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宣告无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_________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为方便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8.卖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卖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买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及时交给买方。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档(如有)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档不提供复印)。

  2.同时,买方应将下述文档递交给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买方办理船舶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润滑油、备用品和伙食应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格付款。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地点和币制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护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证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保证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2.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保证金)及按年利率________%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保证金的两倍赔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_________卖方(签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6

  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须在x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 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 方):

  公司名称: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买方(乙方):

  公司名称: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见证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年x月x日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7

  立契约书人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整。

  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

  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

  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

  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

  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

  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

  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_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_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____(船名)船的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卖标的

  船名:_________ 船型:_________ 船籍: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 船宽: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 总吨:_________ 净吨: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 建造厂家:____________ 建造年月:_________ 登记号:_________ 登记地点:____________ 登记吨位: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_________元。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X在合同签订日后的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_______(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地方)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3.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X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

  4.买方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应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宣告无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_________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X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为方便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8.卖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卖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买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及时交给买方。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档(如有)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档不提供复印)。

  2.同时,买方X将下述文档递交给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买方办理船舶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编码。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润滑油、备用品和伙食应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格付款。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地点和币制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护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X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X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证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____日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保证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2.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保证金)及按年利率________%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保证金的两倍赔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_________卖方(签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9

  甲方:湘益阳机5089(船舶所有人钟和平)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着公平公证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一艘甲板船(船长米,船宽深 米,总吨 吨)卖给乙方,计人民币叁拾捌万捌仟元整(388000.00元)。船舶登记号: ,船舶识别号: 。

  2、甲方无偿为乙方办理船舶注销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营运证注销证明书,船舶检验注销证明书。

  3、甲方在湘益阳机5089号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4、由甲方将船舶送行至沅江港,再将船舶交至乙方,行驶途中一切问题由甲方负责。其燃油费用由乙方负责。

  5、船上所有设备和设施现场移交。

  6、乙方预付合同保证金甲方收到保证金后该船舶的设备设施及该船舶的配置不得拆除或损坏,乙方于 天内付该船舶购买款 元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 内办理好注销手续,待甲方办理好该船舶的注销手续后,乙方在启航离开益阳前付清全部余款。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10

  甲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轮(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

  1、船舶概况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级:

  总长: 船宽:

  船深: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建造厂家:

  建造年月:

  2、产权/经营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全部产权。

  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3、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

  4、定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元)-------------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帐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人民币(或美元)帐号:

  5、付款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或美元)-----------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交给甲方。

  6、验船

  乙方已于---------年----月份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船现状接船。

  7、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

  交船期限: (由甲方选择)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不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保后,必须在------天内接船。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漂浮状态,甲方按该轮现状交船,自然损耗除外。

  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元)---------。

  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8、备件和燃料

  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9、文件

  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该轮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有的该轮的其他技术文件及时交给乙方。

  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文件(如有)等应由甲方收存取回,但乙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文件不提供复印)。

  交船时,甲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乙方:一、授权书;二、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甲方应在交船后-----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同时,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授权书;三、乙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10、债务

  在交船前,甲方承诺该轮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

  11、费用的约定

  交船前,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乙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其费用各自承担。

  12、船名和标记

  该轮移交后,乙方不得使用原船名和烟囱标记。

  13、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计算)。

  14、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计算)。

  15、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16、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我国有关法律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

  17、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传真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11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渔船买卖相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供渔船买卖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签约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可向当地的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理点咨询。

  三、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合同填写操作中若存在修改情况,需双方当事人在修改处加盖指印或印章。

  四、在合同文本“ ”中填写相应信息,在合同文本“□”中,以划“√”方式表示双方确认选定,以“×”方式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如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发生冲突,以相应的规定为准。

  MF-20__-003 合同编号:

  福建省渔业船舶买卖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

  甲方(出卖方): (甲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乙方(买受方): (乙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 (船名)(以下简称“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 名

  渔船编码

  总 长

  船 长

  型 宽

  型 深

  船体材质

  船舶类型

  总吨位

  净吨位

  建造日期

  作业类型

  机电设备

  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其他

  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持证人

  共

  有

  人

  合计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转让内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渔船 %的所有权。

  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可选)

  □直接投入作业生产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拟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第三条 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作价人民币 万元

  (大写: 元)(以下简称“转让款”)。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4.1价款结算方式为(可选):

