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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制报告

2023-09-03工作报告

农村法制报告(精选7篇)

农村法制报告 篇1

  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投放问卷和交谈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旨在了解农村法律普及现状,掌握一手资料,为以后普法活动提供一定数据支持。

  此次调查共计投放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为100%,共随机调查了大塘、同德、赶场三个村,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农村现状

  1、人口结构大龄化、文化程度偏低

  被调查人员中60%为男性,40%为女性,统计表明:被调查者中56岁以上的有31人,而41岁以上的共有57人;同时初中以下学历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岁以上阶段。走访中了解到,由于很多法律宣传过于深奥和单调,群众理解比较困难,虽然有不少从普法活动中拿的资料,但很少细读。

  2、法律需求大

  71%的调查调查人员努力尝试运用所了解的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虽效果迥异,但均表示掌握法律是有用处的。如果有法律培训的话,98%的男性表达出自己想参加的愿望。

  二、农村法律存在的困境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

  调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为:促农富农(37人,占男性61.7%);人身伤害(20人,占男性33.3%);农民工基本权益(20人,占男性33.3%)。

  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人,占女性23.3%);促农富农(14人,占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性20%)。

  同时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发达并没有阻碍,农村中男女对法律的需求的差异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业发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类。女性更多的是关心家庭稳定和睦,从而关注家庭健康保障,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稳定类的法律。

  但不无遗憾的说,过去我们普法由于经费、人员等原因,往往忽略了这一差异,大而统的宣传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对法律渴望多样化的需求。希望以后我们执行的时候应尽量加强针对性,保证我们的普法活动能为民所用,确保我们的辛苦并不是群众眼中的流于形式。

  2、媒体宣传与群众实际有很大出入

  调查显示:93%的被调查群众(男55人、女38人)了解法律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电视、广播或网络。可见媒体对法制普及的巨大作用。

  在与他们交流中,我们发现,不少群众对刑法尤其是对抢劫、杀人等恶性犯罪的惩戒有深刻认识,并能准确说出不少相关法条。这主要归功于《拍案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但让我们尴尬的是:当问及民事纠纷相关问题时,绝大部分群众并不能答上几句。只能让我们感叹:法律离农村很近,但离生活很远。

  3、解决途径存在隐患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选择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选择向村干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纠纷得到解决,占到调查人数的68%。

  然而这两种群众常选择的解决方法都存在不小的隐患:

  (1)私了由于其往往是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商量解决,而大多数人对事故本身没有明确的认识,致使私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随意性,同时其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后,又继续纠缠,乃至发生暴力事件。例如,走访中了解到:我镇大塘村有一人被狗咬伤,私了决定600元包干,但治疗中伤者因病毒感染致使产生数千元医疗费,再次协商时,犬主坚持以当初谈妥600元包干为由,拒绝村镇两级调解,从而让处理人员十分棘手。

  (2)村镇两级调解本是一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选择,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性。但实际中,虽然村镇两级都建立了纠纷调解室,但村镇干部大部分未学习过相关法律,同时也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如双桂镇,共建村级纠纷调解室12个,镇级纠纷调解室1个,在村镇两级调解干部中仅有镇调解室2名工作人员接受过司法培训并专职调解,村级调解室多为村支两委干部兼任而且仅村支书接受过几天相关调解培训,他们在调解中往往凭借的是几十年的工作经验。诚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经验在不少调解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同时很多经验跟法律、法规有出入,甚至相悖。

  4、对司法程序不清楚

  在针对女性的调查表明:在40名女性中,大都不走司法程序的主要原因是不知道具体该找那些部门,走过不少弯路(19人,占女性47.5%);觉得诉讼时间过长,费用太高,得不偿失的人数亦不少(18人,占女性45%)。

  走访中亦了解到群众对司法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一些民事纠纷,但苦于找不到方向或觉得诉讼时间太长,而放弃对自身权益的追求。

  三、解决方案

  1、图文并茂,将法律资料通俗化。

  走访中我们发现,群众对安全防火知识掌握比较充足,询问中得知,原来他们手头的安全防火资料是用漫画和浅显的语言展现出来的。这有效的解决了部分群众由于文化和理解力等原因而使宣传乏力的困惑,值得在农村普法宣传中广为采用。

  2、多种方式相结合,向民事等方面倾斜

  (1)电视传媒对现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其法制节目为了收视率等多关注重大的、轰动的案件,而这种案件多为恶性刑事,虽然教育了群众,但却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义。因此,适当的向民事、劳资、致富等法律法规倾斜,让广大群众获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调查中,有30%的群众也通过报刊、杂志学习法律知识。走访中了解,这些喜欢读书看报的人多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众常常向他们了解一些法律法规。只需我们在平面媒体上运用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诠释法律,就能通过他们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运用远程教育平台资源,开展教育学习。远程教育系统内的资源涵盖了农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许多贴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其采用专家讲解的方式,直观的将法律法规展示出来。现在远程教育点已经基本覆盖各个行政村,只需我们合理利用,也能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贡献。

