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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实用6篇)

2024-09-27策划书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1

一、活动主题:

  关注校园日常消费,携手维权服务大家

二、活动宗旨:

  为迎接315消费者权益日,加强同学们对身边日常用品的了解,并学会辨别日常用品的真假,使消费变得简简单单,明明白白,我院将联合校维权中心举办一次日常用品辨别真伪展并现场向同学们讲解消费者的相关权益。

三、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郑州大学团委学生

  承办单位:管理工程系团委学生会管理工程系维权中心

四、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5日中午

五、活动地点:

  一期扇形广场

六、活动对象:

  郑州大学全体在校生

七、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网站宣传

  在系学生活动网页上挂出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目的及意义。(网科部协助)

  2.海报宣传

  3.宣传板(宣传部协助)

  4.资料收集

  收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针对生活中常用商品的鉴别方法:收集关于3.15的主旨意义及相关问题。

  5.宣传册

  整理相关资料制作精美的以“消费知识我知道”为主题的精美日历宣传册。(外联部协助)

  6.会徽贴片

  用硬纸板制作3.15会徽并将其剪成小块备用。

  7.留言板

  制作“我想对商家“的留言板供同学们写下对我校各个商家的意见和建议

  8.联系商家

  (如果外联部能来到像超市等以出售日常生活用品为主的商家我们希望商家能带一些日常用品现场讲解辨别商品真伪的方法)(外联部协助)

  (二)活动当日具体安排:

  人员安排:办公室4人(负责有奖竞答部分)纪检部3人(维持现场秩序)社会实践部2男生(协助办公室)宣传部2女生(维权上诉和商家留言处发放宣传册)网科部1人(拍照)权益委员5人(协助老夫子眼镜店人员)维权中心人员(引导同学们参与活动同时讲解)当天活动流程

  1.3月15日上午9:00工作人员在扇形广场集合,布置场地。

  2.发放宣传册。

  3.引导同学们有序的进行有奖知识竞答,同时在会徽卡片上写上祝愿语,粘贴成完整的会徽。

  4.认真详细的做好维权接待处的工作,解答同学们的问题,必要时做好笔录。同时引导同学们在“我想对商家说”的留言板上留言。

  5.引导同学们观看展板,同时向他们介绍与3.15有关的知识。

八、活动费用统计:

  宣传册300

  奖品100

  统计400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2

一、活动背景

  为了使广大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增强消费信心,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可持续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为了使扩大消费与三个服务的观念深入人心,并落实到自身行动中去;为了提高部门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切实解决消费纠纷。20xx年3月15日xx省宣传部联合其他部门于在南昌八一广场举办“消费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和大型现场消费者咨询会,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应xx省消费者协会的邀请,师范大学商学院权益纪检部、青年志愿者协会抵达广场, 展开一系列相关活动。

二、活动目的

  协助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做好后勤保障和宣传工作。

三、活动时间

  二〇xx年三月一十五日

四、活动对象

  广大消费者和参加现场咨询活动的相关部门

五、活动主题

  放心消费,绿色消费,科学消费;健康维权,诚信维权

  服务社会,帮助他人,完善自己,弘扬新风

六、活动地点

  南昌市八一广场

七、承办单位

  师范大学商学院权益纪检部、青年志愿者协会

  附:

  活动流程

一、 前期准备

  1. 由权益纪检部负责联系xx省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好3.15消费者权益日工作任务;

  2. 由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准备各种活动用品,如:师范大学校徽,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绶带,摄像用品等;

  3. 收集活动当日各个到场部门为消费者准备的宣传单,以便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消费宣传;

二、 活动内容

  1. 协助相关人员为参加现场咨询活动的相关部门提供矿泉水等资源;

  2. 协助相关人员搬运物品,看管、整理后勤处物品;

  3. 协助相关人员对来往的消费者进行消费权益知识的宣传;

  4. 协助相关人员引导消费者寻找需要寻求咨询的相关部门;

  5. 协助相关人员维护咨询会现场秩序;

  6. 协助相关人员保护现场环境卫生;

  7. 协助相关人员积极发放各到场部门消费宣传单;

  8. 协助相关人员记录咨询现场的情况;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3

活动名称及主题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活动。年主题是:“消费与服务”。

活动形式

  1、设置“3.15”消费维权活动一条街。沿解放路两侧东至解放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西至解放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由参会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置展台和咨询台、板面、宣传材料及宣传横幅,并有3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咨询、投诉受理工作。活动时间为3月15日上午8点开始至下午16时结束。活动中心及投诉现场设在解放路原市委、市政府门前。

  2、“3.15”活动现场设置10部(12315)热线电话(由联通公司提供),人员由市工商局、市消协、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专业分局、驿城分局、高新分局人员组成,共40人。

  3、3月15日晚上7点,在新世纪广场举行“3.15消费与服务”文艺晚会,主办单位:驻马店市工商局、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驻马店市联通公司承办。

  4、设3.15活动办公室、新闻中心。活动办公室由市工商局、市消协人员组成,协调“3.15”活动的有关事宜;新闻中心由省驻驻马店记者站、驻马店日报社、驻马店电视台第一、二、三频道、驻马店广播电台、天中晚报社、驻马店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人员组成。

