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保证书格式 篇1
为保证企业与职工达成共同稳定而有序的渐进目标,本人保证在入职公司期间,守约做到:
1、承诺所提供给公司的入职登记表、学历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入职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造假。
2、承诺服从企业安排,接受企业安排的本职工作内容,因工作需要服从加班安排和相关岗位调配。
3、承诺保守公司秘密,保证不故意和过失泄露公司的经营、管理、技术机密。
4、承诺认真学习公司《员工手册》,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5、承诺入职前与上一单位已办理完正常离职手续,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劳动纠纷。若存在隐瞒,本人愿意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有权随时解除本人的劳动合同。
6、承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职期间不兼任任何第三方公司职务获取利益。
7、承诺在职期间,自觉维护公司荣誉,不利用职务之便贪脏舞弊,不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文件等不正当手段来从事其他活动。
8、承诺在职期间,因故申请离职时,将按公司离职流程申请、办理,并做好各项交接手续,如擅自离职,甘愿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9、离职后,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实施有损公司利益和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利用未经允许的公司品牌和资源经营任何业务。
保证人郑重声明:本保证书可作为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附件。本人如有违反保证书的行为,公司可依据制度规定按违约论处,无条件同意公司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自愿放弃相关权益与之争议的申诉抗辩权,承担并赔偿因本人违反保证内容给公司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保证人:
身份证号:
承诺保证书格式 篇2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为了积极响应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招标工作,有效防止招投标活动中商业贿赂、不公平竞争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和顺利进行,本投标人保证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项政策规定、各项纪律和廉洁要求,在本次投标活动中,向本公司、招标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郑重承诺如下事项:
1、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2、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纪律以及本次招标的各项具体要求,积极配合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本次招标活动,维护正常招标秩序。
3、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具体规定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业绩、信誉等的真实情况,保证投标各项内容真实、有效、合法并符合规定。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围标,不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5、保证不发生商业贿赂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向本公司、招标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赠送纪念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其任何相关人员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其相关人员及其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评标、定标过程公平、公正的任何不正当活动。
6、保证不向本公司、招标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上述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保证不向本公司、招标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友等分包、转包中标项目或进行相关的关联交易。
8、保证不向本公司、招标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支付好处费、介绍费、感谢费和回扣等任何不正当报酬。
9、在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招标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和要求违规进行关联交易等不廉洁行为时,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本公司监督方负责任的进行反映活举报。
1、如发现本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纪律的所进行的任何处理。特此保证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发日期:年月日
承诺保证书格式 篇3
本单位参加山东焦化北海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现保证如下:
1、 投标单位提供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受托人身份证、资信证明等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所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投标时仅提供复印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不一致),且没有借用他人资质;
2、 投标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具有保留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但放弃投标单位权利或者创设投标单位义务,增加招标单位权利或者去除招标单位义务的除外;
3、 中标后,如果招标单位提供的相关合同文本(或修改后的合同文本)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即使该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上的文本不一致亦应如此);
4、 参与投标、答疑的人员与投标授权委托书上注明的人员保持一致;
5、 投标单位承诺:若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后发现投标人违反上述保证的,投标单位承担投标总造价或者合同总价30%的违约责任,同时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保证人: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