  3、加强基层调解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村镇两级调解能得到68%被调查人数的青睐,这既是群众对我们村镇两级干部的信任,也是巨大的危机。广大村级调解员的素质,决定了这一平台的作用的大小。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对农村调解员的培训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培训需要常态化、生活化,将农村常见案例和新兴案件作为教材,让优秀调解员现身说法,保障经验与法律的双重并重。

  4、结合群众需求,制定普法方案

  (1)根据群众需求,组织专项法律下乡。不要贪大求全,不求一劳永逸,一次只针对单一群体的单一需求,开展相关活动。如针对男性对劳保方面的法律需求,举行劳动法规下乡,切实满足群众诉求。

  (2)针对农村私了行为,制定相关指导。私了作为群众自己解决矛盾的方式,可以继续存在,但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避免后续纠纷,可以尝试将已有矛盾纠纷归纳出来,如损失轻微,可以明确判定的纳入私了;不能确定损失的建议递交上级。从而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5、组织流动法庭,游走乡间。群众司法诉求多是简单的,可执行简易审判的案件,因此可以尝试建立流动法庭,巡回于乡间,走进院坝,在群众中审判,既能解民之所需,又能将法律更生动直观的传播到群众中去。

  四、本次调查的反思

  本次调查,在外调人员的辛勤努力下,完成得比较圆满,但由于自身原因仍存在不少问题:

  1.调查表设计仍有欠缺。虽然再三对调查表进行修正,但由于团队人员均缺乏足够调查经验,调查统计中发现不少设计问题,如未能设计出被调查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使在分析中缺少了职业对法律需求的分析、没能为走过司法程序的人员单独设相关问题,致使我们少了深入了解相关情况的机会等不能不说是本次调查的遗憾。

  2.问题表述不明确,未能让群众理会调查者本意。如第8问,不少群众误认为只有司法程序才算运用所了解的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有29名群众未能按设计者意愿填写,使该问分析并不十分有代表性。

  3.写作团队离农村实际仍有段距离。如未根据农村文化程度低、大龄化严重的基本情况设计问题,导致不少分析根本不能从调查表得出。幸好,我们的外调人员极其负责,在了解到相关情况之后,采取了提问方式了解了部分问题,使得分析得到有效的一手资料支持。在此笔者向外调人员表示感谢。

农村法制报告 篇2

  本次查询采取随机投放问卷和攀谈走访相结合的方法,旨在调查乡村司法普及近况,把握一手材料,为今后普法活动供应必然数据支撑。

  一、乡村近况

  1、人口构造大龄化、文明水平偏低

  被查询人员中60%为男性,40%为女人,计算标明:被查询者中56岁以上的有31人,而41岁以上的共有57人;还初中以下学历的有77人,首要集中在41岁以上阶段。走访中调查到,因为良多司法宣传过于深邃和单调,群众了解比拟坚苦,固然有不少从普法活动中拿的材料,但很少细读。

  2、司法需求大

  71%的查询查询人员努力测验运用所调查的司法维护本身权益,虽结果悬殊,但均透露表现把握司法是有效处的。假如有司法培训的话,98%的男性表达出本人想参与的愿望。

  二、乡村司法存在的窘境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

  查询标明:男性最想调查的司法律例前三位为:促农富农(37人,占男性61.7%);人身损伤(20人,占男性33.3%);农民工根本权益(20人,占男性33.3%)。

  女人最想调查的司法律例前三位:新型乡村协作医疗(14人,占女人23.3%);促农富农(14人,占女人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人20%)。

  还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兴旺并没有障碍,乡村中男女对司法的需求的差别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业发展而去调查司法,更多的是关注对财产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平安保证类。女人更多的是关怀家庭不变敦睦,然后关注家庭健康保证,经济收入,以及家庭不变类的司法。

  但不无遗憾的说,过去我们普法因为经费、人员等缘由,往往疏忽了这一差别,大而统的宣传形式曾经不克不及知足农民对司法盼望多样化的需求。但愿今后我们执行的时分应尽量增强针对性,保证我们的普法活动能为民所用,保证我们的辛劳并不是群众眼中的流于方式。

  2、媒体宣传与群众实践有很大收支

  查询显示:93%的被查询群众(男55人、女38人)调查司法的首要路子是经过电视、播送或收集。可见媒体对法制普及的宏大效果。

  在与他们交流中,我们发现,不少群众对刑法尤其是对掳掠、杀人等恶性犯罪的惩戒有深入看法,并能精确说出不少相关法条。这首要归功于《拍案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但让我们为难的是:当问及民事纠纷相关问题时,绝大局部群众并不克不及答上几句。只能让我们感慨:司法离乡村很近,但离生活很远。

  3、处理路子存在隐患

  当正当权益遭到损害的时分,30%的男性和25%的女人选择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人有28人选择向村干部或县政府乞助,以期纠纷获得处理,占到查询人数的68%。

  但是这两种群众常选择的处理办法都存在不小的隐患:

