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演员劳动合同通用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影演员劳动合同通用,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影演员劳动合同通用1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片制作资格的电影制作单位,甲方计划摄制电影片《 》(下称电影片);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经纪公司, 为乙方签约演员,乙方有权代表该演员签订本聘用合同;
2、乙方的签约演员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该演员是具有一定表演经验的影视演员,在多部影视剧中出演过重要角色;因此甲方决定聘用该演员在其计划摄制的电影片中担任 (角色),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出演角色
在电影片中演员所担任的角色为 。演员应具有娴熟的演技,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动情投入剧集之中。
第二条 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指派演员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演员工作正式开始。
演员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需演员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
2、电影片停机之日;
3、电影片后期录音制作完成之日;
4、 。
第三条 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自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演员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甲方应将定金和酬金直接支付至乙方,演员无权就其依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工作向甲方索取任何性质的酬金,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提供剧本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演员提供电影片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电影片拍摄相关的资料。演员接到剧本后,应认真揣摩剧中的人物角色,为拍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 参与筹备工作
在电影片开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
第七条 参加其他摄制工作
在电影片停机之后,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影片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 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摄制工作。
第八条 工作要求
演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演员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演员的工作,但不得影响演员的正常工作,演员应予以配合。
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演员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参演与该电影片内容相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演员如违反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演员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九条 著作权及署名权
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片的著作权。
若电影片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演员依法享有在电影片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演员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片、电影片的衍生产品、电影片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演员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片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 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电影片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 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第十二条 其他费用承担
从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演员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电影片的宣传活动,应承担演员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 提供剧装
演员在电影片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
为确保演员在表演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演员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
第十五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影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片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
3、保证电影片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演员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保证其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文化经纪资格的经纪公司;
2、乙方与演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订立了劳动合同,演员在本合同中的工作结束之前,其与演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或者:乙方与导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了委托代理合同,导演在本合同中的工作结束之前,其与导演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持续有效);
3、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演员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4、在本合同规定的演员的工作期限内,乙方不会使演员受聘于与该电影片内容类似的影视作品的拍摄;
5、保证演员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6、保证演员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十六条 甲方的除外责任
若乙方与演员之间为劳动关系,乙方作为演员的用人单位,应为演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与演员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义务。若乙方未依法履行其作为演员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与演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一概与甲方无关。
若乙方与演员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乙方与演员因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亦与甲方无关。
第十七条 乙方与演员的连带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不论因乙方或演员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与演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演员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若演员因其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而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与演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演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为实现的;
3、演员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乙双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第十九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电影片后期制作完毕,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
第二十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演员均不得在电影片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片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或演员均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或演员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演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乙方或演员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和演员应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片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片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影演员劳动合同通用2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电影演员聘用合同(经纪公司)》,甲方聘用乙方签约的演员在其计划摄制的电影《 》(以下简称电影)中出演 (角色),因电影剧情需要演员半裸体出演,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作为《电影演员聘用合同(经纪公司)》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根据剧情需要,演员可能被要求在电影中以裸体或半裸体出演或其所表演的电影剧本中有相关性行为的情节描写。演员在电影中半裸的程度及性行为情节所要求的身体接触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条 演员同意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要求出演相关角色。
第三条 甲方要求演员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规定所出演的相关角色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否则,演员有权拒绝出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保证其所拍摄的'电影中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及演员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五条 乙方保证其有权代表演员签订本协议,并保证演员有能力履行本协议下的各项义务,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六条 演员可以选择由替身代替其完成第一条描述的相关情节的拍摄,但必须经甲方同意,替身演员的酬金由 (甲方/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未涉及的事项,以《电影演员聘用合同(经纪公司)》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按照《电影演员聘用合同(经纪公司)》中所规定的争议条款的相关内容来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影演员劳动合同通用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片制作资格的电影制作单位,甲方计划摄制电影片《 》(下称电影片);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经纪公司, 为乙方签约演员,乙方有权代表该演员签订本聘用合同;
2.乙方的签约演员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该演员是具有一定表演经验的影视演员,在多部影视剧中出演过重要角色;因此甲方决定聘用该演员在其计划摄制的电影片中担任 (角色),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出演角色
在电影片中演员所担任的角色为 。
演员应具有娴熟的演技,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动情投入剧集之中。
第二条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指派演员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
演员工作正式开始。
演员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需演员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
2.电影片停机之日;
3.电影片后期录音制作完成之日;
4. 。
第三条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合同定金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报酬及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自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大写人民币 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演员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大写人民币 元)。
