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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不可撤销担保书(优秀8篇)

2024-05-22担保书

2024年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1

  不可撤销担保书(非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用)

  致: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你行与借款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协议或契约),你行贷给借款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贷款利率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

  在此,我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愿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愿为之承担在合同中所有连带经济责任,特郑重声明如下:

  第一条 奉担保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本担保人以足够偿还本担保金额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担保书所规定的义务。本担保人并在此声明,本担保书的开立已依法办妥一切必要手续,是合法的、有效的。

  第二条 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的本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 本担保书为五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经济行为不改变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担保人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五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 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只要担保的贷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对本担保贷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变通执行,均不改变担保人对贷款本息、费用偿付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 担保人若未按你行通知期限偿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直接借记担保人账户,账号附后。

  第七条 担保人如遇撤销、改组、破产或其他原因,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时,须提前3个月主动通知你行并推荐继承担保人,经你行确认继承担保人后,担保人协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在转移担保责任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 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

  第九条 本担保书解释于______________银行。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

  借款合同担保书

  编号: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该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

  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_____%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执_________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签发人(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担保书(一)

  致:A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代理人)

  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由A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贷款。A银行作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________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贷款(“贷款”)。

  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A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及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

  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代理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

  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

  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代理人要求时,即时赔偿所有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然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

  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代理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

  5.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

  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a)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

  (c)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偿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

  (d)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改变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赋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

  (e)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

  (f)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但无论如何,如果代理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

  7.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a)担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______,具有独立

2024年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2

  编号: 高保字( )第 号

  致:

  鉴于:

  贵公司和 (以下简称“借款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号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内,贵公司向借款人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的贷款额度(以下简称“贷款额度”)。经借款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所欠贵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第一条 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1.1在授信期间内,贵公司可根据《主合同》和/或该合同项下各具体业务文件分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额度借款人可循环使用,每次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可由各笔贷款文件另行确定。

  各笔贷款到期日可晚于《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1.2在授信期间届满,贵公司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仍有余额时,即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授信期间届满前,如贵公司根据《主合同》和/或各具体业务文件的规定提前向借款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在《主合同》项下各具体业务履行过程中贵公司和借款人之间就各具体业务的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期协议书或变更有关条款,或贵公司在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及/或各具体业务文件规定调整利率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并同意按照变更或调整后的内容履行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公司根据《主合同》在授信期间和贷款额度内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元)、该本金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提存费、执行费、保管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第二条规定的保证范围内借款人的所有债务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和/或各具体业务文件的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公司各项贷款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主合同》和/或各具体业务文件所规定的贵公司可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情形时,贵公司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索或提起诉讼。即使为担保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能得到及时偿还而另行设有抵押或质押或其他保证,贵公司亦有权选择就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处理抵押物、质物,亦无须先行追索其他保证人。

  贵公司提出的索偿要求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贵公司书面索偿文件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贵公司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索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贵公司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第四条 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到期日起另加两年。任一笔贷款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贷款的到期日。

  第五条 担保书的独立性

  本担保书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不受《主合同》及各具体业务文件效力的影响,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欺诈、重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合并(兼并)、分立、改制等任何变化而变化,不受贵公司给予借款人任何时间上的宽限和延期或贵公司延缓行使依据有关协议追讨借款人所欠款项的权利而受任何影响。

  即使在同时另有抵质、押担保或其他保证人的情况下贵公司放弃、变更或解除抵、质押担保或变更、解除其他保证人保证责任,本保证人依然按本保证书的内容对贵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本保证人特别声明和保证如下:

  6.1本保证人愿意用本保证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作担保,保证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6.2 本保证人出具本担保书已获得充分授权或经上级部门/董事会等有权机构批准;

  6.3 出具本担保书是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

  第七条 不视为弃权

  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贵公司对借款人和本保证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主合同》和本担保书内贵公司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贵公司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担保书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也不能视为贵公司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八条 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保证人同意采取《主合同》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第九条 术语

  本担保书所使用术语,除另有明确说明外,均具有与《主合同》规定相同的含义。

  第十条 本担保书的生效

  10.1本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和/或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保证人为自然人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债权及担保从权利的转让

