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租租赁合同范本 篇1
一、预租有关事宜
1-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币)________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预收款。预收款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1-2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___种方案所列条款:
(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1-3甲、乙双方约定: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
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1-4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5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1-7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
二、其他有关事宜
附件一
该房屋的平面图
附件二
该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附件三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甲方:长沙同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长沙出版物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省人民医院
丙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
依据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订的编号为《房屋租赁合同》中条款,现由于甲方要求予以明确,故补充条款如下:
一、甲方要求明确乙方应收租赁费款直接汇入甲方所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丙方)所开的账户上。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丙方共同授权,不向其它任何银行支付。
二、乙方明确:放弃购买其所租赁的物业。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租租赁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仓库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工厂同西侧厂房约1000m2的一半约500m2租给乙方使用期,租赁期限为壹年,从20xx年12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4日止,全年租金4.5万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合同签约时乙方先付2.5万元(贰万伍仟元),余款2.0万元(贰万元)顺延五个月至20xx年5月15日一次付清。
二、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厂内水、电;(电计量收费每度壹元,水乙方无偿使用);若有关单位开始征收水费,乙方按征收价格计量支付水费;目前抽水所用电费由乙方承担。供全厂使用,抽水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应保证乙方仓库无漏水,若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负责车间的分隔和改造,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所投入一切设备在使用期满后,乙方自行收回,甲方无权干涉。
五、乙方在使用期满后,对改造过的地坪、线路等恢复其原貌。。
六、乙方在改造仓库时,应注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对甲方墙体、门、窗等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七、乙方仓管工作人员,原则上应遵守甲方厂纪厂规,若发生乙方工作人员偷窃甲方材料及产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仓库重地谢绝进入。
八、乙方仓管工作人员,由乙方投保意外伤害险,如发生意外伤害、伤亡等事故,甲方按本厂职工给予积极协商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环保、无手续等所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以上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履约方向陕县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租租赁合同范本 篇3
商品房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商品房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的未尽事宜补充约定如下:
第一条商品房价款
1、《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四条中的“商品房价款”仅指甲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金额,该款项中不包括配套设施费、公共维修资金、契税、办证费等税费。乙方享有的相关房价优惠、折扣冲抵房价等权益,在确定“商品房价款”前双方已结算完毕,甲方按照“商品房价款”的金额出具相关发票。
2、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价款”外,乙方应在房屋交付之前向甲方支付房屋配套设施费、公共维修资金。
3、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房屋交付之前与甲方签署产权办理委托书,提供办理产权相关资料,并向甲方交纳契税、产权证印花税、产权证工本费、商品房购销合同印花税等税费,收费标准以实际支付时甲方交付房屋情况及政府相关规定为准。在甲方代办房屋产权手续后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收费凭证,多退少补。
第二条银行按揭
1、乙方选择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在乙方付清首付款后的7日内,乙方因国家信贷政策变更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通过贷款银行放审查,不能与贷款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未取得或者未足额取得银行贷款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或者银行的通知后30日内将尚欠甲方的购房款全部支付给甲方,或者乙方在接到甲方或者银行的通知后7日内申请办理退房手续;如乙方未按以上任何一种方式执行的,应承担《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税金及费用。
2、由于乙方未及时履行相关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导致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甲方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所涉房屋甲方有权收回并另行处置。乙方应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承担责任和银行索赔,并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3、本条所涉乙方应再付给甲方的房款,甲方可从应退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剩余款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第三条房屋交接
1、《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的“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是指房屋经甲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房屋取得上述单位验收签章的,即视为乙方所购的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
2、甲、乙双方确认,在乙方未向甲方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购房款(含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配套设施费、公共维护资金及委托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缴纳的契税、办证费等税费前,或因乙方原因没有及时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前,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且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此导致甲方无法交房的,乙方应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责任。
第四条设计变更
1、甲方如对设计或规划进行重大变更,并导致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的,应在依法变更设计或规划后1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向甲方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设计或规划变更。乙方提出退房的,甲方应在双方确定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壹年期存款利率计算)退还乙方。
2、如果由于设计或者规划变更,导致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壹年期存款利率计算)退还乙方,并且应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3、供排水管道、供电线路、安防、绿化等房屋外部的规划设计及变更由甲方自行决定,甲方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
第五条广告宣传
甲方以电视、广播、报纸、户外路牌、车身广告、楼书、网络、楼盘模型、样板房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内容及其中所载户型、面积、编号、尺寸、功能说明、效果图等,仅作为要约邀请。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相关广告宣传资料中的景观效果、建筑物外立面及其色彩效果与实际建成后的景观、建筑物外立面材质及其色彩可能会有差别或局部调整,甲乙双方确认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
第六条房屋的装饰、装修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位置、外观。室内承重结构及楼板不得改动。
2、乙方对外立面、外门窗、屋顶、外墙、阳台、露台等部分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等不得有任何改变,不得增设其他任何设备设施。乙方对顶层屋面不得破坏,如因乙方对顶层屋面的损坏造成漏水、裂缝等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该项目所修建的样板房内的装修、装饰、家具、电器盒所有房间及功能区的主灯饰、间隔、尺寸等仅供展示和参考使用。乙方所购房屋的交房标准,均以《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所列标准为依据。
4、对于《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所列交房标准的实施方案,在征得乙方同意后,由甲方根据该楼盘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并具体实施,乙方承诺认可甲方所作出的统一规划和设计方案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规划和设计等方面的变更。同时,乙方同意,在保证相关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相关材料和产品的品牌、型号、款式、颜色等进行选择和使用。
5、《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所列交房标准的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是,对于超出《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所列交房标准的项目,在不妨碍整体利益及相邻住户利益的前提下,须经双方另行商定后执行且实施费用由甲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质量
1、双方确定,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指经权威部门鉴定确认的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2、乙方在房屋交接时,发现房屋有轻微的质量瑕疵的,不影响双方交接手续的办理,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在房屋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应负责修复和整改。
3、乙方接收房屋后,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经权威部门鉴定确属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负责修复。
第八条物业管理
1、乙方同意与甲方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相关物业服务合同,愿意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并且,乙方在与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应按本补充协议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甲方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交纳自房屋交接之日起第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2、若本小区部分住户将其所购买的房屋出租或委托酒店等经营性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的,本小区的其他住户均予以认可,并不能提出任何其他主张加以限制。
第九条其他
1、在《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公示了本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已知晓本条所述文件及法律法规载明的内容。
2、对本小区内经规划审批的可销售车位(包括:地下车位及地上架空层内的车位)、酒店及附属设施等,其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归属甲方,甲方有权以出售、租赁、许可使用等方式另行处置。
3、乙方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以政府部门最终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载明的年限为准。
4、乙方保证其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记载的联系地址及电话真实且能够有效送达或通知。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商品房购销合同》中记载的联系地址及电话通知乙方后,视为乙方已收到或知晓甲方依据《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应告知的事由(如房屋交付、设计变更等)。
5、甲乙双方同意在《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在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自行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所载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与《商品房购销合同》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有关约定为准。
6、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与《商品房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