  (1)私了因为其往往是变乱两边在变乱发作后自行磋商处理,而大大都人对变乱自身没有明确的看法,致使私了却果具有不确定性、随意性,还其不具有司法约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后,又持续纠缠,甚至发作暴力事情。例如,走访中调查到:我镇大塘村有一人被狗咬伤,私了决定600元包干,但医治中伤者因病毒传染致使发生数千元医疗费,再次协商时,犬主坚持以最初谈妥600元包干为由,回绝村镇两级调停,然后让处置人员非常扎手。

  (2)村镇两级调停本是一种有用处理民事纠纷的选择,且具有必然的司法约束性。但实践中,固然村镇两级都坚持了纠纷调停室,但村镇干部大局部未学习过相关司法,还也没有经由专门的营业培训,如双桂镇,共建村级纠纷调停室12个,镇级纠纷调停室1个,在村镇两级调停干部中仅有镇调停室2名工作人员承受过司法培训并专职调停,村级调停室多为村支两委干部兼任并且仅村支书承受过几天相关调停培训,他们在调停中往往凭仗的是几十年的工作经历。固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经历在不少调停中起到了关键效果,但还良多经历跟司法、律例有收支,甚至相悖。

  4、对司法顺序不清晰

  在针对女人的查询标明:在40名女人中,大都不走司法顺序的首要缘由是不晓得详细该找那些部分,走过不少弯路(19人,占女人47.5%);感觉诉讼工夫过长,费用太高,因小失大的人数亦不少(18人,占女人45%)。

  走访中亦调查到群众对司法的诉求首要集中在一些民事纠纷,但苦于找不到偏向或感觉诉讼工夫太长,而抛弃对本身权益的追求。

  三、处理方案

  1、图文并茂,将司法材料浅显化。

  走访中我们发现,群众对平安防火常识把握比拟足够,讯问中得知,本来他们手头的平安防火材料是用漫画和粗浅的言语展示出来的。这有用的处理了局部群众因为文明和了解力等缘由而使宣传乏力的疑心,值得在乡村普法宣传中广为采用。

  2、多种方法相结合,向民事等方面倾斜

  (1)电视传媒对目前生活的印象是无须置疑的,因为其法制节目为了收视率等多关注严重的、惊动的案件,而这种案件多为恶性刑事,固然教育了群众,但却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义。因而,恰当的向民事、劳资、致富等司法律例倾斜,让广阔群众取得真正有操作性的司法。

  (2)查询中,有30%的群众也经过报刊、杂志学习司法常识。走访中调查,这些喜好念书看报的人多为邻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众经常向他们调查一些司法律例。只需我们在平面媒体上运用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法,诠释司法,就能经过他们收到意想不到的结果。

  (3)充分运用长途教育平台资本,开展教育学习。长途教育系统内的资本涵盖了乡村生活的多方面,个中也有很多贴合乡村实践的司法律例,其采用专家解说的方法,直观的将司法律例展现出来。目前长途教育点曾经根本掩盖各个行政村,只需我们合理应用,也能为司法普及做出主要奉献。

  3、增强底层调停人员培训,提拔营业程度。村镇两级调停能获得68%被查询人数的喜爱,这既是群众对我们村镇两级干部的信任,也是宏大的危机。广阔村级调停员的本质,决定了这一平台的效果的巨细。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纠纷层出不穷,因而对乡村调停员的培训到了刻不容缓的境地。培训需求常态化、生活化,将乡村经常见案例和新兴案件作为教材,让优异调停员言传身教,保证经历与司法的双重偏重。

  4、结合群众需求,制订普法方案

  (1)依据群众需求,组织专项司法下乡。不要贪大求全,不求一了百了,一次只针对单一群体的单一需求,开展相关活动。如针对男性对劳保方面的司法需求,举办劳动律例下乡,切实知足群众诉求。

  (2)针对乡村私了行为,制订相关指导。私了作为群众本人处理矛盾的方法,可以持续存在,但为了保证两边正当权益,防止后续纠纷,可以测验将已有矛盾纠纷归结出来,如损掉细微,可以明确断定的归入私了;不克不及确定损掉的建议递交上级。然后进步纠纷处理效率,削减不用要的纠纷。

  5、组织活动法庭,游走乡下。群众司法诉求多是简略的,可执行简略审讯的案件,因而可以测验坚持活动法庭,巡回于乡下,走进院坝,在群众中审讯,既能解民之所需,又能将司法更活泼直观的传达到群众中去。

  四、本次查询的反思

  本次查询,在外调人员的辛勤努力下,完成得比拟圆满,但因为本身缘由仍存在不少问题:

  1.查询表设计仍有欠缺。固然再三对换查表进行批改,但因为团队人员均不足足够查询经历,查询计算中发现不少设计问题,如未能设计出被查询人的首要收入起原,使在剖析中短少了职业对司法需求的剖析、没能为走过司法顺序的人员独自设相关问题,致使我们少了深化调查相关状况的时机等不克不及不说是本次查询的遗憾。

