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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管理调研报告(优质3篇)

2024-04-20调研报告

2024年管理调研报告 篇1

  为进一步推动主题教育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听民心、集民智、解民意,笔者对**市救助管理站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有效开展流浪救助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该站严格执行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市民政局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截止十月,该站共接待求助人员1724人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1724人次给予救助,其中:省外受助人员436人次,本市及其他市受助人员1288人次。从受助人员性别区分:男性1321人次,女性403人次;从年龄结构区分:青壮年1194人次,老年281人次,未成年人238人次;重点救助对象:肢体残疾89人次,精神病人107人次,痴呆傻39人次。其中救助的1724人次受助人员中的225人次护送返乡得到了妥善安置,资助返乡1198人次,接领返乡42人次。

  在救助资金管理上该站严格把关,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救助管理工作上。由于该站基础设施比较落后,长期在外租房办公,救助场地不足,影响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为更好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该站启动未保中心项目建设项目,计划年底投入使用。新中心位于回风片区,交通便利,项目建设面积3973平方米,中心设有受助人员宿舍、观察用房、教育医疗康复室等。在加大硬件设施投入的同时,该站着力加强软件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实施救助管理。XX年和XX年该站党支部连续两年被局党组评为先进支部委员会。

  二、救助工作中的基本做法

  该站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安全、规范化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班子成员分工明确,逗硬抓落实,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第一,作为民政工作的窗口单位,站班子成员带头抓落实,重救助水平,重救助质量,重救助效率,重安全救助。建立安全建设目标责任制,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加强流动救助,专门成立4个流动救助工作小组,实行轮流外出开展流动救助。确保每周开展两次街头救助,向流浪乞讨人员发放救助宣传资料、指引卡,引导受助人员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对职业乞讨人员,进行劝导、告诫,加强与其户籍所在村、社区联系,力争让他们主动放弃职业乞讨行为;进一步探索变“输血”为“造血”,变“消极性社会救助”为“积极性社会救助”的救助模式。建立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将制度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工作中。

  三、有待解决的问题和建议

  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日趋便利,外来人口大量涌入,无论是救助对象、救助理念,还是救助内容、救助方法都在改变。传统的吃、住、接、送等救助方式已不适于救助管理工作的需要,也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首先,救助工作的对象发生了变化,流浪乞讨成因复杂,救助对象的数量和群体逐年扩大,救助的要求和救助的内容延深,救助质量要求高,救助对象不再仅仅限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还有财物被盗、传销解救、进城务工、城市拾荒人员,以及打拐解救妇女、农村留守儿童、实际无人照管儿童等。仅、XX年度该站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分别为298人次、260人次。其次,救助工作理念和救助内容发生了变化。人性化的救助,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更加彰显。救助内容不再是仅仅满足流浪乞讨人员的吃、住、行等基本生活救助,而是全方位的生活救助和心理修复、精神支持、医疗救治等的综合性救助,救助的要求更高,层次更深。第三,救助工作的方法发生了变化。从求助者主动来救助站求助到救助工作人员走出去上街主动救助;从护送回家到源头预防;从简单生活救助到生存技能培训、心理矫治等,工作方法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一的工作方法已无法适应当前救助工作需要。第四,救助工作的专业化人才缺乏。由于我市没有高校和专业的社会组织,再加上救助站硬件设施不完善,缺乏社会工作人才,目前只有1人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质,无法全面开展社会工工作服务,导致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徘徊于低水平阶段。同时新进工作人员往往专业不对口,专业对口人员又进不来的现状,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由于救助工作这些变化,传统的救助方式在政府机构的主导下,为求助人员提供食物、住所、医疗救治,联系家人和单位,提供乘车凭证等物质方面的救助,而缺乏精神与心理需求方面的安抚与疏导,尤其是流浪未成年人他们还有着更高层次的需求,如医疗保障、心理修复、获得就业机会、接受相应教育等等,通过运用传统方式对流浪儿童进行救助使儿童再次流浪现象较为严重。对于特殊人群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心理矫正感觉力不从心,迫切需要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矫正、非正式教育等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寻找新的救助方式,创造新的救助理念,建立新的救助工作机制以适应这些情况的变化。一是通过引导和购买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力量参与”的机制,可以有效开展救助管理站内的社会工作服务和站外拓展性服务。二是内部挖潜,加大干部职工学习力度,通过组织培训、学习等方式,培养一批专业性人才。