2.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3.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4.甲方应将定金和酬金直接支付至乙方,演员无权就其依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工作向甲方索取任何性质的酬金,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提供剧本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演员提供电影片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电影片拍摄相关的资料。
演员接到剧本后,应认真揣摩剧中的人物角色,为拍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参与筹备工作
在电影片开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
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
第七条参加其他摄制工作
在电影片停机之后,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影片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 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摄制工作。
第八条工作要求
1.演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但甲方不得干预演员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演员的工作,但不得影响演员的正常工作,演员应予以配合。
2.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演员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参演与该电影片内容相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
演员如违反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3.演员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九条著作权及署名权
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片的著作权。
若电影片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演员依法享有在电影片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演员署名的格式、具体的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片、电影片的衍生产品、电影片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演员的姓名和肖像。
但仅限于电影片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参加宣传活动
1.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电影片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
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2.甲方要求演员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 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第十二条其他费用承担
1.从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演员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
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2.甲方要求演员参加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电影片的宣传活动,应承担演员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提供剧装
演员在电影片中的服装、道具、化妆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保险
为确保演员在表演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演员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
第十五条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影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片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
3.保证电影片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演员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保证其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文化经纪资格的经纪公司;
2.乙方与演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订立了劳动合同,演员在本合同中的工作结束之前,其与演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或者:乙方与导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了委托代理合同,导演在本合同中的工作结束之前,其与导演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持续有效);
3.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演员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4.在本合同规定的演员的工作期限内,乙方不会使演员受聘于与该电影片内容类似的影视作品的拍摄;
5.保证演员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6.保证演员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十六条甲方的除外责任
1.若乙方与演员之间为劳动关系,乙方作为演员的用人单位,应为演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与演员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义务。
若乙方未依法履行其作为演员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与演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一概与甲方无关。
2.若乙方与演员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乙方与演员因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亦与甲方无关。
第十七条乙方与演员的连带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不论因乙方或演员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与演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演员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若演员因其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而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与演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演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3.演员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乙双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第十九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电影片后期制作完毕,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
第二十条保密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演员均不得在电影片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片相关的一切信息。
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或演员均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或演员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演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 年。
3.乙方或演员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和演员应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4.上述通知、催告等自到达对方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采取快递等方式送达的自快递发出之后 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片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片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电影演员劳动合同通用4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片制作资格的电影制作单位,甲方计划摄制电影片《 》(下称电影片);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经纪公司, 为乙方签约演员,乙方有权代表该演员签订本聘用合同;
2、乙方的签约演员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该演员是具有一定表演经验的影视演员,在多部影视剧中出演过重要角色;因此甲方决定聘用该演员在其计划摄制的电影片中担任 (角色),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出演角色
在电影片中演员所担任的角色为 。演员应具有娴熟的演技,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动情投入剧集之中。
第二条 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指派演员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演员工作正式开始。
演员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需演员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
2、电影片停机之日;
3、电影片后期录音制作完成之日;
4、 。
第三条 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自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演员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甲方应将定金和酬金直接支付至乙方,演员无权就其依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工作向甲方索取任何性质的酬金,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提供剧本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演员提供电影片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电影片拍摄相关的资料。演员接到剧本后,应认真揣摩剧中的人物角色,为拍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 参与筹备工作
在电影片开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
第七条 参加其他摄制工作
在电影片停机之后,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影片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 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摄制工作。
第八条 工作要求
演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演员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演员的工作,但不得影响演员的正常工作,演员应予以配合。
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演员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参演与该电影片内容相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演员如违反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演员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九条 著作权及署名权
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片的著作权。
若电影片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演员依法享有在电影片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演员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片、电影片的衍生产品、电影片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演员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片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 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电影片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 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第十二条 其他费用承担
从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演员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电影片的宣传活动,应承担演员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 提供剧装
演员在电影片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
为确保演员在表演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演员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
