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简易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
咨询热线电话:12333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前____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为前____个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其中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
3.以__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的工资支付周期为__________(小时/日/周/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元/周期,支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现金/转帐)。
乙方试用期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以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具体标准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省、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甲方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投诉。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_____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按规定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符合相关规定的还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八、调解与仲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解决。
九、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和地方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东省简易劳动合同 篇2
广 东 省
简易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 份 证 号 码:
现 住 址:
户 口 所 在 地:
联 系 电 话: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
咨询热线电话:12333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前 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为前 个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
二、工作岗位、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内容为 ,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其中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
3、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的工资支付周期为 (小时/日/周/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为 元/周期,支付日期为 ,支付方式为 (现金/转帐)。
乙方试用期工资标准为 。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以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具体标准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省、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甲方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投诉。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 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按规定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符合相关规定的还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八、调解与仲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解决。
九、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和地方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东省简易劳动合同 篇3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邮政编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 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 元,试用期间工资 元。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 元,试用期间工资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 。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 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