  虽然《救助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受助人员的安置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受助对象返家安置仍比较困难。通常对于能够自行回家的成年受助者会提供乘车凭证,受助儿童由救助站工作人员护送至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但其中的盲聋哑、痴呆傻、精神病等受助人员因受语言交流、精神疾病等障碍,无法提供准确的信息,无法和受助家属联系,只能送往医院治疗、供养,救助期满也无法送走;有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行动不便者因亲属或所在单位不愿接回,要求救助站送回或者借故推托甚至直接拒绝接回;流出地不主动配合接回未成年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人员;一些因年老、年幼或智力存在障碍无法查明亲属者。我市缺乏相应的福利机构对上述对象进行安置,目前市社会福利院正在筹备建设中。

  **市救助管理站始终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为流浪乞讨特殊群体办好事、解难题,以实际行动树立了救助管理工作良好形象,为我市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2024年管理调研报告 篇2

  物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新兴服务业,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对人才的需求也比较旺盛。物流人才已被列为我国紧缺的12种人才之一。人才的巨大供需缺口使得物流几乎一夜之间成为社会热门专业。自北京物资学院和西南交通大学在设立物流管理专业以来,全国已有218所高校设立了物流专业。

一,中国当前物流业的发展

  据权威部门统计,中国物流业发展势头强劲,预计未来几年将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然而,与发达国家的物流业相比,中国的物流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同地区的物流业发展存在差异。总的来说,南部和东部沿海城市的物流业发展迅速,而内地发展缓慢。其发展的主要特点是:(1)企业物流仍然是全社会物流活动的重点。据中国仓储协会调查,生产企业原材料物流的主体是供应商,占71%,第三方占21%;在成品销售物流中,43%的执行主体是公司本身,21%是第三方,36%是两种形式。74%的商业企业是供应商,13%由第三方进行,独立公司的比例为13%。(2)专业化物流企业开始出现,多元化物流服务得到一定发展。一是传统大型国有运输仓储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和流程再造,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型。第二,民营物流公司正在稳步扩张和发展。第三,许多大型制造企业已经将业务扩展到流通领域,建立了专业的物流公司,发展成为第三方物流。第四,国际知名物流公司加快在中国建立网络。(3)物流基础设施和设备发展已初具规模。目前,中国在运输、仓储设施、信息通信、货物包装和装卸等物流基础设施和设备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物流业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4)物流业的发展受到全社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但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政府部门之间必要的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区域封锁和市场分割的体制阻碍了现代物流本应跨区域、跨行业、网络化的特点和优势的.体现,制约了物流业的快速发展。

二、未来物流人才需求分析

  1.对物流人才的需求会进一步扩大,地区之间存在差异。

  据权威部门统计,中国物流业发展势头强劲,预计未来几年将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与此同时,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未来15年,人才缺口将达到600多万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物流业迫切需要与国际接轨,现代物流人才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物流业发展的瓶颈。随着进出口贸易的增长,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国物流业获得了不断扩大的市场空间。物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衡量中国现代化和经济发展效率的重要标志。

  各地区对物流人才的需求和类型差异很大。

  珠江三角洲是中国最早发展物流业的地区,也是中国南方沿海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这是中国航线最密集、最繁忙的地区。航空人才需求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城市。这些岗位要求物流人员熟悉航空运输业务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的航空运输经验,英语水平较高。

  近年来,长三角物流发展迅速,逐渐成为继珠三角之后的又一重要物流基地。长三角地区在港口和海上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长三角地区比其他两个经济区域更需要航运、报关和港口贸易方面的人才。这些岗位要求员工具备一定的就业证,熟悉现代国际贸易和航运知识,具备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环渤海地区主要包括京津、辽宁、河北、山东四省,已成为中国三大经济圈之一。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地区物流业的竞争力与其他两个地区相比仍然很弱。物流业的发展重点是铁路和公路运输、仓储和采购。注重员工实际操作能力,强调工作经验。对于中高层部门经理来说,还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