  2.问题表述不明确,未能让群众理睬查询者本意。如第8问,不少群众误以为只要司法顺序才算运用所调查的常识维护本身正当权益,招致有29名群众未能按设计者志愿填写,使该问剖析并不非常有代表性。

  3.写作团队离乡村实践仍有段间隔。如未依据乡村文明水平低、大龄化严厉的根本状况设计问题,招致不少剖析基本不克不及从查询表得出。幸亏,我们的外调人员极端负责,在调查到相关状况之后,采取了发问方法调查了局部问题,使得剖析获得有用的一手材料支撑。在此笔者向外调人员透露表现感激。

农村法制报告 篇3

  当前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我乡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都得到了明显增强,绝大多数农民懂法、守法,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我乡的普法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针对这个问题,我所进行了深入调研,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关于加强我乡法制教育工作方面问题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我乡法制教育的成果

  经过六个五年普法教育,在我乡辖区内,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逐步提高,特别是农民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法制宣传的形式也从过去单一的发宣传资料、看看图片,发展到现在的集中学法、远程教育网络普法、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依法明辨是非能力提高,动辄打人或械斗的情况明显好转。二是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加深,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提高。三是遇事依法办理的觉悟提升。在涉及经济或民事关系时,能够按法律要求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纠纷时,能够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增强了主人翁意识,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与能力明显提高。五是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能够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种事务,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办事。

  二、我乡法制教育的途径

  当前我乡法制宣传教育难度比较大,宣传途径相对陈旧、单一,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利用村两委开会、布臵工作等时机,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人民调解员学习法律知识。这是当前农村党员干部开展法制宣传学习最主要的途径。

  二是参加乡镇上级组织的法制宣传学习会议和培训教育。这种机会和途径相对较少,每村每次参加的人员也不会太多。

  三是乡镇组织相关人员送法下乡,分发学习资料,向村民和外来人口作简单的法制宣传。

  四是利用广播、高音喇叭、法制宣传栏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

  五是邀请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同志给村干部、村民上法制课等。

  三、我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我乡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在开展法制教育中,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镇、村干部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阻碍了我乡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一是法制宣传“死角”明显。随着经济建设步伐加快,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不断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悄然发生着变化;同时,很多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数量增加,农村人口流动速度加快,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加之现在,有些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开会时学习、在村公所张贴一块宣传栏;而村民自觉到村公所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情况较少,致使很多农村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

  二是普法队伍自身素质不高。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而农村法制宣传的主力军是广大农村干部。目前,很多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只注重经济建设,对组织群众,宣传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致使村民遇事常常越过村委会一级,直接到办事处上访,或集体群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是法制宣传经费保障落实困难。目前农村的普遍集体经济匮乏,负债累累,无力支撑普法经费开支,严重制约农村法制宣传,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法制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四是普法形式针对性不强

  现在农村法制宣传常用的形式有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宣传、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实践证明都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方式的针对性仍然不强,宣传的内容不一定是农民的需要,对农民的吸引力仍然不够。

  四、解决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问题的对策

  “法律六进”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其中“法律进乡村”工作的支撑点和辐射面就是广大农民群众,而广大农民群众也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开展我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就是要引导农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

  (一)建立我乡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机制,挖掘宣传资源。做好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健全是关键。要加强普法机制建设,充分调动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整合各方资源,大力宣传涉农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我乡普法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落实保障措施。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落实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农民法制培训、法制宣传资料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结合我乡具体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将我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农村经济建设、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农村民主法治村创建等工作相结合。结合我乡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及时高效地把法律知识送到广大农民群众手里,进一步提高我乡农民法律素质的,进一步规范我乡民主法治,规范依法治村的行为。

  (三)丰富宣传形式,创新普法载体

  我乡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要和思维习惯,不断创新普法载体,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现成法制观念。

  充分运用法制宣传栏、广播、农家书屋等渠道开展宣传,编印法制书籍、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等,利用农村远程教育培训网络组织村民学法,正确引导村民收看法制节目,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搭建一些服务平台,经常性地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人员深入农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当前正处于“六五”普法启动阶段。我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吸取“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后,结合实际,充分运用我乡的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必将促进我乡经济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

  岷江司法所

  20__年十月三十日

农村法制报告 篇4

  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投放问卷和交谈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旨在了解农村法律普及现状,掌握一手资料,为以后普法活动提供一定数据支持。

  此次调查共计投放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为100%,共随机调查了大塘、同德、赶场三个村,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农村现状

  1、人口结构大龄化、文化程度偏低

  被调查人员中60%为男性,40%为女性,统计表明:被调查者中56岁以上的有31人,而41岁以上的共有57人;同时初中以下学历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岁以上阶段。走访中了解到,由于很多法律宣传过于深奥和单调,群众理解比较困难,虽然有不少从普法活动中拿的资料,但很少细读。

  2、法律需求大

  71%的调查调查人员努力尝试运用所了解的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虽效果迥异,但均表示掌握法律是有用处的。如果有法律培训的话,98%的男性表达出自己想参加的愿望。

