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报告(通用3篇)
落实两个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报告 篇1
《意见》明确了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要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带好队伍当好表率。
一是党组(党委)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每年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党组(党委)要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工作,有重要情况做到随时研究;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国土资源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二是党组(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班子带队伍做表率,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等,不定期听取机关、直属单位、下级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是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省厅党组成员每年要至少听取两次分管处室、联系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在厅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工作时,就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向厅党组作专题汇报。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厅党组每年向省委和省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厅党组书记不定期地向省纪委书记汇报厅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意见》强调,纪检组(纪委)对本系统、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工作负监督责任。要发挥纪检组(纪委)反腐化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强化党内监督,完善制度建设。为保障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一要加强巡查督察。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查督察的主要任务,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巡查督察的重要内容,本着“四个着力”有关要求,强化对厅直属事业单位、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和直管县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二要加强检查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及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力量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进行通报。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制订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腐化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屡屡出现重大腐化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落实两个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报告 篇2
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暨新六项反腐倡廉制度推动会后,扶风县XX局高度重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采取“四部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新六项反腐倡廉制度,为巩固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增入党风廉政建设上台阶再加力。
一是坚持思想领先。分层次召开局党组中心学习组会、领导班子会、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传达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暨新六项反腐倡廉制度推动会精神,重点学习了县委书记周宇松同道在会上的重要讲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邓方同道传达中纪委领导在宝调研讲话精神和宝鸡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田筱虎同道近期讲话精神,和落实省市新6项反腐倡廉制度所作的安排部署。通过反复学习讨论,将大家的思想和行动同一到中心及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了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和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自觉性。
二是坚持领导带头。局党组主要负责同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身部署、重大题目亲身过问、重点环节亲身调和、重要案件亲身督办。局机关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严格依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真正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
三是坚持聚焦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局纪检组监督责任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把纪检组长不该管的工作交还其他领导分管,将局纪检组职能回回到“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定位上来,切实改变“种了他人的自留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的状态。
四是坚稳重点监督。将作风建设和落实中心八项规定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特别是对“四风”题目的查处。加大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同时,结合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查找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题目,局机关及时完善和修订了限时办结制、过失追究制、首问责任制、汇报议事规则、“四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纵性,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落实两个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报告 篇3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县扶贫办党总支结合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党费收缴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却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行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1、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贯彻党章规定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有组织、有领导的妥善进行;
2、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材料;
3、经支委会讨论,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
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五)党内监督制度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党支部要督促本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
3、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对机关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领导反映,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奖惩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选举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党员的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决议和行使教育、监督职责,讨论研究思想思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支部工作安排、党员奖惩,搞好支部自身建设;
3、支部会每月召开1—2次,组织党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由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评议和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奖惩等;
4、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论述和xx大精神,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系统的进行党的纲领、宗旨、任务和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七)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每年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支委就履行职责情况向支委会汇报,支委会应认真对支部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就支部工作情况向党员大会报告,由党员评议;
2、党支部要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对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
3、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4、党支部还应主动向党总支和行政领导汇报工作,听取党总支的指导意见,争取行政领导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