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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户调查报告

2023-02-09调查报告

农村贫困户调查报告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贫困户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农村贫困户调查报告1

  作为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第一批规划研究课题―――“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的基础工作是田野调查。在课题组项目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陈小君教授的筹划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中青年师生共五十多位,分成14个小组,从20xx年9月下旬开始,以我国中部省份湖北省为重点,对包括湖北省的10个市、县、区和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等省份的4个地区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农户达406家,访谈农民计五百余人。

  课题组主要围绕农地的权属状况、使用状况、流转状况、税费负担、征用状况以及纠纷状况这六个方面与各地的农民、基层干部和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座谈和个别访谈,并向农户发放了问卷。此外,课题组还从各地收集了大量有价值的资料,内容涉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政策、统计数据、法院典型案件判决、土地权证、各地农地运作的试点办法等等。本报的记者在对课题组报告认真整理后,将其主要部分节选刊登,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一.权属状况

  问题:土地归属一向为法律制度设计的重心。为反映出农民本身对当下土地权属的认识,课题组提的第一个问题是“你耕种的土地是谁的”。作出有效选择的问卷430份,选“国家的”占60%,“村集体的”占27%,“生产队(小组)的”占7%,“个人的”占5%,“其他人的”占0.4%。

  结论:认为土地属于国家的占有绝对优势。

  解读:一个从法学视角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是,即为何大多数受访者都认为土地是国家的。虽然同为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国有与集体所有的制度旨趣仍是大有不同,而这种不同却被受访者所普遍忽视。相当一部分的受访者还认为,两者的边界是模糊的。然而,这样的模糊或许不能简单的归结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譬如,作为农村社区精英的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都持相类似观点。课题组认为,影响集体成为适格私权主体的因素一是集体所有权所承载的公法义务淡化了其私权属性;二是集体所有权本身是不完整的;三是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缺位”。

  二.使用状况

  问题:在农民对现行土地承包政策是否满意的问卷调查中,共有404份有效问卷对此作出了选择,其中266份选择“满意”,占总数的64%;只有70份选择“不满意”,占总数的18%。在农民是否愿意种地的问卷调查中,共有413人对此问题作出了有效回答。其中198人表示“愿意”,占总数的48%;而有130人表示“如果税费负担减轻就愿意”,占总数的31%;而72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占总数的17%。虽然愿种地者为多数,但仍不足50%。

  结论:我国现行的农地承包政策在总体上虽然受到了农民的拥护,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解读:一些地区的调查结果反映,农民对现行承包政策普遍持“无所谓”甚至“不满意”的态度,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农地上负担的税费过重,加之农产品价格(尤其为粮价)上不去,所以种田几乎无利可图,在有些地区,甚至种田还要倒贴。这自然削弱了农民对土地的感情,也影响了土地承包政策的声誉;二是由于承包到户的政策与某些地区的情况不符,所以实施效果不理想,从而影响了当地农民现行土地承包政策的满意度。比如,山东xx度地区一直在实行“两田制”,而中央的现行政策是统一实行“均田制”模式的土地承包,这样的政策调整,在基层牵涉面很大,影响了土地使用模式推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所以很难推行开来。

  三.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状况

  问题:在实行流转是否自愿的问卷调查中,课题组设计了“如何取得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问题,回答“通过村委联系取得”的有29人,占选取总次数的8%;回答“直接与别人联系取得”的有258人,占选取总次数的70%;选择“上述两种方法都可以”的有84人,占选取总数的20%;选择“不知道”的有8人,占选取总数的2%。在回答“如果把地给别人种,你是否会向他收取一定费用”问题时,回答“会”的有153人,占选取总次数的38%;回答“不会”的有157人,占选取总次数的39%;回答“不但不会,还要贴钱”的有40人,占选取总数的10%;回答“视双方关系而定”的有37人,占选取总次数的9%。