  □ 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结算(以下简称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中心为4.2条中的收款方。

  □ 自行结算(甲方为4.2条中的收款方)

  其他约定

  注:如选择交易中心结算,则交易中心成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甲方。 如选择自行结算,则甲方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双方完成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时,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4.2.2转让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款的 %,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在合同签订后 日支付,剩余款项于前付讫。

  第五条 实物交割

  5.1如涉及渔船交割,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在 (地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手续。

  5.2具体交割内容详见《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附件一)。

  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渔船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渔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担,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证书办理

  6.1双方约定在 年___月___日之前办理完毕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即完成《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及登记手续)。

  6.2双方同意由(□甲方 □ )负责办理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合同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

  6.3在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渔船上设置抵押担保、债务等第三方权利。

  6.4乙方在未取得变更后的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检验、捕捞许可证书情况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如果在变更前就出海从事渔业生产,产生的事故、损害(包括对第三人)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费用承担

  7.1涉及与渔船证书办理相关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可选):

  □ 由 方单独承担。

  □ 双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前,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物交割完成时起,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渔船交割,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权转让款的,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条款约定期限配合对方办理渔船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5 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单选):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 份用于向渔船权属登记等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使用。

  10.3甲、乙双方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__]138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渔船交易。

  第十一条 双方可就下列事项进行特别约定:

  11.1 该渔船在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或其分部(受理点)进行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11.2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

  11.3保险: 。

  11.4其他: 。

  附件一:《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

  (本页无正文,为《渔业船舶买卖合同》签字页)

  签署栏: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传 真:

  传 真:

  开户人姓名:

  开户人姓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见证方(盖章):

  经办人:

  见证日期: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12

  立契约书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 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 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 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 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 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 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权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7)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有管辖权的 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 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 份为凭。

  卖方(甲方):

  公司名称: 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买方(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证件类型及编码:

  见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1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___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_________ 船型:_________ 船籍: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 船宽: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 总吨:_________ 净吨: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 建造厂家:____________ 建造年月:_________ 登记号:_________ 登记地点:____________ 登记吨位: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_________元。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_______(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方)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3.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

  4.买方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应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宣告无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_________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为方便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8.卖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卖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买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及时交给买方。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档(如有)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档不提供复印)。

  2.同时,买方应将下述文档递交给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买方办理船舶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润滑油、备用品和伙食应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格付款。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地点和币制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护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证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保证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2.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保证金)及按年利率________%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保证金的两倍赔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_________卖方(签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14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轮

  (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船舶概况

  船名: 船型:成品油船 船级:CCS近海

  船籍: 总长:129.70m 船宽:17.50m

  船深:9.4m 载重吨:8800t 总吨:5637t

  净吨:3156t 主机型号/功率:8320ZCd-8/2206KW

  主机生产商:广州柴油机厂 船舶建造年月:

  二、产权/经营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全部产权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

  帐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或美元)帐号:

  五、付款

  分期付款:

  (1)船舶下水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作为预付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证书办理完毕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合计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

  交船期限: (由甲方选择)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________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不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保后,必须在________天内接船。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漂浮状态,甲方按该轮现状交船,自然损耗除外。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七、备件和燃料

  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

  并一次性付清。

  八、文件

  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该轮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有的该轮的其他技术文件及时交给乙方。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文件(如有)等应由甲方收存取回,但乙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文件不提供复印)。交船时,甲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乙方:一、授权书;二、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甲方应在交船后________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同时,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授权书;三、乙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九、债务

  在交船前,甲方承诺该轮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

  十、费用的约定

  交船前,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乙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其费用各自承担。

  十一、船名和标记

  该轮移交后,乙方不得使用原船名和烟囱标记。

  十二、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_______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_______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_______%计算)。

  十三、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______%计算)。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十五、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按我国有关法律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 十六、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传真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15

  卖方: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号船舶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船舶概况: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国/年月: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总长:___________________

  船宽: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___________

  满载吃水:_______________

  船旗/船籍港:_______________

  参考载货量:_______________

  总吨/净吨:_______________

  货舱/舱口:散货船

  主机/功率/台数:__________

  付机/台数:__________

  二、船舶价格

  本船出售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1、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卖方人民币作为定金,否则合同自动失效。在买方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后,如卖方变故无法按约定时间出售该船舶,则卖方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考虑到卖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银行抵押,双方商定,为维护双方权益,卖方同意解除银行抵押,保证船舶正常交接予买方。