  二、农村法律存在的困境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

  同时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发达并没有阻碍,农村中男女对法律的需求的差异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业发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类。女性更多的是关心家庭稳定和睦,从而关注家庭健康保障,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稳定类的法律。

  但不无遗憾的说,过去我们普法由于经费、人员等原因,往往忽略了这一差异,大而统的宣传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对法律渴望多样化的需求。希望以后我们执行的时候应尽量加强针对性,保证我们的普法活动能为民所用,确保我们的辛苦并不是群众眼中的流于形式。

  2、媒体宣传与群众实际有很大出入

  调查显示:93%的被调查群众(男55人、女38人)了解法律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电视、广播或网络。可见媒体对法制普及的巨大作用。

  在与他们交流中,我们发现,不少群众对刑法尤其是对抢劫、杀人等恶性犯罪的惩戒有深刻认识,并能准确说出不少相关法条。这主要归功于《拍案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但让我们尴尬的是:当问及民事纠纷相关问题时,绝大部分群众并不能答上几句。只能让我们感叹:法律离农村很近,但离生活很远。

  3、解决途径存在隐患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选择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选择向村干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纠纷得到解决,占到调查人数的68%。

  然而这两种群众常选择的解决方法都存在不小的隐患:

  (1)私了由于其往往是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商量解决,而大多数人对事故本身没有明确的认识,致使私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随意性,同时其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后,又继续纠缠,乃至发生暴力事件。例如,走访中了解到:我镇大塘村有一人被狗咬伤,私了决定600元包干,但治疗中伤者因病毒感染致使产生数千元医疗费,再次协商时,犬主坚持以当初谈妥600元包干为由,拒绝村镇两级调解,从而让处理人员十分棘手。

  4、对司法程序不清楚

  在针对女性的调查表明:在40名女性中,大都不走司法程序的主要原因是不知道具体该找那些部门,走过不少弯路(19人,占女性47.5%);觉得诉讼时间过长,费用太高,得不偿失的人数亦不少(18人,占女性45%)。

  走访中亦了解到群众对司法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一些民事纠纷,但苦于找不到方向或觉得诉讼时间太长,而放弃对自身权益的追求。

  三、解决方案

  1、图文并茂,将法律资料通俗化。

  走访中我们发现,群众对安全防火知识掌握比较充足,询问中得知,原来他们手头的安全防火资料是用漫画和浅显的语言展现出来的。这有效的解决了部分群众由于文化和理解力等原因而使宣传乏力的困惑,值得在农村普法宣传中广为采用。

  2、多种方式相结合,向民事等方面倾斜

  (1)电视传媒对现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其法制节目为了收视率等多关注重大的、轰动的案件,而这种案件多为恶性刑事,虽然教育了群众,但却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义。因此,适当的向民事、劳资、致富等法律法规倾斜,让广大群众获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调查中,有30%的群众也通过报刊、杂志学习法律知识。走访中了解,这些喜欢读书看报的人多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众常常向他们了解一些法律法规。只需我们在平面媒体上运用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诠释法律,就能通过他们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运用远程教育平台资源,开展教育学习。远程教育系统内的资源涵盖了农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许多贴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其采用专家讲解的方式,直观的将法律法规展示出来。现在远程教育点已经基本覆盖各个行政村,只需我们合理利用,也能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贡献。

  3、加强基层调解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村镇两级调解能得到68%被调查人数的青睐,这既是群众对我们村镇两级干部的信任,也是巨大的危机。广大村级调解员的素质,决定了这一平台的作用的大小。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对农村调解员的培训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培训需要常态化、生活化,将农村常见案例和新兴案件作为教材,让优秀调解员现身说法,保障经验与法律的双重并重。

  4、结合群众需求,制定普法方案

  (1)根据群众需求,组织专项法律下乡。不要贪大求全,不求一劳永逸,一次只针对单一群体的单一需求,开展相关活动。如针对男性对劳保方面的法律需求,举行劳动法规下乡,切实满足群众诉求。

  (2)针对农村私了行为,制定相关指导。私了作为群众自己解决矛盾的方式,可以继续存在,但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避免后续纠纷,可以尝试将已有矛盾纠纷归纳出来,如损失轻微,可以明确判定的纳入私了;不能确定损失的建议递交上级。从而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5、组织流动法庭,游走乡间。群众司法诉求多是简单的,可执行简易审判的案件,因此可以尝试建立流动法庭,巡回于乡间,走进院坝,在群众中审判,既能解民之所需,又能将法律更生动直观的传播到群众中去。

  四、本次调查的反思

  本次调查,在外调人员的辛勤努力下,完成得比较圆满,但由于自身原因仍存在不少问题:

  1.调查表设计仍有欠缺。虽然再三对调查表进行修正,但由于团队人员均缺乏足够调查经验,调查统计中发现不少设计问题,如未能设计出被调查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使在分析中缺少了职业对法律需求的分析、没能为走过司法程序的人员单独设相关问题,致使我们少了深入了解相关情况的机会等不能不说是本次调查的遗憾。