  11.1 无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否确定,贵公司将主合同项下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最高额担保从权利均一并转让给债权受让人。

  11.2本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确定后,贵公司转让部分债权的,本保证人担保从权利也部分随之转让,贵公司以未转让部分债权与部分转让债权的受让人依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本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贵公司转让部分债权的,担保权益也部分随之转让,原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贵公司主债权最高额相应减少(即原最高额担保的贵公司主债权最高额扣减已转让部分债权金额),待贵公司未转让部分主债权确定后,贵公司以未转让部分债权与部分转让债权的受让人按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

  第十二条 附 则

  本担保书一式 份,贵公司、借款人、保证人及 等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签署此栏: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

  保证人法定地址:

  保证人为自然人时签署此栏:

  保证人(签字):

  保证人住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 保证人结算账户:

  电话: 传真:

  签署日期: 年日 月

2024年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3

  编号: 签订地点:

  鉴于甲方: 同意向乙方 提供典当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典当期限为 个月,并于 甲、乙双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典当合同》/《续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经乙方请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保证书,自愿为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具体保证事项如下: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即合同项下当金(大写) 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第二条本保证人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或违反合同其他约定事项的,甲方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进行追索,本保证人不提任何异议。

  如发生抵押典当合同项下第十三条约定(质押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任何一项违约事件,甲方仍有权直接向乙方追索。

  第三条本保证书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接受的,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受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的欺诈、重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等任何变

  化而变化。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因收到任何指令、自身财务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

  甲方根据合同提前收回已给付的当金,均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保证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第四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之间就合同的期限、利率、费用等达成《续当合同》或任何其他补充协议,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甲方可无需另行通知本保证人。

  第五条 本担保人特别承诺如下:

  (一)本保证人是经 批准成立的,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号码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保证人资格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愿意用本保证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保证责任,履行本保证书约定的义务。

  (二)出具本保证书是保证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等因素,并由本保证人对此保证行为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备案。

  (三)本保证书已经单位内部法定程序通过并授权或经公司董事会等有效机构一致通过并授权。

  (四)本保证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所有文件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本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为之承担法律责任。

  (五)在本保证书失效之前,本保证人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本保证人所有者权益总额。

  (六)保证人的工商登记事项、组织结构、经营方式或财务状况发

  生任何可能影响本保证人履行保证行为能力的变化时,本保证人均立即通知甲方。

  (七)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亦受此保证合同的约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上述保证义务。

  第六条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本保证人同意采取合同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

  主合同和此一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本保证人同意在债务人违约时根据甲方的申请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七条 此一式四份,甲方、债务人、保证人、公证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保证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公章):

  负责人签字

  住址: 联系电话:

  主要开户行及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2024年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4

  致:A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代理人)

  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由A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贷款。A银行作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________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贷款(“贷款”)。

  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A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及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

  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代理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

  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

  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代理人要求时,即时赔偿所有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然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

  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代理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

  5.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

  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a)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

  (c)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偿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

  (d)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改变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赋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

  (e)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

  (f)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但无论如何,如果代理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

  7.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a)担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______,具有独立    

签名:www.fanwenku.com

日期:年 月 日

2024年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5

  ___________分行:

  根据________(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美元(或其它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帐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帐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4年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6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该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

  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_____%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执_________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签发人(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2024年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7

  致:

  借款人(担保申请人) 因 与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权人)在年月合同编号为 的《个人贷款合同》,借款人委托贵公司为其做担保,签订了《 合同》。

  鉴于贵公司为借款人的该项借款提供了担保,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向贵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保证事项如下:

  第一条 保证人、借款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第二条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险金和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保证金、损害赔偿金、保险费、催收管理费以及贵公司垫资或承担的担保责任及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法、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担保人的担保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四条本保证人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负有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保证责任,本保证人自愿放弃要求贵公司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追索、对抵押物、质物先行处置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之权利。

