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安全保证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保证书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保证书是个人信用的保证。其实写保证书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网络信息安全保证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了保证互联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公司/主体)特立责任保证书,保证做到如下几点:
一、保证按照经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电子公告服务,不擅自超出备案的类别、项目、栏目提供互联信息服务,未经审批不从事电子公告服务。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在开办电子公告服务期间,随时接受省通信管理局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三、保证不在电子公告服务中发布、制作、复制、传播“九不准”有害信息,维护互联信息安全。
四、互联信息来源必须可靠、真实,若发现站所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九不准”内容之一的,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原始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五、在提供电子公告服务时,保证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互联地址或者域名,记录上用户的上时间、用户帐号等,记录备份保持60天,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六、建立健全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公告服务负责人及维护人员三级信息安全责任制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站电子公告服务所发布的信息。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度,保证省通信管理局可以与站安全责任人沟通联系。本站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电子公告服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具有删除违法信息的责任和义务。责任人变更后,应在两天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省通信管理局。
注:表中所列事项发生变更时,请先发邮件通知我处。山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电子邮箱为:
七、建立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本站电子公告服务上发布前,必须经过本站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上发布。
八、本单位(公司/主体)保证:在从事互联信息服务、开办电子公告服务期间,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监管,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若有违反上述第一至第七条的行为,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保证人:xxxx
日期: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