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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质量保证书(优秀6篇)

2024-09-17保证书

消防质量保证书 篇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我单位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内部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二、落实消防投入专项资金,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生产、营业、教学、工作时间,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三、组织内部防火检查,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及时整改。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记录;对易发生火灾事故和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控;

  四、将消防安全培训列入日程安排,定期组织与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保证每名员工熟知“四个能力”建设主要内容、“三懂三会”及本岗位消防安全常识;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和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我单位将自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

保证人:

日期:

消防质量保证书 篇2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工作时间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二、组织内部防火检查,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记录;

  三、该场所正常营业后保证不影响楼上住户的正常生活和休息。

  四、本人将自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保证人:

日期:

消防质量保证书 篇3

  冬季是引发火灾突出的季节,各行各业,也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办法,无论在生活里,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注意时刻警惕火灾的发生,发生火灾主要原因是疏忽大意,麻痹思维,采取措施不果断,不得力,方法不稳妥,消防安全知识的缺乏,在新的一年里,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端正态度,去做好每项工作!安全第一放在头一位,消防意识观念进一步强化,火灾无情人有情,保护个人和集体生命及财产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安全消防我们在认识方面比较缺乏,淡薄,消防知识基础的缺乏,麻痹思想比较严重,对一些消防防火经验不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也发生过汽车着火事件,引发的问题值得我们以后注意,加强管理,制定各项消防安全规程,措施以及办法,添加消防设备,结合以前的火灾事故经验,吸取各方面教训,面前我们存在的不利因素也很多,旧车比较多,机器老化,电路老化,腐蚀,漏油现象所产生的过热,点击火花,造成和形成的火灾引发是主要原因,给我们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问题,而我们的员工也存在着,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知识缺乏,消防自救能力不足的现象,我们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重要性,必要性,学习消防关键性问题及内容,一旦发生火灾首先要学会冷静应对,掌握一些简单的自救方法,要做到早知道,时预防,勤检查,勤保养,查隐患,堵漏洞,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为公司的运行做好保障,护好航!

  1,做到会使用消防器材,学习消防各种灭火方法,采取灵活多变的办法,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等办法去解决火情的发生。

  2,发生火情,了解火情现场的大,小范围程度,及时打报警电话(119)及时组织扑救和疏散人群,及时组织安全警戒,做饭自保,互保意识。

  3,积极组织学习培训,学习宣传消防安全资料,加强消防安全思想素质,提高消防安全理念。

  4,积极应对各项消防安全预防工作,出现火情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及领导汇报,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保证人:

日期:

消防质量保证书 篇4

  由我公司承建施工的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1、 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 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

  3、 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配件、设备、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监督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对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人员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认真执行,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

  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符合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

  6、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7、 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 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人:

日期:

消防质量保证书 篇5

  为保证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双溪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污水治理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格栅渠、沉淀池、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污泥干化池、出水计量槽、人工细格栅等主体结构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配置的污泥泵、电控柜、污水管、彩钢雨棚等主要设备、主要填料、湿地植物,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为:承包人负责保修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双溪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污水治理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地基基础工程,格栅渠、沉淀池、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污泥干化池、出水计量槽、人工细格栅等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二 年;

  (五)消防工程保修期为 年;绿化 一 年。

  (六)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 二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 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上下水道或管线漏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6.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质量保修金利率为 零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两年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照约定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

  质量保修金返还后承包人须按照约定继续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六、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约定。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保证人:

日期:

消防质量保证书 篇6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__)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保证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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