  结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时,绝大部分农民可以自愿选择流转对象,但38%的有偿流转率反映了有偿流转在农村中并不占十足的主导地位。

  解读: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的这种现状是由我国现有土地制度及xx的乡土社会所决定的。我国农地为集体所有,而农民为集体中的成员,集体内部成员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像“鸡蛋从左手滚到右手”一样,并不会对原土地所有人在集体土地上所享有的权利产生什么影响,因此集体对承包经营权集体内部流转的管理与约束极为放松;而xx农村乡土生活、熟人社会的现状,使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内部流转(包括与集体外的亲友之间的流转)双方对流转契约的态度也颇为随意。对集体外部人员而言,上述两种特点均已不再占有优势,因而此时集体与被流转人、流转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流转的程序与集体内部的流转相比有很大区别。

  四.农村税费、农民负担状况

  问题:调查的地区在税费改革上进度不一,有的尚在进行有的已近尾声。总的来讲,改革成果不小,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可归为以下两点:一是税改后,农民负担得到不同程度的减轻,但在个别地区、个别时段也出现了“增负”现象;二是费税改革后,基层xx叫苦,公共事业与基础设施难以维持。

  结论:农民与xx关系的税款征收程序趋于规范、明确;农村理解、支持税费改革政策的是主流,但对未来持怀疑和较悲观无奈的态度,对“负担反弹”仍有顾虑。

  解读:在全国不少地方,税改前的农户负担是以田亩与劳力结合的方式确定的,在改革后,农业税则全部摊在田亩上,这样使无劳力或少劳动力的`农户负担增加;同样的原因,种田大户的负担也因此增加;在税改前,农村中的救济户、五保户的各种费用由村集体组织予以减免,在费改税后,村委会的减免决定权被取消,他们的负担因此而增加。为维系公共事业运作而巧设名目、收派各种费用的现象有所抬头,像学校的教育集资、学杂费等,使农民的实际负担增加的远不止统计表所显示的那些项目。

  这主要反映了几方面的问题:(1)农村税费改革与公共支出、社会救济优抚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冲突;(2)农村税费改革结果与扶持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相抵触;(3)基层xx机构改革人员精简仍做得很不够,不少地方的乡镇xx机构还是叠床架屋。

  课题组调查时发现,有些农村道路坑洼不xx,水渠断破;在山西吕梁与乡村教师的访谈中得知,学校破败,老师的办公条件更是简陋的可怜,工资低又不能按月定额发放,这当然也有历史的因素,而上级地方平和中央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说得多,做得少,财政转移支出力度确实是个问题。

  五.农地征用状况

  问题:在我们402份的问卷调查中,有56.30%的人选择“发生过土地征用”,还有32.80%的人不知道有没有发生过征用。土地征用补偿费发放率低,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发放率仅为49.8%,其中约11.40%为部分发放,没有发放的比例为16.30%;土地征用补偿费数额低,被征用地方的农户对补偿费的发放标准也不清楚,在149份问卷中,有41.60%的人都不清楚,知道按田亩数发放补偿费的仅为39.6%。

  结论: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土地征用情况发生率也不同;但随着我国城镇化水xx的进一步提高,土地征用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将日益成为农村的一个基本问题。

  解读:土地征用已经成为农村,尤其是城市郊区农村中的一个焦点和难点问题。从调查各地的土地征用补偿情况看,在征用土地后,国家的收益是村集体和农户的好几倍。土地的所有升值,甚至土地被征用前的价值一部分也被征去了。作为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却由xx拿走了一块,同时资金使用权又统归xx。这样,土地所有者(从土地的收益归属的角度看)的角色就模糊了起来。

  六.农地纠纷调处状况

  问题:对广东、湖北、山东等地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在335个选择中,有64.2%的人面对土地纠纷选择由村干部解决,有4.2%的人选择由乡镇干部解决,有2.7%的人认为由法院解决;而除此之外的其他解决途径也占不小比例,为19.1%,这其中还有9.9%的人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

