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工承包劳动合同书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架子工承包劳动合同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架子工承包劳动合同书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共同完成武吉高速A4标工程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本着分工负责、互利协作的精神,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名称、数量:
二、分包单价:
挖孔桩按桩位处原地面计算,单价按米计价、土夹石层,1.2米桩元/延米。须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现场签证为凭。工程承包协议单价为一次性价,承包综合单价(不含税金)内容包括:所属工程人工挖孔护壁设备材料,用水电、运输等全部附属工作。
三、工期要求: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按施工规范及国家有关标准施工,挖孔深度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接受甲方质量检查,对于未达到质量标准而返工,乙方必须承担因此而损失的相关一切费用。
五、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百分百无安全事故发生。若因操作失误引起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全部承担。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三通一平,测量方样、技术交底,施工中全方位监督与业主、监理的各种联系,及当地政府、地方群众关系的协调。
2、乙方负责挖孔桩施工
七、工程款结算:
挖孔桩成孔符合甲方要求后,在获得业主计量签证后,工程结束后全部付清。
八、其他条款:
1、乙方在施工中派驻地现场代表
2、乙方不得以甲方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进行违法经济活动,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3、若今后出现纠纷,在双方协调难以达成一致时,应诉至南京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结束并结算后,款项付清时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架子工承包劳动合同书2
甲方:
乙方:
兹有乙方承包甲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签定劳务项目承包合同如下:
一、劳务承包项目:
二、承包期限:
三、承包费用:
四、承包费支付方式:乙方完工后经由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按月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
五、甲方提供条件: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六、承包期内乙方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一)、乙方及其所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和服从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校园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公共财物和设施及环境。
(二)、在承包期内,对所需人员的聘用、教育管理制度和对聘用人员的报酬待遇,由乙方自主负责决定。
在承包期内乙方及所聘人员所发生的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具体职责、任务和要求: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已经双方认真研究,慎重考虑而达成一致,均必须共同遵守,需要变更、解除或终止,必须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未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不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按承包费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如乙方未按职责、任务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新整改,如整改无效,甲方有权按不底于承包费总额的.5%扣减当月承包费。
(三)乙方及其所聘人员对甲方公共财物、设施、设备和环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各自向对方按合同期内承包费总额的20%支付赔偿金。
九、未尽事宜: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合同一式四分,甲、乙双方各持一分;甲方存档一分;财务部门备案一分。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印鉴):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____年____月____日
架子工承包劳动合同书3
甲方:
乙方:
承包方式:包清工,支模架搭设,包质量,包进度。
承包内容:搭拆梁底架及扫地杆,拆除后钢管扣件清尽(注:楼梯架子不搭不拆)。
承包单价:甲方按建筑面积:_______元/平方承包给乙方。
酷算方式:施工途中预支生活费每人/月_______元,打完混凝土付70%,所有架子拆完_____内付清。
安全事故:乙方所有人的安全事故1000元以下由乙方自行承担,1000元以上甲方承担。
施工地点:双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涂改无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余款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