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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房出租合同

2023-03-28房屋租赁合同

仓房出租合同(精选3篇)

仓房出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1.甲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针对乙方对该房屋的的出租行为完全合法有效,且不会损害乙方及任何第三的合法权益。

  2.除乙方外,甲方不得将附近的、可能对乙方经营造成竞争的房屋再租赁给任何与乙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单位或个人。

  3.甲方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必须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对甲方变更后的主体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4.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文件。如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应由第三人提供允许甲方出租的证明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5.出租房屋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5.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市区号栋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房屋面积为平方米。

  5.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做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6.房屋用途:

  该项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7.租赁期限、交付时间

  7.1、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交房期为年月日,计租期从年月日开始,计租期前为装修期,装修期不计租金。

  7.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甲方出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8、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8.1、租金标准:元/(月/季)年租金总计:元(大写:)

  8.2、该房屋租金前年不变,自第年起,双方可以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方案为:或另行约定。

  8.3、租金支付时间:该房屋租金按(月/季/半年/年)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第一笔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时间为上一(月/季/半年/年)终结前日、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8.4、乙方应按8.3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使用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8.5双方均同意按(银行转帐/承兑汇票/现金/其他:)方式支付租金。

  8.6、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必须提供租赁业正规发票,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前,甲方先向乙方开具租赁业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9、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9.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元(大写:圆整)。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因为市场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经营下去,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保证金转作租金;

  9.2、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否则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保证金1%的滞纳金……

  9.3、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税、营业税及相关联的其他费用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9.4、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代收以上费用的,甲方必须依据有关国家或行业规定收取,不得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从中获利,并且必须提供正规税收发票。

  10.定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圆整),房屋交付后定金转作租金。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房屋,则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定金双倍返还乙方,并按照现行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11.装修、门头装饰

  11.1乙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风格、装修材料及装修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选定,甲方不得干预;租赁期满后,属不动产及不可拆除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增添的经营设施、设备及动产部分归乙方所有。

  11.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门头于,门头尺寸规格为,门头字样内容由乙方自己确定。乙方可对该门头进行装修,装修风格、装修材料及装修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选定,甲方不得干预。

  11.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门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可以正常使用和对外发布户外广告。

  12.房屋的维修义务:

  12.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维修期间影响乙方经营的免计租金。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内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如逾期甲方未提供维修服务,则乙方有权自行维修,但因此产生的损失及维修费用由甲方予以承担。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12.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按已使用情况折旧折价赔偿。

  12.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甲方对房屋进行施工改造,须提前日通知乙方,并应积极协调保障乙方对外的正常营业。如因此导致乙方停止营业,则甲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但不得低于乙方同期的营业收入标准。

  12.4、甲方对房屋进行施工改造后,如因施工改造产生新的经营房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除乙方外,不得再租赁给任何与乙方经营项目相同的单位或个人。

  13.转租、转让

  13.1租赁期内,若因为市场、行业的状况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可以将该房屋转租,分租;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13.2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13.3、甲方若出售该租赁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13.4、租赁期间,乙方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租赁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即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

  14.合同的解除

  14.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2.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14.2.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后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14.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3.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14.3.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14.3.3不承担约定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14.3.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14.3.5交付房屋的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要求的。

  14.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4.4.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14.4.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14.4.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14.4.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14.4.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15.违约责任

  15.1甲方有本合同第14.3规定形式之一的,应按年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5.4乙方有合同第14.4约定情形之一的,应按年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15.6其他:

  1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未选择时默认为第2种方式)

  17.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7.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8.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书写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9.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房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 机型、费用

  a、租用机型:

  b、租费:/年

  c、免费提供 /年

  二、 费用结算及租期

  a、租期自日至年月日。

  b、按年一次付费元

  c、押金

  三、 注意事项

  a、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转租,不能中途退租。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终止本协议,承租方应支付协议有效期内的违约租金。

  b、由于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机器损坏,由承租方负责。(如感光鼓,显影器由于大头针,订书钉卷入造成)

  四、 服务

  a、 出租方负责对机器的维修和保养及安全检查。

  b、 承租方在使用期间机器出现故障,出租方在24小时内响应,并确保修复至正常使用。

  五、 补充规定

  a、 本合同未叙详尽并需补充之事,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b、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c、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仓房出租合同 篇3

  当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组第__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__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

  第四条

  第二款或

  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1.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____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____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

  第三条

  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一),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

  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

  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

  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

  第八条

  第三款但书、

  第十七条及

  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

  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前款

  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

  一、

  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

  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 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

  第四条

  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期__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

  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

  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

  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

  第二项至

  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

  第二项及

  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

  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执___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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