  2.初级人才和一般操作人员是目前物流人才的主流需求。

  物流人才可以分为四类:高级物流人才、中级物流人才、初级物流人才和一般物流操作人员。高级物流人才位于企业的最高层,主要负责企业总体目标的制定,在指挥全局中发挥关键作用。从调查数据来看,占招聘企业招聘岗位的9%,招聘单位对此类人才的要求较高。中级物流人才主要负责规划和指导企业的具体事宜,总经理和监事属于中级物流人才。比如物流经理,运营主管等。调查数据显示,在招聘企业的招聘岗位中,it占47%,招聘单位对这类人才一般要求5年左右的工作经验。初级人才和一般操作人员属于行政级别。他们负责具体事务的运作。强调体力劳动。从调查数据来看,占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的44%,招聘单位对这类人才一般要求1-3年的工作经验。此外,一般只要求他们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英语四级。

三、调查的结果

  1、扩大招生规模,满足社会需求。

  物流人才是目前我国紧缺人才之一,随着经济和物流业的发展,社会需求将会扩大。社会的巨大需求为高职院校提供了机遇。我们要抓住近两年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机遇,加快专业建设,扩大招生规模,做好软硬件配套措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人才。笔者了解到,江苏省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开设了物流管理专业,但都处于起步阶段,招生规模较小,但都在努力探索,细分培养方向,扩大招生规模。比如苏南理工学院开设物流管理专业以来,招生人数增加到了120人。虽然毕业后就业率还可以,但是从事物流工作的只有一半左右,大部分在小货代公司或者快递公司工作,就业质量不高。因此,一方面要扩大招生规模,满足不断的人才需求,同时还要确立专业方向,培养“专业化和精细化”天赋。

  2.确立培养初级人才和操作人员的目标。

  从调查结果来看,培养合格的技能型操作人才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向。所以要设定培养初级人才和操作工人的目标。在三年制学校教育中,要重点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和操作能力,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鼓励学生参加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鉴定竞赛,让每个学生都能拿到物流专业的资格证和岗位证书,让学生在工作之余立即操作,避免工作之余的再培训。

  3.加快物流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学生操作能力。

  物流管理专业是一个综合性、技术性、可操作性很强的专业。为了实现培养目标,使学生掌握物流工作所需的知识,并具备从事物流工作的能力,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是一个关键环节。因此,在物流管理专业实验实训建设中,物流管理专业实验实训环境应保持国内领先;根据物流企业的需求,改革实践教学的内涵,丰富职业培训项目;使实验实训环境不仅具有教学和培训能力,还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实现功能上的产、学、研一体化。加强物流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从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式发展。加强与现有校外实验实训基地的合作,同时加大校外实训基地的开发建设,进一步扩大校外实训基地数量,完善机制,加强管理,使其稳定良性运行。

2024年管理调研报告 篇3

  县域能否发展出租车?经营出租车的审批权在哪一级?如何规范县域出租车的管理?笔者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调研,并结合实际作了一些思考与建议,意在提供决策参考,在决策中能惠及到其他县,笔者更是求之不得。

  出租车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权供乘客租用,由乘客按规定支付租费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出租客运的,其批准机关为“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法理的理解,其审批机构应包括“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我县在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下发前,根据交通部和省交通厅的相关文件以及1996年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授权,由县运管所批准轿车、小型面包车、中型客车从事客运出租业务。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将《道路运输证》统一收归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从事出租客运的批准权上收合肥市运管处后,我县在出租车市场管理方面出现了有责无权的现象,形成较为混乱的局面,一直难以规范。一是“市场准入”被严把,使200多辆小汽车未能真正进入出租车市场;二是实际从事出租业务,却被市批准为“县内客运”,这样定性名不符实,造成管理混乱,既不能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又不能当作一般的客运进行管理,因而我县一直未能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我县的出租车市场急需解决“市场准入”和规范管理问题。

一、出租车市场的历史演变和存在的问题

  为弥补客运力量的不足,我县交通部门自1992年始,一直鼓励发展出租车,到出租车的客运批准权上收市运管处之前,近10年间,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启用的通知》(皖交运〔92〕17号)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县交通部门共发放出租车营运证150份,其中有20多辆出租车在县老汽车站、剧场门前待客。这段期间,我县还批准成立县出租旅游汽车运输公司和富安出租汽车出租公司。这150辆出租车的营运证在20xx年被市运管处收回换发成“县内客运”证件。批准经营的出租车实行自然淘汰,不准更新。

