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书内容 篇1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__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__市法院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担保书内容 篇2
财产保全担保书
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耿海峰诉毕爱云借款纠纷一案,原告向贵院申请对被告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615号的南湖俊景1-1-1004室住宅(面积95.67㎡)一套房屋部分财产进行查封,对原告要求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耿金环予以担保,耿金环愿意以乌市水区西虹东路178号锦城花园小区B2栋1单元102号(面积125.06㎡)的住宅房屋作为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7554.2元(肆拾万柒仟伍佰伍拾肆元整),并愿承担原告诉讼保全申请错误的法律责任。
担保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担保书内容 篇3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
编号:
担保人:
地址:
邮编: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与 (下称被申请人)之间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万元整的财产(财产线索见本担保书附注)。 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本担保书附注的财产,担保人愿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本文件手写无效)
担保人:
年月日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财产保全担保书内容 篇4
______区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诉被告_______借款纠纷一案,案号(20___)深南法民____初字第____号,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我自愿以我名下的下列财产作为担保,担保金额以_______元为限。如因原告申请错误造成被告财产损失,我同意以担保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财产: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中国____银行____支行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
房产名称:___市___区____花园____栋____室
权 利 人:__________
房产证号:__________
财产保全担保书内容 篇5
__市__区人民法院:
我与__X财产侵占纠纷一案,已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我自愿以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平方米)的住宅房屋及现金____元,作为担保,担保金额以人民币X元为限。如因我申请错误造成__X财产损失,我同意以担保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担保书内容 篇6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的可能,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__市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担保书内容 篇7
财产保全担保书
钱____诉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本人马__
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查封保全刘____、汪__名下价值
人民币25.5万元的财产。 本人承诺:
因上述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保全人刘__、__宏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承担赔偿责任。本人现提供名下房产一套地址: 作为本案中的保全担保。因本案中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__
玲、__仪造成损失的,本人自愿迁出该房屋,以该房屋的价
值予以赔偿。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担保书内容 篇8
担保人:郭,女,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
被担保人:刘,男,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地址:,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与深圳市x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
担保人就担保人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花园1栋A座402的房产(买入价值为人民币929256元),为被担保人刘所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保证:如申请人刘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遇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