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调查报告格式(精选3篇)
初中调查报告格式 篇1
一、当代大学生对中国传统节日的了解和重视程度
大部分大学生认为中国传统节日是具有深远意义的,是值得倡导并隆重举行的,比如说“端午节”是纪念我们伟大的爱国英雄——屈原的;还有部分大学生认为对中国传统节日的了解程度不是很高,不明白部分节日的意义,所以表示不是很提倡,有的人甚至表示对中国传统节日都不是很了解,在调查中我发现很多人不能完全说出中国传统节日有哪些,有些竟然表示不知道“端午节“这个节日。
二、当代大学生对西方国家节日的了解及重视程度
部分大学生认为要与西方国家“接轨”,要学习西方的先进科技及文化,就必须接受西方国家的文化及节日传统;大多数人表示对于西方国家的节日既不能说完全摒弃,也不能说是完全不接受,中西方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并不代表是否定某一方,而是两者的融合,对于节日这一问题而言,他们表示可以接受,但不会去隆重庆祝,毕竟那是别人的节日。
三、大学生热衷外国节日的主要原因
由于对我国文化、民族传统知识的欠缺以及盲目从众崇洋媚外的心理导致部分大学生对外国节日表现出“狂热”的态度,中国文化博大精深,而当代大学生从小就被社会定位为为了考试而拼命学习的一类人,大部分时间都用来“钻研”那些课本知识以应付考试,忽视了对中国传统文化知识的了解,错误的认为科技、经济等某方面优于中国的部分西方国家就是自己的偶像,从而导致崇洋媚外,热衷于外国的文化教育及服饰等各种东西,当然西方国家的节日也成为他们青睐的对象。
四、调查中出现的令人“匪夷所思”的问题
在调查时与部分大学生的交流中,发现了极少部分大学生的一些令人无奈又“匪夷所思”的观点。
1、建议给中国传统节日重新“易名”
极少部分
大学生由于对西方国家的过度崇拜,竟然给部分中国传统节日加上一个类似于西方节日名字的名字,比如“中国情人节”,更令人无语的是有人建议将“清明节”改名为“中国鬼节”。
2、部分人表示“不承认”中国有些传统节日
部分人认为当“节日”的概念被“假日”替换以后,是节日就应该有假期,可是中国的很多节日都没有放假时间,这样一来,他们觉得这些节日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节日,从而忽视甚至不承认那是中国传统节日。他们表示这样的节日犹如“食而无味”,所以不愿接受。
五、保护中国传统节日文化遗产刻不容缓 在调查中,少量大学生对韩国申报端午祭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成功这一事件表示义愤填膺,他们认为中国人民应注重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对于XX年韩国申报中国的“端午节”为他们的节日这一事件,我们应该予以重视,对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每个中国人都应该去重视,保护中国传统节日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刻不容缓。
六、结论与建议 通过该调查发现,当代大学生对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节日的重视程度较为欠缺,这是由于对我国文化知识及传统观念的缺乏而导致的。我希望当代在校大学生能加强对我国传统文化的学习了解,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用行动去证明自己的爱国热情。
七、附录 由于我的调查时口头形式的,所以没有统计初详细的数据,该报告只是反映了调查中出现的显著问题,故不能作为有力的论据
初中调查报告格式 篇2
在环境科学中,一般认为环境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称。在人类几百万年的历史进程中,环境对开创人类文明和进步发挥着巨大作用。大气、水源、土地、草原、都是让人类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森林、矿藏等资源又为人类的不断发展提供物质,创造出地球上高度的人类文明。但是,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也对自己的自下生存环境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为此,我作了调查。
调查时间:2019年4月15日晚。地点:家庭网络。调查对象:全球自然生态环境情况。调查结果:
1、臭氧层被破坏。臭氧层占平流层总量的十万分之一,虽然含量极低,却能吸收紫外线的功能,但是由于人类破坏,臭氧层迅速耗减,被极度破坏。如南极的臭氧层空洞。1994年,南极上空的臭氧层被破坏的面积达2400万平方公里。南极上空的臭氧层是在20亿年里形成的,可是在上个世纪里就被破坏了60%。欧洲和北美洲上空的臭氧层平均减少了10%——15%,西伯利亚上空甚至减少了35%,因此科学家警告说地球上空臭氧层被破坏的程度远比一般人想象的要严重得多。
2、淡水资源危机。地球地面虽然2/3为水覆盖,但是97%为无法饮用的海水,只有不到3%为淡水,但其中2%封存于极地冰川之中。在仅有的1%淡水中,25%为工业用水,70%为农业用水,只有5%可供饮用和其它生活用途。目前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缺水,其中28个国家被列为严重缺水的国家和地区。据统计我国北方缺水区总面积达58万平方公里,我国500多个城市中有300多座城市缺水,每年缺水量达58亿立方米。由于人类的破坏使得地球水资源有限,不少大河如美国的科罗拉多河,中国的黄河都已雄风不再,昔日“奔流到海不复回”的壮丽景象已成为历史的记忆了。
3、土地荒漠化。当前世界荒漠化现象仍在加剧。全球现有12亿多人受到荒漠化的直接威胁,其中有1。35亿人在短期内有失去土地的危险。到1996年为止,全球荒漠化的土地已达到3600万平方公里,占到整个地球陆地面积的1/4,相当于俄罗斯、加拿大、中国和美国国土面积的总和,全球爱荒漠化影响的国家有100多个,荒漠化以每年5——7万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大,相当于爱尔兰的面积。对于受荒漠化威胁的人们来说,荒漠化意味着他们将失去最基本的生存基础——有生产能力的土地的消失。 后记:人们将面临的危机有很多,如果人类一如既往地破坏环境,那么人类将会灭绝,地球也将会成为宇宙中一个遥远的历史。
初中调查报告格式 篇3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法>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1994年7月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20xx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20xx年10月22日。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有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80298503-2),有效期:20xx年02月12日至20xx年02月11日,登记号:组管代110228-1458、
(四)根据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开办经字第943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批复>,内容显示: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30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师查明:*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20条规定,*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xx)>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