  2、在双方交船签订当日内,买方支付船价款计人民币,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至卖方指定帐户,卖方即可办理船舶交接。买方可以放船离港,余下10%船款卖方要在七个工作日办理好船舶注销手续后交付买方,买方付清10%余款,如卖方没有按时办理好一切手续,如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卖方保证在船舶交付时,所有船舶债务结清,没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及__事纠纷,否则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金。

  3、卖方应于船舶交接后、《船舶国籍》、《船舶营运证》的注销手续及相关过户手续。并将__事的注销证明复印和营运证注销的原件交予买方。若卖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办理好各证的注销手续,则属卖方违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以及买方为收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4、购船余款)买方将在收到卖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和《船舶营运证》注销的证明及原证书的复印件后,一次性支付卖方。

  四、船舶检验及证书

  卖方同意按船检证书中的航区的要求,保持证书的有效并在满足适航的状态下现状交接船。

  五、交船时间和地点:

  1、交船日期订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六、交船条件

  1、卖方应保持船舶适航、设备良好的状态下交船。船上通讯和__等设备的配备应满足船检的要求。签订本合同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一份详细的船舶现有全部物品清单,交船时卖方应按清单上全部物品应交付买方,该份清单应包括所有设备、图纸、说明书、有效船检证书及物料、备件、工具。船员私有物品除外。

  2、买方按本合同条款支付约定款项。

  七、文件、手续

  1、交船时,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船舶现有的全部图纸、技术文件和船级证书。包括在公司留存的技术资料也全部交付买方。

  2、卖方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出具该船舶无债务、无抵押、无__事纠纷的公司证明。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提供收到船款的《收款收据》。卖方开具的证明若与事实不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以及买方为购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的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3、船舶交接时,由买卖各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船舶实体交接证明》。该证明双方各持一份。

  八、责任、风险划分

  以该船《船舶实体交接证明》签署之时为界,交船前发生的一切风险、__事责任、债务、债权由卖方承担,卖方办理的各种保险终止。交船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权、债务由买方承担。

  九、所有权声明

  “____________________”轮,所有权归属人为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可提请__事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给公司。

  4、本合同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签署于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

  卖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买方代表: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16

  立契约书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须在x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 方(甲方):

  公司名称: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 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买 方(乙方):

  公司名称: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 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见证人:

  住 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年x月x日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17

  甲方(买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 号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舶所有人:彭德凡

  船名: 船型:自卸砂船 船籍:益阳 船级:B

  总长:117.60 m 船宽:13.8 m

  船深: 总吨:净吨:574 t 载重吨:1800 t

  建造年月:20xx年2月22日 登记号:20xxF4100089 建造厂家:益阳市清水潭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标的船舶 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的标的船舶 质量、建造标准与说明书、设计图纸、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标的船舶 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的标的船舶 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5、在船舶交付买方后,若的标的船舶 权负责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三、卖方应提供以下所出售标的船舶 号的证书

  (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2)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3)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4)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5)船舶设计图纸,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6)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7)设备目录正本。

  (8)航海记事簿正本。

  (9)船舶检查簿正本。

  (1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1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12)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四、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 号的价款为¥4,256,800_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

  五、付款方式:

  1、分期付款:

  5.1.1首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币肆佰壹拾万元整)。

  5.1.2尾款:买方将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尾款合计号船舶买卖合同,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

  5.2、付款方式:

  5.2.1、首付款¥,由银行转账完成。

  5.2.1、尾款,由银行转账完成。

  5.3、买卖双方提供真实、正确、合法的银行信息,卖方提供的收款卡号需与所出售的标的船舶 号所有人名称一致。

  买方:

  户名:开户银行:银行分行支行

  银行卡号:

  卖方:

  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支行银行卡号: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方)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3、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

  4、买方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应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宣告无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 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买方付首付款后当日,卖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交付买方。

  3、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为方便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8、在所有检验完毕之后,卖方应将所出售的标的船舶送至买方指定港口___________。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及时交给买方。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档(如有)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档不提供复印)。

  2、交船时,卖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买方:卖方应在交船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船舶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并具备行驶至卖方指定港口的燃料。

