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保证书(通用3篇)
租赁保证书 篇1
尊敬的房屋出租人:
您好!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第24号令)、《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您的房屋出租后,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接此通知后,请您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民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登记的房屋承租人基本情况,于10天内到_________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如果承租人是暂住人口,您还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我们将为您和暂住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逾期未到_________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租赁保证书 篇2
本人系街道(镇)某某社区(村)居(村)民,家住,现将位于的房屋出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向街道(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及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并作出保证如下:
1、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流动人口的,及时带领或告知其到流管所申报居住登记,办理临时居住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主要经济来源、婚育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提供给流管所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
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承租人是已婚育龄流动人员的,要求其出示婚育查验证明,并督促其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怀孕或生育情况的,及时报告计生部门。
7、房屋停止租赁的,及时到当地流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立保证书人:
日期:
租赁保证书 篇3
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1、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危险和违章建筑进行出租。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负责人并到流动人口服务部备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3、及时将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依法纳税。房屋出租人应当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向房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手续,核发《房屋租赁证》。核发《房屋租赁证》应悬挂在出租房屋内显眼处。房屋租赁合同变终止的,应及时到房产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4、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