  结论:农村对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选择呈多元化特点,农地纠纷交由法院解决的比例过小。

  解读:农地纠纷一段时间里在部分地方不被法院受理。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内部规定,对于大面积的农地税费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正常解决纠纷途径的不通畅也进一步造成农民诉诸非正常方式解决纠纷,调查问卷的统计数据表明,有超过19%的农民选择了村、乡镇干部调解和诉讼以外的方式进行,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

  七.规制农村土地制度九条建议

  第一、对《土地管理法》第10条进行调整。修改为:农地所有权主体应明确为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但于土地发包与调整时应尊重历史性形成的土地边界。第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作出确认,并澄清其功能。法律可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法人,承担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关于土地权属登记,可做出如下适当超前的规定:农地所有权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发证;土地承包使用权由农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发放使用权证。

  第四、探索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路径,改变目前农村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小农经济状态,建立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本单位的农业经济联合体,使其逐步走上合作经营的道路。

  第五、落实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自xx。一是修改《农地承包法》第3条,将农地实行单一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修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方式相结合的农地使用体制”;二是修改《农地承包法》第20条,将该法规定的30年、50年及70年的期限确定为农地使用的最长期限,而具体每一块土地的使用期限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和使用权人于签订承包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使用权合同)时在法定最长期限内协商确定;三是转变xx职能。

  第六、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进行完善。

  第七、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八、对农地征用问题,一是把发放对象直接指向被征地农户;二是为落实土地所有者权利,可以考虑在国家统一的监管体系下,由集体组织直接向市场供应土地;三是遏制地方xx圈占农地的冲动。

  第九、对农村错综复杂的土地纠纷,应尊重传统的争议解决模式,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增强人民法院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农村贫困户调查报告2

  在目前全国上下进入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态又如何呢?为了解现今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更好地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我们选择几个乡镇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民法律意识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目前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对淡薄,传统意识较浓,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害怕打官司,对法律缺乏信任,薄情优先于法。从走访的人员和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在一部分农民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想寻求法律保护,确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会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3、农民法律xx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xx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xx问题。法律意识xx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xx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xx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二、产生的原因

  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的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大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大农民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xx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

  三、针对以上的现象,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或是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义不容辞的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号召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广大农民的文化水xx都偏低,枯燥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大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大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编写好宣传材料,最好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电视短片,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xx,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

农村贫困户调查报告3

  泸溪县是我国古代楚国的故地,涵养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散发着古典的艺术气息,是一处孕育古老文明的风水宝地。通过对文献资料的考究和参悟,结合实地考察和走访乡镇居民的方法,对泸溪县盘瓠文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充分结合理论和联系实际的方法,对搜集得到的资料进行加工,去粗取精,由此及彼,深入剖析,全面而又深刻的了解泸溪县盘瓠文化的地域分布和主要内容。深层次的解读了盘瓠文化的历史渊源和古典韵味,且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保护性措施和建议,以便可以利用更好的方式来保护盘瓠文化,使其永葆历史的印记和饱经沧桑岁月洗礼所遗留下来的文化气息。

  一,泸溪县盘瓠文化的地域分布。

  泸溪县位于湖南省西部,湘西自治州的东南方,东邻沅陵、辰溪两县,西连吉首市,北接古丈县,南邻麻阳县,西南与凤凰县毗邻,是湘西自治州的“南大门”。县境处于武陵山和雪峰山的过渡地带,是东起华东,西接西南的交通要道。地貌自东向西南排成“川”字,由西向东倾斜。沅江沿县境自南向北流入洞庭湖,大部分属于低山地区,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泸溪县是盘瓠文化的发源地,神秘而秀丽,它那神奇的魅力,似乎要向世人展示它的内涵,它那婉约的英姿,更加从侧面彰显古老泸溪的独特韵味和其绚烂的文化特色。

