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钳工劳动合同通用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潍坊市钳工劳动合同通用,欢迎阅读与收藏。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经 营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邮编:
潍 坊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 年 月 日起,完成 工作任务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乙方从事 工种(岗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工作地点: 。
3.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甲方及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 (定时、综合计算、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执行以下第 种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月(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日、小时)工资为 元(人民币)。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月(日、小时)。
2.甲乙双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元。
3.甲乙双方约定工资按 执行。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可以根据乙方所在岗位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变更,但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协议中确定的工资标准。
(二)劳动报酬支付时间及要求
1.甲方要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实行月工资制的,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实行日、小时工资制的双方约定工资支付时间为 。
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甲方应当在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后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甲方要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甲方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保护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对乙方进行专业培训,并在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上岗。
5.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过程过程中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六、保守商业秘密
1.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护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资源情报、产销策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如乙方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 元,乙方 年内不得在 (地域)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乙方如有违反,则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3.乙方如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培训服务期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不包括以师带徒),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可通过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另行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后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改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若出现《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获得甲方书面确认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获得甲方书面确认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若出现《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若出现《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其他
1.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甲、乙双方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劳动民法典》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按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与合同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上签字盖章。
3.甲乙双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必须共同在修改之处签字或盖章。本合同涂改或者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应交乙方的一份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十一、下列条款为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