  2.问题表述不明确,未能让群众理会调查者本意。如第8问,不少群众误认为只有司法程序才算运用所了解的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有29名群众未能按设计者意愿填写,使该问分析并不十分有代表性。

  3.写作团队离农村实际仍有段距离。如未根据农村文化程度低、大龄化严重的基本情况设计问题,导致不少分析根本不能从调查表得出。幸好,我们的外调人员极其负责,在了解到相关情况之后,采取了提问方式了解了部分问题,使得分析得到有效的一手资料支持。在此笔者向外调人员表示感谢。

农村法制报告 篇5

  一个拥有健全的法制的国家,其农村也是应该拥有完备健全的法制。农村的法制做到位,才能算名副其实的法制社会。我国要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其重中之重是搞好农村的法制。因此,将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的法制社会进程。

  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可以为党委、政府分忧,下可以为民解难,任重而道远。我国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经过几十年的普法教育,使我国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的增强。在农村,有事找法律、出事靠法律已渐渐成为习惯。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普法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农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存在着较大的距离。通过对普法工作的调查,发现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几十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尚不尽人意。在一些地方,农民对“法”的产生程序感到陌生,对法的作用与效益心存疑虑。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农村普法教育认识上存在偏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农民中也普遍出现了只注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而忽视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的情况。因此,当村里要开会时,村民会提出补偿误工费等要求,在这种情形下提出将村民集中起来开展普法教育是很难实现的。此外,由于社会上存在着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使法律的权威性在农民心目中大打折扣,动摇了学法用法的信心。种种原因造成农民对普法抱着被动、冷漠的态度,存在着回避、应付的情况。

  同时,部分村基层干部对普法也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偏差。有些镇、村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认为对农民普了法,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会给自己的工作和管理带来更多的困难。还有的会认为经济、计生这些工作是硬指标,普法则是个软任务,费时又费力还不见经济效益,普法工作的分量就大大减轻了。

  第二、农民文化素质偏低,接受法律知识能力差。

  在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有知识、有文化的青壮年大都外出打工,剩下一些老弱病残和农村妇女留在家中。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接受能力也较差。人员流动性的加大,造成普法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加,普法的触角需要进一步延伸。

  第三、普法流于形式,宣传力度不大,效果欠佳

  普法流于形式,致使少数农民法制观念淡薄。首先是很多地方法制教育没有把握住农村和农民的脉搏,教育内容与农村的现实情况和农民的现实思想不合拍。有的调子太高,把道理讲空了;有的口气太大,理不在点子上,话不在心坎上,农民不入耳、不入心、不入脑;有的“上下一般粗”,对干部和农民要求一个样,农民接受不了。普法流于形式,其次是缺乏实在的内容,宣传力度欠佳,形式上的一般化,普法内容上的呆板生硬。正如一段顺口溜所说:“县市作报告,乡镇听摘要,村里喊口号,群众不知道。”导致法律在传播过程中出现认识与理解上的断层。

  第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物质基础薄弱。

  有些偏远的行政村没有公有经济,欠发达的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只能保工资保运转,无力支撑普法经费,普法读本紧缺,宣传设备落后,普法人员也难做到“无米之炊”,力不从心,不同程度影响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以上种种原因制约着我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确保普法工作的有效展开,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思考。

  首先,要更新农村普法教育观念。

  普法教育与新农村建设同步,与农民思想合拍,与时代发展共进。在活动形式上求新。运用多形式、多途径宣传法律,让农民眼里看得到、耳里听得到、脑里想得到。针对农村村民居住分散,社会生产、生活活动“各自为阵”、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开展“便民、近民、利民”的“送法入户”活动。寻找普法与经济发展的切入点,有效地解决农村普法“空对空”、农民不想学、用不上、效果差的问题。

  其次,要丰富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

  结合农村山权林界、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问题,选择与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普法融入农民生产生活,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让广大村民做到“法律要求什么我学什么、学什么用什么、用什么就信什么”,依法调解农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纠纷,使广大农民主动融入到普法教育,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的良性循环。 再次,注重农村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普法教育的核心是取得实效,让各级领导和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农民点头认可,变“要我学法”为“我要学法”,在农村树立“建设新农村、法治是保证”,“家庭经济再发展,一人违法成枉然”的观念,时刻绷紧依法办事、合法经营这根弦,达到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民主管理的水平、实现农村文明和谐的目标。

  最后,调整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向经济欠发达乡镇倾斜。按照分级管理负责,条块结合的普法工作原则,对那些既无司法所,又无财力支持普法经费的乡镇,县级财政要适当进行倾斜,以便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开展。

  总之,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政治主张,坚持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

农村法制报告 篇6

  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历经近25年,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增强,绝大多数群众懂法、守法,越来越多的群众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因诸多因素,目前,一些农村的普法教育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通过进行深入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关于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工作方面问题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农村法制教育的基本现状