  二,盘瓠文化的历史沿革。

  泸溪县历史悠久,文明古老,是古代盘瓠文化的发源地,据多种出土文物的考证,早在旧石器时代,境内先民就在沅水和武水xx生存繁衍。据说三皇五帝之一的高辛氏,其女与盘瓠结婚,隐居沅水流域,此传说亦渊源于此,且形成了千古不朽的盘瓠文化,为后世人所传诵。远古的盘瓠神话和盘瓠图腾崇拜在我国南方很多地区广为流传,当地的许多民俗事象构成了一种独特的盘瓠文化。如以盘瓠《神犬》和辛女图腾为祖先的祭拜礼仪,以及关于盘瓠和辛女的传说演变而成的民俗歌舞,绘画,雕刻,服饰等所有的这一切构成了丰富多彩的盘瓠文化。xx盘瓠文化的内涵极其古老而丰富,特点突出,令人着迷,催人向往,发人深省,尽显古老文化的魅力。而在同时,有关哪里是盘瓠文化的发源地,历来众说纷纭,有会稽说、中原说等,就湖南而言就有怀化、沅陵、凤凰、泸溪之说,各执一词,一直以来都没有定论。然而在1990年10月湖南省泸溪县召开的全国盘瓠文化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百余名专家经过多方的论证和考查,确认了泸溪乃是xx盘瓠文化的重要发祥地。

  三,泸溪盘瓠文化的主要内容。

  剪纸

  剪纸是我国民间最普及的一种构成的艺术形式,因为其制作工艺简单,因此深受古代人民的喜爱。从广义上讲,剪纸实际上就是在纸上剪刻,镂空所出现的一种二维艺术形象,具有很高的塑造性,且发扬空间十分广泛充分展现了古代人民的创造性。在大多数人的概念中,剪纸主要是指用红纸或其他暖色纸做成,在世俗生活和喜庆节目中表达美好情感,营造热闹氛围的装饰品。而实际上,剪纸所使用的纸张颜色是多种多样的,有暖色也有泠色,但若以制作工具和制订对象来划分,又可以分为剪纸和刻纸两种类别。其中剪纸以剪为主,以刻为辅,主要用于喜庆节目的窗花和其他装饰花样。其分布地区较为广泛,例如盛行于我国北方的陕西,山西,山东,河北等地的民间剪纸。刻纸主要以刻为主,以剪为辅,主要用于服饰的花样和喜笺的剪辑等,两种都寄托了人民对美好事物的期待和赞美。其中在湘西剪纸中所表现出来的艺术美感及制作手艺,显示出其具备深厚的剪裁功底和文化底蕴,显示出湘西少数民族民间技艺的日臻成熟。

  傩面具

  巫傩文化是中华文化和盘瓠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悠久,年代久远,早在商周时期就极其盛行,流行于各地,且各具特色。《周礼》,《论语》中对此有明文记载。傩面具就是始于这种“重祭礼,信鬼神”的巫傩文化。经过历代千百年的传承和演化,它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逐渐成为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分布地域十分广泛,我就县而言,傩面具种类繁多,已经现世的就有12生肖,36天罡及地狱判官、小鬼、牛头马面等,形式丰富,且造型多样,充分显示出少数民族的地域风格。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市场经济的体制变革,利益格局的重新整合,我国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再者由于科学的普及和人们生活的改善,人民价值观念的转变。近几十年来,巫傩文化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许多优秀的文化遗产已经销声匿迹,所以现在从事傩面具雕刻的人也越来越少。目前这种文化现象仅存在我县很少的几个地区。然而就在这仅存的几个地区中,他们没有让这种技艺面临失传的尴尬境地,他们改进制作工艺,励精图治进行改革,并且融入了新时代的潮流气息和前卫风格,力求在艺术形象上有所突破,使这种传统技艺得以传承下去。他们雕刻的傩面具形象狰狞凶猛,怪异独特,咄咄逼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栩栩如生。表现手法上多采用似人非人,似兽非兽的夸张变形手法,强化傩面具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达到震慑鬼神的目的,给人前所未有的新鲜感。另外,其运用丰富的想象力,抓住神灵性格特征,在眼,鼻,嘴等处进行了夸张的变形处理,显示了他们独特的创造力和卓越的见识和非凡的艺术洞察力,在傩面具上达到了很高的艺术成就。