  为缓解县城周边的运力,我县在90年代中期以招商引资的方式组建了县公交公司,方便了县城周边5个乡镇的村民进城。随着县城人口的集聚和县域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城乡的交往更加频繁,20xx年11月,XX县运管所下文批复同意成立XX县大众出租车公司,该公司未取得市运管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只从工商部门领取了《临时营业执照》后就开始经营。县交通部门口头同意大众公司发展60辆出租车,大众公司承诺为业主代办手续为诱饵,成批低价购置小汽车,加价卖给出租车业主,到20xx年10月,大众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发展到112台,经过大众公司转手的小汽车以购进价的2倍甚至更高的价格出让给出租车业主。店埠镇居民和其他乡镇人员纷纷效仿无证经营之风,购置小汽车参与出租营运,抢占出租市场,一段时间后包括大众公司在内的270多辆无营运证的小汽车在全县城乡的道路上营运,一度造成了全县客运市场的无序。XX县多次开会研究对策,一方面划定车辆入户的截止日期,一方面积极与市交通主管部门联系,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请求协调解决。在市政府的积极关注和支持下,20xx年1月,市运管处答复我县270辆从事出租营运的小汽车按“县内客运”由XX县核发“县内客运”营运证,而在这之前,市运管处给我县5台车发了“县内客运”证件。

  以控制总量和“县内客运”为标志的全县出租营运的小汽车虽然平稳下来,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出租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该由哪一级交通运管机关核发,市运管处执行交通部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又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是造成我县出租市场混乱的直接原因。二是市运管处把实际从事出租业务的小汽车定义为“县内客运”,不伦不类,此目的是限制辖区内三县出租车不得进入市区。而合肥市的出租车可以到三县送客、带客,这样规定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与统一市场相悖。《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道路旅客运输分类只有:班车客运、定线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和包车(或租赁)客运,并没有“县内客运”的名词,市、县交通运管机构批准的“县内客运”实际上可视作为未作任何审批。三是由于定性为“县内客运”,对这些实际从事出租的车辆的管理是当作一般的客运车辆管理,还是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主管部门因此模楞两可,而迟迟不便出台管理措施,如未设置计价器、顶灯,收费不规范,造成纠纷不断,主管部门因性质不清也显得力不从心。四是经营权期限不明确,规定“县内客运”车辆开到报废年限或虽未到报废期但车辆损坏严重不能正常上路为止,不给更新车辆,这显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延续等规定;同时为以后政府拍卖出租车经营权和增加新的出租车埋下了后患。五是存在私下交易行为。约有50辆“县内客运”车发生私自交易,其中16起交易行为办理了公证手续。因为“县内客运”的营运证交易后主管部门不予变更,造成交易后的车主对车辆的行车证和“县内客运”的营运证都不去办理变更手续,交易双方另有协议约定责任。其实这种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行车证和营运证不变更的车辆发生民事乃至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仍由原车主承担。六是经营权的有偿性不明确。这些问题的存在,目前已显现出对这些分散的车辆难以管理、驾乘纠纷多、收费不规范等;但更深层次问题还呈隐性,如经营期限和经营权的延续,延续经营权的方式,车辆更新(包括车辆毁坏和丢失后等意外情况导致车辆灭失的替换问题)等。一旦到车辆的报废期,这些问题都将集中显现出来,这次银川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出租汽车更新管理办法出台后遭遇出租车停运风波,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二、出租车市场管理适用法律分析与思考

  随着城镇人口的集聚、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快速便捷的交通需求的高涨,县城已经具备发展城市出租车的条件。以县城店埠镇的人口来说,20xx年底常住人口达12万人,滤布有2万人从其他乡镇及县外到店埠镇上学,约有1万人到店埠镇陪护子女就读,店埠镇区约有4万日常流入人口(其中18—49周岁在店埠镇有暂住地约0。8万人)。政府应当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办事,并积极提供服务。城市出租车作为一种直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共行业,政府应该依法履行职责,既不能违法乱作为,更不能失职不作为。