  ㈠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成果

  经过近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农民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法制宣传的形式也从单一的发发资料、听听广播、看看图片,发展到集中学法、广播电视网络普法、远程教育系统普法,法制文艺演出、以案说法、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具体是:一是增强了依法评判是非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动辄打人骂人及械斗等不良现象已不常见;二是增强了依法办事的意识,在涉及经济和民事关系时,能够按法律要求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经济等纠纷时,能够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增强了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与能力。同时,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

  ㈡农村法制宣传的几种途径

  总体上说,对村民法制教育难度比较大,要做到深入普法确实不易。但村“两委”能克服种种困难,因地制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了一些力所能及的普法活动:一是利用党员大会、部署工作等时机,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人民调解员学习法律知识;二是结合严打整治、换届选举、计生工作等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三是组织人民调解员、义务法制宣传员送法上门,分发学习资料,向村民和外来人口进行简单的法制宣传;四是利用法制宣传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五是邀请乡镇一级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同志给村干部、村民上法制课等;六是普遍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二、农村法制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开展全民法制教育中,各级各专业部门,特别是乡镇(办事处)、村干部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功不可没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阻碍了农村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㈠对普法工作的现实和长远意义认识不够深刻

  大的普法网络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由于某些普法人员没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将普法当作可有可无的事情,导致某些环节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㈡普法工作队伍素质不高

  通过调研发现,某些普法人员自身不注重学法,甚至对自己正在宣传的法律都没通读过。

  ㈢普法形式针对性不强

  农村常用的普法形式不外乎有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实践证明都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方式在农村究竟能发挥多大的作用?通过调查发现,这些方式的针对性仍然不强,而且很不系统,存在“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的现象,宣传的内容不一定是农民的需要,对农民的吸引力仍然不够。

  ㈣普法监督考核不力

  长期以来,农村普法工作给人的印象是有动员、有部署、重形式、轻实效。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和效果考评机制。现有的检查主要是对有无开展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对普法的效果则似乎“不闻不问”,导致普法成了单纯地“摊派”法律,使普法效果大打折扣。

  (五)普法宣传物质条件匮乏

  要进行普法宣传,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就行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做支撑是不行的。有些村的集体经济匮乏,负债累累,化解压力巨大,普法经费短缺、宣传资料紧缺、宣传设备落后,这些都是制约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原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普法人员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普法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三、解决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问题的对策

  (一)“法律六进”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其中“法律进乡村”工作的支撑点和辐射面就是广大农民群众。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就是要引导农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

  (二)建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挖掘宣传资源。做好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要紧紧抓住领导这个龙头,主动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普法主管部门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充分调动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整合相关资源,大力宣传涉农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村普法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落实保障措施,强化阵地建设。要积极落实普法经费,保证数量,并将其纳入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通过普法经费的有效投入,使普法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才能做到普法工作有“地”放矢。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作用,村级要设立专职宣传员,发挥村两委、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党员干部的作用,聘请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担任农村普法宣传志愿者。只有经费保障,设施完善,部门参与,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普法工作才能见到实效。

农村法制报告 篇7

  为进一步了解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探索出一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路子,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司法局专门抽调精干力量,就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调研。先后深入全市12个乡镇、36个村庄,进行面对面交流700余人次,历经课题准备、实地调研、汇总分析、研究论证四个阶段,形成此报告。

  一、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概况

  自普法以来,经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市市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了很大改观,教育方式和手段也日趋多样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普法以来,我市紧紧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以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以“送法下乡”、“以案说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等为载体,坚持面向基层、分类施教的原则,深入开展农村村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宪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劳动法、信访条例等20多部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增强。在处理相关的具体事务时,主动要求依据法律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群众增多,发生纠纷时,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群众增多。在接受调查问卷的群众中,有95%以上的人选择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这也充分体现了广大农民的依法维权意识很高,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法制宣传教育方法手段不断创新

  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除传统的方式手段外(如:广播、电视、黑板报、法律手册、上法制课等),还出现了新的学法形式,如:蒙城县岳坊镇的农民,自发组成了学法协会,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学习交流活动,激发了广大农民学法的积极性。该县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与每户村民签订了无偿法律服务合同,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群众便于接受,减少了矛盾纠纷。目前,我市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基层司法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在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便利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农民对法律的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接受调查的农民中,有100%的人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说明农民对法律知识渴求欲望很强,这也为开展农村普法提供了较好的群众基础。另外,因政治、经济外出务工等方面的原因,农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选择性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更趋向于了解与自己生产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调查发现,广大农民由过去更多希望了解计划生育、民事、刑事方面的法律,发展到现在的急需了解劳动、经济、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农民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比较浅显。在接受调查问卷的群众中,都表示对个别法律有所了解,但了解的程度却极为有限,所知不过是细枝末节,无法正确运用和把握。只有少数“法律明白人”对法律知识掌握较为系统一些。包括一些村级调委会成员的法律知识也比较薄弱,从而导致调解成功率不高。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些群众在产生纠纷时,使用过激手段,引发违法犯罪。

  二、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制约了工作的开展。突出表现如下:

