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临街服装店铺出租合同(精选3篇)
沭阳县临街服装店铺出租合同 篇1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房屋情况
1、房屋位置:
2、房屋面积:
房屋证件: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第二章承租用途
乙方用上述房屋用途为营业,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章承租期限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控制转让,转借的;
乙方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拖欠租金达十天的;
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由此所受损失,有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章租金费用及付款方式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章所述房屋及第三章所述期限使用上述房产,需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年租金为__元整。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沭阳县临街服装店铺出租合同 篇2
出租人:
承租人:
甲乙双方就承租出租店铺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
一、 乙方向甲方承租位_________号,租期为__年月日至__年月日止。
二、 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另加押金整作为乙方向甲方在承租期间的保证金。
第二年乙方需要续租必须租期到期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二年租金根据市场情况甲方有权作相应调整,乙方无权干涉,房租必须提前一个月在月日前付清,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续租权。
三、 乙方承租期间,本店铺水、电费、税金、工商管理费、卫生费等其他关于店面内外的所有收费全部由乙方按时付清。
四、 乙方承租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给他人,如甲方同意转租,转租价由甲方决定,乙方无权干涉。
乙方不得利用店铺做有损国家及集体利益之事,如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应由乙方自负。
五、 乙方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结构,同时有意无意损坏房屋的结构及房屋内外设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在承租期间内按时赔偿或修好。
另外,在承租期间店内外的一切装修费、材料及费用应由乙方自负。
在承租期间由于店铺内外设备陈旧需要维修或更换,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在__年月日前把店铺完好无损的退回给甲方。
店内外所有已装修无条件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拆除。
六、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在承租期,如不能按以上条款执行,甲方有权立即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店铺,以上已付房租租金以及保证金全部作为赔偿甲方损失费处理。
如乙方在承租期间能按以上条款执行,同时在__年月日前把店铺完好无损并无条件退回甲方后,甲方再把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退给乙方。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沭阳县临街服装店铺出租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租凭合同,并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洪梅汽车站商铺间租个乙方作为合法经营场地,商铺位于编号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2、租凭期限为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3、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免租期,每月租金按建筑面积_______元/平方米计算,每月计付租金_______元。租金采用按月支付方式,并于当月5日前缴清,逾期按每日2%计付滞纳金,第二年做适当调整。
4、管理费按人民币元/平方米/月,合计为元。(此费用包括治安管理费、卫生绿化、公共设施等)管理费在免租期内不得减免,并于当月5日前交清。
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当月内向甲方交纳租凭商铺押金元人民币(每个铺面),押金用以保障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如数退还,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6、乙方经营期内所有的费用或按有关规定应付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以上所收的一切费用都不含税,甲方收取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乙方所用的水费按元/吨,电费按元/度。
7、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或者合同期间终止合同关系的,乙方须在10天之内将铺面交还甲方,交还时应当恢复原貌(如间墙、门窗、管道等),否则应当支付恢复原貌的费用,同时乙方负责自行清理所有杂物,并搞好卫生,租凭物内的装修材料(包括水管、电线、隔楼、门窗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8、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如建、翻修、不得改变原建主体结构和面局。租凭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乙方必须配备防火器材,消除安全隐患。
9、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因经营需要装修店铺的,须向甲方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执行并遵守甲方的有关部门规定(如统一制做招牌、用电安装等),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装修,并于日必须正常开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收回商铺。营业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连续三天关门,否则视为违约。
10、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该按照约定时间缴纳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供水供电等,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下达书面催缴通知后仍不履行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商铺及附属的设施设备及装修材料,且押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收滞纳金的权利。
1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一年之内不得将物业转让,以后如确需要转让租凭权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收取500元的转让手续费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则按违约处理。
13、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及《__治安管理条例》等,必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赔偿。
14、本合同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