第十五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影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片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
3、保证电影片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演员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保证其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文化经纪资格的经纪公司;
2、乙方与演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订立了劳动合同,演员在本合同中的工作结束之前,其与演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或者:乙方与导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了委托代理合同,导演在本合同中的工作结束之前,其与导演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持续有效);
3、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演员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4、在本合同规定的演员的工作期限内,乙方不会使演员受聘于与该电影片内容类似的影视作品的`拍摄;
5、保证演员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6、保证演员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十六条 甲方的除外责任
若乙方与演员之间为劳动关系,乙方作为演员的用人单位,应为演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与演员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义务。若乙方未依法履行其作为演员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与演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一概与甲方无关。
若乙方与演员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乙方与演员因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亦与甲方无关。
第十七条 乙方与演员的连带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不论因乙方或演员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与演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演员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若演员因其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而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与演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演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为实现的;
3、演员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乙双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第十九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电影片后期制作完毕,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
第二十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演员均不得在电影片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片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或演员均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或演员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演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乙方或演员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和演员应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片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片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影演员劳动合同通用5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经考查、考评同意聘用乙方在 项目岗位工作,并担任 职务。
二、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月日至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为合同有效期。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因本人工作、技术不能满足甲方工程需要,甲方在试用辞聘前10日内通知乙方。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
2、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3实行节假日累计休假制,年总休节假日65天,实行年薪制考核。
4、乙方在接受甲方聘用(任)后,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安全、质量指标和工程进度计划。
5、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据乙方在职岗位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用品,确保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6、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作业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考核、考绩制度,奖罚制度。
四、工资待遇
1、年薪工资实行动态管理,即60%按月支付,40%考核工资按履行合同义务、工程进度计划、考核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无重大责任失职的如期支付(6个月)
2、因故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前离任时,考核工资40%期内,按总额的'50%结算支付。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1、甲方为公司聘用(任)员工提供食宿。
2、甲方依据聘用(任)员工不同地域来源,个人基本条件的不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在年薪工资中含全部项目,应交的保险费等相关社保费用由本人按规定自行缴纳。
3、甲方依据双方协定的工资待遇标准共同履行义务、责任。乙方因特殊原因需休假时,甲方提供方便,但带薪休假不得超过4天,不享受40%考核部分,超出时按实际休假日结算扣减相应工资标准。
4、非工程造成的意外伤害,因本人自身身体原因在工作合同期内出现病况时,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方便和人道援助。乙方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要求和因故造成的工程影响。
5、临时休假或年休假期间,乙方往返路费自理,期间安全责任自负。除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因个人原因外出、休闲造成的意外伤害(亡),均由本人负责承担其经济损失、法律责任。
6、凡甲方招聘本城相关人员,食宿自理,作息时间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年薪工资不足6万元的,不按40%进行考核。
7、节假日执行合同聘用(任)约定。
六、聘任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项目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拖欠工资3个月时,甲方不能按核定工资待遇标准支付时。
(二)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不能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不按聘用岗位履行职责、义务及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胜任原聘用工作的
(2)因订立聘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不按条件履行聘用合同的
6、有下列情形,甲乙双方需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依据本条5(1)(2)(3)解除乙方聘用合同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因故需解除聘任合同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义务,乙方有权提出申诉,甲方依法承担其经济责任。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提出申诉,乙方依法承担其经济责任。
八、此聘用(任)合同双方平等协商同意,双方依法信守。
九、此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财务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影演员劳动合同通用6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编码: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编码:
电话:
手机: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计划摄制 《 》(下称 );乙方是具有一定表演经验的影视演员,在多部影视剧中出任过角色。
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在其计划摄制的 中担任 (角色),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出演角色及对演员的要求:
在 中乙方所担任的角色为 。乙方应具有娴熟的演技,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动情投入剧集之中。
第二条、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乙方工作正式开始。
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需乙方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
2、 停机之日。
3、 后期录音制作完成之日。
4、 。
第三条、定金条款: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阅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自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乙方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第五条、提供剧本。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 拍摄相关的资料。乙方接到剧本后,应认真揣摩剧中的人物角色,为拍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参加筹备工作。
第七条、参加其他摄制工作。
第八条、工作要求: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参演与该 内容相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
乙方如违反前款规定,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九条、著作权及署名权。
的著作权依法由甲方享有。
若 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乙方依法享有在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 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姓名、肖像的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 、 的衍生产品、 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 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 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 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第十二条、其他费用的承担。
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 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提供剧装。
乙方在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 片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 机构、 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2、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不会参演与该 内容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的拍摄。
4、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乙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第十五条、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视剧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 相关的一切信息。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为实现的;
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 后期制作完毕,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
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委员会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 、 ,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 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 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 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