  (一)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地方流于形式。根据调研的情况,我们发现,有些地方虽然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机构,但没有把这项工作真正摆上重要工作议程,重视程度还不够,热衷于搞形式,搞应付。以“搞活动”来代替经常性的普法工作,导致工作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其成效难以提高。

  (二)经费投入不足,造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在调研中发现,村一级几乎没有经费投入,乡镇一级少则千元,多则不超过一万元。这就造成广大普法工作者虽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充分开展培训工作,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法需求。许多群众希望能够给他们发放一些法律小册子,但由于没有经费,这么低的需求也几乎是可望而不可及,导致普法无法达到预期目的。

  (三)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作效果不佳。目前,农村的普法骨干大都是村组干部,乡镇对他们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单一,掌握的法律知识缺乏系统性,且较为薄弱。普法时,只是念念条文了事,无法吸引群众,导致普法效果不理想

  (四)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全市各乡镇在对普法工作人员的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措施和制度,也没有必要的激励机制。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

  (五)阵地建设滞后,人员严重不足,工作无法全面展开。农村普法的主要阵地依托是乡镇司法所,主要人员为司法所工作人员。而目前的情况是全市90个乡镇只有60个司法所,多数为2人所或1人所,司法所人员短缺现象在谯城区表现尤为突出,按每所配置3人的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尤其乡镇撤并之后辖区面积增大,住户更为复杂,有的乡镇只有一名司法所人员,开展工作困难重重。

  (六)组织集中学法较难,导致普法资源的浪费。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的逐步确立,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单一务农的生产经营格局被打破,个体、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农民从业趋于多样化,除传统的农、林、牧、副、渔等产业外,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员比例逐渐增多,加之,广大农民外出务工的较多,这种纷繁复杂的从业新格局给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农村新格局,使广大农民没有大量的时间去参加集中的、有系统的法制宣传学习。这种从业结构的多元化,无疑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以开展,使普法工作者无法组织开展集中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资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七)普法手段较落后,内容针对性不强,导致群众参与意识不高。我们目前的普法手段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说,是比较落后的,平时的手段不外乎发放资料、摆摊咨询、出黑板报等,这些手段比较老套,群众很少感兴趣。通过调研发现,大部分群众对法制文艺、电视普法、以案说法等形式感兴趣。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由于缺少经费也无法与电视媒体实现资源的整合,难以满足群众需求。在宣传内容上,针对性也存在一定问题,比如群众平时外出务工,想了解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我们却去宣传其他法律,这必然导致宣传内容和群众需求之间的脱节,群众当然也就不感兴趣,参与意识就会很差。

  三、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从目前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市的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大有可为的,群众的热情也很高。如何能把这项工作深入的开展下去,满足群众的需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鉴于我市在这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一)要建立健全符合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一是要落实责任。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工作考评范围,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班子的责任目标,提高重视程度;二是要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将工作绩效和提拔重用、报酬结合起来,提高积极性;三是要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在制定考评的措施方面,尽量体现科学性、可操作性,避免在考核评估时出现走马观花的现象;四是探索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尤其要鼓励农村“法律明白人”参与到队伍中来,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工作的开展。

  (二)要加大经费投入。目前,制约我市农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的主要因素就是经费问题,因此,建议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必需经费进行专题研究,给予统筹解决,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三)加强人员、阵地建设。一要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要加大对普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他们必要的培训时间,建立有关培训制度,进行必要的岗前、岗中培训。鼓励支持高素质人员参与到此项工作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二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大对司法所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当前,要着重抓住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两所一庭”建设以及国家对司法所建设投入国债资金的良好契机,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按照司法部提出的每个司法所不少于3人的人员配备要求,适当增加地方编制,不断壮大司法所队伍;三要大力加强农村普法设施建设。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法书室、普法宣传栏等硬件建设。

  (四)进一步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以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基础,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全过程。组织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参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五)创新形式手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一是要进一步拓宽普法的渠道,在充分利用墙报、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农村传统普法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领域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积极探索和依托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送到农村,送进农村千家万户,更好更快地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二是要协调文化、宣传、新闻媒体等部门,制定出贴近农村现实生活,通俗移懂的电视、广播法制专栏节目,重点是按照农民的文化心理需求,通过互动机制加强农民学法用法的心理引导,构建官方宣传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民间的法律交流共振的新格局;三是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相结合。支持鼓励司法机关开展生动的法治实践活动,尽量采用公开开庭、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从而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四是选择有利时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尽量避开农忙季节或经营时间,抓住农闲、节日等农民比较空闲、集中的时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类施教。如对在家务农的农民,可利用下雨天及农闲冬休时间组织学法活动,对经商、务工的农民避开经营、务工时间,选择早晚或节假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五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上,农民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农村哪一类问题突出,就重点宣传哪一方面法律知识,不求系统性,但求针对性,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个宏大的课题,只有长期持之以恒的开展调研工作,才能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和规律,才能探索出一条更有效的工作新路子,才能在新农村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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