  十、保护

  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2.1、卖方违约责任

  12.1.1、卖方将 号轮移交给买方时,须确保 号轮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买方发现 号轮设施不全,且无法弥补,导致 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返还首付款(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2.1.2、卖方收到首付款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返还首付款(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2.1.3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卖方承担。如有遗留债务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须尽快解决,否则,卖方直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12.2、买方违约责任

  12.2.1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卖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12.2.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返还首付款人民币肆佰壹拾万元整)给买方,买方补偿卖方损失¥10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2.3 、船舶质量责任赔偿:在船舶交付买方后,若船舶及船体出现制造方面的质量问题,卖方应返还买方所付全部款项,并赔偿买方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十三、合同的解除: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四、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双方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由双方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仲裁解决。若买卖双方未能就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达成一致,则纠纷应由三名仲裁人仲裁解决,双方各指派一名,第三名由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本合同以服从仲裁所在国的法律为前提。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手印)并通过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并具备法律效应。

  本合同正本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____________ 卖方(签章): 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18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

  甲方(出卖方) (甲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乙方(买受方) (乙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 (船名)(以下简称“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 名

  渔船编码

  总 长

  船 长

  型 宽

  型 深

  船体材质

  船舶类型

  总吨位

  净吨位

  建造日期

  作业类型

  机电设备

  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其他

  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转让内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渔船 %的所有权。

  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可选)

  □直接投入作业生产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拟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第三条 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作价人民币 万元

  (大写: 元)(以下简称“转让款”)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4.1价款结算方式为(可选)

  □ 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结算(以下简称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中心为4.2条中的收款方。

  □ 自行结算(甲方为4.2条中的收款方)

  其他约定

  注:如选择交易中心结算,则交易中心成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甲方。 如选择自行结算,则甲方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双方完成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时,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4.2.2转让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款的 %,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在合同签订后 日支付,剩余款项于

  前付讫。

  第五条 实物交割

  5.1如涉及渔船交割,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在 (地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手续。

  5.2具体交割内容详见《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附件一)

  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渔船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渔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担,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证书办理

  6.1双方约定在 年___月___日之前办理完毕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即完成《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及登记手续)

  6.2双方同意由(□甲方 □ )负责办理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合同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

  6.3在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渔船上设置抵押担保、债务等第三方权利。

  6.4乙方在未取得变更后的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检验、捕捞许可证书情况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如果在变更前就出海从事渔业生产,产生的事故、损害(包括对第三人)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费用承担

  7.1涉及与渔船证书办理相关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可选)

  □ 由 方单独承担。

  □ 双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前,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物交割完成时起,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渔船交割,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权转让款的,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条款约定期限配合对方办理渔船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5 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单选)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 份用于向渔船权属登记等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使用。

  10.3甲、乙双方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__]138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渔船交易。

  第十一条 双方可就下列事项进行特别约定:

  11.1 该渔船在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或其分部(受理点)进行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11.2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11.3保险:

  11.4其他: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19

  甲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如下:

  第一条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名

  渔船编码

  总长

  船长

  型宽

  型深

  船体材质

  船舶类型

  总吨位

  净吨位

  建造日期

  作业类型

  机电设备

  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其他

  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转让内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渔船%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渔船%的所有权。

  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

  □直接投入作业生产□更新改造□拆解其他

  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拟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第三条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渔船%的所有权,作价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4.1价款结算方式为

  □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结算,交易中心为4.2条中的收款方。

  □自行结算

  其他约定

  注:如选择交易中心结算,则交易中心成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甲方。如选择自行结算,则甲方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双方完成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时,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4.2.2转让款支付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款的%,合计人民币万元,在合同签订后日支付,剩余款项于

  前付讫。

  第五条实物交割

  5.1如涉及渔船交割,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在办理渔船实物交割手续。

  5.2具体交割内容详见《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

  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渔船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渔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担,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证书办理

  6.1双方约定在年___月___日之前办理完毕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及登记手续)

  6.2双方同意由负责办理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合同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

  6.3在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渔船上设置抵押担保、债务等第三方权利。

  6.4乙方在未取得变更后的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检验、捕捞许可证书情况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如果在变更前就出海从事渔业生产,产生的事故、损害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费用承担

  7.1涉及与渔船证书办理相关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由方单独承担。

  □双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前,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物交割完成时起,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8.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渔船交割,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权转让款的,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条款约定期限配合对方办理渔船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5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份用于向渔船权属登记等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使用。

  10.3甲、乙双方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渔船交易。

  第十一条双方可就下列事项进行特别约定:

  11.1该渔船在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或其分部进行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11.2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11.3保险:.

