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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展览中心员工宿舍楼出租合同

2023-03-25房屋租赁合同

会议展览中心员工宿舍楼出租合同(精选3篇)

会议展览中心员工宿舍楼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1、租赁房屋坐落地为廊坊会议展览中心院内。

  2、租赁用途为居住。

  3、该宿舍楼共五层,共计50间,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

  4、共租用该宿舍楼10间宿舍。

  5、房屋质量为合格。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一年,自起,至。

  第三条租金及其交纳办法

  1、每间房月租金为人民币:整(含物业费),本次入住10间,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500元。一年内租金共计3万元整

  2、租金的交纳:租金按月交纳,乙方于每月十五日前支付给甲方租金(甲方须提供国家认可的发票给乙方)第一次房租交纳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

  第四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本身质量问题及非人为因素的损坏,由甲方负责返修,费用由甲方支出,如遇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2、甲方按照国家消防法的规定,配备消防栓、消防带,按要求摆放消防器材,在员工中按比例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案例演习,使乙方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3、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善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损坏而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其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支付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5、租赁期间,对于房屋安全、防火、保卫等方面工作,乙方应当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

  6、租赁期间,乙方入住人员由乙方自行负责内部管理,必要时需要甲方的协助管理。

  7、乙方租赁房屋的水电费,由乙方每月按时交纳。

  8、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当支付的费用。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租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乙方需续租,则须于期满前6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续租申请后10天内书面回复乙方,如同意续租,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并签订终止协议书。在终止协议书签订以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必须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及其设施设备的;

  (3)拖欠房屋租金和水、电费30天的;

  (4)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提供的房屋不能正常使用;

  (2)未履行合同的其他约定,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3)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提供乙方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合同执行剩余时间租金总价的50%向对方交纳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甲方每日按每月租金的0.5%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于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会议展览中心员工宿舍楼出租合同 篇2

  一、租用期限租期为________年,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将盐业局商务楼交付乙方。此后18个月为乙方改建、装修酒店的时限,不计入租用期限,租用期从改建,装修时限届满时计算。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租用期内前________年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租金80万元,第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120万元,第________年到第1________年,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130万元。

  每年的租金分二次付清,交纳时间定于当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三、债权债务:合同签定前,酒店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乙方租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四、经营方式:乙方租用经营酒店按自负盈亏方式进行。

  在法律规定的行业范围内享有经营自主权。在租用经营期间,甲方应派代表协助乙方协调酒店对外的相关事宜。

  五、优惠政策:政府优惠政策归酒店享有。

  甲方需协助乙方极力争取。

  六、会议室的使用甲方的会议室应归乙方管理共同使用。

  七、因甲方的过错,造成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乙方定金,并对乙方在酒店的投入给予全额赔偿。

  八、租用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用期届满后,如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在酒店投入的大型设备、家具.

  如属可拆卸、可移动,由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后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九、停车场甲方需规划出给乙方做为停车场的区位,并以红线图标出具体的位置,并将该区域交付乙方使用,如有变动需与乙方协商,如果未经乙方同意,私自变更停车场或是没有符合红线图的实际车场,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必须无条件全额赔偿乙方在酒店的投入。

  十、甲方应许可乙方在对酒店进行改造过程中,在不破坏建筑结构的情况下,对部分内样布局进行改造,使之合乎经营需要。

  十一、电梯、变压器等基础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或者从租金中扣除。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议展览中心员工宿舍楼出租合同 篇3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________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 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 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业主代表

  第一条 业主代表需公益事业、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一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 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四条 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五条 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 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 业主代表大会

  考虑到经济与效益和人口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

  第一条 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公布。经百分这二十以上的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该项提议之日起二十天内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

  业主代表大会可以将第二条部分权利授予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但下列事项除外: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企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代表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 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违反业主公约,并应当在二十日之内向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公布。

  第六条 业主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代表大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事项无关的决议、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代表大会对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作出的有效决定,使少数业主利益受到损失的,其他业主给予相应补偿。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

  第一条 业主代表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作为执行机构,其成立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事业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代表担任。

  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的业主委员由十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其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代表大会监督。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投票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如今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职责包括: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3.具有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4.遵守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5.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6.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

  7.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第五章 投票权与候选人的提出

  第一条 参加业主代表选举的投票权按一户一票的原则确定,参加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权按一人一票的原则确定。

  第二条 同一业主代表区的业主也可以联名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

  第三条 业主可以联名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四条 业主、业主代表可以委托他人参加投票,但应当事先签署委托书。同一人不得同时接受五个以上的委托。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所需的费用,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全体业主平均分担;但是,该项费用应当严格控制在每个业主每年二元之内。

  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此费用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由业主代表大会予以监督,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业主代表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审查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查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以外需使用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凡违章使用印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的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和存档。

  第五条 业主代表大会建立以下档案资料:

  1.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2.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3.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登记的材料;

  4.业主、使用人情况目录、清册及业主公约;

  5.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7.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

  8.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9.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图纸;

  10.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 业主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后,授权业主委员会与本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第七章 附则

  本议事规则或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经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后生效,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补充。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议事规则的决定均是本议事规则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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