组织领导

  成立“3.15”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协。

参加单位

  与消费者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均应参加。通过这次活动,展示行政执法部门为群众服务,为消费者维权的宗旨,共同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4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法定职能,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特制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按照“领导重视、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声势浩大、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宣传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3.15”纪念活动组委会,市政府副市长王志勇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文学同志、市工商局局长朱元海同志为副组长,市工商局、财政局、物价局、质监局、卫生局、农业局、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和曾都区工商局局长为成员,下设纪念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地“3.15”活动的各项筹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委会秘书处,市消委会秘书长李进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内容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xx大有关消费方面的精神,进一步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展示消费维权成果,披露典型侵权案例。具体开展十项活动,即:召开一次“3.15”纪念大会,表彰一批消费者满意单位和商品,开展一次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专题研讨会,举办一场“3.15”纪念活动文艺演唱会,在报纸和网络上开办一期“3.15在行动”专栏,组织一次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现场咨询活动,通过媒体网络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大案和重大影响案件,每年组织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展示一批消费维权成果,组织10支消费法规宣传教育小分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召开筹备会议。2月下旬召开市开展“3.15”纪念活动筹备会议,研究、布置“3.15”纪念活动工作。

  (二)召开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3月上旬召开由各新闻单位参加的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各有关职能部门披露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

  (三)媒体宣传。

  1.3月10日-15日,联合新闻媒体开办“3.15在行动”专栏;与广大媒体共同开通消费维权投诉热线,市消委秘书处、市工商局12315及新闻媒体共同受理和调解消费者投诉。

  2.3月15日,开展网络、平面媒体专版宣传。在日报、编钟之声、消费维权网、都市网上进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各成员单位展示维权成果和维权举措。

  (四)召开“3.15”纪念大会(3月中旬)。

  (五)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文艺演唱会(3月中旬)。

  (六)组织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的现场咨询服务活动(3月中旬)。

  (七)开展送法规、送知识下乡活动(3月2日-3月16日)。各地根据各自实际,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送法下乡、消费维权知识演讲、假冒伪劣商品辨别等活动。

  (八)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3月中旬)。

  (九)召开“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表彰会(3月下旬)。总结“315”纪念活动经验,表彰一批消费维权先进典型。

  (十)召开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专题研讨会(3月上旬)。

  五、有关要求

  市消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搞好今年“3.15”纪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强化工作职责,认真搞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纪念宣传活动圆满成功。各地“3.15”纪念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3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统计报表、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数量和视频录像一并报送市消委秘书处。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5

活动意义:

  借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及消保知识,让群众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规范商家市场,为和谐社会会作贡献。

一、活动目的: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维护日,法学院青志协以此为契机,为普及广大志愿者的法制意识,弘扬法治理念,践行志愿精神,为构建和谐校园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活动主题:

  “情暖3·15携法同行”

三、活动时间:

20xx年3月

四、活动地点:

  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

五、活动对象:

  湖南师范大学在校大学生

六、主办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校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七、负责人员:

  曹乐

八、活动内容:

  (一)前期准备

  (1)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展出海报一张,在木兰路展出。

  (2)确定活动参观人员、准备好相关事宜。

  (4)进行场地申请与批准。

  (二)活动中

  1、开展法制宣传;

  2、进行义务讲解;

  3、宣传部做好跟随拍摄工作

  (三)活动后期

  1、活动后期宣传,包括新闻的发表、照片的整理等。

  2、写好活动总结,发到总会邮箱。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6

  又是一年“3·15”,社会目光再次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由于监管措施的不断强化,我们的的确确能够感受到近年来消费环境的不断改善和维权措施的日益完善。但随着居民消费领域逐渐拓展、消费方式日趋多样,一些消费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也开始出现,如何让权益保护跟得上消费者的脚步,该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在释放消费需求、提振消费能力的大环境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已不仅是事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个别现象”,如不断其根基,势必会因“劣币驱逐良币”而危害整个消费市场的运行。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让消费权益保护从线下延伸至线上,依附而生的共享消费、移动支付、互联网理财、个人跨境消费等新兴消费模式走进我们的生活,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需要发挥好政府监管和市场自控的重要作用,在消费的各个环节形成社会合力,维护好消费环境的公平和健康。

  维护消费者权益,政府责无旁贷。在消费市场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政府监管的制度和手段都需要与时俱进。除了在立法层面不断细化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高法律法规在不同消费领域的覆盖面和适用度,还应在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的基础上,利用好技术手段强化对网络消费领域的监管,对网络消费欺诈、个人信息泄露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新兴消费模式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商家与消费者交易过程中,信息优势往往掌握在商家手中,这种“天生”的信息不对称就决定了商家的经营理念和职业道德对于公平交易的重要影响。无论以何种方式获取利润,成功的商家必然注重自身信誉。无论线上线下,都需要商家恪守诚信经营的理念,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注重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是实现自身发展的必然途径,也是维护和谐消费环境的必经之路。

  外部环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因素,但消费者才是自身权益的主张者。这就需要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摒弃“钱少不值得”、“怕麻烦”等不良心态。无论何种消费方式,尤其是在体验新兴消费模式带来便利的同时,注重消费证据的存留,一旦遇到侵权行为要敢于、善于利用投诉机制和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才是成熟的“消费者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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