  11.4其他:.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20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_______________”轮,并达成如下协议:

  1、船舶概况

  船名:_____船型:_____

  船籍:_____船级:_____

  总长:_____船宽:_____

  船深:_____总吨:_____

  净吨:_____载重吨:_____

  建造厂家:_______________

  建造年月:_______________

  2、产权/经营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全部产权。

  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3、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

  4、定价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的______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账户如下: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5、付款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______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交给甲方。

  6、验船

  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月份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船现状接船。

  7、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交船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_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______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不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保后,必须在______天内接船。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漂浮状态,甲方按该轮现状交船,自然损耗除外。

  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8、备件和燃料

  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9、文件

  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该轮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有的该轮的其他技术文件及时交给乙方。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文件等应由甲方收存取回,但乙方有复印的权利。

  交船时,甲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乙方:一、授权书二、普通商业发票,甲方应在交船后-----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

  记。同时,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授权书三、乙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__编码。

  10、债务

  在交船前,甲方承诺该轮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

  11、费用的约定

  交船前,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乙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其费用各自承担。

  12、船名和标记

  该轮移交后,乙方不得使用原船名和烟囱标记。

  13、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_,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______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______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_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_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14、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及利息。

  15、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16、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我国有关法律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

  17、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传真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21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

  甲方(出卖方): (甲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乙方(买受方): (乙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 (船名)(以下简称“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 名 渔船编码

  总 长 船 长

  型 宽 型 深

  船体材质 船舶类型

  总吨位 净吨位

  建造日期 作业类型

  机

  电

  设

  备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其他

  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

  所有人姓名性别有效证件号所有权比例(%)备注

  持证人

  共

  有

  人

  合计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转让内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渔船 %的所有权。

  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可选)

  □直接投入作业生产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

  所有人姓名性别有效证件号所有权比例(%)备注

  拟持证人

  共

  有

  人

  合计

  第三条 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作价人民币 万元

  (大写: 元)(以下简称“转让款”)。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4.1价款结算方式为(可选):

  □ 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结算(以下简称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中心为4.2条中的收款方。

  □ 自行结算(甲方为4.2条中的收款方)

  其他约定

  注:如选择交易中心结算,则交易中心成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甲方。 如选择自行结算,则甲方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双方完成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时,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4.2.2转让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款的 %,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在合同签订后 日支付,剩余款项于

  前付讫。

  第五条 实物交割

  5.1如涉及渔船交割,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在 (地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手续。

  5.2具体交割内容详见《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附件一)。

  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渔船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渔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担,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证书办理

  6.1双方约定在 年___月___日之前办理完毕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即完成《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及登记手续)。

  6.2双方同意由(□甲方 □ )负责办理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合同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

  6.3在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渔船上设置抵押担保、债务等第三方权利。

  6.4乙方在未取得变更后的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检验、捕捞许可证书情况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如果在变更前就出海从事渔业生产,产生的事故、损害(包括对第三人)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费用承担

  7.1涉及与渔船证书办理相关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可选):

  □ 由 方单独承担。

  □ 双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前,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物交割完成时起,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渔船交割,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权转让款的,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条款约定期限配合对方办理渔船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5 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单选):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 份用于向渔船权属登记等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使用。

  10.3甲、乙双方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__]138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渔船交易。

  第十一条 双方可就下列事项进行特别约定:

  11.1 该渔船在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或其分部(受理点)进行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11.2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

  11.3保险: 。

  11.4其他: 。

  附件一:《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

  (本页无正文,为《渔业船舶买卖合同》签字页)

  签署栏: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邮 编:邮 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传 真:传 真:

  开户人姓名:开户人姓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见证方(盖章):

  经办人:

  见证日期:

  附件一:

  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见证方(经办人):

  根据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 签订的渔业船舶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甲方原有渔业船舶: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渔船”),转让给乙方,现进行渔船实物交割。交割清单如下:

  机

  电

  设

  备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额定转速 证书编号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安全设备型号数量

  号 灯

  救 生

  消 防

  锚 泊

  捕捞工具

  导航设备

  其他

  双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确认,该渔船及其设施、设备符合交接条件。甲方于____年___月____日在(地点)______________按照上述交割清单将渔船安全交给乙方。本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一式叁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方(盖章):