  发展出租车也是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需要。新城综合经济开发区作为合肥市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经济次中心,合肥市与XX县应该顺应合肥“东拓”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一)对县域客运市场的思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县域客运市场发展出租车的主、客观条件已经成熟,只能应势而为,决不能回避矛盾。再从客运市场的运力结构来看,仅有长途班线、短途班线、公交定线客运,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人员交往频繁的需求,没有出租车客运,客运市场必然“短腿”,这种运力结构上的不平衡,反过来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当然,县里的出租车也不仅仅在县域范围内营运,它可以载客至合肥、南京等其他城市。合肥市运管处之所以自己不批准也不让批准客运出租,而以“县内客运”的名义出现,其目的是把实际从事客运出租的车辆拒之于合肥的门外,担心、肥西两个近城郊县的出租车冲击合肥市出租车市场,并带来管理上的连锁麻烦。

  (二)对出租车经营许可的批准机关的法律分析

  出租车是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载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分类标准,应划归“道路旅客运输”之列。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我省的原来作法,以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的规定,县域范围内经营出租车的审批权在县级交通部门,县级交通运管机构应该依法履行出租车营运的批准权,不应失职不作为,上级单位也不应干预属于县级交通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而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将“道路运输证”上收地、市级道路运管机构发放应该定性为越权行政,滤布严重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规定,应予以废止。再从交通部这份文件法律效力来看,在国务院出租车客运的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应执行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而不应执行效力较低的部级规范性文件。这是解决“县内客运”的不伦不类的关键所在。一旦定性为出租车,也就能把这些车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而不是行“出租之实”、名“客运之虚”的管理难的问题。同时,也希望合肥市修改或出台出租车经营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时,将三县通盘考虑,包括出租车经营权、经营权的有偿性、经营期限、经营权的延续等问题。县域范围内是否发展出租车,应以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为准,不能因噎废食,允许三县存在出租车,三县的出租车以在三县内出租经营为主,只送客到合肥,不带客回三县,这也是全国各地普遍遵守的行规,合肥也不能例外。

三、规范出租车市场管理的建议

  (一)依法确认出租行为,依法批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道路运管机构应依法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无论是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还是今年7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都赋予了县级运管机构的批准权和处罚权,这也符合《行政许可法》“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

  (二)明确出租车的经营期限,允许合法交易,适时更新车型。出租车的经营许可权涉及到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应该参照道路旅客运输规定的4—8年的标准,规定经营年限,到期后可由经营权人申请延续。既然是有限资源的利用,就要采用招、投标或拍卖的方式取得经营权,就要明确经营权的有偿使用和有期性。这种越俎代疱式的“县内客运”,没有明确经营期限的行政审批,将会对以后经营权的延续和有偿使用经营权带来很大的后患。同样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出租车的经营权应允许合法交易,公安、交通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明确经营期限,将减少市场的炒作因素,降低经营者投资的盲目性和投资风险,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经营期内,允许并鼓励发展新车型,适应不同经济阶层人员的需求,实行同车型之间、不同车型之间的合理竞争。

  (三)对全县的出租车容量进行测算。要通过认真测算,确定当前一段时间的出租车数量和种类,还要根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商贸、休闲度假等多方面的因素规划未来10—20年的出租车总量。例如,县城人口达到20万时,出租车总量需新增多少辆等。这样做既可控制出租车无序盲目增长,又能对城市的交通安全、文明创建、从业人员的收入等多方面起到积极协调作用,政府从宏观上来规范引导出租车行业良性、有序的竞争。

  (四)鼓励和引导集约化经营。对目前分散在全县各地270多辆“县内客运”,一旦“转正”出租车,要鼓励经营者成立出租车公司,或为“公司”与“单个经营者”之间牵线搭桥,实现管理的集约化和公司化。政府要为成立这样的公司做好服务。只要具备条件,就要批准成立,真正做到“内行”管“内行”,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五)规范管理措施。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并吸取外地出租车管理经验,制定我县的相关管理措施,对我县从事出租经营的车辆和以后批准成立的公司或挂靠的运输管理企业实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在管理中,不能以乱收费、证件的频繁年检、换证来干扰出租车经营秩序,要加强对从业者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要宣传出租车经营的有偿性和有期性,要规范计价器和票证管理,对逃费、逃税和乱收费以及车容、车貌、拒载、宰客等方面都要规定具体措施,保障我县出租车市场管理“有章可循”。

  行“出租”之实,就要名“出租”之实,这是解决管理难的关键所在。出租车不是洪水猛兽,不管由哪一级批准,给其一个“出租”的名子恐怕要求不为过吧。解决好出租车问题,对其他县也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对合肥市的稳定和发展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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