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校安全承诺书(精选3篇)
留校安全承诺书 篇1
为规范我院学生暑假留校学生管理,确保学生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自愿要求留校住宿的大学生,我就自己的日常行为表现向学校作出如下承诺:
一、20xx年暑期留校居住系本人自愿,并已告知家长,本人留宿事宜已经征得家长同意。
二、保证留校期间能与平时一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
三、保证留校住宿严格遵守《青岛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区管理条例》,服从统一安排和管理。
四、留校住宿期间要特别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如电脑等),由自己妥善保管。
五、留校住宿时间如需延长或缩短,能提前向学院学工办老师报告,并到宿舍楼栋管理人员处登记;如中途需离校者,能向学工办负责老师请假,并把外出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告知老师和同学。未按规定办理者,一切后果自负。
六、保证严格执行我校现行的作息制度,按时回宿舍,不得夜不归宿,并按时就寝。
七、保证在学生宿舍内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不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保证在宿舍楼内不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不生火做饭、煮菜等;保证不私自调换寝室和留宿外客、异性;保证不到深水区游泳等。
八、保证爱护公物,不损坏任何公共财产,不随意动用消防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九、不在学生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不进行迷信和宗教活动,不登陆非法网站,不传播不健康的信息。
十、本人承诺在留校住宿期间若有违纪,自愿接受纪律处分,一切责任及后果自负。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学生留存一份,交学院存档一份。
留校安全承诺书 篇2
为明确学院和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院的稳定,根据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本安全责任书由学院与学生签订。
一、暑假期间,学生留校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和辅导员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相关住宿手续后,方视为学生在暑假期间正式留校。未经学院同意,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学生留校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且学院行为并无不当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有义务听从学校指挥,服从学校管理,不允许学生单独在一间寝室居住,由学院统一安排调整寝室。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三、暑假留校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必须凭公寓学生证进入学生公寓,并按规定住宿。学生证限由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反规定并给学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借学生证的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必须按照规定在学校住宿,不允许到校外租住房屋,自行租房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暑假留校期间,学生从学校外出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七、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不得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泳玩耍,由此造成意外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外,学校将从重处理。
九、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十、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由于其他在学院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学院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留校安全承诺书 篇3
北京世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将于20xx年1月4日至14日在商场地下中厅1号、2号活动场地进行《东南亚产品市集》。曹星会负责活动期间所有展示内容及现场安保工作,如有任何问题,由曹星自行负责,与颐堤港商场无关。与此同时,将确保商场内展示区公共环境的安全,如因此活动而对商场或顾客造成任何损失,曹星全权负责,照价赔偿。
北京世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20xx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