  除上述保证责任之外,本保证人另自愿向贵公司交付保证金元,并承诺:若借款人贷款任何一期本息发生逾期,贵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第五条本担保书为无条件不可撤消担保书,不受第三人为借款人出具的担保书、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的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的欺诈等任何变化而变化。本担保书效力是独立的,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六条 本保证人特别承诺如下:

  6.1 法人或其他组织担保

  6.1.1本保证人是具有保证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保证人资格的不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或具有保证人资格的其他组织。本保证人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6.1.2 本保证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胁迫的因素。

  6.1.3 本保证人签订的本担保书已获得充分授权或经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批准。

  6.1.4 本保证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所有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本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为之承担法律责任。

  6.1.5无论本保证人是否发生体制变更、债务重组或股权结构改变等,本担保人始终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对本保证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2 自然人担保:

  6.2.1本保证人是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保证人资格,本保证人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保证责任,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6.2.2 本保证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胁迫的因素。

  6.2.3 本保证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

  6.2.4无论本保证人是否发生失业、搬迁、伤残、婚姻变动、工作变动、经营变动等任何改变,本担保书始终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对本保证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上述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致使贵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或垫资代偿的,或没有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贵公司自借款人违约之日起通知本保证人承担反担保责任,本保证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按照上述约定承担反担保责任。

  第八条在上述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风险保证金、保险费等内容发生变化,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随之调整,本保证人均予以确认,贵公司无需另行知会本保证人。

  第九条 违约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9.1 借款人出现借款合同或委托担保合同所约定的违约事件之一的;

  9.2 本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9.2.1 发生死亡、失踪、伤残、失业、搬迁、婚姻变动、工作变动等情况,且贵公司依自主判断认为可能影响保证人担保能力的;

  9.2.2 出具本不可撤消担保书时隐瞒了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能力的;

  9.2.3 带有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的;

  9.2.4 本保证人发生违反本不可撤销担保书其他条款的行为,贵公司以其自主判断认为足以致使贵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

  第十条 违约处理

  一旦发生第九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违约事件时,贵公司有权要求本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承担保证责任。未按期足额承担保证责任的,需另行向贵公司支付贵公司垫付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贵公司对借款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内贵公司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贵公司依本担保书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视为贵公司放弃对现有或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为的权利。

  第十二条贵公司于本担保书有权的任何信函一经按照本担保书所确认的保证人住所地址发出、任何邮政信函一经按照上述联系地址送交邮局即被视为已送达本保证人。本保证人变更上述联系地址时应通知贵公司,否则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损失/责任。贵公司以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或催收本保证人的,自公告之日起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 本担保书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贵公司、本保证人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 本担保书一经出具,本保证人承诺不单方变更、修改或解除。

  保证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2024年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8

  致:__公司

  鉴于贵公司将用 ,签订(试用期)一年期劳动(务)合同,经 请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在贵公司经营活动或工作期间发生的债务(含υ法和过失给贵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保障责任,具体保证事项如下:

  1、 本担保书为无条件不可撤消担保书。

  2、本保证人确认对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工作期间因υ规υ纪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负经济、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对被担保人实际给贵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的口头或书面通知之日起内如期予以偿还。本保证人自愿放弃要求贵公司首先向被担保人或其它人士的追索,对抵押物、货物先行处置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之权利。

  3、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限自本担保书签字之日起至被担保人离开贵公司6个月以后止。

  4、 本保证人特别承诺如下:

  ⑴本保证人是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保证人资格,愿意用本保证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保证责任,履行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2)出具此担保书是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胁迫的因素。

  (3)本保证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本保证人为之承担法律责任。

  (4)无论本保证人是否发生失业、搬迁、工作变动等任何改变,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内始终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对本保证人的准继承人、承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本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所发生的争议,采用“先商后诉”的原则。

  (6)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南京华立得电子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及担保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7)被担保人证件(复印件)及自然状况。

  被担保人: 年龄:

  住址: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8)连带担保人证件(复印件)及自然状况。

  连带保证人: 年龄:

  住址: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λ: 单λ地址:

  与被保证人关系: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次数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日期

  对保签字

  备注:须提供保证人身份证、房产证、与被保证人关系证明,与被保证人身份证、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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