  菊花石

  菊花石是一种燧石结核为核心的碳钙集合体,花蕊部分是坚韧的硅制燧石,花瓣是由方解石晶体组成,由于这种结构的特殊性,所以价值很大,很受人民欢迎。它存在于迄今两亿年前的早二迭流栖霞浅海和沉积岩层中。菊花石的晶体呈灰色或黑色,石中显现一朵朵栩栩如生,千姿百态的白色花朵,因酷似菊花而得名。因泸溪县碳酸岩石分布广泛,为其广泛存在提供了载体,故我县有很多菊花石,且种类繁多,形式各样。菊花石在很多地方都曾出现过,并且有很多的风格和种类,它最先是用于家居的装饰,后来逐渐发展到送礼和变卖。

  于是这一文化现象就当作习惯而流传了下来,直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拓荒者的增加,大量的菊花石被挖掘了出来,开始大量出现在市面上,但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只有部分识货的商人,政客或分或买,将其运往外地,雕刻创新,制作成价值不菲发商品,进行销售和变卖,使其逐渐商品化。在外流的同时,这时人们才认识到菊花石的珍贵之处,才通过各种手段采购和收集,可这时菊花石已经所剩无几,可谓是有价无市。另一方面,通过艺人们几十年的雕刻创作,技术的不断完善,创新和突破,石雕工艺由原来的浮雕发展成现今的园雕,镂空雕透雕等。雕刻艺人利用花纹特点找出花团,理清花瓣,添枝加叶,把分散零星的花朵连接成有机的整体,雕刻出生机勃勃的形态和独一无二的珍奇怪石,符合了大众的审美观念,因此深得人们喜爱,被广泛的传播开来,并逐步显示出其独特的魅力。

  踏虎凿花

  1,泸溪踏虎凿花的背景

  至今仍流传于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的,用于各种服饰及装饰品的剪纸叫做凿花,即凿纸花样。湘西人习惯叫它“扎花”或“锉纸”,又称“锉花”。凿花还有另一种说法,凿花在苗语中还被称为“压本”,“压”指加工的方式,相当于“凿”;“本”就是“花”,“花样”的意思。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剪纸不是用剪刀剪出来的,却是用刻刀凿出来的,并且有的还保留刺绣的针法,以供别人参鉴。而剪刀只是在作为凿花的辅助用具,一般是杂作业完成之后,仅供修边时之用。清代,刺绣也曾被江浙一带的人称作凿花。如清末文学家余怀在《夫人鞋袜辩》中记载:“吴下妇人。..。..

  有凿花玲珑,囊似香簏。..。..印香在地者”。说明了旧时“凿花”与绣花有很大的关联。在古代,人们只是消极的适应自然,在征服自然的过程中也只是使用最原始的方式和手段,这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人民的思想,这就使得人们的'创造性和发明性得不到xx。当时人们的审美观念仅局限于对传统物质文化的赞赏和对大自然的向往,对原始力的赞美,而没有想过通过自己的双手去改变自然和世界。后来,人们在日常生产活动中,逐渐积累了知识和经验,完善了传统手工技艺,由此便发展了纸上凿花这一传统技艺,并完整的保留了下来。

