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移动电话机及其配件的名称、特征、数量、单价与“三包”期限如下表:
名称
品牌及型号
出厂机身串号附件序号
进网标志码号
生产厂商及产地
数量
单价
三包期限
主机
随机配件
其他
合计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
第二条 交货地点:签约地点/_________交货时间:即时/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现金/支票_________付款时间:即时/货到付款_________
第四条 验收
(一)卖方向买方说明商品,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随机配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_____和型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件和产品的质量状况,经买方确认,当面向买方交验商品,
(二)对于移动电话机的数量颜色型号(含随机配件).外观有异的,买方在提货时当场确定。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三包规定
(一)质量标准:_________
(三)三包标定:
1.商品自售出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在三包范围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买方要求换货时,卖方负责为买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退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
5.对于其他质量问题涉及三包的,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6.指定维修单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7.以上关于时间的双方约定,低于国家法定时间的,以国家法定时间为准。
第六条 在三包范围外,下列情况可以实行合理_____修理:
(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三)未按指定维修单位维修.拆动造成损坏的;
(四)擅自涂改或无有效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五)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合同总价的_________%的违约金;
(二)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湖北省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 篇2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3条付款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银行支付给卖方。
3.1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日内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份。
(2)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份。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份。
(4)即期汇票一式份。
(5)商业发票一式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提交。
3.2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在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日内,将每批交货总价的%支付给卖力:
(1)全套清洁无瑕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_____份,副本_____份;
(2)商业发票一式份;
(3)即期汇票一式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份。
3.3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日内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份;
(3)即期汇票一式份。
3.4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在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日内支付给卖方:
(1)商品发票一式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份;
(3)即期汇票一式份。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
第4条逾期付款
如果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支付时间日买方仍不付款,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按货物总金额的%计算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付给卖方;如果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付款给卖方,则买方也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日_____‰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超过合同付款期日买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卖方的损失,应由买方向卖方作出补偿。
第5条设备交付
5.1交付时间: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分批将设备交侄付完毕。交货日期以设备始发航空部门/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的根据。
5.2交付地点:所有合同设备由卖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机场(车站、港口)。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付后转移至买方。
5.3卖方应于交货日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合同设备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向卖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设备备妥发运日。
(4)设备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设备总毛重。
(6)设备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港口/机场名称、车号/船号/飞机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_3米_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多彻品及其他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6条资料交付
6.1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空运/邮寄等方式交付给买方。
6.2技术资料采用空运方式的,机场在技术资料空运提单上所:加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买方应在日内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卖方。技术资料采用邮寄方式的,买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买方在收到资料日内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送给卖方。
6.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内,卖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份、副本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第7条包装
7.1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7.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7.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人;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_宽_高,以毫米表示)。
7.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
7.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7.6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净重(公斤);
(6)箱号/件号;
(7)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7.7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__日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8条验收
8.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日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8.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非卖方原因或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8.3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4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为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个月。
第9条风险负担
9.1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2因买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9.3卖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
9.4卖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货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9.5因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9.6货物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11条合同的解除
11.1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他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湖北省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_年 月 日签订《__X装修工程石材采购合同》(下文称主合同),现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到如下补充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经甲方与 同意,乙方委托 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货款。
第二条、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收取 代为支付的款项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向 履行偿还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 公司代为支付货款的行为,由乙方与 公司双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与 公司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与公司承担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甲方作为债权人,只收取主合同约定的货物款项。
第四条、乙方应当保证所委托的 公司是经工商局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经营、完善公司制度与健全的会计制度,不存在违法违纪的经营行为。乙方与应当承担各自行为产生的税收缴纳工作,乙方应保证 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具有合法来源,否则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单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有权单方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中无条件解除主合同。甲方解除主合同的,在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时即生效,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均终止,且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救济措施、争议解决条款、诉讼约定等条款全部同时失效。
第六条、主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起任何权利请求,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甲乙双方在合同解除前一方享受权利与一方履行义务产生的问题在合同解除后均由其由各方自行承担,一切责1文章来源: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杨夏冬律师,福州知名律师,手机:。任与对方无关,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主合同解除后,甲方如有收取公司代为支付的预付款、货款,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所有款项退回乙方书面指定的账号,但是因已款项产生的利息部分不予退回。
第八条、主合同解除后,如甲方从 公司有收到款项,乙方应当保证 _X公司不向人民法院诉讼主张要求甲方返还收取的款项(比如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理由要求甲方返还款项)。如果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返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向__公司的返还责任。同时在诉讼中乙方应当无条件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并在诉讼中承担向_X公司的全部返还责任与案件的诉讼费用,并赔偿给甲方因此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第九条、本补充合同的效力大于主合同,优先适用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