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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居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9】

2020-03-05施工合同

上海市家居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宅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宅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XXXXX。

  2.装饰施工地址X区(县)X路X弄(村)X号X楼X室。

  3.住宅结构X房型X房X厅X厨X卫X阳台,套内施工面积X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XX(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6.总价款¥X元,人民币(大写)XX元。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7.工期:自X年X月X日开工,至X年X月X日竣工,工期X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如需委托乙方安装并保管,应按时送达现场。同时,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保管费根据参考费率支付,由于保管或安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果甲方未委托乙方保管或安装,则乙方不得收取保管费。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X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规范》,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住宅设计规范》及《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2.本工程由XX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X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示范文本《使用说明》的第十条内容协商约定为X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9.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十条中约定。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X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略。

  2.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的有关物业管理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X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或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X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X元。

  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X元。

  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X元,工期顺延。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X项方式解决:

  1.提请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X%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X%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地面部位、墙面部位、天棚部位、门窗部位、家具、卫生间、厨房、强电弱电、水管、其它要求);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单位、单价、合价);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变更内容、原价格、新价格、增减金额);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日期、检验项目名称、检验结果、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造价、变更增加项目、变更减少项目、工程结算总额、甲方已付金额、甲方应付乙方金额、乙方应付甲方金额);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用户姓名、联系电话、合同编号、装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开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程交付日期、保修期限)。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合同示范文本附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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