  2,凿花的作用和意义。

  苗族向来是个爱美善绣的民族,由于历来的传统风俗习惯,他们十分重视服饰穿着,因此苗族有各种形式的绣花,且色彩丰富,充分体现了这一民族的特征。历史上先是有绣花,后来才有凿花,两者可谓相辅相成,凿花为绣花提供绣摸,绣花又促成凿花花样的不断创新,使得这两种微时绣花形式得以不断完善。苗家妇女一般是先将构思好的花样剪辑下来,贴在要绣的布面上,再依样穿针刺绣,遇到好看的花样,就用纸将它拓剪下来,这部分拓剪工序渐渐成为一个工种,从绣花流程中分离出来,就这样一些专门绣花的人就出现了。与单纯使用剪刀相比,剪纸花匠更加追求效益,因此利用剪刀可以批量加工复制的凿花工艺就应运而生了。湘西凿花多用于绣花底样,庆典和祭祀活动中的装饰品,而且后者颜色上有很多讲究,喜事一般采用红纸,丧事一般采用白纸,各表示不同的意思,渲染不同的氛围。

  凿花图案纹样题材广泛,有花草、鸟兽、傩面等。凿纸花样不仅是苗族妇女文化生活的一种生产及装饰形式,而且更是能折射出苗族文化的想象符号的载体。由于苗族没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其民族文化的信息除了口头传达之外就是类似于凿花等图象语言了,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是凿花这种原生态艺术很好的将苗族传统吉祥图形代代传承了下来。因此凿花这种“剪在纸上,绣在衣上,穿在身上”的图案形成,就成为苗族文化最形象的历史读本了。

  3,踏虎凿花的制作工艺。

  凿花的工艺特点形式多样,主要是以通过祖辈手把手教和直接摹写同辈人的作品的形式继承下来。沈从文先生曾经对凿花制作工艺作过如下描述:“这种花样。..。..先把纸张钉固在一片木版上,再用小锉刀(即刻刀)仔细戳镂而成,用细针在纸面上扎许多线路,提示绣法和重点,才算完工”,这就是对凿花这一工艺最形象的描述了。踏虎凿花有干,湿两种刻法,但常用的是湿纸刻法,其工艺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六个步骤:

  第一步:创作画稿。用铅笔在白纸上推敲图案,这就是凿花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步,这是决定艺术品高低最重要的一环,最艰难的一步,因为其初稿水xx直接影响到成品的质量及美感。

  第二步:定纸层数。选择同画稿相当的薄纸,视纸质及厚薄确定要凿刻的层数。薄纸一般10——16层,稍厚可以定为8——10层。然后,把它们齐整的放在一起,并且每隔4——5层要抹一层粉,以便事后可以顺利剥离纸张,因为在刻纸的时候纸张会粘贴在一起。

  第三步:定位纸钉。将画稿放在叠放的纸垛上,用针尖在画稿上要刻去空白部分的钉眼,用拉力较大的纸质做成纸钉,穿进针眼内撑紧,然后把两头多余的部分去掉,再用小锤锤实,防止纸钉脱落。此步骤是为了固定不要的部分而便于揭纸花样。

  第四步:润湿纸样。将浸过的毛巾揪干后,把纸垛包进毛巾中浸润30分钟左右,要求纸垛拿在手上感觉湿润即可。

  第五步:刻凿走刀。把纸垛放在特定的蜡版上,刻时先用小锤敲紧,落刀时要用左手食指按住入刀边缘,用右手手腕的力量运刀走刀,刻纸的顺序为先里后外,刻完一个地方后要注意检查是否刻到底了,可以翻过来核实,必要时可以再补上一刀。

  第六步:剥揭花样。仔细检查正面,反面,确信刻完了所有部位后,将花样一张张揭开,凿花工序便全部完成了。凿花所用的特制蜡版一般采用木制细腻的硬木为宜,厚为3厘米,宽为8厘米,长为24厘米,内挖一深1.5厘米,宽6厘米,长7.5厘米的“堂心”。再把松香,黄蜡,茶油和桐木粉末融化搅匀,倾于木版“堂心”,压xx之后即可使用。凿花时注意拿刀要正,用力要匀,走刀如游丝,刀口始终向内走动,收刀如脱兔,刀痕上下要整齐光滑。花纹之间注意留连缀线,免得剥揭花样时散架。凿出的剪纸要光洁干净,因为主要是刻刀在多达十几层的纸版上凿刻,所以刻出的凿花一般应有浮雕般的机理效果。

