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诚信承诺书(通用4篇)
道路安全诚信承诺书 篇1
桃林派出所:
和谐、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构建文明和谐交通,我们每一个驾驶员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自觉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做到坚决不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超载超员;
三、爱护环境,做到开车时不往车外丢扔杂物,不向车窗外吐痰,乱扔垃圾、烟头、果皮;
四、安全驾驶,做到行车时系好安全带,不接听电话,不吸烟,不乱鸣笛,不压双黄实线掉头,不乱停乱放;
五、文明行车,做到机动车不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文明正确使用车灯,礼让斑马线,按序排队通行、有序停车,不闯红灯。
六、车辆按时发班,不因乘员多少而故意站内滞留;不超员揽客。
七、提高安全驾驶技能。定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参与公安、交通和政府开展的安全教育,自觉接受安全培训和学习、自觉服从交通管理员管理。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示范文明出行,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共同营造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文明交通环境。
驾照号码:
车牌号:
承诺人:
二0xx年x月x日
道路安全诚信承诺书 篇2
为了积极构建平安上良、和谐上良、多彩上良、幸福上良,维护文明上良的良好形象,推动养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和保障全省道路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本人愿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交通违法,摒弃交通陋习,努力争当文明驾驶人。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职业习惯,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坚决做到谨慎、安全、文明驾驶。
二、牢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从我做起”的理念,不超速行驶,不超员超载,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开车不接听手机。
三、遵守交通信号,系好安全带,不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
四、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做到按道行驶。自觉礼让行人,不争道抢行,不随意变更车道,不抢道猛拐,不向车外乱扔杂物。
五、维护公共秩序,做到按位停车。确保停车有序,不违法停放车辆,不影响别人正常通行。
六、自觉消除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违反规定客货混装,禁止“双超”和拖拉机货箱载人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七、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安全活动及交通安全公益事业,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承诺人(驾驶人)签名:
二0xx年x月x日
道路安全诚信承诺书 篇3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单位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提交“镇江市建筑工程网上招投标诚信档案数据库”(一下简称诚信库)予以登记并对外发布,诚信库发布的我单位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我单位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提交并在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条承诺一旦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正在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的投标项目,并愿意承担由此给我单位带来一切不良后果。
2、凡我单位在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等情况,我单位均将事先在诚信库对外予以披露,未披露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投标的依据。
承诺人:
日期:
道路安全诚信承诺书 篇4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入湘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湖南建筑市场。(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14、若被公布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二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注销入湘施工等级证书,一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
15、若在湖南省发生安全事故,注销入湘施工登记证书,发生一般事故,一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发生较大事故,三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发生重、特大事故,退出湖南市场,不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
16、加强项目管控,确保在建项目达标验收合格率100%,全部创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否则有效期到期后不再申请延期。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