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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不扰民承诺书(汇总3篇)

2024-09-12承诺书

超市不扰民承诺书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本企业在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中,作如下承诺:

  一、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应建立食品进货电子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并按照供货商或进货时间等标准,将载有记录内容的票据统一规范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在贮存散装食品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五、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六、不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七、不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不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八、不经营无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

  九、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如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向消费者赔偿损失外,本企业另行支付消费者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一、本企业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二、本承诺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经营活动终止之日止,一式三份(一份辖区执法所留存,一份食品经营企业留存,一份食品经营企业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内对外公示)。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市不扰民承诺书 篇2

  尊敬的映月园居委会:

  我公司租用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海湾金融广场东区9号楼104号商铺作为经营场所,在租用期间,保证不会有任何扰民行为发生。若有任何扰民行为,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特此证明。

  附:

  负责人:滕达

  此致

20xx年x月x日

  胶州市泰和翠珠宝行

超市不扰民承诺书 篇3

  有实体店面的环保型公司。

  公司承诺:

  1:、本公司经营范围仅限于没有实体店面的环保型公司。

  2、在公司核准的注册地经营时,不影响周围环境和邻居正常生活。

承诺人签字:

日期:

  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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