  4,踏虎凿花的艺术特点。

  第一:凿工精巧。线形考究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把线条特色归纳为五个字:圆、方、尖、缺、线。要求达到圆如秋月,尖如麦芒,方如石快,缺如锯齿,线如胡须。刻剪技艺高超,工整细腻,刀法稳健精到,刻出的线条畅快,丝丝入扣,表现准确而生动,尽显流畅之美。造型上形象生动,构图工整,布局合理,具有南方剪纸特有的纤细灵秀,玲珑清丽的风格。

  第二:繁中求简,简中求繁。纸型粗糙简单的纹样不耐看,华而不实的东西不纯真,而繁中求简,简中求繁的形式,细腻而不见其假,粗犷而不失其真,并力求构图严谨饱满。在表现手法上是以阴刻为主,运用简单的原形进行合理的骨、骼布局设置。在表现风格上偏重于写实,但又不呆板入俗,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装饰性。且运用点、线来传递有个性特征的面,采用重复、疏密、对比等形式法则,巧妙的使用“通感”手法来营造画面。

  第三:源于传统,敢于创新。善于从生活中发现素材,使其反映出生活特色和时代特色,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使其达到传统与时代特色的和谐共存,并突出其自身特点。其艺术特点就像一幅山水画,画质不错而且不失其原汁原味,体现凿花这门技艺的独特艺术特点和制作工艺。

  5,结语。

  历史上任何艺术形式的诞生都不是偶然的,它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和拓展而形成的,都会有一个结合人类生产和生活不断演进的流变过程。踏虎凿花也不例外,它也必须依附于湘西特定的生活环境和文化背景,才能形成这独具一格的凿花工艺。凿花开始源于苗族服饰的纹样蓝本,先有绣花后有凿花,凿花丰富了绣花的技艺。凿花的形成与追求批量生产的经济效益有关,也符合当时的小农经济和生产力状况。因为凿花不仅体现了苗族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而且更是记载了苗族“女红文化”的活的图象历史。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有其存在和挖掘的价值,那都是中华儿女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不断发展和传承下来的,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xx的国粹。我们作为中华民族的后裔,理应对其加以保护。一种文化事物和一种文化现象都可以作为艺术瑰宝绽放耀眼的光彩,福泽后世之人,重现前辈创文明之路之时的辉煌。

  四,关于泸溪盘瓠文化的保护措施及建议:

  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建设时期,在文化领域给予的关注不是很多,相关的措施,法律也不是很完善,在非物质文化保护方面,有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又由于没有及时作好文化宣传,使得人们对于非文化遗产认识还不是很深刻。所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很多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无形中的流失,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申遗。即申请市(州)、省、国家级的遗产保护,以便得到xx的专项保护,突出保护重点,将有力推动其保护进程。同时加强盘瓠文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对破坏了的进行挽救和维修,对未破坏的加以保护。

  2,立法。制订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保护,法律是保护一项事物最行之有效的手段。还要展开普法宣传,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档案,还要xx、民族、文化、教育、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建立强效工作运行机制。

  3,树人。大力发展和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的各类人才,加强遗产保护队伍建设,精心组织,全面展开,突出重点。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和发展的方针,切实加强对盘瓠文化相关的法律宣传工作,为保护文化遗产创造良好氛围。

  4,传承。实施整体保护和多层保护,系列科技手段可以运用于抢救和保护过程中。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参与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提高全民的民族文化保护意识,使得民间文化遗产和文物得到有效的保护,并传承和发扬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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