  年 月 日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22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_______________”轮(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

  1、船舶概况

  船名:_____ 船型:_____

  船籍:_____ 船级:_____

  总长:_____ 船宽:_____

  船深:_____ 总吨:_____

  净吨:_____ 载重吨:_____

  建造厂家:_______________

  建造年月:_______________

  2、产权/经营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全部产权。

  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3、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______元)

  4、定价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______元)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账户如下: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或美元)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5、付款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______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或美______元)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交给甲方。

  6、验船

  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月份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船现状接船。

  7、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交船期限: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选择)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X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______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不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保后,必须在______天内接船。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漂浮状态,甲方按该轮现状交船,自然损耗除外。

  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_元)。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8、备件和燃料

  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9、文件

  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该轮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有的该轮的其他技术文件及时交给乙方。 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文件(如有)等应由甲方收存取回,但乙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文件不提供复印)。

  交船时,甲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乙方:一、授权书;二、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甲方应在交船后-----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

  记。同时,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授权书;三、乙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编码。

  10、债务

  在交船前,甲方承诺该轮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

  11、费用的约定

  交船前,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乙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其费用各自承担。

  12、船名和标记

  该轮移交后,乙方不得使用原船名和烟囱标记。

  13、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X,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______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______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X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X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______%计算)。

  14、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X)及利息(按年利率______%计算)。

  15、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16、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我国有关法律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

  17、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传真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23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

  甲方(出卖方): (甲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乙方(买受方): (乙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 (船名)(以下简称“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 名

  渔船编码

  总 长

  船 长

  型 宽

  型 深

  船体材质

  船舶类型

  总吨位

  净吨位

  建造日期

  作业类型

  机

  电

  设

  备

  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其他

  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持证人

  共

  有

  人

  合计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转让内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渔船 %的所有权。

  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可选)

  □直接投入作业生产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拟持证人

  共

  有

  人

  合计

  第三条 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作价人民币 万元

  (大写: 元)(以下简称“转让款”)。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4.1价款结算方式为(可选):

  □ 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结算(以下简称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中心为4.2条中的收款方。

  □ 自行结算(甲方为4.2条中的收款方)

  其他约定

  注:如选择交易中心结算,则交易中心成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甲方。 如选择自行结算,则甲方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双方完成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时,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4.2.2转让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款的 %,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在合同签订后 日支付,剩余款项于

  前付讫。

  第五条 实物交割

  5.1如涉及渔船交割,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在 (地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手续。

  5.2具体交割内容详见《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附件一)。

  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渔船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渔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担,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证书办理

  6.1双方约定在 年___月___日之前办理完毕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即完成《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及登记手续)。

  6.2双方同意由(□甲方 □ )负责办理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合同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

  6.3在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渔船上设置抵押担保、债务等第三方权利。

  6.4乙方在未取得变更后的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检验、捕捞许可证书情况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如果在变更前就出海从事渔业生产,产生的事故、损害(包括对第三人)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费用承担

  7.1涉及与渔船证书办理相关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可选):

  □ 由 方单独承担。

  □ 双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前,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物交割完成时起,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渔船交割,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权转让款的,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条款约定期限配合对方办理渔船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5 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单选):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 份用于向渔船权属登记等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使用。

  10.3甲、乙双方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__]138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渔船交易。

  第十一条 双方可就下列事项进行特别约定:

  11.1 该渔船在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或其分部(受理点)进行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11.2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

  11.3保险: 。

  11.4其他: 。

  附件一:《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

  (本页无正文,为《渔业船舶买卖合同》签字页)

  签署栏: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传 真:

  传 真:

  开户人姓名:

  开户人姓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见证方(盖章):

  经办人:

  见证日期: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24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如下:

  第一条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名

  渔船编码

  总长

  船长

  型宽

  型深

  船体材质

  船舶类型

  总吨位

  净吨位

  建造日期

  作业类型

  机电设备

  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其他

  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转让内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渔船%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渔船%的所有权。

  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

  □直接投入作业生产□更新改造□拆解其他

  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拟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第三条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渔船%的所有权,作价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4.1价款结算方式为

