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终止员工劳动合同书通用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终止员工劳动合同书通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终止员工劳动合同书通用1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公司职工(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为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签名)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终止员工劳动合同书通用2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性别:
民族:
学历: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户口所在地:
所属街道办事处: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借用单位系指与甲方签订《派遣员工劳务合同》、在中国大陆具有法人或合法经营资格的机构或组织。
第二条《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系指借用单位就借用员工事宜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及其附件。
第三条连续工作年限系指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借用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第二章合同期限与工作内容
第四条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以《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的期限为准。《派遣员工劳务合同》解除、延续或终止,本合同随之解除、续延或终止。
第五条乙方为甲方派往工作的人员,工作地点、岗位、内容、方式由借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乙方同意服从安排、恪守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所在的借用单位在《派遣员工劳务合同》中已作具体约定,由乙方所在借用单位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的工资标准由乙方与所在的借用单位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单位支付给甲方,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给乙方,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的工资标准应在《派遣员工劳务合同》附件1中约定。支付方式也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单位支付乙方,并由借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的工资标准可直接与借用单位书面确定。
第九条借用单位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加班、加点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派遣员工劳务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第五章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甲方根据《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缴纳或代为缴纳。
第十一条乙方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以及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按照《派遣员工劳务合同》附件2和《派遣员工劳动合同》附件1约定办理,当两个附件不一致时,以本合同附件1为准。甲方按照《派遣员工劳务合同》以及甲方制定的《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和《关于派遣员工享受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为乙方提供服务。
第六章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利益、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并保证未与甲方以外的任何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乙方须遵守所在借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其管理,维护其合法利益,保守其商业秘密。不得将任何秘密资料和物品向外界泄露或携走。
第十四条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修改原内部规章制度,也可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愿意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如果乙方出现违反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约定的行为,甲方可根据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追偿相关损失。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十七条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随之变更;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
3、甲乙双方中有一方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时。
第十八条当事人依据第十七条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时,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于15日内(含15日)予以答复,否则即为不同意变更合同。
第十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及被借用单位解除借用的;
2、严重违反借用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不服从管理,给借用单位或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4、向甲方或借用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
5、违反借用单位规章制度被退回甲方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被借用单位解聘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人原因被借用单位解除借用的;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被解除借用的情形,或者经甲方同意,可按《关于派遣员工领取待聘补助的`规定》享受待聘期及相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自行向借用单位提出辞职,则视为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或借用单位以暴力、威胁、监禁或其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或借用单位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按约定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的,甲乙双方也可采取提前支付对方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自支付之日起解除本合同,标准按解除合同时乙方的月工资计算。无法确定乙方月工资的,按上一年度北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自费赴境外留学、定居或者因私出境超过规定期限未归的;
2、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以及从事其它第二职业的;
3、自借用单位确认的离职日期起30天内未与甲方联系的;
4、本合同期满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5、符合待聘条件且待聘期满的。
第八章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二十八条借用乙方的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的劳动报酬,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借用单位追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十七条规定解除、终止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甲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符合经济补偿条件,应根据乙方在借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乙方相当于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部分按一年计算。乙方月工资数额不能确定的,以上一年社会平均月工资为计发标准。甲方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乙方已在其工作的借用单位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甲方不再支付。
第三十一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若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未收到甲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甲方除应全额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经济补偿金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有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上一年度北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四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了不真实的材料,本合同无效。因乙方的原因所签订的无效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违反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规定,给甲方或借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或借用单位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支付对方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与其它
第三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甲乙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的法律部门请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所服务的借用单位有利害关系,借用单位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章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一条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条款
甲方:_____乙方:_____
代表签章:_____签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