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作担保书 篇1
保证人(甲方): 1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2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3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债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电话:
为了确保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 ) 借字第 号(以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 ,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为 。
第二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乙方同意债权展期时,保证期间至约定的新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五条 被保证的主合同的变更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延长债务履行期限;
2、增加债权本金金额。
第六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甲方除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外,还对主合同无效后债务人的赔偿损失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七条 保证人承诺
1、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信息。
2、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3、发生以下事项时,保证人应于事项始发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机构调整。
(2)保证人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
(3)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
(4)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5)保证人发生不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其他事项。
4、保证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1)保证人改变资本结构和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
(2)保证人对外重大借款、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第八条 保证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九条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义务的,除对主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外,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债权人损失的,保证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若保证人未按照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保证人构成违约,则贷款人有权上传保证人违约信息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备案。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债权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保证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 提示
债权人已提请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保证人1(签章) 保证人2(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保证人3(签章) 债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最新工作担保书 篇2
广州市东富金座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人确认被介绍人所提供的个人简历材料属实,如有弄虚作假,由本人负责。据本人了解,被介绍人身体健康、工作踏实、品行端正,未有犯罪记录,愿意遵守贵公司的规章制度,本人愿意作其担保人,并愿承担公司关于担保人的职责和义务。
本人 为贵公司员工 (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按下列条件向贵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范围
(一)保证被担保人严格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贵公司规章制度;
(二)保证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履行职务或工作期间,不以盗窃、商业侵占、挪用公司资金、收受贿赂等任何手段侵犯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利益,不做有损于贵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
(三)保证被担保人不出资经营或不从事与贵公司相同或相似的营业,不做任何兼职工作;
(四)保证被担保人严格保守贵公司营销网络、工艺、技术等商业秘密;
(五)保证被担保人对因其工作失职、渎职、失职以及损毁公司财物而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时赔偿;
(六)保证被担保人在因离职以前向贵公司移交有关的业务、帐务和相关资料, 并办理贵公司规定的一切相关手续;
(七)保证被担保人在因任何原因离职以前,清理完结其经办的相关客户全部拖欠货款或其他形式的债务,如未能及时足额清结,应与工作交接人列明交结明细,交接清楚。
二、若被担保人因不遵守、不履行上述约定给贵公司造成损失而未能及时进行赔偿时,本人在此不可推卸地同意对被担保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赔偿保
证。
三、担保期限:
本担保书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签字确认生效日起三年止,采用三年一签制。
四、不可撤销
(一)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发生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而撤销或变更;
(二)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而撤销或变更;
(三)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被担保人向贵公司提供其他任何形式 的担保而撤销或变更。
五、附件:担保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复印件。
六、担保人概况(本项由担保人自行填写或被担保人协助填写后请担保人签字确认,若填写错误或故意隐瞒实情,仍需负人事保证责任);
我保证上述内容正确无误,并欢迎就上述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我声明:和贵公司达成的协议完全是自愿的。
担保人信息登记表:
担保人签名: 被担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工作担保书 篇3
x分行:
根据 (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 美元(或其他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 )元。本保证人同意
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元 整(大写) ,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 字第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账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盖章)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最新工作担保书 篇4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一、担保人 愿意为 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 在 公司担任收银员期间,若出现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不还,违反劳动合同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无力偿还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责偿还。
三、担保人概况:
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邮编及联系电话: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担保人签字(手印):
六、请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其担保资格的真实性: 担保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工作单位盖章:
填写时间 : 年 月 日
主管: 人事部经理:
注:此担保书须担保人到人事部面鉴
最新工作担保书 篇5
担保人: (男)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担保人)
被担保人 (女)身份证号:
任职出纳。
担保人愿意按以下条件向贵机构提供担保:
对被担保人在贵机构担任出纳工作期间,被担保人如因本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承担一切缺失的赔偿; 但非被担保人本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担保人不负经济损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