  □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结算,交易中心为4.2条中的收款方。

  □自行结算

  其他约定

  注:如选择交易中心结算,则交易中心成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甲方。如选择自行结算,则甲方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双方完成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时,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4.2.2转让款支付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款的%,合计人民币万元,在合同签订后日支付,剩余款项于

  前付讫。

  第五条实物交割

  5.1如涉及渔船交割,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在办理渔船实物交割手续。

  5.2具体交割内容详见《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

  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渔船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渔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担,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证书办理

  6.1双方约定在年___月___日之前办理完毕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及登记手续)

  6.2双方同意由负责办理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合同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

  6.3在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渔船上设置抵押担保、债务等第三方权利。

  6.4乙方在未取得变更后的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检验、捕捞许可证书情况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如果在变更前就出海从事渔业生产,产生的事故、损害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费用承担

  7.1涉及与渔船证书办理相关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由方单独承担。

  □双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前,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物交割完成时起,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8.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渔船交割,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权转让款的,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条款约定期限配合对方办理渔船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5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份用于向渔船权属登记等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使用。

  10.3甲、乙双方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渔船交易。

  第十一条双方可就下列事项进行特别约定:

  11.1该渔船在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或其分部进行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11.2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11.3保险:.

  11.4其他:.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一、乙方拥有木质船渔网捕捞许可证批准书功率________千瓦,船总长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拥有渔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功率________千瓦,实价人民币________元整。

  三、乙方拥有木质船指标批准书功率________千瓦,船总长 米 壹艘与甲方对换现有的渔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功率________千瓦, 乙方补偿甲方差价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四、乙方如没有按合同定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所交定金全部取消。

  五、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个人自理,协议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应,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按国家民法典 处理。

  六、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 方各执____份,渔业主管部门收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船舶买卖合同书(渔业) 篇26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地点)签订:

  甲方(出卖方):________(甲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乙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 (船名)(以下简称“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名:________

  渔船编码:________

  总长:________

  船长:________

  型宽:________

  型深:________

  船体材质:________

  船舶类型:________

  总吨位:________

  净吨位:________

  建造日期:________

  作业类型:________

  主机型号:________

  主机制造厂:________

  齿轮箱型号:________

  主机总功率: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

  发电机型号:________

  其他:________

  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

  持证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有效证件号:________

  所有权比例(%):________

  备注:________

  共有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有效证件号:________

  所有权比例(%):________

  备注:________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转让内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渔船____%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渔船____%的所有权。

  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可选)

  □直接投入作业生产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

  持证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有效证件号:________

  所有权比例(%):________

  备注:________

  共有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有效证件号:________

  所有权比例(%):________

  备注:________

  第三条 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渔船____%的所有权,作价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款”)。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4.1价款结算方式为(可选):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自行结算(甲方为4.2条中的收款方)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选择交易中心结算,则交易中心成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甲方。 如选择自行结算,则甲方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元)。双方完成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时,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4.2.2转让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款的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元),在合同签订后 日支付,剩余款项于________前付讫。

  第五条 实物交割

  5.1如涉及渔船交割,双方约定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地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手续。

  5.2具体交割内容详见《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附件一)。

  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渔船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渔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担,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证书办理

  6.1双方约定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办理完毕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即完成《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及登记手续)。

  6.2双方同意由(□甲方 □______)负责办理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合同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

  6.3在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渔船上设置抵押担保、债务等第三方权利。

  6.4乙方在未取得变更后的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检验、捕捞许可证书情况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如果在变更前就出海从事渔业生产,产生的事故、损害(包括对第三人)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费用承担

  7.1涉及与渔船证书办理相关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可选):

  □ 由______方单独承担。

  □ 双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前,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物交割完成时起,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渔船交割,每逾期____天,应按转让款的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____天以上(含本数),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权转让款的,每逾期____天,应按转让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____天以上(含本数),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条款约定期限配合对方办理渔船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____天,应按转让款的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____天以上(含本数),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5 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单选):

  □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____份用于向渔船权属登记等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使用。

  10.3甲、乙双方应根据__________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渔船交易。

  第十一条 双方可就下列事项进行特别约定:

  11.1 该渔船在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或其分部(受理点)进行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________甲方承担____%,乙方承担____%。

  11.2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________________。

  11.3保险:________________。

  11.4其他: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

  (本页无正文,为《渔业船舶买卖合同》签字页)

  签署栏: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人姓名: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人姓名: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见证方(盖章):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

  见证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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